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是記賬憑證的一種,但并不屬于記賬憑證的主要形式。財務中的記賬憑證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頒布的會計準則,將一定形式的會計事物憑證化的文件,他的作用是記錄會計主體的會計記賬。關于收據是否屬于記賬憑證,首先要從收據的定義和記賬憑證的定義出發。

收據是指收取貨款時出具的書面文件,它的格式、內容和形式受法律條款和當時的慣例規定,根據其特點可分為實物收據和電子收據。實物收據主要是收銀員的重要工具,能夠對現金和其他形式的付費進行記錄,保存購買當事人的憑據;而電子收據通常是網絡上的一種記錄,存儲在購買方的賬戶里。收據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可定性,保證購買過程的正確性。
在會計準則解釋第七版中,對記賬憑證的定義是這樣的:一份有關會計處理的文件,用以吸收一項或多項會計事務的全部事實信息。根據會計準則規定,記賬憑證一般必須具備法律性,形式上應該是十二欄式記賬憑證,它由一些相關指標組成,如會計主體、憑證日期、憑證編號等,記賬憑證也要寫明兩方賬戶名稱及財務金額,它的重要作用是記錄會計處理的全部信息以及確認業務交易的真實性。
從收據定義和記賬憑證定義來看,收據是一種記賬憑證。由于兩者都是對會計處理的文件,并且都有一定的法律性,都可以作為會計事物憑證的證據,所以收據屬于記賬憑證的一種。
不過要注意的是,收據作為記賬憑證的形式不及十二欄式記賬憑證的靈活性,它只能簡單記錄兩方的財務金額,不能滿足復雜的會計處理要求。另外,收據雖然可以證明購買過程的正確性,但并不能證明賬戶余額的正確性,所以它只能作為會計收支付的一個簡單紀錄,而不是真正的記賬憑證。
總之,從收據的定義和記賬憑證的定義來看,收據是記賬憑證的一種,但它并不能滿足復雜的記賬憑證需求,只能作為會計收支付的一個簡單紀錄,而不是真正的記賬憑證。
收據是指出示賣出或者買入某項商品或服務的證明書,是買賣雙方記錄商品出售以及收取付款情況的一種書面文件。財務中的收據是指本著依法制賬和計算成本,遵守會計準則,屋定收支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財務管理上出示的一種書面記錄憑證。根據《會計準則》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收據是不屬于會計憑證的,而是一種記賬憑證。
一、收據與記賬憑證的概念解釋
收據是指出示賣出或者買入某項商品或服務的證明書,是買賣雙方記錄商品出售以及收取付款情況的一種書面文件。會計憑證是指會計根據經濟業務背景,圍繞經濟往來活動發生的客觀歷史事實,由一定責任人有效的簽字,以財務記載的文件,用以證明事實的發生與金額的真實性。
二、收據與記賬憑證的區別
1、收據與記賬憑證從證明有效性上有一定的差別: 收據只要能夠證明甲方向乙方收取某項款項,且合同上約定的條件均已履行,就可以作為付款的有效證明。而會計憑證則要求必須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且欄目的內容均正確,才可以成為會計憑證,從而具有法律效力。
2、收據與記賬憑證在標準上的不同:《會計準則》中具體明確了作為會計憑證的具體內容,而收據在標準中并沒有細致的規定,或者說只要收據體現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即可:收款人、收款時間、付款單位、收款金額。
3、收據與記賬憑證在簽字方面的不同:正規的會計憑證一定要經有責任簽字的會計人員簽字以示真實性,而收據僅需要雙方簽字即可。
三、收據是記賬憑證
從上述對收據與記賬憑證的解釋不難理解,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收據作為一種內容履行付款的憑證,雖然在付款時可以支持提示,不能作為正式憑證報給上級機關,但是可以作為一種記賬憑證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充當記錄性憑證的作用,同時也是對企業收入,支出情況的一個重要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