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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今年以來,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超前部署實施一系列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為方便廣大稅務干部更好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落細,讓廣大納稅人繳費人更加準確便捷掌握稅費優惠政策,我們對今年以來截至 2023 年 10 月底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制定并公開發布的延續、優化、完善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文件進行了梳理,匯編形成延續優化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匯編(2023 年版)(對外公開)。本匯編不妥和疏漏之處,敬請批評指正。國家稅務總局稅費優惠政策落實
2、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3 年 11 月I目錄一、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11.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3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 號).9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 號).10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
3、.12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145.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155.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18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號).206.1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1 號).227.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8 號)
4、.24II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 號).259.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0 號).271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3010.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321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3 號).3412.財政部 稅務
5、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361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5號).411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6 號).441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2023 年第 17 號).471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8 號).481
6、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號).501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1 號).51III19.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2 號).5220.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3 號).5521.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
7、23 年第 24 號)562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5 號).592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6 號).612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7 號).6225.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8 號).642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9 號).6627.財
8、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0 號).672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1 號).692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2 號).703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3 號).7131.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4 號).73IV3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
9、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5號).743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6 號).763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7 號).773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 號).7836.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315 號).7937.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2023
10、 年第 38 號).823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2023年第 39 號).8439.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1 號).8540.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42 號).9541.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9741.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984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
11、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3 號).100V43.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 44 號).1024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44 號).10845.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5 號).1104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頁巖氣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6 號).11147.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23 年第 47 號).
12、1124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8 號).1144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9 號).1165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0 號).1195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1 號).1215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2 號).1
13、235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3 號).1255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4 號).126VI5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支持農村金融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5 號).1285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供熱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6 號).13057.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2023 年第 57 號).1325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
14、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8 號).1345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9 號).1366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0 號).1416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1 號).1536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2 號).1546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3 號).1566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15、(2023 年第 64 號).1576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6 號).1586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金融機構農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7 號).1626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8 號).164VII6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的公告(2023 年第 69 號).16569.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0 號).16870.財政部
16、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71 號).170二、政策解讀1.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的解讀.173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的解讀.179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的解讀.182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1 號)的解讀.1
17、855.關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的解讀.1886.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的解讀.191三、即問即答1.2023 新出臺三項增值稅政策即問即答.1932.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即問即答.2023.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即問即答.207VIII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第二批即問即答.2125.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即問即答.217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案例.2377.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
18、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即問即答.2448.財政部稅政司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2489.財政部稅政司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提高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25310.提高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十問答.255四、相關文件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1 號).258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 年第 7 號).260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
19、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269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2 號).2745.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 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275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 號).2797.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283IX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
20、公告(2019 年第 86 號).289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號).29110.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3 號).2931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 94 號).29412.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 號).2961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30414
2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 號).3091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 號).31116.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 號).3171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 號).3191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3371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33820.
2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343X2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3452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 號).3472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3512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3562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
23、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3582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 號).3622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 號).3642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3692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 號).3723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
24、通知(國稅發199754 號).3743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 號).3763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 號).3793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 號).381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 號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月銷售額
25、10 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1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
26、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號),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政策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詳見第 283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政部 稅
27、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號)3等有關規定執行。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1 月 9 日3詳見第 291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 號按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以下簡稱 1 號公告)的規定,現將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
28、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30 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 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 1 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
29、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四、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 1 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 1 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 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六、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并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
30、要開具紅字發票,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七、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 2%計算填寫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31、”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八、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 1 個月或 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九、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的,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十、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其納稅期、本公告第九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十一、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32、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1 號公告規定的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 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 適用 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 1);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號)、1 號公告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 10%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 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 2)。十二、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
33、年第 31 號)第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十三、納稅人按照 1 號公告第四條規定申請辦理抵減或退還已繳納稅款,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十四、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14 號)第八條及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33 號)第一條及附件適用 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 年第 5號)第一條至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
34、告(2021 年第 5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6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號)第一、二、三條同時廢止。特此公告。附件:1.適用 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2.適用 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 1 月 9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附件 1適用 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本納稅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35、)規定,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行業屬于(按照銷售額占比最高的行業子項勾選,只能選擇其一):行業行業選項選項郵政服務業電信服務業其中:1.基礎電信業2.增值電信業現代服務業其中:1.研發和技術服務業2.信息技術服務業3.文化創意服務業4.物流輔助服務業5.租賃服務業6.鑒證咨詢服務業7.廣播影視服務業8.商務輔助服務業9.其他現代服務業生活服務業其中:1.文化體育服務業2.教育醫療服務業3.旅游娛樂服務業4.餐飲住宿服務業5.居民日常服務業6.其他生活服務業本納稅人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為年月至年月,此期間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合計元,全部銷
36、售額元,占比為%。以上聲明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作出,我確定它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納稅人簽章)年月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附件 2適用 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本納稅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規定,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行業屬于(按照銷售額占比最高的生活服務業子項勾選,只能選擇其一):行業行業選項選項生活服務業其中:1.文化體育服務業2.教育醫療服務業3.旅游娛樂服務業4
37、.餐飲住宿服務業5.居民日常服務業6.其他生活服務業本納稅人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為年月至年月,此期間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合計元,全部銷售額元,占比為%。以上聲明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作出,我確定它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納稅人簽章)年月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2 號為支持我國企業創新發展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42號
38、)4中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繼續執行。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 2019 年第 93 號)5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止繼續執行。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1 月 16 日4詳見第 274 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5 號),本公告第
39、一條政策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5詳見第 293 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3 號),本公告第二條政策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 號為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現將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 1 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
40、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中,監管代碼 1210 項下出口商品,應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 型)出區離境之日起 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6二、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商品,已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應當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的稅款。企業應當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退還出口關稅手續。三、第一條中規
41、定的“原狀退運進境”是指出口商品退運進境時的最小商品形態應與原出口時的形態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經過任何加工、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退運進境商品應未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試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或可證明被客戶試用6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4 號),本公告第一條中的“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 1 年內”調整為“2023 年 1 月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后退貨的情況除外。四、對符合第一、二、三條規定的商品,企
42、業應當提交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或出口報關單、退運原因說明等證明該商品確為因滯銷、退貨原因而退運進境的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對因滯銷退運的商品,企業應提供“自我聲明”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承諾為因滯銷退運;對因退貨退運的商品,企業應提供退貨記錄(含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的退貨記錄或拒收記錄)、返貨協議等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海關據此辦理退運免稅等手續。五、企業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特此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
43、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 號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F將有關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 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本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本公告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
44、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 6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本公告所稱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三、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
45、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鎮土地使用稅。四、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五、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3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 號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46、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8三、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
47、關指標。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 年1 月1 日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7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第三條,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8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第一條和第六條第二款,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48、本公告第二條政策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停止執行。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3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9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 號為貫徹落實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
49、受。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
50、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9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第七條,本公告廢止。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7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五、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 31 日終止執行。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
51、應減免的稅款。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 年 3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 號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二、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
52、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三、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
53、免稅額。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9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六、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 4 月、7 月、10 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八、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
54、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 年第 5號)同時廢止。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7 號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55、 200%在稅前攤銷。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10、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 號)11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三、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56、年第 16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號)同時廢止。10詳見第 351 頁。11詳見第 30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1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3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2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11 號為更好地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57、、企業 7 月份預繳申報第 2 季度(按季預繳)或 6 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 7 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 10 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 10 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二、企業 10 月份預繳申報第 3 季度(按季預繳)或 9 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 10 月份預繳申報
58、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 中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3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寫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四、本公告
59、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10 號)同時廢止。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4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號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號)相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 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
60、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 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 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 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在職職工人數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特此公告。財政部2023 年 3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 號各
61、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 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4 年底。在?。▍^、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二、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 號)12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
62、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4 年底。三、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四、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12詳見第 27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6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按規定開展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上報有關情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
63、,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7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號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
64、,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對購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13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制定。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
65、)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 9 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二、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1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27 號),對購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8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皳Q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
66、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三、為加強和規范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 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 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減免稅標識);對已列入目錄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字段標注“是”(即換電
67、模式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減免稅標識和換電模式標識進行校驗,并將通過校驗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校驗后的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銷售方應當如實開具發票,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29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
68、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號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
69、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五、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70、人數和企業接受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1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六、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
71、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 號)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相應停止執行。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72、 號為貫徹落實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以下簡稱 12 號公告),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
73、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3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五、按 12 號公告應減征的稅款,在
74、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的,可申請退稅;也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12 號公告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六、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稅收政策對于市場主體穩定預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資經營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宣傳解讀、做優精準輔導,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享受通道,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全面抓好推進落實。七、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7 年 12 月 31 日終止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同時廢止。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 年
75、8 月 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3 號為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
76、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 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5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2
77、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6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號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20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78、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 1 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
79、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7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
80、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 1 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三、本公告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
81、士兵。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放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8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
82、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見附件)。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六、納稅人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 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
83、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至 3 年期滿。七、按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特此公告。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39附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樣表)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0附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樣表)企業名稱(蓋章):年度:序號序號自主就業退役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姓名士兵姓名身份證號碼
84、身份證號碼證件編號證件編號在本企業工作時間在本企業工作時間(單位:月)(單位:月)備注備注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為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
85、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20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上述人員具體包括: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
86、內的登記失業人員;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脫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2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
87、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三、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要實現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數據共享,推動數據下沉。四
88、、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五、納稅人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 年期滿為止。本公告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至 3 年期滿。六、按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3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
89、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6 號現將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90、(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二、本條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
91、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5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
92、業實際存續月數12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0 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五、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公告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六、金融機
93、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于 100 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6收入,可按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3 號)的規定免征增值稅。七、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
94、告 2023 年第 17 號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稅收政策事項公告如下: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 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 5000 萬元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14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在此期間已投資滿 2 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 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有關稅收政策。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 日14詳見第 304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
95、政策4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8 號為進一步支持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二、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
96、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 12 個
97、自然月的累計數確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49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納稅人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號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
98、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對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21 號為繼續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對經國務院批準
99、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 號)15的規定執行。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7 日15詳見第 37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2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公告 2023 年第 22 號為繼續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將
100、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以下稱創新企業 CDR)試點階段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個人所得稅政策1.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2.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具體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1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
101、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17的相關規定執行,由創新企業在其境內的存托機構代扣代繳稅款,并向存托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對于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在境外已繳納的稅款,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以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的相關規定予以抵免。二、企業所得稅政策1.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16詳見第 358 頁。17詳見第 343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3新企業 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2.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102、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3.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 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三、增值稅政策1.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2.對單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3.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103、 年 12 月 31 日,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營基金過程中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4.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四、印花稅政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 CDR,按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4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五、其他相關事項本公告所稱創新企業 CDR,是指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
104、(國辦發201821 號)規定的試點企業,以境外股票為基礎證券,由存托人簽發并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5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公告 2023 年第 23 號現就延續實施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以及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以下簡稱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內地個人投
105、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6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公告 2023 年第 24 號為繼續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以下統稱創投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公告如下:一、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
106、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本公告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并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二、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 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
107、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一)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7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后的余額計算,余額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于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
108、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個人合伙人按照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并由創投企業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符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18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 70%抵扣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二)股息紅利所得。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其來源于所投資項目分配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等收入的全額計算。個人合伙人按照其應從基金股息紅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
109、稅額,并由創投企業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之外,單一投資基金發生的包括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在內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時扣除。本條規定的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法僅適用于計算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的應納稅額。四、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是指將創投企業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計算應分配給個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18詳見第 304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8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可
110、以從創投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準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后年度結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伙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五、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后,3 年內不能變更。六、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應當在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完成備案的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視同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創投企業選擇一種核算方式滿 3 年需要調整的,應當在滿
111、 3 年的次年 1 月 31 日前,重新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七、稅務部門依法開展稅收征管和后續管理工作,可轉請發展改革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創投企業及其所投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核查,發展改革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八、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5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25 號為繼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現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居
112、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 號)1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 號)2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 號)21第四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22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113、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計算納稅。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19詳見第 364 頁。20詳見第 362 頁。21詳見第 347 頁。22詳見第 338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0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公告 2023 年第 26 號為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
114、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中國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27 號現將民用航空發動機(包括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和民用飛機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
115、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 25 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 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 25 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三、對納稅人從事空載重量大于 45 噸的民用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四、本公告所稱大型民用客機
116、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和新支線飛機,指上述發動機、民用飛機的整機,具體標準如下:(一)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是指:1.單通道干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 1200016000kgf;2.雙通道干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3力 2800035000kgf。(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渦軸發動機,起飛功率 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渦槳發動機,起飛功率 3000kW 以上。(三)新支線飛機是指:空載重量大于 25 噸且小于 45 噸、座位數量少于 130 個的民用客機。五、納稅人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可在初次申
117、請退稅時予以一次性退還。納稅人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按規定轉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退還的增值稅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增值稅分享比例共同負擔。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產原值、土地用途等資料留存備查。七、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4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
118、房城鄉建設部公告 2023 年第 28 號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 1 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3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
119、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2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30 號),原政策執行期限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
120、政策65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稅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29 號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外籍個人有
121、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 號)2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 號)25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 號)26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二、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
122、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4詳見第 376 頁。25詳見第 374 頁。26詳見第 372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號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27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
123、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附件: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7詳見第 36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8附件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級數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稅率(%)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 3000 元的302超過 3000 元至 12000 元的部分102103超過 12000 元至 25000 元的部分2014104超過
124、 25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2526605超過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3044106超過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3571607超過 80000 元的部分4515160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6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1 號現就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 183 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本公告所稱的遠洋船員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和在漁業
125、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遠洋漁業船員。三、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船舶和遠洋漁業船舶上的工作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四、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五、海事管理部門、漁業管理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交換遠洋船員身份認定、在船航行時間等有關涉稅信息。六、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126、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號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如下: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127、年第 33 號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三、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
128、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準予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2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七、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
129、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 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九、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
130、存備查。十、本公告執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3 年第 34 號為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加快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 年第 4 號)第一條中的“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 1 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
131、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調整為“對 2023年 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二、其他規定仍按照財政部、
132、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 2023年第 4 號相關規定執行。特此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5 號為繼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 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
133、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抵債不動產的作價,應當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處置抵債不動產時,抵債不動產作價的部分不得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31 號)28有關規定計算增值稅銷售額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
134、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28詳見第 258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5征契稅。四、各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產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五、本公告所稱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是指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仲裁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限于其承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涉及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六、本公告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
135、、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銀行;所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頒發的 金融許可證的資產管理公司。七、本公告執行期限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29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照上述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款或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處置不動產的購買方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將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適用本公告第一條的規定。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21 日29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
136、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31 號),原政策執行期限為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 50%。30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21 日30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2 號),原
137、政策執行期限為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號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企業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500 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138、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3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5106 號)32等相關規定執行。二、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31詳見第 356 頁。32詳見第 345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 號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現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一
139、、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三、本通知適用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四、本通知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79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15
140、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為支持辦好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下稱服貿會),現就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對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按附件規定的數量或金額上限,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附件所列 1-5 類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不超過列表規定;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金額不超過2 萬美元。二、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煙、酒、汽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口商品。三、對每個展商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數量或金額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
141、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復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四、展商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清單,由承辦單位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或其指定單位向北京海關統一報送。五、對享受政策的展期內銷售進口展品,海關不再按特定減免稅貨物進行后續監管。六、每屆展會結束后 6 個月內,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0心應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報送政策實施情況。七、本通知適用于 2024 年至 2025 年期間舉辦的服貿會。附件: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
142、費優惠政策81附件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序號序號類別類別每個展商享受稅收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或金額上限數量或金額上限1機器、機械器具、電機、電氣設備(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除外)10 件2牽引車,特殊用途的機動車輛(主要用于載人或貨運的車輛除外)2 件3船舶及浮動結構體3 件4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5 件5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5 件6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展品2 萬美元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143、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 年第38 號為鼓勵污染防治企業的專業化、規?;l展,更好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二、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二)具有 1 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三)具有至少 5 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
144、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者至少 2 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四)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五)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六)保證其運營的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要求;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3(七)具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定為 C 級或 D 級。三、第三方防治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上述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相關資料留
145、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開展后續管理過程中,可轉請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核查,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相關核查工作,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制定。四、本公告執行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止。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號為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征收。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146、2023 年 8 月 27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5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1 號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一)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國家發展改革委
147、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四)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核定的本級政府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六)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6(七)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
148、臺(技術類);(八)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萍耙陨细叩葘W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以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名單為準);(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十)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和學校。二、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 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 800 萬美元。(二)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 80 人。(三)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 2000 萬元。外資研發中心須經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具體審核認定辦法見附件 1。
149、三、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政策。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相關研發機構的牽頭核定部門應及時將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的新設、變更及撤銷名單函告同級稅務部門,并注明相關資質起止時間。四、本公告的有關定義:(一)本公告所述“投資總額”,是指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或發放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回執或企業批準證書或設立、變更備案回執等文件所載明的金額。(二)本公告所述“研發總投入”,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專門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7為設立和建設本研發中心而投入的資產,包括即將投入并簽訂購置合同的資產(應提交已采購資產清單和即將
150、采購資產的合同清單)。(三)本公告所述“研發經費年支出額”,是指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發經費年均支出額;不足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可按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以來任意連續 12 個月的實際研發經費支出額計算;現金與實物資產投入應不低于 60%。(四)本公告所述“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是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以及相關專職科技管理人員和為項目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的直接服務人員,上述人員須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外資研發中心提交申請的前一日人數為準。(五)本公告所述“設備”,是指
151、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將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內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上述采購國產設備應屬于本公告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見附件 2)。對執行中國產設備范圍存在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核定。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 1 日起執行。特此公告。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8附件:1.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2.科技開發
152、、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89附件 1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為落實好外資研發中心(包括獨立法人和非獨立法人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相關稅收政策,特制定以下資格審核認定辦法:一、資格條件的審核(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以下簡稱審核部門),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審核流程和具體辦法。研發中心應按本通知有關要求向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二)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召開審核部門聯席會議,對研發中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
153、行審核,按照本通知正文第二條所列條件和本審核認定辦法要求,確定符合退稅資格條件的研發中心名單。(三)經審核,對符合退稅資格條件的研發中心,由審核部門以公告形式聯合發布,并將名單抄送商務部(外資司)、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備案。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根據聯席會議的決定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上述公告或審核意見應在審核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之內做出。(四)審核部門每兩年對已獲得退稅資格的研發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再符合條件的研發中心取消其享受退稅優惠政策的資格。二、需報送的材料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0研發中心申請采購國產設
154、備退稅資格,應提交以下材料:(一)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申請書和審核表;(二)研發中心為獨立法人的,應提交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回執或企業批準證書或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研發中心為非獨立法人的,應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回執或企業批準證書或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三)驗資報告及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四)研發費用支出明細、設備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以及通知規定應提交的材料;(五)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聯系方式);(六)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相關工作的管理(一)在公告發布后,列入公告名單的研發中心,可
155、按有關規定直接向其所在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手續。(二)審核部門在共同審核認定研發中心資格的過程中,可到研發中心查閱有關資料,了解情況,核實其報送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同時應注意加強對研發中心的政策指導和服務,提高工作效率。(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表有關信息及時錄入外商投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研發中心選項。附: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表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1附: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表編碼:研發中心名稱設立批準/備案機關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研發中心設立日期年月日研發中心性質 獨立法人 分公司內設
156、部門聯 系 人電話傳真經營范圍研發領域(可多選)電子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汽車化工農業軟件開發專用設備輕工其他投資總額/研發總投入(萬美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人數研發經費年支出額(萬元)已繳稅金(元)累計采購設備原值(萬元)進口設備采購國產設備總計審核意見 通過 未通過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2注:1、外資研發中心為分公司或內設機構的,企業名稱和組織機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均填寫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2、幣種以表內標注為準,金額根據當年人民幣匯率平均價計算。3、已繳稅金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外資研發中心采購符合條件的設備所繳納的增值稅。以下由審核部門填寫各部
157、門簽字(蓋章)商務財政海關稅務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告日期年月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3附件 2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0 號)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試設備)。具體包括以下四類:一、實驗環境方面(一)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二)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三)超凈設備(如換氣、滅菌、純水、凈化設備等);(四)特殊實驗環境設備(如超低溫、超高溫、高壓、低壓、強腐蝕設備等
158、);(五)特殊電源、光源設備;(六)清洗循環設備;(七)恒溫設備(如水浴、恒溫箱、滅菌儀等);(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備設備。二、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一)特種泵類(如分子泵、離子泵、真空泵、蠕動泵、蝸輪泵、干泵等);(二)培養設備(如培養箱、發酵罐等);(三)微量取樣設備(如取樣器、精密天平等);(四)分離、純化、濃縮設備(如離心機、層析、色譜、萃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4取、結晶設備、旋轉蒸發器等);(五)氣體、液體、固體混合設備(如旋渦混合器等);(六)制氣設備、氣體壓縮設備;(七)專用制樣設備(如切片機、壓片機、鍍膜機、減薄儀、拋光機等),實驗用注射、擠出、造粒、膜壓設備,
159、實驗室樣品前處理設備。三、實驗室專用設備(一)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如水下、高空、高溫、低溫等);(二)科研飛機、船舶用關鍵設備;(三)特種數據記錄設備(如大幅面掃描儀、大幅面繪圖儀、磁帶機、光盤機等);(四)材料科學專用設備(如干膠儀、特種坩堝、陶瓷、圖形轉換設備、制版用干板、特種等離子體源、離子源、外延爐、擴散爐、濺射儀、離子刻蝕機,材料實驗機等),可靠性試驗設備,微電子加工設備,通信模擬仿真設備,通信環境試驗設備;(五)小型熔煉設備(如真空、粉末、電渣等),特殊焊接設備;(六)小型染整、紡絲試驗專用設備;(七)電生理設備。四、計算機工作站,中型、大型計算機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
160、政策95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 2023 年第 42 號為繼續鼓勵創業創新,現將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本公告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二、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
161、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本公告所稱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四、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6科技園,以及 2019
162、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繼續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24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五、科技、教育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六、本公告執行期限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63、2027 年 12 月 31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7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贍養老人的支出負擔,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提高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 100
164、0 元提高到 2000 元。三、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 1500 元。四、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五、上述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國務院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
165、3 年第 14 號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貫徹落實事項公告如下:一、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 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 50%扣除。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 3000 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 1500 元。需要分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166、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三、納稅人尚未填報享受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享受,系統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 2023 年度已經填報享受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99度。四、通
167、知發布前,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并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納稅人本年度后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 2023 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五、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六、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宣傳輔導和政策精準推送工作,便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確保減稅紅利精準直達。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涉及的其他管
168、理事項,按照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 號)3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 年第 7號)34等有關規定執行。八、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 年 8 月 30 日33詳見第 296 頁。34詳見第 260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號現將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公告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169、年 12 月 31 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二、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 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
170、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三、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1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四、先進制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
171、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五、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先進制造業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六、先進制造業企業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七、先進制造業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
172、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3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為進一步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工業母機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73、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220%在稅前攤銷。二、第一條所稱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符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號)35第一條規定的生產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符合 財
174、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號)第四條規定的重35詳見第 275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3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36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有更新,從其規定。三、第一條所稱工業母機企業是指生產銷售符合本公告附件
175、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產品的企業,具體適用條件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四、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37、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 號)38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五、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采用清單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 3 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清單;不采取清單管理的,稅務機關可按
176、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 45 號)規定的核查機制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36詳見第 269 頁。37詳見第 351 頁。38詳見第 30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4部門進行核查。特此公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 年 9 月 1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5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一、金屬切削機床定位精度10 微米/米,并安裝數控系統。二、
177、鑄造裝備1.真空熔鑄裝備:坩堝容量50 千克。2.感應熔煉電爐:熔化量10 噸。3.粘土砂造型線:靜壓造型生產線造型效率100 型/小時,砂箱尺寸 1200 毫米1000 毫米及以上;垂直造型線造型效率400 型/小時。4.大型自硬砂成套設備:處理能力60 噸/小時的連續式混砂機,60 噸級及以上振實臺、起模機。5.高壓壓鑄機:合模力6000 噸。6.擠壓鑄造成套設備:鎖模力1000 噸。7.氣力輸送鑄造廢砂再生設備:處理能力 30 噸/小時以上,舊砂回用率水玻璃砂 90%以上、樹脂砂 94%以上。三、鍛壓裝備1.數控液壓機:公稱壓力1000 噸。2.數控多連桿機械壓力機:公稱壓力1000 噸
178、,沖壓生產線2000 噸(總噸位)。3.冷鍛機械壓力機:公稱壓力630 噸。4.熱模鍛壓力機:公稱壓力2000 噸。5.熱等靜壓裝備:有效熱區直徑1000 毫米。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6四、焊接裝備1.數字化弧焊裝備:數控系統跟蹤補償精度 0.1 毫米0.5毫米、焊接工藝參數波動小于 2%5%。2.激光、電子束等高能束焊接裝備:機電協同控制精度 1%、跟蹤補償精度 0.1 毫米0.5 毫米、焊接工藝參數波動小于 2%。3.慣性、攪拌摩擦焊及電阻焊裝備:機電協同控制精度 1%、響應速度 5 毫秒10 毫秒;數控系統跟蹤補償精度 0.05 毫米0.1 毫米。五、熱表處理裝備1.
179、真空熱處理裝備:裝爐量1 噸。2.控制氣氛熱處理裝備:裝爐量1 噸。3.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電源感應熱處理裝備。4.連續熱處理生產線:生產能力1 噸/小時。5.自動電鍍設備:行車上自帶獨立控制箱和主可編程邏輯控制器網絡通信,具備四軸運動能力。6.低壓等離子噴涂設備:真空室尺寸2000 毫米3000毫米,噴槍使用功率80 千瓦。7.溶液等離子噴涂設備:噴槍使用功率100 千瓦,漿料輸送率0.5 升/分。8.真空鍍膜裝備:膜層不均勻性10%,故障診斷節點數1000。六、數控裝置具備三軸及以上聯動控制功能。七、滾動功能部件(絲杠/導軌)P3 精度以上。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7八、電
180、主軸動態回轉精度10 微米。九、數控轉臺定位精度15。十、位置反饋元件(光柵尺/編碼器)直線準確度3 微米;旋轉準確度2.5。十一、擺角頭定位精度15。十二、動力刀架刀庫分度精度6,換刀時間(T-T)2.5 秒。十三、真空系統1.鍍膜機:整機漏率達到 1.010-8帕斯卡升/秒量級,工作真空度保持時間6 個月。2.工業爐:漏率達到 1.010-7帕斯卡升/秒量級,工作真空度保持時間6 個月。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44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
181、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為支持保險保障基金發展,增強行業經營風險防范能力,現將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事項明確如下:一、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3.接受捐贈收入;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二、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征印花
182、稅:1.新設立的營業賬簿;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09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本通知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0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 202
183、3 年第 45 號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現將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公告如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 2021 年第 9 號)和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 號)39第三條規定的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政策。特此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 年 9 月 21 日39詳見第 317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頁巖氣減征
184、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6 號為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在 2027 年12 月 31 日之前,繼續對頁巖氣資源稅(按 6%的規定稅率)減征30%。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0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47 號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現將減征掛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繼續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
185、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二、本公告所稱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三、對掛車產品通過標注減征車輛購置稅標識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一)標注減稅標識。1.國產掛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屬于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字段標注“是”(即減稅標識)。2.進口掛車:汽車經銷商或個人上傳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屬于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字段標注“是”(即減稅標識)。(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和個人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減稅標識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的信息傳送給稅務總局。(三)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186、核實后的減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3征手續。四、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標注掛車減稅標識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保證車輛產品與合格證信息或者車輛電子信息相一致。對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減征車輛購置稅的企業和個人,經查實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187、2023 年第 48 號為繼續支持國家商品儲備,現將部分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上述房產、土地,是指在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用于辦公、倉儲、信息監控、質量檢驗等經營及管理的房產、土地。三、本公告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 5 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
188、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四、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直屬庫,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5五、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六、本公告執行期限為 2024 年 1
189、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9 號為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現就繼續實施有關契稅政策公告如下:一、企業改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 75%,且改制(變
190、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二、事業單位改制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 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三、公司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7屬,免征契稅。五、企業破產企
191、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規定,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 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六、資產劃轉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
192、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七、債權轉股權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八、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上述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8應按規定征收契稅。九、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十、有關
193、用語含義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存續,企業改制重組的,是指原改制重組企業的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事業單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單位必須存在于改制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十一、本公告執行期限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1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產品批發市
194、場和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0 號為繼續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現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二、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辦理經營主體登記,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
195、、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賃協議、房產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0特此公告。財政部
196、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1 號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現就繼續執行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一、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后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本公告所稱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
197、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三、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四、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六、改制重組后再轉讓房地產并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按照改
198、制重組前取得該宗國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2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確定;經批準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為作價入股時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批準的評估價格。按購房發票確定扣除項目金額的,按照改制重組前購房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本次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 5%計算扣除項目金額,購買年度是指購房發票所載日期的當年。七、納稅人享受上述稅收政策,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八、本公告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
199、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九、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2 號為繼續支持公共交通發展,現將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200、。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三、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批準建設的,為公眾及旅客、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不包括旅游景區等單
201、位內部為特定人群服務的軌道系統。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4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3 號為繼續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
202、同,免征印花稅。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4 號為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發揮積極作用,現將延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
203、、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二、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 90%計入收入總額。三、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 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6 號)附件 2 中“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86
204、號)40”執行。四、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40詳見第 28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7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
205、為準。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 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4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支持農村金融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5 號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現將延續實施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 90%計入收入總額。二、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 90%計入收入總額。三
206、、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 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07、。本公告所稱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余額。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29四、金融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供熱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6 號為支持居民供熱采暖,現將“三北”地區供熱企業(以下稱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供熱企
208、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二、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
209、、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梢詤^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1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本公告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
210、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四、本公告所稱“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供暖期結束,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57 號
211、為幫助傷殘人員康復或者恢復殘疾肢體功能,現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一、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1.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2.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60%以上。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3.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4.企業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
212、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 1 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 20 人,則其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 1/6。5.具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對線組裝、功能訓練等生產裝配專用設備和工具。6.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 115 平方米。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3二、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號)的規定,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享受稅收優惠
213、政策。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附件: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8 號為繼續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下稱飲水工程)建設、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稅。三、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
214、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四、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五、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六、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
215、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5值稅;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七、符合上述條件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行申報享受減免稅優惠,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八、上述政策(第五條除外)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9
216、 號現將延續實施邊銷茶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二、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附件: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生產企業名單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7附件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生產企業名單序號序號企業名稱企業名稱企業注冊地企業注冊地1寧波赤巖峰茶業有限公司浙江省寧波
217、市2浙江武義駱駝九龍磚茶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華市3新昌縣江南誠茂磚茶有限公司浙江省紹興市4浙江景寧慧明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省麗水市5信陽市四季香茶業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陽市6桐柏縣丹峰山茶葉開發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陽市7湖北省趙李橋茶廠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咸寧市8鑫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9湖北萬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黃岡市10湖北省青翠源茶業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11湖北力沃茶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寧市12湖北省洞莊茶業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寧市13湖北潤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14咸寧市柏墩生甡川磚茶廠湖北省咸寧市15湖北一盅春茶業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寧市16湖北赤壁趙李橋茶業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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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1安化連心嶺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2湖南浩茗茶業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3益陽冠隆譽黑茶發展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4湖南省高馬二溪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5益陽資江緣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6湖南阿香茶果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7中茶湖南安化第一茶廠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8安化縣亮山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39安化怡清源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3940湖南省千秋界茶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41益陽樂道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42安化縣湘情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益陽市43湖南亦神芙蓉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陽市44安化縣湖南坡茶業有限公司湖
220、南省益陽市45臨湘市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岳陽市46岳陽三湘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陽市47岳陽市湘臨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陽市48湖南省臨湘永巨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陽市49湖南省明倫茶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陽市50廣西金花茶業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51廣西順來茶業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52廣西梧州茂圣茶業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53橫縣清雷茶業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54四川滎泰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雅安市55四川省雅安義興藏茶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56四川康潤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雅安市57雅安市和龍茶業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58雅安市友誼茶葉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59雅安茶廠股份有限
221、公司四川省雅安市60四川吉祥茶業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61四川雅安周公山茶業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62四川省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市63洪雅縣綠都茶業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064北川羌族自治縣羌山雀舌茶業有限公司四川省綿陽市65四川省平武雪寶頂茶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綿陽市66鎮寧自治縣金瀑農產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安順市67貴州金沙貢茶茶業有限公司貴州省畢節市68貴州華盛道茶業有限公司貴州省遵義市69貴州沃豐茶業有限公司貴州省遵義市70貴州雅馨茶業有限公司貴州省遵義市71盤州市民主沁心生態茶葉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貴州省六盤水市72六盤水國順農
222、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貴州省六盤水市73云南下關沱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市74云南普洱茶廠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75勐海陳升茶業有限公司云南省西雙版納市76林芝墨脫茶業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林芝市77咸陽涇渭茯茶有限公司陜西省咸陽市78平利縣一茗茶業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安康市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0 號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現將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
223、稅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6.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本公告附件 1 的圖書、報紙和期刊。(二)對下列
224、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 50%先征后退的政策: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2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 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公告附件 2 的報紙。(三)對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執行增值稅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2.列入本公告附件 3 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二、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三、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四
225、、享受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有相關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進行出版物印刷發行的出版單位)。承擔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出版、發行任務的單位,因進行重組改制等原因尚未辦理出版、發行許可證變更的單位,經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以下簡稱財政監管局)商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以享受相應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納稅人應當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上述違規出版物、出
226、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相應財政監管局和主管稅務機關。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3五、已按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請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六、本公告規定的各項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由財政監管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94)財預字第 55 號的規定辦理。七、本公告的有關定義(一)本公告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
227、期刊銷售并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 號)41的規定執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 號)42的規定執行。(三)本公告所述“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兒童為主要對象的報紙和期刊。(四)本公告所述“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是指普通中小學學生教科書和中等職業教育教科書。普通中小學學生教科書是指根據中小學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編寫的,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由取得國務
228、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教科書出版、發行資質的單位提供的中小學學生41詳見第 381 頁。42詳見第 319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4上課使用的正式教科書,具體操作時按國務院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下達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所列“教科書”的范圍掌握。中等職業教育教科書是指按國家規定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技工學校學生使用的教科書,具體操作時按國務院和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教學用書目錄認定。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不包括各種形式的教學參考書、圖冊、讀本、課外讀物、練習冊以及其他各類教輔材
229、料。(五)本公告所述“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報紙和期刊,具體范圍見附件 4。(六)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圖書包括“租型”出版的圖書。(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本公告所述“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特此公告。附件:1.適用增值稅 100%先征
230、后退政策的特定圖書、報紙和期刊名單2.適用增值稅 50%先征后退政策的報紙名單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53.適用增值稅 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名單4.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名單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6附件 1適用增值稅 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圖書、報紙和期刊名單1.半月談(CN11-1271/D)和 半月談內部版(CN11-1599/D)2.新 華 通 訊 社 的 刊 號 為 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
231、11-4139/D 和 CN11-4140/D 的期刊3.法制日報(CN11-0080)4.檢察日報(CN11-0187)5.人民法院報(CN11-0194)6.中國日報(CNll-0091)7.中國紀檢監察報(CN11-0176)8.光明日報(CN11-0026)9.經濟日報(CN11-0014)10.農民日報(CN11-0055)11.人民公安報(CNl1-0090)12.中國婦女CN11-1245/C,CN11-1704/C(英文)13.長安(CN11-3295/D)14.中國火炬(CN11-3316/C)15.中國紀檢監察(CN10-1269/D)16.環球時報CN11-0215,CN
232、11-0272(英文版)17.中共中央辦公廳通訊CN11-4129/D18.科技日報CN11-007819.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組織編寫的背面印有“本書國務院僑辦推展海外華文教育免費贈送”字樣的華文教材(含多媒體教材)。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7附件 2適用增值稅 50%先征后退政策的報紙名單類別類別享受政策的報紙享受政策的報紙代碼代碼一、綜合類報紙1.國際時政類報紙1332.外宣類報紙1343.其他類報紙135二、行業專業類報紙1.經濟類報紙2012.工業產業類報紙2023.農業類報紙2034.文化藝術類報紙2065.法制公安類報紙2076.科技類報紙2087.教育類報紙209
233、8.新聞出版類報紙2149.信息技術類報紙21510.其他類報紙216說明:1根據新聞出版署關于印發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的通知(新出報刊2006181 號),報紙類別由各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報紙審批、變更時所認定的類別或根據報紙辦報宗旨確定。具體類別或代碼以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報紙出版許可證中“類別”欄標明的內容為準。2對 2008 年底以前頒發的報紙出版許可證,如果沒有標明相應報紙類別或代碼的,應在報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并出具證明后,再根據相應類別確定是否適用退稅政策。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8附件 3適用增值稅 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名
234、單序號序號企業名稱企業名稱1新疆新華印務有限責任公司2新疆日報社印務中心3新疆金版印務有限公司4新疆二新華印刷有限責任公司5烏魯木齊市海洋彩印有限公司6新疆興華夏彩印有限公司7新疆雙星彩印有限責任公司8烏魯木齊旭鴻工貿有限公司9新疆育人教育招生考試印務有限公司10新疆大眾彩印有限責任公司11新疆財正嘉印務有限責任公司12新疆翼百豐印務有限公司13烏魯木齊晚報印務有限公司14新疆恒遠中匯彩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15烏魯木齊市一龍祥瑞包裝印務有限公司16烏魯木齊大路印務有限公司17新疆統計印務有限責任公司18新疆興東印刷包裝有限公司19烏魯木齊精彩陽光印刷包裝有限公司20伊犁日報印務有限責任公司21哈
235、密日報社印務中心有限公司22阿克蘇飛達印務有限責任公司23新疆阿克蘇新華印務有限責任公司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4924新疆天利人印務有限公司25昌吉州升華印刷有限責任公司26新疆朝陽印刷有限責任公司27巴州日報印務有限責任公司28巴州好彩彩印有限責任公司29喀什日報印務有限責任公司30新疆日報社南疆印務中心31和田翔龍印務有限責任公司32阿勒泰地區泰昇報業印務有限責任公司3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報印務有限責任公司34克州盛東印刷有限責任公司35新疆塔城中信天成印刷有限責任公司36烏魯木齊大金馬印務有限責任公司37新疆八藝印刷廠38新疆新華華龍印務有限責任公司39新疆超亞印刷有
236、限公司40烏魯木齊紅色印務包裝有限公司41烏魯木齊市博文印務有限公司42烏魯木齊八家戶彩印有限公司43新疆思源印務有限公司44阿克蘇聲遠彩印有限公司45新疆紅圣彤彩印包裝有限公司46新疆華中圖數字印務有限公司47烏魯木齊光大印刷有限公司藝林印務中心48烏魯木齊美好景象圖文制作有限公司49烏魯木齊市心同興源彩印有限公司50烏魯木齊綠色寰寶印刷有限公司51克拉瑪依日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5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刷廠53石河子報社印刷廠54新疆伊力特印務有限責任公司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055烏魯木齊市科恒彩印有限公司56新疆三五九印務有限公司57巴州兵地光彩印務有限責任公司58新疆絲
237、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59烏魯木齊市鑫五方包裝彩印有限公司60烏魯木齊市鑫國芳印務有限公司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1附件4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名單類別類別序號序號名稱名稱刊號刊號一、報紙1中國老年報CN11-00312中老年時報CN12-00243燕趙老年報CN13-00274老友導報CN14-00645遼寧老年報CN21-00236晚晴報CN21-00257老年日報CN23-00188上海老年報CN31-00269老年周報CN32-000410浙江老年報CN33-009711安徽老年報CN34-005112福建老年報CN35-000813老年生活報CN37-00991
238、4老年文匯報CN42-007415廣州市老人報CN44-009916廣西老年報CN45-005817晚霞報CN51-005618貴州老年報CN52-003319云南老年報CN53-003520陜西老年報CN61-004121老年康樂報CN65-006422老年康樂報(維文版)CN65-0064/-W23益壽文摘CN34-004224老年文摘報CN15-006225快樂老人報CN43-0024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226生活晚報CN65-0023二、期刊27中國老年CN11-1146/C28老人世界CN13-1123/C29山西老年CN14-1009/C30老年世界CN15-
239、1013/C31老同志之友CN21-1006/C32夕陽紅CN22-1325/C33退休生活CN23-1003/C34老年學習生活CN23-1090/C35銀潮CN32-1385/C36老友CN36-1240/C37老年教育CN37-1007/G438老人春秋CN41-1217/C39當代老年CN42-1297/D40老年人CN43-1261/C41秋光CN44-1493/C42老年知音CN45-1252/G043晚霞CN51-1449/C44晚晴CN52-1006/C45金秋CN61-1385/C46老年博覽CN62-1174/C47金色年代CN31-1994/C48老干部之家CN37-15
240、07/C49新天地CN11-5523/C50樂活老年CN21-1595/C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1 號為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現就延續實施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
241、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二、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2 號為繼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現將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一、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稅品種清單見附件)。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
242、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ㄗ灾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藥品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將藥品供貨合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查驗。三、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四、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附件: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稅品種清單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5附件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稅品種清單序號序號藥物品種藥物品種1齊多夫定2
243、拉米夫定3奈韋拉平4依非韋倫5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6洛匹那韋7利托那韋8阿巴卡韋9恩曲他濱10利匹韋林注:以上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包括上表中所列藥物及其制劑,以及由兩種或三種藥物組成的復合制劑。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3 號現就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 3%征收率減按 0.5%征收增值稅。二、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
244、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4 號為支持國家鐵路建設,現就投資者取得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有關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企業投資者持有 20242027 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對個人投資者持有 20242027 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
245、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機構在向個人投資者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三、鐵路債券是指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包括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6 號現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
246、、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二、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
247、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三、本公告所稱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注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四、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59附件: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0附件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1.法人農業貸款2.法人林業貸款3.法人畜牧業貸款4.法人漁業貸款5.法人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6.法人其他涉農貸款(煤炭、煙草、采礦業、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類的法人涉農貸款除
248、外)7.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貸款8.大型灌區改造9.中低產田改造10.防澇抗旱減災體系建設11.農產品加工貸款12.農業生產資料制造貸款13.農業物資流通貸款14.農副產品流通貸款15.農產品出口貸款16.農業科技貸款17.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18.農田水利設施建設19.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20.其他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121.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2.農村公路建設23.農村能源建設24.農村沼氣建設25.其他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26.農村教育設施建設27.農村衛生設施建設28.農村文化體育設施建設29.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30.個人農業貸款31.個人林業貸款3
249、2.個人畜牧業貸款33.個人漁業貸款34.個人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35.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36.農戶助學貸款37.農戶醫療貸款38.農戶住房貸款39.農戶其他消費貸款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金融機構農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7 號為支持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二、本公告
250、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三、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 萬元(含本數)的農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
251、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四、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3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8 號為進一步支持醫療服務機構發展,現將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一、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
252、),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第一條第(七)項43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二、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三、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6 日43詳見第 337 頁。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9 號為繼續支持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現對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
253、等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廢礦物油,是指工業生產領域機械設備及汽車、船舶等交通運輸設備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換下來的廢潤滑油。二、納稅人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納稅人必須取得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且該證件上核準生產經營范圍應包括“利用”或“綜合經營”字樣。生產經營范圍為“綜合經營”的納稅人,還應同時提供頒發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能證明其生產經營范圍包括“利用”的材料。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免征消費稅備案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
254、準,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生態環境部門在此前 6 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納稅人回收的廢礦物油應具備能顯示其名稱、特性、數量、接受日期等項目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二)生產原料中廢礦物油重量必須占到 90%以上。產成品中必須包括潤滑油基礎油,且每噸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應不少于 0.65 噸。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6(三)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產品與利用其他原料生產的產品應分別核算。三、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銷售免稅油品時,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產品名稱,并在產品名稱后加注“(廢礦物油)”。四、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
255、潤滑油基礎油連續加工生產潤滑油,或納稅人(包括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及其他納稅人)外購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加工生產潤滑油,在申報潤滑油消費稅額時按當期銷售的潤滑油數量扣減其耗用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潤滑油基礎油數量的余額計算繳納消費稅。五、對未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被取消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被取消之日起,取消其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消費稅政策的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已申請并辦理免稅的,應予追繳。六、各級稅務機關應采取嚴密措施,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消費稅政策的納稅人加強動態監管
256、。凡經核實納稅人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消費稅政策的,稅務機關追繳其此前騙取的免稅稅款,并自納稅人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消費稅政策的資格,且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是指已由污染物排放地生態環境部門查證確認的、納稅人發生未達到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行為的當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7七、本公告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 年 9 月 27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8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
257、建設部公告 2023 年第 70 號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一、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三、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四、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 1%的稅率
258、征收契稅。五、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六、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范圍確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本地區保障性住房項目、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等信息及時提供給同級財政、稅務部門。七、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應按相關規定申報辦理。八、本公告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69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70財政部
259、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公告 2023 年第 71 號為進一步支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現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四
260、)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上述所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制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制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71企業。上述所稱“轉
261、制注冊之日”,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并進行企業法人登記之日。對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則按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編制的批復之日(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確定轉制完成并享受本公告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后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整體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后已核銷事業編制。(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五)轉制文化企業引入
262、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依法應經批準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準。本公告適用于所有轉制文化單位。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由中央宣傳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并發布名單;地方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按照登記管理權限,由地方各級宣傳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和發布名單,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已認定發布的轉制文化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如果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可持同級黨委宣傳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函,到主管稅務機關履行變更手續;如果主營業務發生變化,依照本條規定2023 年延續優化完善的稅費優惠政策172的條件重新認定。
263、三、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應按有關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定辦理優惠手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將轉制方案批復函,企業營業執照,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明,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材料,相關部門對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變更資本結構的批準文件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四、未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或轉制文化企業不符合本公告規定的,不得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已享受優惠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五、對已轉制企業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在本公告下發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后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六、本公
264、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條第(一)、(二)項稅收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2023 年 10 月 23 日政策解讀17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的解讀1 月 9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號,以下簡稱 1 號公告),為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稅務總局制發本公告,就相關征管事項進行了明確。一、小規模納稅人
265、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以后,銷售額的執行口徑是否有變化?答:沒有變化。納稅人確定銷售額有兩個要點:一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但為剔除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的影響,使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 30 萬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二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
266、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舉例說明: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 A 在 2023 年 4 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 10 萬元,5 月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 20 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 12 萬元,6 月銷售自建的不動產取得收入 200 萬元。則 A 小規模納稅人 2023 年第二季度(4-6 月)差額后合計銷售額 218 萬元(=1020-12200),超過 30 萬元,但是扣除 200 萬元不動產,差額后的銷售額是 18 萬元(=10政策解讀17420-12),不超過 30 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納稅人銷售不動產 200 萬元應依法納稅。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的多
267、個月份的租金,如何適用政策?答:此前,稅務總局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此前已出臺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為 10 萬元以后,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樣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 10 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三、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放棄減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答:
268、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四、小規模納稅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經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如何處理?答:小規模納稅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政策解讀175發票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的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即:
269、如果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 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 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 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 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具了免稅發票,則開具免稅紅字發票。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五、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填寫相關免稅欄次?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
270、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 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申報嗎?答: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國家稅務總局關
271、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 年第 5 號)相關規定,本公告明確,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政策解讀176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舉例說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納稅,在政策適用方面的不同:情況 1:某小規模納稅人 2023 年 4-6 月的銷售額分別是 6 萬元、8 萬元和 12 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則 6 月的銷售額超過了月銷售額 10 萬元的免稅標準,需要繳納增值稅,4 月、5 月的 6 萬元、8 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2023 年 2季度銷售額合計
272、 26 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 30 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26 萬元全部能夠享受免稅政策。情況 2:某小規模納稅人 2023 年 4-6 月的銷售額分別是 6 萬元、8 萬元和 20 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4 月和 5 月的銷售額均未超過月銷售額 10 萬元的免稅標準,能夠享受免稅政策;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2023 年 2 季度銷售額合計 34 萬元,超過季度銷售額 30 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34 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政策。七、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預繳增值稅的,應如何預繳稅款?答: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規定,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等。本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
273、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的,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八、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應該如何適用免稅政策?答: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還包括其他個人。不同主體適用政策應視不同情況而定。政策解讀177第一,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涉及納稅人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的事項。如何適用政策與銷售額以及納稅人選擇的納稅期限有關。舉例來說,如果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銷售額為 28 萬元,則有兩種情況:一是納稅人選擇按月納稅,銷
274、售不動產銷售額超過月銷售額 10 萬元免稅標準,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二是該納稅人選擇按季納稅,銷售不動產銷售額未超過季度銷售額 30 萬元的免稅標準,則無需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因此,本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公告第九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第二,小規模納稅人中其他個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因此,本公告明確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九、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答: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
275、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 號印發)執行。十、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答: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政策解讀178十一、納稅人適用 1 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資料?答:納稅人適用 1 號公
276、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僅需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其中,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 5%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 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 10%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 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十二、納稅人適用 1 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和此前執行的加計抵減政策相比,相關征管規定有無變化?答:沒有變化。本公告明確,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項,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 31 號)第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十三、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規
277、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到期后,在 1 號公告出臺前部分納稅人已按照 3%征收率繳納了增值稅,能夠退還相應的稅款么?答:按照 1 號公告第四條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 1 號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但是,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政策解讀179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的解讀4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的規定,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
278、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一、為什么要制發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政策)延期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為及時明確政策執行口徑,確保減稅政策落實到位,個體工商戶應享盡享,我們制發了此項公告。二、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樣的?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
279、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4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第七條,本公告廢止。政策解讀180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四、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
280、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舉例如下:【例 1】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 A 和個體工商戶 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 80 萬元和 50 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 萬元。五、減免稅額怎么計算?為了讓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政策,公告規定了減免稅額的計算公式: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舉例
281、說明如下:【例 2】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 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 元(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 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2000 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 元?!纠?3】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 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 元(適用稅率 35%,速算扣除數 65500),同時可以享受政策解讀181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6000 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 元。實際上,這一計算
282、規則我們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六、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2023 年 1月 1 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政策解讀18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的
283、解讀為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一、制發公告的背景是什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6 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優化。為確保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制發公告,對有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二、稅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什么?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居民企業。目前
284、,居民企業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相關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今后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三、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政策解讀183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
285、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四、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便捷享受優惠政策,無需其他手續。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基礎信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后,信息系統將利用相關數據,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五、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首先,判斷是否符合條件。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即可享受優惠政策。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
286、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政策標準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今后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計算方法以此類推。示例如下:例:A 企業 2022 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 1 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別為 120 人、200 人,1 季度季初、季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 2000 萬元、4000 萬元,1 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90 萬元。解析:2023 年 1 季度,A 企業“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為政策解讀184160 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 3
287、000 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90萬元。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的判斷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 5000 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 300 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A 企業 1 季度的應納稅額為:9025%20%=4.5(萬元)。六、公告的實施時間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
288、,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 年第 5 號)同時廢止。政策解讀185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1 號)的解讀為更好地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結合全面扎實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制發了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1 號,以下簡稱公告)?,F將有關問題解讀如下: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在 2021 年以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
289、繳時享受。2021 年,經國務院同意,我局制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 年第 28 號),允許企業在 2021 年 10 月份預繳申報時,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2022 年,為進一步穩定政策預期,我局制發了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10 號),將企業在 10 月份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舉措予以制度化、長期化。允許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實施兩年來,運行情況良好,將企業享受優惠的時點提前了 3-8 個月,使企業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緩解了資金的壓力。在學習貫徹習
290、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調研中,有企業反映目前僅能在 10 月預繳申報期、次年匯算清繳期兩個時點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建議增加允許申報享受的時點,使企業進一步提前享受到政策紅利。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堅持政策解讀186邊學習、邊對照、邊檢視、邊整改,把問題整改貫穿主題教育始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解決問題的實際成效”的要求,我們對企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起草了公告,允許企業在7月份預繳申報時就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即在原有 10 月份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兩個享受時點的基礎上,再新增一個享受時點,將企業享受優惠的時點再提前三個月。二、公告的主要變化是
291、什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10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的公告(2018 年第 23 號)等規定,企業可在 10 月份預繳申報及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公告在上述兩個時點的基礎上,新增一個享受時點,對 7 月份預繳申報第 2 季度(按季預繳)或 6 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允許企業就當年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三、企業在 7 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以后還可以享受嗎?對 7 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 10 月份預繳
292、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 10 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四、與 10 號公告相比,企業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變化?公告明確的企業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政策解讀187的管理要求,與 10 號公告的要求保持一致,沒有變化,具體為: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
293、費用情況(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政策解讀188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的解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以下簡稱 12 號公告)的規定,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一、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具體規定是什么?為貫徹落實
294、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 12 號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優惠力度提高了嗎?為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提高了政策優惠力度。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 100 萬元提高為不超過 200 萬元。三、適用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
295、策的個體工商戶范圍是什么?個體工商戶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均可政策解讀189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四、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需要辦理備案?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五、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六、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按照現行
296、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舉例如下:【例 1】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 A 和個體工商戶 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 80 萬元和 150 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200 萬元。七、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如何計算?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
297、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政策解讀190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舉例說明如下:【例 2】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 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 元(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 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2000 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50%=2250 元?!纠?3】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 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00 元(適用稅率 35%,速算扣除數 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6000 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2000000 35%-65500)-6000 2000000 24
298、00000 50%=314750 元。這一計算規則我們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即可自動計算出減免稅金額。八、個體工商戶今年已就經營所得預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前幾個月已就經營所得預繳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按 12 號公告應減征的稅款,在公告發布前已繳納的,可申請退稅;也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12 號公告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政策解讀191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
299、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的解讀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F解讀如下:一、提高個人所得稅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一老一小”扣除)標準的具體規定是什么?通知規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元。贍養老
300、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 3000 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 1500 元。二、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應該如何享受?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 2023 年度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 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 2023 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政策解讀192三、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
301、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 2023 年度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四、納稅人此前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扣除?通知發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 2023 年度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 9月份起,系統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
302、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 2023 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五、納稅人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法律責任是什么?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任職受雇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即問即答1932023 新出臺三項增值稅政策即問即答一、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 1 月份預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請問能夠享受什么減免稅政策,又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303、?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 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您 1 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 20 萬元,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并按照 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
304、發票。二、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 1 月3 日,自行開具了 4 張免稅發票已交給客戶,請問如果我公司要享受減按 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免稅發票?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如果您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享受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開具的免稅發票無需追回,在申報即問即答194納稅時減按 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05、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 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后,納稅人適用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 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三、我是一位市民,2023 年 1 月 3 日在辦稅服務廳代開 2000元的發票,由于超過按次納稅 500 元的起征點,按照 3%征收率繳納了稅款,代開了 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已交給客戶。請問我是否能享受減按 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發票?答:財
306、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第四條規定,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予以退還,您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代開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追回。四、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 1 月 5 日
307、,自行開具了 1 張征收率為 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游客戶用于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請問對于這筆銷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減按 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 3%的專用發票?即問即答195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您取得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但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購買方開具 3%
308、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予以作廢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方可就此筆業務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否則,需要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收入按 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五、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 25 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開具 1%或 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
309、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 1%或者 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六、2023 年適用 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用含稅銷售額換算銷售額?即問即答196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 年第 9 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減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310、)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根據上述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未重復明確銷售額的換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適用 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七、我是 A 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 B 市和 C 市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 2023 年一季度預計銷售額 60 萬元,其中在 B 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 40 萬元,在 C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 20 萬元,我應如何繳納增值稅?答
31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3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第九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
312、10 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的,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即問即答197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銷售額 60 萬元,超過了 30 萬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在機構所在地 A 市可享受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建筑服務預繳地 B 市實現的銷售額 40 萬元,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在建筑服務預繳地 C市實現的銷售額 20 萬元,無需預繳增值稅。八、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鋪用于出租,2023 年 4 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 12 個月租金 144 萬元,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
313、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您在 2023 年 4 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 12 個月租金 144 萬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為 12 萬元。其中,2023 年 1 月-3 月的月租金超過 10 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但 2022 年 4 月-12 月的月租金未超過當時 15 萬元的免稅月銷售額標準,因而無需繳納增值稅。九、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314、,2023 年 1 月6 日轉讓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預計 1 月份銷售額在 10 萬元以下,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申報時應注意什么?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即問即答198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你公司在辦理 1 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填報界面,準確錄
315、入“本期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數據,系統將自動計算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本期銷售額。若扣除后的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將扣除后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十、我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 1 月發生適用 3%征收率的銷售額 15 萬元,全部在 1 月 4 日開具發票,其中 10 萬元開具免稅發票,5 萬元開具 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按規定可以適用 3%減按 1%征收率政策,請問應當如何辦理 1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316、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適用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對應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 2%計算填寫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你公司適用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經開具的免稅發票和 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即問即答199稅銷售額,
317、按照上述要求填報。十一、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 30 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你公司一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 30 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 10 欄“小微企業
318、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 11 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十二、我是經營摩托車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10 萬元,請問還能像 2022 年一樣開具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第一條規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開具左上角有機動車字樣的稅率欄為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19、十三、我是一家餐飲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務業 15%加計抵減政策,2022 年底還有加計抵減余額 10 萬元未抵減完,最即問即答200近出臺了新的加計抵減政策,請問去年沒抵減完畢的余額還能在今年繼續抵減嗎?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規定,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因此,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你公司此前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可
320、以在加計抵減政策有效期內繼續抵減應納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十四、我是一家服務公司,請問最近出臺的加計抵減政策中,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請問這兩項政策中的生活服務怎么定義?我應該怎么選擇適用不同的加計抵減政策?答:兩項政策中的生活服務定義一致。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第七條規定,生活服務的具體范
321、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 號印發)執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即問即答201務。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已超過 50%,則可以按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比例為 10%的加計抵減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未超過 50%,但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
322、務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則可以按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比例為 5%的加計抵減政策。即問即答202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即問即答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2023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號,以下簡稱“7 號公告”)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
323、無形資產成本的 200%在稅前攤銷。你公司 2023 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照上述規定,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二、我單位是一家科技服務業企業,2023 年發生了 1000 萬元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可在稅前扣除多少?答:7 號公告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你單位 2023 年發生研發費用 1000 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可在稅前據實扣除 1000 萬元的基礎上,在稅前按100%比例加計扣除,合計在稅前扣除 2000 萬元。三、我公司是一家
324、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在 7 號公告出臺以后,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嗎?答:7 號公告明確,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即問即答20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 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規定,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因此,
325、7 號公告出臺以后,你公司作為一家批發和零售業企業,仍不能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四、7 號公告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號)同時廢止。目前正處于 2022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在進行 2022 年度納稅申報時,研發費用還可按 100%比例加計扣除嗎?答:2022 年度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匯算清繳對應的稅款所屬期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均可適用此期間有效的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326、 號)于 2023年 1 月 1 日起廢止,不影響其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31 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業企業在進行 2022 年度納稅申報時,其研發費用按規定可以按 100%比例加計扣除。五、我單位在 2022 年第 2 季度形成了一項無形資產,該資產在 2023 年如何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答:7 號公告規定形成無形資產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200%在稅前攤銷。上述政策未對無形資產形即問即答204成的時間進行限定,因此,你單位 2022 年第 2 季度形成的一項無形資產,在 2023 年可按無形資產成本的 200%在
327、稅前攤銷。六、7 號公告將所有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均提高到100%,相關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是否有變化?答:7 號公告將所有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高到100%,并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沒有變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97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
328、17 年第 40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10 號)等現行有效的文件規定執行。七、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業,可以享受 7 號公告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嗎?答:7 號公告明確,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 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按照財稅2015119 號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應為會計核
329、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即問即答205的居民企業。你單位作為核定征收企業,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后,企業在 10 月份預繳時還能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嗎?答:繼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后,7 號公告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高到 100%,進一步加大了稅收支持科技創新的優惠力度。根據現行規定,企業每年 10 月份預繳申報第 3 季度(按季預繳)或 9 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根據其盈虧情況、研發費用核算情況、研發費用金額大小等因素,自主選擇是否就當年前三
330、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 10 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九、企業在 10 月份申報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怎么填寫申報表,需要留存相關資料嗎?答: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對于企業未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生產費用與研發費用混在一起不能準確核算等情形,不得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實際操作中,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并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
331、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即問即答206資料一并留存備查。十、企業在 10 月份申報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后,在匯算清繳時還需對前三季度的研發費用進行納稅申報嗎?答:企業在 10 月份申報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主要目的是減少企業 10 月份申報期的應納稅額,從而增加企業資金流,減少企業資金壓力。企業在次年辦理上年度匯算清繳時,對 10 月份申報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發費用,還需與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一起進行年度納稅申報,以全面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
332、惠,否則將可能導致少享受稅收優惠,影響企業的合法權益。即問即答207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即問即答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以下簡稱 5 號公告)實施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有變化嗎?答:為支持物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 5 號公告,明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 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 號公告是對 202
333、2 年底到期的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6 號)的延續,政策內容也與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繼續享受優惠。二、我單位將自有土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用于大宗商品倉儲,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答:根據 5 號公告,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物流企業,也包括將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的單位或個人。你單位將自有土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用于大宗商品倉儲,如果占地面積、儲存物資等條件符合 5 號公告的規定,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三、我單位是從事運輸業務的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即問即答208包括“道路貨物運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答:5 號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在經營范圍方面,至少從事倉儲或者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