在城投行業我們國家的監管也是比較嚴格的,近幾年來所頒布的一些政策當中對于城投行業的監管都有所涉及,下面就是歷年來城投平臺企業監管政策的一些梳理。
1994年0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當中提到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非另有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債券進行融資。
1995年0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提到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1996年06月《貸款通則》提到借款人應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009年03月《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當中提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
2010年06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全面清理。

2010年08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清查工作的通知》提到進一步核清平臺貸款的詳細數據,進而對不同類別的平臺貸款進行定性甄別、分類處置。
2010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型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提到從償債資金來源,收入,政府負債水平,擔保增信,凈資產限制等方面對城投債發行進行規定,進一步收緊城投債發行。
2011年03月《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提到銀監會平臺“名單外”發行人不再審批發債,降舊控新,加強平臺貸款風險管控。
2012年03月《關于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指導意見》提到以緩釋風險為目標,以降舊控新為重點,以現金流覆蓋率為抓手,繼續推進貸款風控。
2013年04月《關于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除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到再次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出控制平臺貸款總量的要求,防范融資平臺變相融資。
2014年0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提到新預算法打開了地方政府舉債的渠道,并通過相關基本規則限制了地方政府違規融資。
2014年0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
號文”)提到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城投債靠地方政府做擔?;蛘唠[性擔保的預期逐漸被打破。
2014年10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提到對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確定償還義務責任人。
2015年05月《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意見通知》提到政府和銀行需要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提到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的系統性風險。
2017年05月《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提到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強化了追責機制的可行性。

2017年05月《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貨的通知》提到加大違規擔保清理力度;首次提出規范地方PPP融資,加強平臺融資管理;堅決杜絕地方政府變相融資。
2017年06月《關于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通知》提到促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提速,用合法合規的專項債券來替代城投債,滿足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
2017年0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到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2017年07月《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通知》提到堅持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導向的同時,嚴格限定購買的范圍,嚴禁利用或者虛構服務合同違規融資。
2017年0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發揮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推進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相關工作的通知》提到積極防范企業債券領域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強調企業債發行過程中的政企隔離,融資平臺新申報發行企業債的難度有所增大。

2018年0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提到從人員、資產融資職能等方面,進一步切割融資平臺與政府的關聯,確保融資過程中政企分離,進一步倒逼城投市場化轉型。
2018年03月《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要求國有金融企業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場化方式運作時規范投融資運作。
2018年07月國常會提到引導平臺規范融資的前提下,警示地方債風險。

2018年0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的意見》提到積極推進政府性債務管理改革,統籌資金、償還一批;債務置換、展期一批;項目運營、消化一批;引入資本、轉換一批。
2018年08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信貸工作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通知》提到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加大對資本金到位、運作規范的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的信貸投放。引導保險資金入市,滿足融資平臺合理融資需求。
2018年10月《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提到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融資平臺的正常資金需求,推進PPP合作。
2019年05月《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 712
號)》提到明確了政府投資的邊界范圍,理清政府和社會的分工,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率和科學化水平,防止形象工程,通過負面清單的方式制止違規融資。
2019年06月《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提到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創設
“專項債+市場化融資”模式,明確隱性債務免責情形等。
2019年06月《關于防范化解融資平臺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提到強調防范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到期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規范了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為隱性債務市場化化解創造了條件。
2020年07月國常會提到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對有一定收益、確需建設的公共設施項目予以傾斜。

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
2021年03月《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到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地方國企債務風險防控。
2021年04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到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
2021年0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下稱“指引”)提到對債券申報規模、募集資金用途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多項定性和定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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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湖南省城投平臺梳理系列二:泛湘南篇(郴永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