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公司
我國信托制度來源于《信托法》的定義,信托至少蘊含“以信任為基礎、以財產為前提、以受托人為核心、以委托人意愿為目的”這幾點內涵。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信托公司主要有兩種職能,一種是財產信托,即受委托人的委托管理委托人的財產。

2.信托公司主要業務
作為信托公司,其日常經營的主要業務包括信托業務及固有業務兩部分,對不同部分業務所獲取的收入進行核算時是相互獨立開展的。其中通過開展信托業務獲取的收入,指的是企業以信托制度為基礎開展相關業務而得到的相應收入;而通過固有業務而獲取的收入,指企業運用自身所持有的資金,開展貸款、投資等業務活動進而得到的相應收入。
(1)銀信合作類信托業務
這是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也是優勢業務。信托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類信托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對接,主要投資于信貸資產、銀行票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發展中間業務、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滿足客戶多樣化的融資安排。
(2)房地產投資類信托業務
利用貸款、投資、租金收益權買賣、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與金融服務。特別關注擁有收益型物業的房地產企業,積極探索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委托人提供投資房地產的專業理財途徑,分享房地產行業利潤。
(3)證券投資類信托業務
這類業務主要是跟證券公司合作,為委托人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理財服務,獲得證券投資收益。該類信托產品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公司將信托資金投向股票一級市場、包括新股申購、定向增發、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另一種是針對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通過結構化設計,將公眾投資者作為優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為劣后受益人,將信托資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級市場,進行證券投資。
(4)政信類以及基礎設施類信托業務
這兩類信托業務利用貸款、股權投資等方式,信托自己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項目,例如城市道路建設、集中供水、供熱、供氣以及橋梁、機場等項目,為基礎設施項目搭建融資平臺,為委托人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5)資產證券化信托業務
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這里的資產包括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動產和不動產。
(6)債券承銷業務
債券承銷是指公司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和企業債券的中介業務。承銷的債券主要面向信托客戶和機構投資者銷售。信托公司提供企業債券融資信息咨詢和策劃、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設計和發行承銷并兌付等方面的服務。
(7)私人股權投資類信托業務
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計劃項下資金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托業務,為信托計劃委托人謀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8)中小企業發展類信托業務
信托公司與地方財政部門合作,聯手一定實力的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設計推出的信托計劃。入選中小企業由財政部門、信托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確定,根據遴選企業數量與用款額度確定信托規模,財政部門將認購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對該項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托收益直接作為信托費用,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余部分由信托公司募集,并采用貸款方式分戶投放。所有貸款均由擔保公司全額擔保。
以上梳理了信托公司的定義及主要業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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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托業協會:2020-2021中國信托業社會責任報告(75頁).pdf
中國信托業協會:2021年信托業專題研究報告(458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