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生集團:2024年度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大灣區(184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云生集團:2024年度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大灣區(184頁).pdf(184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2024 年度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編委會編委會顧問:張建生編委會主任:趙 瑜編委會成員:程銘穎 邵夢迪 陸再峰 李照鑫 郭方園 林 潔 李樹清前言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在數字經濟變革浪潮中,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因此,2023 年以來,隨著 ChatGPT 成為全球持續熱議話題,人力資源行業正在探索 AIGC 帶來的可能性,AIGC 時代悄然而至,數智化技術將成為提升組織運行和人才工作效率及質量的得力助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2024)由云生集團(HRWORK 人事通)匯編,分為京津冀、長三角、大灣區
2、,以及中西部地區共計四本,覆蓋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福建、云南、四川、重慶、陜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貴州、內蒙古、山西、寧夏自治區等數十個省、市和地區。本套叢書匯集了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財稅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初所公布的多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由云生集團編寫的系列白皮書自發布年以來,受到了業內的廣泛關注和支持,在 2024版叢書所涉及的相關資料的查閱和匯編中,編委會力求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覆蓋面廣,從而為廣大人力資源從業人員提供學習指導和決策參考。鑒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出臺頻次,調整的密集性、廣泛性及地區差異性
3、,在匯編中難免有疏漏不足之處。在此,敬請廣大讀者予以指正,并提供寶貴建議,我們將及時改進完善。在 2024 年度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編寫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客戶、專家學者等相關人士給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誠摯感謝!云生集團創始人 CEO目錄第一部分:總則.1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1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管理規定.6第二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標準.9一、2023 年廣州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9二、2023 年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10三、2023 年福州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11四、2023 年廈門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11第三部分:養老保險.13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4、和繳費基數.13二、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16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6第四部分:醫療保險.36一、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36二、單位繳費計入個人醫療賬戶標準.44三、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44四、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47五、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8第五部分:生育保險.51一、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51二、生育生活津貼計發基數.52三、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補貼.53第六部分:工傷保險.56一、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56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方法.64三、工傷認定及申請.73四、工傷勞動能
5、力鑒定.80五、工傷保險待遇.83六、工傷致殘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88七、工傷致殘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89八、工傷傷殘津貼.9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九、因工死亡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93十、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94十一、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95十二、工傷人員勞動關系處理.96十三、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103第七部分:失業保險.106一、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106二、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標準.110三、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111四、失業保險金的計算.114第八部分:住房公積金.119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對象.
6、119二、2023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和月繳存上、下限.128三、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132四、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辦法.137五、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140第九部分:勞動報酬數據查詢.149一、職工平均工資.149二、最低工資標準.153三、非全日制勞動用工每月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157四、廣州市歷年職工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159五、深圳市歷年職工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160六、福建省歷年職工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161七、福州市歷年職工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161八、廈門市歷年職工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162第十部分:居住證管理.163一、廣州市居住證管理.1
7、63二、深圳市居住證管理.170三、福建省居住證管理.175四、廣東省海外人才居住證管理.177五、福建省海外人才居住證管理.1801第一部分:總則第一部分:總則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0號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
8、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第二章社會保險費申報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
9、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第六條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 申報。2013 年11 月 1 日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社會保險費申報繳
10、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0號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
11、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 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第三章社會保險費繳納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
12、的其他方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第十二條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第十三條
1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 本人。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2013 年11 月 1 日3第一部分:總則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0號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
14、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四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 5 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
15、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
16、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二十一條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后,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并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
17、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2013 年11 月 1 日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0號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 1 年。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
18、保險費、滯納金:(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余額少于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強制執行申請書;(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四)用人單位的意見;(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七)法律、行政法規
19、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的;(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三)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20、(四)向當事人泄露信息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2013 年11 月 1 日5第一部分:總則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0號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二)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國家規定記賬的;(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
21、符合規定的;(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六)未按照規定審核、處置擔保財產的;(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
22、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 1 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提供給負責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第三十三條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費申報和繳納辦法另行
23、規定。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 號)同時廢止。2013 年11 月 1 日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管理規定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30 號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政策支持和服務管理,促進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主要包括:(一)個體經營者;(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三)新就
24、業形態人員(包括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但未與新業態平臺相關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第三條 實行靈活就業人員承諾制就業登記制度,靈活就業人員可到就業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填報個人信息、就業類型等就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無需提供就業證明材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通過比對社保登記、工商登記、納稅情況等信息核查登記信息。核查無誤的,原則上在 1 個工作日內辦理就業登記手續。靈活就業人員已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納入新增就業統計。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新業態平臺靈
25、活就業人員就業信息采集制度,對通過新業態平臺實現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長、勞動收入、工作地點、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定期采集、匯總比對分析,對采集數據前一個自然月每周工作時長超過 1 小時,且月勞動收入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納入新增就業統計。新業態平臺企業按信息采集制度要求提供相關信息的,按納入登記人數給予適當補助。第五條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加強崗位信息發布和引導,將新業態平臺企業靈活用工需求納入常規崗位信息發布渠道。靈活就業人員有轉崗需求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個性化、精準化的職業指導、崗位推薦等服務。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等向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職
26、業介紹、政策宣傳、技能培訓、參加社保等服務,按規定給予服務補助。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辦理了就業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新增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等指標統計范圍。第七條 鼓勵和引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含外省戶籍)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就業登記證明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各用人單位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2020 年9 月 1 日7第一部分:總則標題及文號
27、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30 號試行在單位就業的非勞動關系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在單位就業的非勞動關系人員,可以由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參照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權利。第九條 按照國家部署,在廣州、深圳、佛山市開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逐步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將各類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范圍。第十條 畢業 2 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
28、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支持新業態平臺企業開發相關領域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培訓課程標準等,給予一定補貼。第十二條 各地要暢通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渠道。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可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職稱申報點按規定申報評審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第十三條 個體經營者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貼息;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等扶持政策。新就業形態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第十四條 實行靈活就業人員承諾制失業登記制度,靈活就業人
29、員失業后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或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應當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并對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無需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通過比對社保登記、工商登記、納稅情況等信息加強核查,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核查無誤的,原則上在 5 個工作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各地要對登記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加大就業幫扶力度,及時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創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對符合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領條件的人員,協助引導其向
30、當地民政部門申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十六條 各地要結合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需求深入開展“互聯網+人社”建設,充分利用數字政府資源和全省人社大集中系統平臺優勢,加大部門數據共享利用,完善人社政務服務線上業務辦理,逐步推行就業失業登記、社保經辦、政策享受等全流程網辦。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與靈活就業服務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告知承諾-信用管理-聯合懲戒”服務模式,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證明材料、創新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能。2020 年9 月 1 日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靈活
31、就業人員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30 號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訂立口頭協議。各地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運用網絡化、網格化管理手段及時掌握和依法查處新業態平臺企業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應當積極協商解決;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第十八條 對未建立勞動關系,不適用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靈活就業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引導其與就業單位協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確定服務時間、報酬、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基本權益。協商不一致的,引導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工會組織
32、和行業協會等調解解決糾紛。2020 年9 月 1 日9第二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第二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一、2023 年廣州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征收品目名稱調整時間繳費基數上限繳費基數下限費率(%)備注單位個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23.7-2024.6264215284148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2023.1-122836856746.852工傷保險2023.7-2024.6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的總額工傷風險基準費率0.2%0.4%0.6%0.8%0.9%1.0%1.2%1.4%-1、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不低于廣州市職工最低工資 2300 元。2、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
33、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 向 下 浮 動 至80%、50%。執行浮動費率的繳費單位名單及費率由人社部門提供。特定人員工傷保險2023.7-2024.6264215284適用該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標準 -失業保險2023.7-2024.63808223000.80.21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二、2023 年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表險種繳費標準: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合計單位個
34、人企業養老保險基本+地補(深戶)23%14%+1%8%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鶖捣秶?2360-24930 元 基本+地補(非深戶)22%14%8%醫療保險一檔(基本+地補)8.2%6%+0.2%(非企業單位)2%職工月工資總額。上限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下限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鶖捣秶?778 元-38892 元。7.2%5%+0.2%(企業單位)二檔(基本+地補)0.8%0.5%+0.1%0.2%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 元。三檔(基本+地補)0.55%0.4%
35、+0.05%0.1%生育保險0.5%0.5%/職工月工資總額。上限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倍,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鶖捣秶?360 元-38892 元。失業保險1%0.7%0.3%本市最低工資?;鶖捣秶?360 元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類別分八檔基準費率分別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階段性下調 20%/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說明:1、“本市最低工資”是指當前深圳市在崗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2、此表不含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失業保險浮動費率以及社會保險費減免的情況,實
36、際繳費金額以系統計算為準。11第二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三、2023 年福州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繳納項目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基數上限繳費比例單位個人養老保險20751996216%8%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3992199628.7%2%失業保險3992199620.5%0.5%2023 年 1 月 1 日起,繳費基數統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60%和 300%分別作為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單位繳費費率之積0.2%-1.9%(按行業風險一至八類費率分別為 0.2%、0.4%、0.7%、0.9%、1.1%、1.3%、1.6%
37、、1.9%)不繳納四、2023 年廈門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截止到發稿,更新 2023 年 7 月至 12 月)參保對象險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機關、財政核撥、核補事業單位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本市戶籍外來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57521060257521060421221060399219962繳費比例合計24%24%24%20%單位16%16%16%全部由本人按月繳納個人8%8%8%醫療保險繳費基數421221060421221060421221060421221060繳費比例合計8.5%8.5%8.5%8.5%單位6.5%6.5%6.5%全部由本人按月繳納個人2
38、%2%2%1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參保對象險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機關、財政核撥、核補事業單位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本市戶籍外來人員失業保險繳費基數257521060257521060421221060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再就業困難補貼對象可選擇以 399219962 元為繳費基數,按 1%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非農民合同制職工農民合同制職工繳費比例合計1%1%0.5%1%單位0.5%0.5%0.5%0.50%個人0.50%0.5%/0.50%醫療保險(生育)繳費基數421221060421221060421221060繳費比例合計0.70%0.70%0.35%
39、單位0.70%0.70%0.35%個人/工傷保險繳費的對象、基數與比例1)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2)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 0.2%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繳納。3)按建筑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 1.5繳納工傷保險費。13第三部分:養老保險第三部分:養老保險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標題及文號摘要內容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根據 2018 年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
40、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五號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攫B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
41、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攫B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攫B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
42、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
43、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2011 年7 月 1 日1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摘要內容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根 據 2018 年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五號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
44、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2011 年7 月 1 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粵 人 社 發20228 號一、總體目標按照平穩銜接、循序漸進的原則,采取分步過渡的方式,用兩年時間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 14%過渡至 16%。二、具體安排(一)
45、2022 年 1 月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至 15%;(二)2023 年 1 月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至 16%。2022 年3 月 3 日關 于 公 布2022 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 2023 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 人 社 發202322 號根據省統計部門統計,2022 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8807 元。其中,第一類片區(廣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 10449 元;第二類片區(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為7577 元;第三類片區(汕頭市、
46、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為 7077 元;第四類片區(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為 6983 元;2022 年全省及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詳見附表,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 6471 元。請各市以 2022 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上下限精確到元位)。調整后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時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為 2
47、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7 月 1 日15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摘要內容執行時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公布深圳市2022 年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通知深 人 社 發202251 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核定標準,現就我市 2022 年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通知如下: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深圳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 10795 元/月;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
48、計發基數按省同期計發基數執行。2022 年10 月 24 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 2023 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閩 人 社 文2023103 號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 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29 號)精神,現就調整我省 2023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事項通知如下:一、2023 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按 21060元
49、/月執行、下限按照閩人社文2022181 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和我省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二、2023 年度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按 21060元/月、下限按 4212 元/月執行。2023 年8 月 21 日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58 號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達到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上的,按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上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業戶繳納基數難以確定的,由企業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申報,經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后予以確定。工資
50、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2001 年1 月 1 日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相關繳費政策的通知廈府規20214 號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等繳費政策,均統一按福建省規定執行。其中,職工以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采用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并執行福建省統一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本通知實施后,國家、福建省出臺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等繳費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從其規定。2021 年7 月 31 日1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摘要內容執行時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51、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做好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廈人社2021236 號二、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廈府規20214 號文件規定“執行福建省統一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省級公布當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之前,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可申報補繳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差額。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費,繳費基數按省級公布的標準執行,每年 12 月可一次性繳納當年未繳月份的養老保險費。三、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年度及繳費基數根據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閩政
52、201548 號)中“逐步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規定,自 2022 年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同步執行省級統一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基數仍按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廈府2015340 號)規定的口徑執行。參保單位補發上年度相關納入繳費基數的待遇,可以進行補繳。省級公布當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之前,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可申報補繳養老保險費差額。2022 年1 月 1 日二、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
53、定(國發 2005 38 號)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 11%調整為 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 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 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
54、,繳費每滿 1 年發給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國發199726 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 15 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2008 年3 月 28 日17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2005
55、38 號)本決定實施后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 15 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附件2008 年3 月 28 日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 96 號三、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改革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2006 年 6 月 30日前已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仍按原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年度調整辦法。(一)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56、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 15 年的;2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 年 6 月 30 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 10 年的;3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 年 7 月 1 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 15 年的;41998 年 6 月 30 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 15 年的。2006 年7 月 1 日18
57、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 96 號(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1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見附件 2。參保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繳
58、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l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今后可隨我省區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A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以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 2005 38 號文的規定執行(見附件 1),個人賬戶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基金中支付。2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1)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2)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參加基本養
59、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 年 7 月 1 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3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1)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 120;(2)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 年 6 月 30 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 120;2006 年 7月 1 日后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三)過渡期計發辦法。為保證基本養老金新計
60、發辦法與原計發辦法的平穩過渡,設置 5 年過渡期(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過渡期內實行將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并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做法。1.對過渡期內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發。2006 年7 月 1 日19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 96 號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計發: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首次領取待
61、遇的計發 10;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30;2008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 50;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 70;2010 年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 90。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不再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2.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統一按 2006 年 6 月 30 日止的標準執行,即基礎養老金以所在市 200
62、4 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2006 年 6 月尚未統一全市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按 2006 年 6 月實際計發基數);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到 2001 年 6 月 30 日,調整計算到 2005 社會保險年度;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到 2006 年 6 月 30 日止,除數按 120 計算。(四)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其中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63、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為:繳費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不申領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時為止。此類參保人最后參保地為非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應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人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如在最后參保地連續繳費滿 5 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參保地繼續繳費。繼續繳費期間計算繳費年限,不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五)死亡待遇計發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計發基
64、數為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2006 年7 月 1 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的通知粵府函2021294 號一、完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一)1998 年 6 月 30 日以前參保且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本人 1998 年 6 月前的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998 年 6 月前實際繳費年限)1.2%本人 1998 年 6 月以前的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 視同繳費
65、年限+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前的實際繳費指數平均值 1994 年 1 月至1998 年 6 月前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前實際繳費年限)2021 年1 月 1 日2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的通知粵府函2021294 號其中,沒有 1993 年底前視同繳費年限但有 1993 年底前實際繳費的參保人,其 1993 年底前的實際繳費年限納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按照附表執行。(二)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
66、參保,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且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本人視同繳費指數 視同繳費年限 1.2%二、完善視同繳費指數確定辦法(一)具有 1993 年底前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以及沒有 1993 年底前視同繳費年限但有 1993 年底前實際繳費的參保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的確定按現行規定執行,具體標準見附表。(二)1994 年 1 月后由外省進入我省且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參保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按以下辦法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點年度轉出地所在省城鎮非
67、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相同年度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粵府199383 號)實施后原在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編制內工作人員(不含按國家規定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經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其他人員),2014 年 9月 30 日前因調動、改制、經批準辭職及辭退后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的,以及安置到我省的退役軍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按以下辦法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點年度原單位所在地級以上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相同年度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安置到我省的退役軍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的,
68、公式中“本人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點年度原單位所在地級以上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安置所在的地級以上市標準確定。(四)本條第(二)(三)款中經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原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動或改制,到企業工作的參保人,在我省參保后視同繳費指數計算值低于在我省首次參保地所在地級以上市標準的,按在我省首次參保地所在地級以上市標準確定。三、完善有關群體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規則本通知第二條所涉群體視同繳費年限核定中的有關問題按以下辦理:(一)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貫徹粵府199383 號文延遲實施時間的,從1994 年 1 月至所在地貫徹粵府199383 號文的實施時間
69、的上月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二)1994 年 1 月后由外省進入我省且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參保人,其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按轉出省有關規定執行。2021 年1 月 1 日21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的通知粵府函2021294 號(三)2014 年 9 月底前,在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編制內工作人員(不含按國家規定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經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其他人員),因調動、改制、經批準辭職及辭退后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的,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四)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年限由待遇領
70、取地負責審核。四、其他事項(一)為實現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對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于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用 5 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第一年(2021 年)發放 30%,第二年(2022 年)發放 50%,第三年(2023年)發放 70%,第四年(2024 年)發放 90%,第五年(2025 年)及以后發放100%。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視同繳費賬戶按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計息,2021 年至 2025 年按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增長率計息。(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并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發過渡性養老金,且
71、本通知執行時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其過渡性養老金參照本通知第一條計算,并按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比例計算增長額,高于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用 5 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過渡期發放比例按本通知的“四(一)”項規定執行)。2020 年12 月底前已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仍按原辦法標準執行。(三)202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不再適用與視同繳費賬戶相關的規定。(四)結合本次完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按國家要求逐步清理地方性養老金項目。有關 5 年過渡期待遇發放和清理地方性養老金項目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2021
72、 年1 月 1 日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穗府199393號第四條職工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應該離退休。職工從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第五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附加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離退休時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職工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及以上的按25%計發;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20%計發;離休干部按 30%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即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下同),按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口徑構成。(二)附加養老金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發。繳納基本養老金保險費累計滿十年
73、及以上的,繳費每滿一年發給 13%;繳費不滿十年的,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二個月的生活費,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即終止。1994 年1 月 1 日2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穗府199393號第六條職工離退休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或物價指數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如當年國家增加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高于調整的部分,可按國家標準發放,工資增長率或物價指數負增長時不作調整。第七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單位和職工必須依照下
74、列規定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一)單位按照上年度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與離退休費總額之和的一定比例繳納。繳納的費用按財稅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的 2%繳納。個人繳費比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增長逐步提高;(三)私營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以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和個人兩項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四)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列入計發附加養老金計算基數;(五)單位、個人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開戶銀行按有關規定向單位扣
75、繳,轉入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單位不得拒付。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所在單位在職工工資收入中代為扣繳;勞動輸出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勞務輸出單位代為扣繳;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收繳。第八條本辦法實施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作為繳費年限,合并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九條本辦法實施后離退休的職工,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待遇標準的,可按原辦法待遇標準執行;其基本養老金高于原辦法待遇標準的,增加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原辦法待遇標準的 20%。第十條各單位須按國家技術監督局規定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
76、643 89)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檔案。將其繳費工資與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指數記入有關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作為查詢、審核、轉移和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第十一條職工流動時,必須到當地市、區、縣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流向企業工作后,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作年限,可作為繳費年限,合并計發基本養老金。企業職工流向機關、事業單位時,基本養老保險費不作轉移。第十二條實行基本養老金計發新辦法后,職工離退休條件和離退休后的其他待遇暫不作變動。第十三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職工,不實行本辦法。但其領取的離退休費、生活補貼、補助費等的調整,
77、從本辦法實施的下一年起,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執行。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人民政府備案。1994 年1 月 1 日23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第十六號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攫B老保險待遇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得重復享受。第二十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參保人可以在本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第二十一條 符合按
78、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計發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廣東省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條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后,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除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基本養老金的其他部分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第二十三條參加本市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按照本市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享受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四條 1949 年 9 月 30 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參保人,其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第二十五條依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非本市戶籍
79、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且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十年,但是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符合在我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依照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六條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未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且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第二十七條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具有本市戶籍的參保人或者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本市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
80、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后,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第二十九條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開始,停發病殘津貼。第三十條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或者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參保人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應當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內,向市社保機構申報辦理養老保險
81、關系終結手續。2021 年8 月 1 日2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改革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粵 勞 社 電200932 號為進一步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縮小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地區差距,加快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更好地實現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 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銜接和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貫徹好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建國 60 周年華誕之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改革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加發企業離
82、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列入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基數。二、發放范圍和發放時間2009 年 1 月 1 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從2009 年 1 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200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三、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全省 22 個統籌區(含省直)統一按每人每月加發 100 元的標準執行。四、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本次加發過渡性養老金所需費用,從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后所產生的基金缺口,從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中列支,各市基金累計
83、結余不足以支付的,要通過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方式解決。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盡快將加發的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離退休人員手中。2009 年9 月 25 日關于福建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實施意見閩政2006 24 號一、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參保人員,2006 年1 月 1 日起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 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攫B老金的計算公式表示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A養老金月
84、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含廈門,下同)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 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繳費年限 1%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累計月數的尾數為 6 個月及以下的按 0.5 年計算,7個月及以上的按 1 年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
85、利息確定。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 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2006 年8 月 17 日25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若干規定廈府辦2006304 號一、1997 年 7 月 1 日后辭職、辭退、調任及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本市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繳費指數及個人賬戶按下列規定執行:1、1997 年 6 月 30 日以前的正式工作年限或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統一按“1”記載。2、2006 年 6 月 30 日前辭職、辭退
86、、調任及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本市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的個人賬戶,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至辭職、辭退、調任及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或復員、退伍、轉業時按相應年份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一記入。2006 年 7 月 1 日后辭職、辭退、調任及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本市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的個人賬戶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6 月 30 日按相應年份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一記入,2006 年 7 月 1 日至辭職、
87、辭退、調任及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或復員、退伍、轉業時按相應年份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記入。上述對象改按廈門市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參保的人員,其參加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期間的個人賬戶按照實際儲存額轉入。3、1997 年 7 月 1 日后從外地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調入本市的工作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照前述規定確定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指數和補繳個人賬戶資金及相應利息,補繳費用由個人和接收單位協商 解決。二、從外地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調入本市的參保個人,其 1989年 1 月 1 日至調入時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為:調入前所在地已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的實際
88、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按本人月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相應年度執行的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調入前所在地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期間的繳費指數按“0.6”記載。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市獲得高級職稱或在外地獲得高級職稱并經本市相關部門確認,且被用人單位實際聘任一年以上的參保個人,其用于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按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提高“0.25”后仍低于“2”的,按“2”計算;高于“2”,按實際數計算。四、按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已劃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的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指數。2006 年12 月 28 日2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
89、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 號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鲃硬⒃诔擎偩蜆I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90、(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 年 1 月 1 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91、1 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 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 1 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 50 周歲和女性年滿 40 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
92、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10 年1 月 1 日27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
93、辦發200966 號(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 10 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 10 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 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 10 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
94、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 15 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
95、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
9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 年限。第十三條本辦法從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0 年1 月 1 日2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人力資源
97、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 社 部 規20165 號一、關于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 10 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 10 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 10 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 10
98、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二、關于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
99、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三、關于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四、關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缡×鲃泳蜆I人員轉
100、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 3 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五、關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之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六、關于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并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
101、參保繳費年限。2016 年11 月 28 日29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 社 部 規20165 號退役軍人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在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間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轉出地應按 11%計算轉移資金,并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七、關于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級政府主導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建制轉移,可根據兩省協商,妥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八、關于戶籍
102、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集責任??缡×鲃泳蜆I人員未在戶籍地參保,但按國家規定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為戶籍地的,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戶籍地,并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2016 年11 月 28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 社 廳 發201994 號一、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 號,簡稱部規 5 號)實施之前發生的超過 3 年(含 3 年)的一次性
103、繳納養老保險費,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轉出地)應當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轉入地)提供書面承諾書(格式附后)。二、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對在部規 5 號實施之后發生的超過 3 年(含 3 年)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由轉出地按照部規 5 號有關規定向轉入地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相關法律文書是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部門在履行各自法定職責過程中形成且產生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不得通過事后補辦的方式開具。轉出地和轉入地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審核相關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核對參保人員繳費及轉移信息。三、因地方自行出臺一次性繳納養
104、老保險費政策或因無法提供有關材料造成無法轉移的繳費年限和資金,轉出地應自收到轉入地聯系函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參保人員,并配合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發生地(簡稱補繳發生地)妥善解決后續問題。對其余符合國家轉移接續規定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資金,應做到應轉盡轉。四、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用人單位經批準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出現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緩繳協議、補繳欠費憑證等相關材料。轉入地核實確認后應予辦理。五、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受理參保人員投訴、舉報,依法查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并
105、責令補繳導致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 3 年(含 3 年)的,在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出地負責提供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補繳時出具的相關文書,轉入地核實確認后應予辦理。2019 年9 月 29 日3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 社 廳 發201994 號六、退役士兵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的通知的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在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出地負責提供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補繳認定等材料,轉入地核實確認后應予辦理,同時做好
106、退役士兵人員標識。七、參保人員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下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予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從其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抵扣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繼續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進行抵扣,直至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全部退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107、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 號)實施之前已經重復領取待遇的,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 號)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員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終止并解除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其繼續領取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抵扣。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統一使用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系統辦理養
108、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傳遞相關表單和文書,減少無謂證明材料。要提高線上經辦業務能力,充分利用互聯網、12333 電話、手機 APP 等為參保人員提供快速便捷服務,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養老保險跨層級、跨業務涉及的相關數據和材料要努力實現互聯互通,對可實現信息共享的,不得要求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重復提供??缡∞D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需向轉入地提供的書面承諾書、相關法律文書等,不得要求參保人員個人提供,原則上由轉出地負責。其中,轉出地與補繳發生地不一致的,由補繳發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由轉出地提供。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經辦規定,規范經辦流程
109、,嚴格內部控制,確保依法依規轉移接續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各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認真核查轉移接續業務中存在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情況,按季度利用大數據進行比對。發現疑似異常數據和業務的,應當進行核實和處理,并形成核實情況報告報部社保中心;未發現異常數據和業務的,作零報告。發現疑似轉移接續造假案例的,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上報部社保中心進行核實。部社保中心按季度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進行抽查。2019 年9 月 29 日31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 社 廳 發201994 號十、要加強對跨省
110、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業務的監管,嚴肅查處欺詐騙保、失職瀆職等行為,防控基金風險。對地方違規出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規操作、提供不實書面承諾書、參與偽造相關法律文書等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發現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通過偽造相關文書材料等方式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清退相應時間段養老保險關系,構成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處理。2019 年9 月 29 日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
111、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 號二、適用對象(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適用本辦法。(二)參保人跨?。▍^、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后,應當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并存檔。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四、賬戶轉移在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
112、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并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攫B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七、與原辦法的銜接對于在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參保人,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確認記錄
113、其應具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應為參保人核實、確認記錄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2009 年1 月 1 日3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 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為實現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無障礙轉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一、基本原則(
114、一)權利義務對應原則。參保人在各參保地按規定參保繳費,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本人繳費情況按規定計發。(二)責任共擔原則。各參保地要負責保管好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應承擔的養老待遇支付責任。二、適用對象(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適用本辦法。(二)參保人跨?。▍^、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后,應當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并存檔。原參保地
11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四、賬戶轉移在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核手續并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攫B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死
116、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參保地的標準執行。七、與原辦法的銜接對于在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參保人,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確認記錄其應具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應為參保人核實、確認記錄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八、其他事項(一)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參保憑證電子化。(二)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應根據本辦法,完善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統一制訂參保憑證及相關表格等,指導各地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三)本辦法從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2009 年1 月 1 日33第三部分:養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117、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意見閩政辦2010136 號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的,應按暫行辦法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二、廈門市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其他地區(含駐閩中央屬行業單位)就業的和我省其他地區(含駐閩中央屬行業單位)參保人員流動到廈門市就業的,比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三、參保人員在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不含廈門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地社會勞動保
118、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依據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轉移材料,按規定為其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做好個人賬戶銜接和管理工作。四、省外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城鎮各類企業就業,需按暫行辦法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各級社保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的轉移信息并確認應轉資金到賬后,應根據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按照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五、各地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時,統一按參保人員本人 1998 年 1月 1 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總額的 12%予以轉移;個人賬戶儲存
119、額的轉移標準為: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不含 1 月 1 日),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含 1 月 1 日),按轉出時上年度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轉移時當年的個人賬戶記賬部分,轉出地只轉本金,不轉利息;其利息由轉入地負責計息。六、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符合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繳費工資指數應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和我省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并以此計算其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基礎養老金。七、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
120、,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重復繳費期間的繳費工資基數未超過當地社平工資 300%的,予以合并計算,超過300%以上的部分相應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且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暫行辦法實施之前已經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2010 年4 月 29 日3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意見閩政辦2010
121、136 號八、參保人員流動轉移前有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在流動轉移前繳清欠費,不補繳的,其欠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攫B老保險關系轉移之后不再辦理補繳手續。九、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并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其中,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并全額退還保留地個人賬戶儲存額;建立臨時繳費賬戶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負責辦理臨時繳費賬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工作,臨時賬戶中的單位繳費不再轉回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
122、地。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也按上述規定處理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十、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原則上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2010 年4 月 29 日關于印發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意見的通知廈人社2017370 號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在我市和其他統籌范圍間流動就業的,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 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123、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流動到我市就業的人員,在以職工身份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應到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二、戶籍遷入我市的參保人員,按廈門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應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年齡統一確定為男性年滿 50 周歲、女性年滿 40 周歲。2010 年 1 月 1 日暫行辦法實施前,經批準調入我市的參保人員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年齡仍按條例規定執行。經我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調入的人員按調入時的實際年齡確定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年齡;非經我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調入的人員按照具有我市戶籍(紅印戶口)后首次以本市戶籍人員身份參加我
124、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遷入后首次參?!保┑膶嶋H年齡確定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年齡。三、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超齡養老保險費=調入(或遷入后首次參保)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超齡年限 1%)超齡年限。超齡年限=調入(或遷入后首次參保)時的實際年齡-規定年齡(即男50 周歲、女 40 周歲)。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為 6 個月及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計算。超齡養老保險費應在參保人員經批準調入后(或遷入后首次參保時)及時補繳。滯后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加收相應的利息。2017 年12 月 28 日35第三部分:養
125、老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印發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意見的通知廈人社2017370 號四、參加行業統籌的我市戶籍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時,參照上述規定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五、按規定已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符合在我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其基本養老金計發按條例及我市相關規定執行。六、未按規定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符合在我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但其中的過渡性養老金按如下辦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0.61988 年 12 月前
126、視同繳費年限 1.3)(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1989 年 1 月至 1997 年 6 月個人平均繳費指數 1989 年 1月至 1997 年 6 月期間實際繳費年限 1.3)。七、因戶籍遷入而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的參保人員,其未開展養老保險期間(即 1989 年 1 月至異地開展養老保險時,或異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 1989 年 1 月后的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和繳費指數的認定:原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等參保人員,該期間符合相關規定的工作年限或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記載;其他企業參保人員該期間的實際繳費指數統一按
127、“0.45”記載。1998 年 1 月 1 日前未與我市繳費重復的異地繳費工資若超過我市當年社會平均工資 3 倍,當年繳費指數按“3”處理。八、參保人員同時在我市和其他統籌地區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1998 年 1 月 1 日前重復期間的繳費工資按在我市的實際繳費確定;1998 年 1 月 1 日后重復期間的繳費工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重復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予以合并,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若再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的,退還其在我市重復部分的個人賬戶金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九、已在其他統籌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我市不再計發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
128、在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予以清理。十、隨軍家屬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關于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聯 20113 號)辦理。十一、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由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2017 年12 月 28 日3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第四部分:醫療保險一、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根據 2018 年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五號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
129、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130、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
131、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11 年7 月 1 日37第四部分: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
132、見國辦發201910 號主要政策(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二)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
133、遇支出項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鸢踩\行。(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
134、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后并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五)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
135、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六)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研判當前和今后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范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2019 年3 月 6 日3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
136、知粵府辦201924 號為全面推進我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的合并實施,有效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 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實現統一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管、監督管理
137、、經辦服務、待遇保障、風險管控。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實現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二、主要內容(一)統一參保登記,實現應保盡保。1.明確參保范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各地要不斷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重點摸清原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人群,促其盡快納入生育保險范圍,實現應保盡保。(二)統一基金征管,強化共濟能力。2.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兩項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統一繳費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參加
138、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原則,建立費率確定與動態調整機制,確?;鸢踩?。3.建立基金征收協同機制。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征收省級多方協同工作平臺建設,實現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財政等部門統一數據共享交換、統一業務規范、統一協同工作機制,提升基金對賬質效,有效保障參保人權益。4.規范基金財務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
139、入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調整會計科目和報表,做好基金核算、統計和劃轉等工作。(三)統一監督管理,規范基金使用。5.規范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時,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生育醫療費用增長率等指標增加到定點醫療服務協議中,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統一執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各市不得自行擴大。2019 年11 月 18 日39第四部分: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140、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 號6.統一醫療費用結算管理。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探索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行按病種付費,門診產前檢查實行按人頭付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實現在地級以上市內生育醫療費用的直接結算,加快推進生育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7.強化基金監督管理。結合“數字政府”建設,加快完善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加強對基金使用審核和監控,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社會監督,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健全行政執法監管體系,提高行政監管能力,依法查處臨時參保、掛靠
141、單位參保等投機參保和任何形式的欺詐騙保行為。(四)統一經辦服務,提升管理效能。8.統一經辦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經辦管理統一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優化管理資源,規范并公開經辦流程,實現兩項保險“一個窗口辦事、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辦理業務,節約經辦運行成本。9.統一信息系統管理。將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并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加快服務信息化,方便群眾通過網絡、手機APP等查詢參保、繳費、待遇、津貼支付、退保等信息。10.完善數據統計分析。健全完善數據統計分析,準確全面記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支出等信息,及時客觀
142、反映生育保險制度運行、待遇享受和待遇支付等情況,并科學做好基金運行分析。(五)統一保障政策,確保待遇不變。11.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繼續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等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六)統一風險管控,確保制度可持續。12.加強基金風險研判。建立健全基金運行分析研判機制,對參保人員結構變化、基金收支平衡、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藥采購和價格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出生率變化等因素對基金運行的影響進
143、行全面評估,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13.強化基金風險預警。強化收支預算,合理控制統籌基金累計結余水平,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的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制定科學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確?;鸢踩?、穩定、可持續運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保險合并實施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將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納入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工作全局,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有序推進相關工作,確保 2019 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并實施。2019 年11 月
144、 18 日4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 號(二)明確責任分工。醫保部門要履行牽頭抓總責任,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改革實現兩項保險統一經辦管理。稅務部門要根據改革要求實現兩項保險統一征收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規范生育醫療服務行為,建立完善控制生育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約束措施。其他各相關單位要大力配合,協同推進改革實施。(三)精心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要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細化任務,明確分
145、工,落實責任。要根據當地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進行綜合研究、精確測算,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并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享受相關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形成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9 年11 月 18 日廣州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廣州
146、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 號)、廣東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粵府辦201924 號),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廣州市于 2020 年 1月 1 日起正式開展生育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合并實施(以下簡稱兩險合并實施)工作。一、兩險合并實施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廣州市全面推進兩險合并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保留生育保險險種,對生育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實施一體化運行管理。在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的前提下,確保職工的
147、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同時,降低經辦機構管理運行上的成本,減輕參保單位和參保人事務性負擔。二、兩險合并實施的主要內容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強調用人單位參保義務,所有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進一步擴大了生育保險覆蓋面,實現生育保險應保盡保,全面實施二孩政策。二是統一基金征管,確保待遇不變。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醫保費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醫?;?,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鸸矟褂?,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基礎上,保障了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
148、支付。2020 年1 月 1 日41第四部分: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三是統一醫療服務和費用結算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執行統一的廣東省“三大目錄”;經辦管理統一由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一個窗口辦事、一站式服務”,便于企業參保登記,減輕企業和個人事務性負擔。四是統一風險管控。加強基金風險研判,強化對基金風險的預警,強化收支預算,確?;鸢踩?、穩定、可持續運行。2020 年1 月 1 日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醫保繳費及
149、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深 醫 保 規20233 號為減輕本市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5563元、折算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標準計算。本通知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國家、廣東省及本市關于醫保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2023 年7 月 10 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閩醫保2019101 號為全面推進我
150、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 號),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2019 年底前實現我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做到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建立健全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二、主要內容(一)統一參
151、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由參保單位統一辦理兩項保險的參保登記。(二)統一基金征繳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分項列計,分科目入庫),統籌層次一致。各統籌區按照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前的生育保險費率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保持不變,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2019 年11 月 29 日4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
152、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閩醫保2019101 號(三)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執行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及標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四)統一醫療服務管理1.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不再單獨設立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各統籌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將生育醫療服務內容、要求和指標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
153、理。2.統一經辦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管理。簡化經辦流程,參保人員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后,省內生育醫療費用實行直接刷卡結算,生育津貼通過社會化方式發放到個人。開通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情況查詢渠道,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查詢。3.統一審核監管。進一步規范生育醫療服務。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充分利用醫療保險智能審核監控系統,加強對生育醫療服務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實現生育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費用統一審核監管,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五)統一基金管理和核算1.統一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154、。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取消生育保險基金賬戶,統一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各統籌區統一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將生育保險基金收入、支出分別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支出核算,設立明細科目,分別反映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和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支出。各統籌區應在 2020 年一季度前完成原生育保險基金往來款項清理等工作。2.實行基金運行月度分析制度。各統籌區應建立和完善統計分析系統,全面準確上報基金收入、參保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為基金預警和政策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六)統一信息系統平臺各統籌區基本醫療
155、保險經辦機構應于 2019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管理系統和全省聯網結算系統改造完善工作,將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生育津貼發放平臺并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平臺,拓展整合生育醫療服務功能,實現生育、醫療一體化信息保障。通過各地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圍產期建卡、產前檢查、分娩及計生手術、生育服務登記表、再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等各類信息的實時共享。2019 年11 月 29 日43第四部分: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閩醫保2019101 號(七)確保
156、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扎實做好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跟蹤分析,建立和完善基金運行監測指標,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鸢踩\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保險合并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也是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合并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及時上報。(二)
157、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細化實施細則,周密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各項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并實施不降低參保人員相關待遇,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為推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2019 年11 月 29 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關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醫保中心文201951 號1.從 2020 年 1 月起,省本級參保
158、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政策,即最高不超過統籌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300%,最低不低于統籌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60%。2.2020 年 1 月起統一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中斷補繳、等待期和相應待遇政策。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含當日)之后生育的,按統籌區內正常參保繳費人員的 50%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在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當日)之前生育的,仍執行兩險合并實施前的中斷補繳、等待期和相應待遇政策。2020 年1 月 1 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
159、23 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保202364 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 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29 號)精神,現就調整我省 2023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2023 年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 21060 元,下限 4212 元,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不低于 4212 元。2023 年7 月 1 日4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二、單位繳費計入個人
160、醫療賬戶標準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府令256號第九條 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以本人月工資總額 8%的標準按月繳費,其中用人單位繳交 6%,個人繳交 2%。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繳費。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0.7%按月繳費,其中用人單位繳交 0.5%,個人繳交 0.2%。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三檔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0.5%按月繳
161、費,其中用人單位繳交 0.4%,個人繳交 0.1%。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2014 年1 月 1 日三、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及標準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1912 號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急診(以下統稱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及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職工
162、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在本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選點手續,并到其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 就醫:(一)參保人員應當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基層醫療機構名單中,選擇 1 家作為其普通門診就醫機構(以下簡稱選定基層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在選定基層醫療機構后,可以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再選擇 1 家其他醫療機構作為其普通門診就醫機構(以下簡稱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漆t療機構進行相應??崎T診就醫不受選點限制,指定機構名單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公布。(二)選定的基層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一經確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即當年 1 月 1 日
163、至當年 12 月 31 日)內原則上不予變更。但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戶口遷移、居住地變化、變動工作單位或因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變化等情形,可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三)參保人員到非選定醫療機構或非指定的??漆t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2020 年1 月 1 日45第四部分: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及標準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1912 號二、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一)在選定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的
164、支付比例為 80%;經選定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后 30 日內在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和指定??漆t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為 55%;未經選定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到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和指定??漆t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為 45%;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費用,按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二)統籌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 300 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三)參保人員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不得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部分,不再重復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三、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以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基數,其中退休人員以上年度本市在崗
165、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每人每月2%及本通知第二條第(二)項原有本市就醫標準,由統籌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四、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藥品目錄用藥范圍以及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具體普通門診統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見相關文件規定。五、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屬于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先予記賬,每月匯總后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具體結算辦法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的標準和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約定。六、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的經辦操作
166、指引。七、本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局關于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及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51 號)同時廢止。2020 年1 月 1 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56 號第五十二條 參保人申請享受門診大病待遇的,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委托的醫療機構申請認定,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后,憑大病診斷證明和大病門診病歷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滿 36 個月的,自其申請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36個月的,自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之日起
167、享受大病門診待遇。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連續參保時間未滿 12 個月的,支付比例為 60%;(二)連續參保時間滿 12 個月未滿 36 個月的,支付比例為 75%;2014 年1 月 1 日4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56 號(三)連續參保時間滿 36 個月的,支付比例為 90%。第五十三條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發生的普通門診輸血費,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 90%,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和三檔參保人
168、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 70%。第五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在本市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一)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 80%和 60%的比例支付;(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單項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 120 元。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前款規定支付標準的 90%報銷;其他情形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169、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位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 1000 元。第五十五條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線的由參保人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起付線按照醫院級別設定,市內一級以下醫院為100元,二級醫院為200元,三級醫院為 300 元;市外醫療機構已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為 400 元,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為 1000 元。參保人轉診到不同醫院住院治療的,分別計算起付線。第五十六條 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
170、,按以下規定支付:(一)參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及按 11.5%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比例為 95%;(二)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按 8%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及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比例為 90%;(三)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按規定在市內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市外醫院住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結算醫院因急診搶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就診醫院的住院支付標準的 90%支付。第五十七條 參保人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內的特殊醫用材料及單價在 1000 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安
171、裝或置換人工器官,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布的普及型價格:(一)屬于國產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 90%支付;(二)屬于進口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 60%支付。2014 年1 月 1 日47第四部分:醫療保險四、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廈門市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府2000 綜 126 號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172、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戶籍關系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但與暫行規定第二條適用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第三條 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及其外來從業人員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外來從業人員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分別由個人醫療帳戶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第四條 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 60%為基數,按 4%的比例繳納;外來從業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 60%為基數,按 2%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從“職工福利費”和“社
173、會保障費”中列支。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由用人單位于每月 15 日前繳納。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位外來從業人員建立個人醫療帳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按下列規定逐月劃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 40%的比例劃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上述規定劃入個人醫療帳戶后,其余的 60%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第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位外來從業人員制發醫療保險 IC 卡。醫療保險 IC 卡是外來從業人員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的憑證。第七條 外來從業人員個人醫療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
174、有,專用于本人的醫療支出。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醫療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其個人醫療帳戶結余資金可繼續使用;外來從業人員離開本市時,其個人醫療帳戶結余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八條 外來從業人員取得廈門市城鎮戶口或藍印戶口之日起 30 日內,應辦理醫療保險變更手續,按照暫行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已按本辦法規定繳費的年限,由外來從業人員本人以辦理變更手續當月的繳費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統籌部分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視同繳費年限。第九條 外來從業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由本人的個人醫療帳戶支付,個人醫療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現金自付。第十條 外來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
175、,先由本人用個人醫療帳戶或現金支付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 5%之后,其余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支付85%,個人現金自付 15%。在一個職工基本醫療費用計算年度內,每一參保人員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連續參保不滿 6 個月的為 80%;連續參保滿 6 個月不滿 2年的為 150%;連續參保滿 2 年不滿 5 年的為 250%;連續參保滿 5 年以上的按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執行。2001 年7 月 1 日4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廈門市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府2000 綜 126 號第十一條 外來從
176、業人員憑本人醫療保險 IC 卡自主選擇本市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憑本人醫療保險 IC 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外來從業人員確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就醫的,須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治療終結后持有效憑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其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負擔 10%后,再按第十條規定執行。外來從業人員出差、探親期間患急性病時應就近就醫,需要住院冶療的,應在入院后 7 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治療終結后持有效憑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第十二條 外來從業人員的門
177、診醫療費用按服務項目結算,住院醫療費用的結算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對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征繳比例、個人醫療帳戶劃入比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等提出調整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將其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嫁給外來從業人員個人負擔或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外來從業人員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繳納。第十五條 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非城鎮戶口從業人員,且與暫行規定第二條適用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178、2001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已按廈門市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保險暫行管理辦法投保的外來從業人員同時根據本辦法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01 年7 月 1 日五、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 社 部 發201177 號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
179、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比例不低于 6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2011 年7 月 04 日49第四部分:醫療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 社 部 發201177 號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相關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金額、繳費時間等有關信息及時告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人。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相應參加
180、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系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轉出地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轉出地失業保險基金劃轉的資金繳
181、納轉入地職工醫保費的不足部分,由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足,超出部分并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八、各地要高度重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認真測算,抓緊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實施辦法,自 2011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大力開展業務培訓。要進一步規范管理,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已經實行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地區,要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規定及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協作,及時溝通,確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工作順利實施;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不斷完善
182、政策、加強管理、改進服務,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2011 年7 月 4 日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23 號第十二條 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當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居民醫保年度內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從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在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期間不再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2015 年7 月 1 日深 圳 市 社會醫療保險辦法(2013 版)深府令2013 256 號第八條
183、 非在職人員按下列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2014 年1 月 1 日5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福建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 部 發201177 號)閩 人 社 文2011288 號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到期滿、停止或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的我省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二、失業人員原則上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享
184、受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職工醫保參保地與失業保險參保地不一致的,經失業人員申請,相關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保留原職工醫保關系,在失業前醫保經辦機構續保繳費。已參加福建省省本級或福州市職工醫保的失業人員,按失業前原用人單位醫保屬地接續職工醫保關系。三、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為統籌地區用人單位繳費率和職工個人繳費率之和,繳費基數不低于統籌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四、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個人不繳費。五、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前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參加(接續)當地職工醫保。201
185、1 年7 月 1 日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廈人社2011165 號一、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費率為10%(其中2%視為個人繳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二、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負責統一為失業人員辦理參保手續。2011 年 7 月至 9 月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已經繳納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在確認當月已繳納后,將應為其繳納的金額隨失業保險金發到本人銀行賬戶,未繳納的由市社保中心作為一個參保單位及時為其繳納,市地稅局給予積極配合;2011 年
186、10 月起由市社保中心作為一個參保單位直接繳納(含每月新增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三、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由市社保中心統一辦理停止繳費手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未接續參保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四、市社保中心應將繳費金額、繳費時間、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如何參保等有關信息及時告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人。2011 年7 月 27 日51第五部分:生育保險第五部分:生育保險一、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187、十七次會議于2010 年 10 月 28日通過中 華 人 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
188、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 年7 月 1 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 號主要政策(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二)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
189、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鸢踩\行。(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201
190、9 年3 月 6 日5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 號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
191、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后并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五)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六)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研判當前和今后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
192、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范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2019 年3 月 6 日二、生育生活津貼計發基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 府 令 第 287 號公布第十五條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 30 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本年度參保職工月
193、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2021 年10 月 1 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 府 辦 規201912 號第十二條 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 30 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2019 年11 月 21 日53第五部分:生育保險三、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補貼生育生活津貼妊娠 7 個月(含 7 個月
194、)以上或妊娠不滿 7 個月早產懷孕 2 個月以下流產懷孕 2個月以上 4 個月以下流產懷孕 4 個月以上(含4 個月)至 7 個月以下流產懷孕滿 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順產難產(剖腹產、會陰度破裂)多胞胎從業婦女產假(98)天數增加 30 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另加15 天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產假(15)天數產假(30)天數產假(45)天數產假(75)天數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 15 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二)參保人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 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3 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30 天;施行輸精管結
195、扎的,10 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 天。同時施行上述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三)屬于計劃生育獎勵假期或晚婚、晚育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 30 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第十四條 參保人根據相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
196、術休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規定計發生育津貼:(一)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 1 年的,其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計發給用人單位。(二)參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停止為其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從停止繳費當月起,生育保險基金停止對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欠繳費期間參保人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項目待對遇象標準5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深圳關于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深 人 社 規201510 號第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 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需要調整的,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結合生育保險基金使用情況,綜合研究
197、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第五條 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各項生育醫療費用以及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產前檢查項目(附件1)費用(以下統稱生育醫療費用),符合規定支付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生育津貼,符合規定支付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第六條 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 1 年的職工,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刷卡記賬,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本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直接結算。職工刷卡記賬時,應當向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以下材料:(一)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二)社會保障卡;(三)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產前檢查或者分娩
198、的提供);(四)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產前檢查或者分娩的提供)。第七條 除本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外,職工及職工未就業配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職工個人支付,并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次性定額報銷:(一)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 1 年的職工,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 1 年內提出報銷申請;(二)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 1 年的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 12 個月后的 1 年內提出報銷申請;(三)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 1 年內提出申請報銷申請;(四
199、)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 1 年內提出報銷申請;(五)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其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 1 年內提出報銷申請。一次性定額報銷的標準(附件 2)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額報銷標準部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2015 年7 月 9 日55第五部分:生育保險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 號七、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
200、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 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一)生育:順產 98 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 15 天。(二)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 4 個(妊娠)月流產的 15 天;懷孕滿 4 個(妊娠)月流產的 42 天;懷孕滿 7 個(妊娠)月流產的 98 天。(三)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 7 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 3 天;輸卵管結扎的 30 天;輸精管結扎的 15 天;輸卵管復通術的 30 天;輸精管復通術的 15 天。八、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
201、的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指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各統籌區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規范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三目錄”標準,原則上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生育醫療機構按單病種付費實行即時刷卡結算。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娩出 14 天(含 14 天)后,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2014 年7 月 13 日 5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第六部分:工傷保險一、工傷保險
202、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 年 10 月 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第三十五條
20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2011 年7 月 1 日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 社 部 發201571 號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為更好貫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準,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
204、件)。二、關于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 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 120%、150%或向下浮動至 80%、50%。2015 年10 月 1 日57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關于調
205、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 社 部 發201571 號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鶞寿M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三、關于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
206、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四、關于費率報備制度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并接受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匯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2015 年10 月 1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 社 部 發202319 號二、自 2023 年 5 月
207、1 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 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4 年底。2023 年5 月 1 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14 號一、關于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實施辦法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從低到高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其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別為0.2%、0.4%、0.6%、0.8%、0.9%、1.0%、1.2%、1.4%(見附件 1)。在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208、2019 年 7 月 1 日)時,原市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高于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調整至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執行;原市級及省本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低于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根據地區情況實施平穩過渡辦法,自2024 年 7 月 1 日起統一至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2021 年5 月 1 日有效期 5 年5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14 號在落實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9、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 年)部署期間,有關市及省本級所出臺階段性下調部分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政策措施未規定具體結束期限的,其原政策措施執行期統一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結束,今后由省按照國家部署統一規定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有關政策。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今后根據我省經濟產業結構變動、行業工傷風險程度變化、工傷保險費使用和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二、關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確定及調整辦法根據用人單位商事登記注冊(法人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由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規定具體確定其適用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并及時
210、傳輸信息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記錄建檔(深圳、東莞市按照當地規定的流程程序辦理)。用人單位因登記注冊內容及主要生產經營業務變化等原因導致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變更的,應及時到稅務機關確認相關變更信息,由稅務機關根據經確認的相關變更信息對其適用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及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進行調整,并及時傳輸信息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記錄建檔(深圳、東莞市按照當地規定的流程程序辦理)。用人單位變更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其原確定的浮動費率檔次在該浮動周期內仍繼續執行。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工傷保險行業類別歸類情況的抽查、稽核,發現用人單位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錯誤的應及時按規定予以調整。三、關于工傷
211、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浮動檔次及浮動辦法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按照國家規定,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 80%、50%。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費率檔次。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另行制定。在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出臺實施前,各市及省本級仍暫實施原本地區費率浮動辦法
212、,在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本地區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時仍同步執行原浮動周期所確定的各參保單位浮動費率檔次。四、關于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規定按照國家有關部署,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期間,在實施本通知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下調 50%執行。本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各地區在執行中遇有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反映。2021 年5 月 1 日有效期 5 年59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13、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55 號第一條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更好地化解各類單位工傷風險和維護勞動者工傷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試行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以單位形式參保
214、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從業單位”)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其使用的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和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社區)兩委”)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其所屬的村(社區)兩委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本辦法所指的特定人員主要包括在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和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與從業單位建
215、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本辦法所指的村(社區)兩委人員主要包括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等以及有關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村(社區)兩委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通過互聯網平臺注冊并接單,提供網約車、外賣或者快遞等勞務的,其所在平臺企業可參照本辦法自愿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參保人員參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出臺實施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政策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在職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
216、員范圍。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方式。第四條 按照屬地管理和自愿參保原則,從業單位可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繳費所需資金由各相關參保單位負責。已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的從業單位可在省本級參保。村(社區)兩委人員可由村(社區)兩委作為參保單位在屬地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也可由所在鄉、鎮(街道)相關機構作為參保單位統一在屬地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實習學生可由所在從業單位為其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從業單位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未實施實習學生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政策的,其使用的實習學生也可由所在學校屬地辦理單項參
217、加工傷保險。2021 年4 月 1 日6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55 號本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執行實名制參保要求。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按照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從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其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規定執行。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的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
218、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 60%與 300%范圍之內,可根據其月勞動報酬或者月補助補貼收入等情況予以申報。作為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從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等參保單位按月申報繳納當月工傷保險費,申報繳款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申報繳款期限的最后一日。第六條 從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在向所在地工傷保險費征收機構申請辦理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時,應以電子或紙質形式承諾遵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告知其參保的從業人員有關工傷保險權利義務(參見附件 1),作出虛假承諾或者違反承諾事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第
219、七條 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其工傷保險關系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次日起生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未按規定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期間,工傷保險關系暫不生效,自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次日起生效。按本辦法規定選擇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從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等參保單位,不實施補申報和補繳工傷保險費,也不予退費。第八條 參加工傷保險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未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
220、兩委人員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范圍。在辦理從業人員工傷認定相關事項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審核其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已參加工傷保險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不要求提交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明材料,未參加工傷保險(包括受傷時工傷保險關系未生效或未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不屬于勞動關系的應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業人員的工傷認定文書應載明其參保單位和標識屬于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村(社區)兩委人員的工傷認定文書應載明其參保單位和所屬的村(社區)兩委,實習學生的工傷認定文書應載明其參保單位、從業單位和所屬學校(參見附件 2)。從業人員因從業活動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221、的,其工傷認定應與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業類型、職業身份、從業活動等要素相一致。2021 年4 月 1 日61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55 號同一個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的同一個工傷事故不應重復認定工傷。原已罹患職業病人員不應在參保的從業單位以相同職業病認定工傷(因從業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導致的新發職業病情形除外)。第九條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按規定享受
222、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發其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原已享受傷殘津貼、病殘津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在從業單位或村(社區)兩委發生工傷且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不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傷殘退休,工傷保險基金以其原傷殘津貼、病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基準進行補差計發傷殘津貼費用。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鑒定傷殘等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其申請而核發,在未領取期間
223、可繼續按規定享受基金支付的有關工傷保險待遇,在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其工傷保險關系終結。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工傷人員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因工傷殘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在其雇傭期、用工協議期、服務期、實習見習期或者任職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且未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按規定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第十條 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相關待遇費用,由從業單位與從業人員、村(社區)兩委與村(社區)兩委人員按照相關協議約定協商解決,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
224、準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其雙方傷亡賠付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當事人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予以解決。被認定工傷的從業人員在按照本辦法享受相關待遇以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依法向從業單位或相關方提出賠償要求。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從業單位同時從業的,各從業單位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包括但不限于按規定離崗創辦企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同時在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征收機構應允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在同一個社保繳費月
225、度內從一個用人單位流動到另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與新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納該月度的工傷保險費,以保障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2021 年4 月 1 日6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055 號第十二條 參加工傷保險的從業人員或村(社區)兩委人員等被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參保單位在其死亡當月應為其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十三條 從業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
226、自愿選擇為其所使用的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雙方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從業單位為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且其從業人員被認定工傷后,如果被依法確認雙方屬于勞動關系的,從業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第十四條 從業單位或從業人員通過虛構工傷事故、偽造工傷材料等行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或者經辦機構多發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等規定依法處理。第十五條 從業單位應當規范勞動用工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227、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崗前培訓,按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程及標準,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做好工傷預防工作,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健康權益。鼓勵從業單位在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為從業人員提供更好保障。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依法組建的志愿服務組織,在組織應急救援、公共衛生防控、大型活動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為提供上述志愿服務并已按規定注冊的志愿者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參保人員參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工傷
228、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政策組織實施和工傷保險經辦服務、工傷保險信息系統調整、基金風險防控等工作,可按規定使用工傷取證費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工傷認定工作效率。財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和財政專戶核算、基金劃撥等工作。稅務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參保征繳和征收信息系統調整等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執行,試行期 2 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試行期間,對規定的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業務單列管理、專項統計和分析評估,可根據評估情況適時調整適用的參保對象范圍,可根據
229、其工傷保險費收支情況適時調整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保證試行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開展。2021 年4 月 1 日63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過渡方案的通知深 人 社 規20224 號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4 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過渡方案。一、關于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過渡辦法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230、6 月 30 日過渡期間,本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按照本市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執行,即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 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二、關于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浮動辦法在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出臺實施前,本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浮動辦法,暫繼續按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11 號)執行。本方案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有效期 2 年
23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6 號)同時廢止。2022 年7 月 1 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閩 人 社 文201949 號1.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2.關于行業基準費率。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省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
232、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行業基準費率由省級統一調整,各地不得自行調整。3.關于行業費率浮動檔次確定。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 120%、150%或向下浮動至 80%、50%。4.關于繳費標準。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建筑業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按照省人社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125 號)和福
233、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七部門(單位)關于全面推開全省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閩人社發20186 號)規定的繳費基數,執行全省統一的費率。2019 年2 月 18 日6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做好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廈人社2021236 號四、關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年度及繳費基數 根據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部署以及省級“推進五險統征”有關要求,自 2022 年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年度同步調整為自然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口徑參照養老保險執行,由參
234、保單位按規定自行申報。2021 年12 月 16 日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方法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浮動費率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1716 號第一條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5 7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工傷保險
235、省本級統籌的用人單位。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社保局)在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素,確定本浮動周期內其工傷保險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省社保局已核定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的待遇費用除外)占該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的考核范圍:(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
236、死亡發生的費用;(二)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費用;(三)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發生的費用;(四)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發生的費用;(五)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發生的費用;2018 年1 月 1 日65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浮動費率的管理辦法
237、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1716 號(六)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用人單位老(原)工傷人員發生的費用;(七)在上兩個自然年度以前已核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費用。(八)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第五條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不實施費率下??;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 120%、150%或向下浮動至 80%、50%(具體費率檔次見附表)。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第六條 工傷保險
238、省本級統籌費率的浮動周期為一年,首次費率浮動從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時間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年 6 月 30 日,浮動周期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今后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時間為上兩年 7 月 1 日至上一年 6 月 30 日,浮動周期從每年 1月 1 日開始。原用人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仍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在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期內,用人單位為首次參保且繳費不滿 12 個月的,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仍執行行業基準費率;用人單位非首次參保且實際繳費不足 12 個月的,按照其實際
239、繳費月份計算工傷保險支繳率,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第七條 省社保局按照以下情形綜合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檔次:(一)工傷保險支繳率1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2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 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3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50%且小于等于 100%的,其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4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100%且小于等于 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5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且符合本條第 1 項或者第 2
240、 項的,其費率不實施下浮,仍執行一類行業基準費率。(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情況用人單位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和二級企業的,在其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時,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可給予一個浮動周期費率優待,其中,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可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的可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再下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最低檔次費率的,不再下浮。2018 年1 月 1 日6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
241、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浮動費率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1716 號本項所指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是用人單位整體的安全生產條件被評為達到相應的標準化等級,不包括用人單位僅有部分分支機構、部分項目、部分設施設備等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情況。(三)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情況用人單位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含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黑名單”)的,在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再上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最高檔次費率的,不再上浮。第八條 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本浮動周期內可享受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的,如在支繳率考核期內經立案查實有下列情
242、形之一的,其工傷保險費率不實施下浮,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一)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二)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三)用人單位少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限制下浮情形。第九條 用人單位認為其符合享受費率優待條件的,應在實施浮動的前一年11 月 10 日前向省社保局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相關證明材料;省社保局應及時將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證明材料交省安全監管部門審核確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費率優待。省社保局應及時向省安全監管部門征詢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用人單位及相關信息,以便準確確定其費率檔次。省社保局負責按照本辦法定期擬訂省本級統
243、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實施方案,將擬實施費率浮動的用人單位及其工傷保險支繳率、浮動費率檔次及確定依據等信息在前一年 11 月份向社會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 10 個工作日。用人單位對省社保局擬確定的新繳費費率有異議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核對。擬確定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不當的,省社保局應及時糾正并告知用人單位。公告結束后,省社保局應當將確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于前一年12 月 20 日前提供給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以下簡稱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分局負責按照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征收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第十條 因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有誤導致多征或者少征的工傷保險費,按照現行社會保險費
244、退費和補征的相關程序處理。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對省社保局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原繳費費率。第十二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加強對執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指導。省社保局應在費率浮動當年 6 月底前,將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作為今后完善費率政策的參考依據。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為 5 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2018 年1 月 1 日67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
245、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1 號第一條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和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 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參加本市統籌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確定工傷保險費率。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市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
246、素,確定本浮動周期內其工傷保險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前款所稱之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市社保經辦機構已核定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的待遇費用除外)占該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的考核范圍:(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發生的費用;(二)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費用;(三)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發生的費用;(四)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
247、,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發生的費用;(五)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發生的費用;(六)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用人單位老(原)工傷人員發生的費用;(七)在上一自然年度前已核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費用;(八)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第五條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不實施費率下??;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 120%、1
248、50%或向下浮動至 80%、50%(具體費率檔次見附表)。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本市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第六條 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周期為 1 年,從當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月 30 日。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期間為上一年 1 月 1 日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仍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2020 年 4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6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1 號在工傷保
249、險支繳率考核期內,用人單位首次參保且實際繳費不滿12個月的,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仍執行行業基準費率。用人單位非首次參保且實際繳費不足 12 個月的,按照其實際繳費月份計算工傷保險支繳率,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第七條 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支繳率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檔次:(一)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二)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 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三)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50%且小于等于 100%的,其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四)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100%且小于等于 150%的,其費率
250、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五)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且符合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的,其費率不實施下浮,仍執行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第八條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一)持有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二)被依法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激勵對象。用人單位持有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在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上述下浮費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屬風險行業類別的最低檔次費率。第九條 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被依法列入安全生
251、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含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在按照本辦法第七、八條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上浮后費率不高于用人單位所屬風險行業類別最高檔次費率。第十條 按本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本浮動周期內可享受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的,如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經立案查實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傷保險費率不實施下浮,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一)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二)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三)用人單位少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2020 年 4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69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州
25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1 號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認為其符合享受費率優待條件的,應在實施浮動的當年3月底前向市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仍在有效期內的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市社保經辦機構應于 4 月 10 日前將仍在有效期內的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交市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市應急管理部門于 4 月 20 日前向市社保經辦機構反饋結果,經確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享受費率優待。市社保經辦機構應于當年 4 月 10 日前向市應急管理部門征詢被依法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激勵對象和列入安全生產領
253、域聯合懲戒對象的用人單位及相關信息,以便準確確定其費率檔次。市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按照本辦法定期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實施方案,將擬實施費率浮動的用人單位及其工傷保險支繳率、浮動費率檔次及確定依據等信息在當年 5 月份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 10 個工作日。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擬確定的新繳費費率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進行核對。擬確定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不當的,市社保經辦機構應糾正并告知用人單位。公示結束后,市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將確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于當年 6 月 15 日前提供給市稅務局。市稅務局負責按照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征收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第十二條 市社保經辦機構
254、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確有錯誤,應當予以糾正,如導致用人單位多繳或者少繳工傷保險費,按照現行社會保險費退費和補征的相關程序處理。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市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原繳費費率。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市經辦機構執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指導。市社保經辦機構應在費率浮動當年 9 月底前,將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財政部門,作為完善費率政策的參考依據。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用人單位持有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是指用人單位整體的安全生產條件被依法評為
255、達到相應的標準化等級,不包括用人單位僅有部分分支機構、部分項目、部分設施設備等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情況。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88 號)同時廢止。2020 年 4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7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 人 社 規201711
256、 號第一條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6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筑業等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浮動費率,是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在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兩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是否浮動以及浮動的檔次。本辦法所稱的工傷保險支繳
257、率,是指在上兩個自然年度內,市社保機構已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占該用人單位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計算所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本辦法所稱的上兩個自然年度,是指市社保機構調整浮動費率時的上兩個自然年度。第四條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120%,上浮二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120%,上浮二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150%,下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80%,下浮二檔為本行
258、業基準費率的 50%。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本市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第五條 浮動費率由市社保機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首次浮動費率調整時間為 2018 年 3 月 1 日,執行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止。上兩個自然年度內用人單位首次參保且實際繳費不滿 24 個月的,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仍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上兩個自然年度內用人單位非首次參保且實際繳費不足 24 個月的,按照其實際繳費月份計算工傷保險支繳率,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仍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第六條 市社保機構按照下列考核指標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檔次:(一)
259、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二)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 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2018 年3 月 1 日71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 人 社 規201711 號(三)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50%且小于等于 100%的,其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四)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100%且小于等于 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五)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 150%的
260、,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且符合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情形的,其費率不實施下浮,仍執行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納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的考核范圍:(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四)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五)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
261、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六)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七)非在用人單位因工受傷的工傷職工,到用人單位后工傷復發的;(八)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用人單位老(原)工傷人員發生的費用;(九)在上兩個自然年度前已核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費用。第八條 用人單位持有一、二、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本辦法實施后可以享受一次浮動周期費率優待。其中,持有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可以在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持有二級或者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可以在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確定的費率浮動檔
262、次基礎上,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再下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最低檔次費率的,不再下浮。本辦法所指的持有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用人單位,是指其整體的安全生產條件被評為達到相應的標準化等級,不包括用人單位僅有部分分支機構、部分項目、部分設施設備等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情況。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上兩個自然年度內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在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再上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最高檔次費率的,不再上浮。2018 年3 月 1 日7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安
263、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 人 社 規201711 號第十條 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規定可以享受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費率下浮的用人單位,上兩個自然年度內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海ㄒ唬┯萌藛挝磺防U工傷保險費的;(二)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三)用人單位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 深圳市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在浮動費率調整當年的 1 月上旬向市社保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等信息,作為浮動費率調整依據。第十二條 市社保機構在浮動費
264、率調整當年的 1 月至 2 月按照本辦法規定核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并在實施前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支繳率、擬確定的浮動費率檔次、繳費費率等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 10 個工作日。用人單位在公告期間對擬確定的浮動費率檔次、繳費費率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市社保機構應當自接受復核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告知用人單位。確有不當的,市社保機構應當及時糾正。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市社保機構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該繳費費率。2018 年3 月 1 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
265、財政局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延長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 人 社 規20232 號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現將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711 號)有效期延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本通知實施后,廣東省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2023 年2 月 16 日73第六部分:工傷保險三、工傷認定及申請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 實 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 67 次部務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13 號第九條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
266、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第十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中的醉酒標準,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第十一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中的因工死亡補助金是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第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治療工傷期
267、間的工資福利,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和護理等待遇的規定執行。2011 年7 月 1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已 經 2010 年 12月 8 日國務院第136 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 號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68、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
269、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2011 年1 月 1 日7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已 經 2010 年 12月 8 日國務院第136 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 號(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
270、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
271、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
272、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 15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2011 年1 月 1 日75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
273、通知穗府201430 號第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用人單位應當通知所在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所在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勞動合同或者存在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三)首次病歷及治療期間的全部有效的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四)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第八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
274、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并在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證據,逾期不舉證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第九條在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工傷職工自受傷害之日起 1 年以內,發現原工傷認定部位(或診斷)之外另有傷情(合并癥或后遺癥除外)的,按工傷認定的程序辦理。確認新發現傷情為當次工傷導致的,給予作出增補工傷傷情的認定,并按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醫療(康復)的,應當按以下規定進行工傷醫療(康復)期確認:(一)
275、工傷職工只需門診醫療的,自受傷害之日起 1 年以內,不需辦理工傷醫療(康復)期確認,憑工傷認定決定書享受相應的門診醫療待遇。(二)工傷職工需住院醫療(康復)的,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市勞鑒機構)申請工傷住院醫療(康復)期確認,明確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康復)待遇的部位和期限等事項。(三)工傷職工自受傷害之日起滿1年后仍需門診醫療(康復)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市勞鑒機構申請辦理工傷門診醫療(康復)期確認;工傷職工住院醫療(康復)期終結后仍需住院醫療(康復)的,應當辦理再次工傷住院醫療(康復)期確認。每次確認后延長的工傷門
276、診醫療(康復)期和工傷住院醫療(康復)期不得超過 2 個月。(四)對塵肺、癲癇、慢性骨髓炎等特殊傷(病)種的工傷職工,市勞鑒機構可酌情適當延長工傷住院醫療(康復)期或門診醫療(康復)期,但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五)工傷職工經市勞鑒機構確認屬于舊傷復發的,按以上工傷醫療(康復)期規定處理。(六)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憑醫療機構的醫療(康復)證明,安排工傷職工住院假日或門診就醫假日(或假時),并給予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2014 年9 月 21 日7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福建省人們政府關于印發 福建省 辦法的通知閔政201180
277、 號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依法作為工傷認定申請人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受設區市委托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認定的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工作。第十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快速工傷認定工作機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 15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第十五條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申請
278、材料。第十六條工傷認定過程中,申請人主張發生下列工傷或視同工傷情形的,應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二)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突發疾病死亡證明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證明;(五)在搶
279、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六)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第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發現已受理的工傷認定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駁回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具備用工主體的發包方為工傷認定決定中的用人單位。2011 年9 月 4 日77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
280、定廈人社2018218 號第十一條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工傷認定工作。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委托,具體負責下列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業務的用人單位;二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的,由區級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用人單位;三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第十二條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一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一年提出申請的;二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及聘用關系的;三用人單位未在本市登記、備案,且未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四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對不予受理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制作不予受
281、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第十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2015 年7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49號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82、的單位;(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
283、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2014 年9 月 1 日7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49號(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
284、的活動期間;(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七條 由于
285、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
286、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14 年9 月 1 日79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49號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
287、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頒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2014 年9 月 1 日與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內容基本一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 社 部 發201629 號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
288、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三、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一)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
289、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四、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五、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七、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
290、地區的,原則上應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2016 年3 月 28 日8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及文號執行時間與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內容基本一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 社 部 發201629 號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
291、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一)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二)職工由于被國家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三)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四)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是指在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前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且在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時限內(從工傷保險條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
292、傷認定申請,尚未做出工傷認定的情形。十、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發現后,應當及時予以更正。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執行中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2016 年3 月 28 日四、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 2010 年 12 月8 日國務院第 136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
293、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2011 年1 月 1 日81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 2010 年 12 月8 日國務院第 136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
294、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
295、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 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 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 15 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
296、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2011 年1 月 1 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201430 號第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實行現場鑒定。(一)市勞鑒機構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及需要攜帶的材料。(二)工傷職工應當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市勞鑒機構可以組織專家
297、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市勞鑒機構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2014 年9 月 21 日82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201430 號(三)市勞鑒機構應當核對被鑒定人身份,收集、整理、初審有關資料。(四)市勞鑒機構從勞動能力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關??频膶<医M成鑒定專家組,對被鑒定人進行全面檢查,結合原始病史和相關資料以及現場檢查情況,依據鑒定標準進行集體討論,提出診斷意見并形成鑒定意見。需要進一步醫學檢查的,現場
298、出具補充檢查通知書,由工作人員引導被鑒定人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提交鑒定專家組。(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結合市勞鑒機構的初審情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2014 年9 月 21 日福建省工傷保險條例閩政201180 號第十九條省和設區市應當設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制定勞動能力鑒定規則。省和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國家和本省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規則)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診療病歷等材料。第二十一條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從統籌地區
299、當年征收的工傷保險費中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2011 年9 月 4 日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 158 號第十四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的時間計入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因停工留薪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停工留薪期。因醫療(包括康復治療)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長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提前30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繼續治
300、療的,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第十五條工傷職工認為需要康復治療或者協議醫療機構建議康復治療的,由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康復治療確認;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時,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康復治療的,也可以直接轉康復機構康復治療。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制定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的標準,為康復評價提供依據??祻蜋C構應當制定工傷職工康復治療方案,報經辦機構核定。第十六條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職工的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申請再次鑒定、復查鑒定的,鑒定結論有變更的,所需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按前
301、款規定執行;維持原鑒定結論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2015 年7 月 1 日83第六部分:工傷保險五、工傷保險待遇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已 經 2010 年 12月 8 日國務院第136 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 號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
302、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 費用。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
303、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
304、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 30%。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2011 年1 月 1 日84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已 經 2010 年 12月 8 日國務院第136 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 號(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05、標準為:一級傷殘為 27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 25 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 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 21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
30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 18 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 16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
307、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 13 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 11 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 9 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 7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
308、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11 年1 月 1 日85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已 經 2010 年 12月 8 日國務院第136 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 號(一)喪葬補助金為 6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 40
309、%,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10、。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 3 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 4 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 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
311、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第四十四條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第四十五條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2011 年1 月 1 日86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
312、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201430 號第十四條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 70%支付。經社保經辦機構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交通、食宿費用補助標準支付。第十五條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康復)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給予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至工傷醫療(康復)期終結,經勞動能力鑒定未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并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
313、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第十六條2004年1月1日前(即 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前,不含當日,下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國有(集體)企業單位已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的人員,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屬“舊傷(病)復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舊傷(病)復發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第十七條2004年1月1日前,參保單位已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的人員,尚未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屬“舊傷(病)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14、舊傷(病)復發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康復)費。第十八條2004 年 1 月 1 日前,已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且被評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用人單位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計發基數為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 12 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第十九條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后,其所在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時,應當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基本養老金時,工傷職工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
315、保險基金補足。2014 年9 月 21 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閩 人 社 文2021129 號一、調整范圍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二、調整標準及執行時間(一)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 244 元、二級傷殘增加 230 元、三級傷殘增加 217 元、四級傷殘增加 207 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 2757元
316、/月的,按照 2757 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2021 年1 月87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閩 人 社 文2021129 號(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 100 元。(三)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 200 元,增加后低于 3795 元/月的,按照3795 元/月的標準發放。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 160 元,增加后低于 3036 元/月的,按照
317、3036 元/月的標準發放。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 120 元,增加后低于 2277 元/月的,按照2277 元/月的標準發放。(四)執行時間。從 2021 年 1 月起開始執行。2021 年1 月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的通知廈人社2018218 號第七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第八條 職工工傷治療、醫療依賴和工傷復發治療期間,應當在與市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以下稱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工外出期間和緊急情況下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可就近急救和搶救,但工
318、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后,應當及時轉入協議醫療機構治療。第九條 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應當嚴格按照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以下稱三項目錄)實施醫療服務。治療工傷確需使用三項目錄以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協議醫療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并征得同意,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協商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第十條 有長期駐外職工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一至兩家駐外職工所在地二級以上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經向經辦機構報備同意后作為職工工傷治療的醫療機構;因傷情治療需要到工作所在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廈門市除外)就醫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執
319、行。第十一條 長期在本市以外地區居住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經確認符合工傷復發或醫療依賴治療條件的,可以選擇一至兩家其經常居住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經向經辦機構報備同意后,作為其工傷治療的醫療機構。第十二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繼續有效。職工在境外因工受傷申請工傷醫療費用待遇的,應當提供外文病歷、發票或費用結算清單等材料原件和經境內依法成立的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的翻譯件。經辦機構按工傷職工與境外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的匯率,將境外工傷醫療費用換算成人民幣進行核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但支付最高限額為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時本市上年度工傷職工人均工傷醫療費用的
320、300%。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因傷情治療需要,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經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出具書面意見,并報經辦機構同意后,可到本市以外的境內三級醫療機構就醫(以下稱轉外就醫)。2018 年10 月 1 日88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六、工傷致殘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穗府201430 號第二十條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原參加工傷保險的失業人員或職工退休后首次被確診為職業病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人員,按下列辦法處理:(一)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二)被評定為一級至
321、十級傷殘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屬“舊傷(病)復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舊傷(病)復發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費。(三)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辦理工傷殘疾退休手續,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享受工傷傷殘津貼待遇。(四)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后死亡的,其供養親屬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享受待遇。2014 年9 月 21 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閩 人 社 文2021129 號三、其他事項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
322、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本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2021 年1 月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廈人社2018218 號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為工傷職工確定停工留薪期,并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工傷職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受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 12 個月的,按受傷前 12 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發工資包括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未滿 12 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
323、算原工資福利待遇;未滿 1 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原工資福利待遇;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受傷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計算原工資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以支付護理費方式代替護理的,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限由就診醫療機構確認,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 21后的 60%。2015 年7 月 1 日注:(1)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2)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
324、付。89第六部分:工傷保險七、工傷致殘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穗府201430 號第二十條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原參加工傷保險的失業人員或職工退休后首次被確診為職業病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人員,按下列辦法處理:(一)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二)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屬“舊傷(病)復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舊傷(病)復發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費。(三)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辦理工傷殘疾退休手續,按照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325、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享受工傷傷殘津貼待遇。(四)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后死亡的,其供養親屬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享受待遇。2014 年9 月 21 日福建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辦法閩 人 社 文2016343 號第十條 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一條 領取定期待遇的人員暫時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暫時停發期間不參加定期待遇調整。第十二條 五至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參照本統籌地區一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負責。2016 年11 月 1 日廈門市
326、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夏府令第 158 號第十八條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金條件的,應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退休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付傷殘津貼。2015 年7 月 1 日90中國社保政策與用工薪酬白皮書八、工傷傷殘津貼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 2022 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224 號為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有關權益,根據工傷保險
327、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 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20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調整2022 年度我省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一、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一)調整范圍和調整時間。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本日)享受傷殘津貼且 2022 年 1 月 1 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從 2022 年
328、1 月 1 日起按照本通知調整其傷殘津貼。(二)調整辦法。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調整,具體辦法如下:1定額調整。符合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條件的人員,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 288 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 307 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 326 元,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 345 元。2托底調整。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 4511 元/月的,按照 4511 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三)相關人員的調整。2022 年 1 月 1 日(含本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本日)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329、,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仍低于 4511 元/月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照 4511 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二、生活護理費調整(一)調整范圍和調整時間。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本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且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本通知調整其生活護理費。(二)調整辦法。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等有關規定,生活護理費調整具體辦法如下:1.普遍調整辦法。各市(含省本級)符合生活護理費調整條件的人員以及2022 年 1 月 1 日(含本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本日)
330、首次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廣州、深圳、珠海市及省本級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分別按照本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廣州、深圳、珠海市計發基數分別為 12024 元、12964 元、10121 元,省本級按照廣州市計發基數計算)的 60%、50%、40%、30%的標準調整發放;其他市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分別按照 2021 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計發基數為 10025 元)的 60%、50%、40%、30%的標準調整發放,即分別按照 6015 元/月、5012.5 元/月、4010 元/月、3007.5 元/月的標準發放。
331、2022 年10 月 31 日91第六部分:工傷保險標題及文號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 2022 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粵 人 社 規202224 號2特定人員調整辦法。根據以上第 1 項辦法調整的生活護理費發放標準比其調整前享受標準降低的人員,暫不按上述第 1 項辦法進行調整,改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人員在原享受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加發 130元/月、120 元/月、110 元/月、100 元/月,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加發。今后待當年度按省普遍調整辦法調整后的發放標準高于本項特定調整人員所享受的生活護理費
332、標準時,本項特定調整人員再納入當年度省普遍調整范圍予以統一調整。三、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一)調整范圍和調整時間。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本日)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且在 2022 年 1 月 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本通知調整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二)調整辦法。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調整,具體辦法如下:1定額調整。符合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 80 元;如果屬于工亡職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則每人每月加發 107 元;如果屬于工亡職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則每人每月加發 134 元。2托底調整
333、。符合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條件的人員,按照以上定額調整之后其發放標準仍低于 2022 年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在市有多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就高原則確定,下同)的,從 2022 年 1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額發放。(三)相關人員的調整。2022 年 1 月 1 日(含本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本日)首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發放標準低于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額發放。四、其他相關事項(一)對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本日)按規定已享受且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仍繼續享受的傷殘津貼,其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通知相關辦法予以調整發放標準(五級、六級傷殘津貼調整額可參照分別不低于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