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21年-2022年3月我國保險行業重點監管政策的匯總梳理
2021/1/11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主要內容:一是規范產品續保。二是規范產品定價、賠付率。三是規范產品組合銷售。四是規范核保理賠。五是規范產品停售。六是規范投保提示。七是規范退?,F金價值。
2021/1/25中國銀保監會修訂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
主要內容:修訂重點包括:一是明確償付能力監管的三支柱框架。二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三是強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主體責任。四是提升償付能力信息透明度,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五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措施。
2021/5/21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完善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要求;明確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項目清算的要求,鼓勵按完整協議期進行清算;要求保險公司要有長期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安排,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配備,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整合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突出派出機構作為一線監管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細化、實化派出機構在大病保險各環節的具體責任。
2021-06-02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
主要內容:一是強化依法合規。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和市場化原則,科學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規范業務開展,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二是壓實主體責任??偣緦﹂_展定制醫療保險業務負管理責任,須審核保障方案和承保產品,加強統一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完善內部問責機制。三是明確監管要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低價惡性競爭、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業務平穩運行。四是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發揮自律組織作用,積極參與屬地保障方案擬定,探索建立定制醫療保險服務規范,搭建行業交流平臺。
2021-08-26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一是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進行完善。二是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公司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行為。三是規范公司保險條款費率報送行為。四是強化條款費率監督管理,明確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及其違規處理,并對公司產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五是發揮相關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六是根據近年來保險市場和產品監管最新情況和變化,修訂完善相關內容。
2021-10-22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條件。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綜合評級良好、準備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關要求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二是實施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專屬管理。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的人身保險業務范圍,細化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規則,加強互聯網渠道經營行為監管。重點解決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定價不科學、宣傳銷售不適當、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三是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監管。首次實施分渠道定價回溯監管,建立登記披露機制,探索問題產品事后處置機制。
2021-12-24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
主要內容:一是養老保險機構應當堅持專業性養老保險經營機構的發展定位,聚焦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養老保障管理等具備養老屬性的業務領域,積極參與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二是養老保險機構應當以實現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金融發展模式。三是鼓勵養老保險公司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需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長期積累養老金功能的商業保險。四是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等。五是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平穩有序、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持續壓降清理現有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2021-12-30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
主要內容:一是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障本源、專注主業方面。二是促進保險業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方面。三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方面。四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方面。五是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控能力方面。六是引導培育市場約束機制方面。
2022-03-09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7號)》
主要內容:一是明確準備金評估的原則和方法,規范保險公司準備金評估使用合理的方法及假設;二是規定準備金評估的內控流程,當保險公司的準備金評估發生變化并產生顯著影響時,應履行提交公司董事會決議等流程;三是規范準備金風險邊際和折現的處理,規定計算風險邊際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明確了準備金評估時應進行折現的久期標準;四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備金的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準備金評估應客觀、公允地反映分支機構的經營情況,不得人為調節;五是規范準備金回溯分析工作,明確了當保險公司的準備金回溯結果出現較大偏差時,保險公司應采取的具體整改措施;六是明確準備金評估報告的內容,規范了應披露的具體信息和精算意見的表述,要求保險公司填列準備金監管報表;七是完善準備金評估工作底稿制度,規范了工作底稿的編制、復核、使用等管理,要求保險公司應按規定保存工作底稿備查。
2022-03-25 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國民養老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主要內容:國民養老保險公司正式開業,重點發展養老年金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計劃等創新型養老金融業務。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進展順利,養老儲蓄試點即將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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