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24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操作指南(83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24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操作指南(83頁).pdf(83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操作指南組織單位:北 京 市 知 識 產 權 局編寫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前言近年來 科技、標準、產業協同互動發展“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產業化、標準國際化”已經成為科技創新領域的共識為貫徹落實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相關任務部署 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為形成有利于產業發展的標準必要專利國際治理規則發揮建設性作用 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北京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和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共同編寫了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操作指南 我們既鼓勵創新投入獲得合理的回報 又提倡標準技術的價值得到充分
2、發揮 希望和支持技術創新促進全人類福祉指南 自 年啟動編寫 梳理了重點法域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司法案例 廣泛征求了創新主體、專家學者等多方意見 在此基礎上形成開展許可活動建議 指南 并非以設定規范為目的 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它旨在根據各國司法實踐、許可實踐等 盡可能客觀地總結許可操作現狀及觀點 因不同法域對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要求不同 建議權利人和實施人參考與自身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域要求規范自身許可談判行為目錄標準及標準必要專利基本概念介紹 .標準 .標準組織 .標準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 .標準必要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產品 .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許可活動基本步驟 .雙邊許可談判步驟
3、.專利池許可 .許可費的計算其它熱點問題 .許可層級 .專利劫持、反向劫持、許可費堆疊 .全球費率 .禁令許可糾紛解決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訴訟 .行政裁決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反壟斷投訴附件:世界主要專利池基本情況介紹 .附件 部分典型案例摘要 .訴 可比協議考量因素(英國).訴華為 訴華為和中興 全球費率是否(英國).訴夏普 對 全球許可費率的管轄權(中國).訴聯想(英國)可比協議法確定許可費率 .訴 實施人的 義務(德國).華為訴中興 .訴 可比協議確定因素及雙方過錯認定因素(中國)附件
4、參考資料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標準及標準必要專利基本概念介紹.標準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的定義 標準()是經協商一致制定 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 供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文件 標準以實現在預定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的效果 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標準舉例 標準是由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制定的 作為標準組織在 年成立了 工作組 制定無線局域網的相關標準 并在 年發布了第一個標準 之后每過幾年 標準就會升級換代一次()是 (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為第五代移動
5、網絡開發的一種新的無線接入技術()其旨在成為 網絡空中接口的全球標準 國際電信聯盟()從 年開始組織全球業界開展 標準化前期研究 持續推動全球 共識形成 通信技術正與人工智能、大數據緊密結合 開啟一個萬物互聯的全新時代.標準組織標準是由標準組織(/)制定、開發、發布的/:.官網:/././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目前 在通信領域較有影響的標準制定組織主要有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國際電信聯盟)、(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國際標準組織)等.標準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標準可推動科技創新、
6、消除技術壁壘 為了在專利權人(通常是標準貢獻者)保護知識產權的需求、標準實施方使用標準技術的需求、以及公眾利益等各種利益間尋求平衡 標準組織通常會制定知識產權/專利政策()確定各相關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以下是部分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基本信息梳理: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及下載鏈接現行版本日期(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標準委員會準則()第 條專利()、第 條版權():/./.年 月(國際電工委員會)、(國 際 標準組 織)、(國際電信聯盟)/的 通用專利政策實施指南:/./.年 月(歐 洲電信 標準化協會)知識產權政策:/./.年 月各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內容不盡相同 以通信類技術標準組織為例 知識產權
7、政策可能覆蓋以下幾方面主要內容:()披露義務 即要求成員披露其持有的實施某項標準必要的專利 有些標準組織對披露義務要求較為寬松 有些相對較為嚴格有些標準組織(如)要求承擔披露義務的不僅僅包括專利權利人 還包括對專利有控制權或許可權的主體如 使用的是“鼓勵”()而并非施加強制性義務如 要求成員應該()在其參與的標準或技術規格開發期間 盡合理努力及時告知標準組織”必要“的知識產權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許可原則 例如 大多數標準組織要求 權利人應以公平、合理無歧視(或)的原則或免費()提供許可()拒絕根據
8、 原則提供許可的處理方式 部分標準組織在知識產權政策中 規定了在 權利人不按照 原則提供許可的場景下 標準組織將采取的措施()禁令 部分標準組織在知識產權政策中 對 權利人尋求禁令救濟予以規定或限制.標準必要專利通常來講 標準必要專利()是指實施該項標準所必不可少的專利由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的 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規定:標準必要專利 是指實施該項標準所必不可少的專利 年 月 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 專利侵權判定指南()其中第 條第 款界定“標準必要專利是指為實施技術標準而必須使用的專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發布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
9、于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根據該指引 標準必要專利 是指為實施某一技術標準而必須使用的專利部分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也包括了標準必要專利的定義 例如 年 知識產權政策規定 在知識產權的語境下“必要”是指 基于技術(但非商業)的理由 考慮到正常的技術實踐和標準化時期普遍可用的最新技術水平 不可能在不侵犯該知識產權的情況下 制造、銷售、租賃、以其他方式處置、維修、使用或操作符合標準的設備或方法 在標準只能通過技術解決方案實施的特殊情況下 為了避免疑義 所有這些知識產權都應被視為必要的如 根據拒絕的時間點(在標準公布前或公布后)制定不同的應對路徑如 要求做出 許可聲明的 權利人不得尋
10、求禁令或者以尋求禁令相威脅 除非標準實施者(潛在的被許可人)不參與談判 拒絕執行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做出的有關合理許可費和其他合理許可條件的裁判 或者有關專利有效性、可實施性、必要性、侵權、損害賠償以及其他抗辯或者反訴的裁判:/./.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年 月版本的標準委員會準則()在 條中規定“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是指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其實踐對于實施 標準規范性條款的強制性或可選部分是必要的 而在 標準批準時 該強制性或可選性條款的實施方法不存在商業和技術上可行的非侵權替代實施方
11、法 必要專利權利要求不包括任何僅對使能技術或上述要求以外的專利是必要的權利要求 即使其與必要專利包含在同一專利中綜上 通常來講標準必要專利是指實施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 但是目前關于必要性是否涵蓋“商業必要性”并未達成一致認識.標準必要專利產品互聯網、音視頻編解碼、手機、移動通信設備、數據存儲設備等是傳統的包含 較多的產品和服務 部分互聯網領域的標準許可慣例為免許可費(例如 )手機通信行業(如、)、音視頻編解碼等多為收費許可 隨著物聯網時代的到來 越來越多的標準必要專利可能應用于智能網聯車、智能家電等產業.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 即 公 平()、合 理()無 歧 視()原則是大多數標準組織知識產權
12、政策中的主要內容 也被各法域司法實踐廣泛采納標準組織對標準貢獻方作出 聲明/承諾的要求:標準組織通常會在知識產權政策中 要求標準貢獻方作出 承諾 例如: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的知識產權政策第 條規定 知識產權所有者應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不可撤銷的承諾 以公平、合理和無歧視的條款和條件進行不可撤銷的授權許可 的政策 條規定 如果 得知某個擬議的 標準可能需要使用潛在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 將要求專利權利人或申請人提供許可保證 標準貢獻者可以提供以下兩種保證之一:)一般性免責聲明 聲明提交者不會對任何實施必要專利:/./.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
13、SE&TTFOUJBM1BUFOUT權利要求的個人或實體主張任何現有或未來的專利權利要求)將向無限數量的申請者提供必要專利權利要求的許可 全球范圍內無需補償或以合理費率 以及其他合理條款和條件 確保沒有不公平歧視關于在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項下作出的 聲明的法律性質 各國家和地區的認定不一 而這一問題的結論通常又與認定該問題所適用的準據法密切相關(雖然同一個法域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觀點)準據法中 可能涉及專利法、反壟斷法、合同法等在具體的許可活動中 原則不僅僅貫穿于許可談判的步驟及流程(如不履行 義務 可能影響禁令的簽發、損害賠償責任承擔、以及是否構成壟斷行為的認定等)也應體現在最終達成的許可條件
14、特別是許可費率中美國理論界和司法實踐傾向于將許可承諾視為標準組織與 權利人之間的合同 承諾本身以及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構成合同的內容 標準實施方是第三方受益人 且可基于合同尋求救濟 英國最高法院在無線星球訴華為案件中論述:知識產權政策(“知識產權政策”)是一份合同文件 受法國法律管轄 它約束 的成員及附屬機構 它的第 ()條規定了因銷售、租賃、使用、操作組件而不可避免的侵犯符合標準的專利 系“必要知識產權”通過要求 權利人做出將根據 條款進行許可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它創造了一種“利他條款”()即第三方實施人可以對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履行該案判決認為 標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是對普通專利法律的修訂()但
15、該案中 英國最高法院并未依據法國法律對 義務進行詳細解釋 有學者認為該案法官更多基于美國司法判例、和 的 文件作為其裁判依據 中國部分法院適用 民法典 誠實信用原則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許可活動基本步驟.雙邊許可談判步驟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并沒有統一、固定的許可步驟 為便于理解 本 指南 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公司()訴 六起語音標準必要專利案件作出的二審判決(以下簡稱“訴 二審判決”)中 總結的行業慣例為參考 介紹 許可活動可能涉及的基本步驟:步驟:權利人發出侵權通知并隨附相關信息通常情況下
16、雙邊談判開始于權利人發現實施人產品涉嫌侵權 向實施人發送侵權通知開始 侵權通知()可以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向涉嫌侵權的實施人發送 通知通常包括以下信息:具體 信息:如專利號碼、相關技術標準 侵權行為的描述:如哪些產品或技術被認為侵權了 要求:如要求侵權方采取行動 達成許可協議或支付賠償根據相關案例及政策梳理 建議權利人發送侵權通知時注意以下事項:()如果在發送侵權通知前即提起訴訟 或在談判中反復以提起訴訟相威脅或付諸行動 可能被認定存在過錯 不符合 原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 訴 二審判決中闡述 在認定權利人在許可談判中是否存在過錯 通??梢跃C合考慮多重因素 包括“是否未向實施人發出侵權通知便()最
17、高法知民終、號但是 根據相關司法案例及政策梳理 部分案例認為權利人在尋求禁令救濟前 應向實施人發出明確且具體的要約 僅侵權通知不足以支撐禁令申請的主張 換句話講 侵權通知不構成獨立的考量環節 權利人需首先滿足發出明確且具體的要約 例如 .中 美國加利福利亞北區法院認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實施人立即停止侵權 而未隨附許可要約隨后向 提出排除令申請的行為違反了其與 的合同義務和向 的 義務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直接提起司法訴訟要求確定使用費 在談判過程中是否對實施人反復以提起侵權訴訟或向法院申請頒發停止侵權的裁決
18、相威脅或直接付諸實際行動”歐洲法院()在華為訴中興一案中也明確 提起禁令之訴之前應明確相關專利并說明侵權方式 通知侵權人其存在侵權行為此外 中國 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第十九條也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在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從事下列行為 排除、限制競爭:(三)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過程中 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 未經善意談判 請求法院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作出禁止使用相關知識產權的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等 迫使被許可方接受不公平的高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構成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如未經善意談判即提起禁令申請 也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壟斷行為()拒絕向實施人披露必要的專利信息
19、 可能被認定存在過錯 不符合 原則必要的專利信息包括擬許可的 組合的專利清單、示例性權利要求對照表等必要信息權利要求對照表()是 專利范圍與標準規格及或產品之對照表以便實施人能夠了解 如何對應到技術標準和/或他們自己的產品 有關權利要求對照表是否必須提供 如何回應才符合 原則 是否應在簽署保密協議()后提供等問題均容易引起爭議 且各法域態度不一 訴 二審判決中 最高人民法院總結認定權利人是否存在過錯綜合考慮因素之一是:是否拒絕向實施人披露必要的專利信息(例如一定的標準必要專利數量、示例性的權利要求對照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第 條規定 在實施者明確
20、表達接受專利許可談判的意愿后若權利人未按商業慣例和交易習慣向實施者提供示例性專利清單、權利要求對照表等專利信息 則可以認定標準必要專利權人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義務 存在明顯過錯 第 條規定 未在合理期限內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提供的示例性專利清單、權利要求對照表等專利信息作出實質性答復 則可以認定實施者存在明顯過錯在中國國內司法實踐中 是否按要求提供/回復權利要求對照表應視為專利人/實施人過錯判定標準之一 但是法院在個案中仍會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判斷:/./?: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例如 在索尼移動通信產品
21、(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索尼中國公司”)與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電捷通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以下簡稱“索尼中國訴西電捷通案”)中 北京高院認為 索尼中國公司理應能夠從專利清單等材料中判斷出被訴侵權產品在生產制造過程中是否實施了涉案專利 并非一定需要借助于西電捷通公司提供的權利要求對照表 且索尼中國公司以權利要求對照表和保密協議問題作為拖延手段 從而導致雙方沒有實質上進入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 因此 西電捷通公司在談判過程中沒有過錯 雙方當事人遲遲未能進入正式的專利許可談判程序的過錯在索尼中國公司歐盟法院并未在 年在華為訴中興一案中確定的善意談判的框架中明確專利權人
22、是否應向作為許可談判當事方的實施者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 年 月 日 德國聯邦法院()在 訴 一案中 認為 在善意談判階段 專利權人向專利實施人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可滿足侵權通知的要求 但是這并非強制性要求 即在僅提供專利清單等材料而未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的情況下 專利權人仍可能被視為已履行提示侵權的義務日本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善意談判指南 建議專利權人向實施者提供許可談判要約時應提供:專利清單、權利要求對照表(如涉及 數量較多則提供示例性對照表)、實施人產品如何符合標準的信息、是否存在 聲明以及對應標準號等信息()權利人應避免要求實施人簽署不合理的保密協定(如把并不構成商業秘密的信息覆蓋在內
23、 或不合理限制披露對象)發出侵權通知后 權利人通常會向實施人發送并要求其簽署保密協議()根據各法域現有司法實踐 要求實施人簽署保密協議原則上是合理要求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訴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京民終 號 訴:/./?:(德國 最高法院 年)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例如 在索尼中國訴西電捷通案中 北京高院在說理部分表示 權利要求對照表往往包含著權利人對其專利權利要求、技術標準的解釋和說明 涉及權利人核心機密 其內容較為敏感 根據實務中的通常做法 一般談判
24、過程中權利人都會在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前提下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 在此情形下 專利權人要求雙方簽署保密協議的主張具有合理性 據此 西電捷通公司在同意提供權利要求對比表的基礎上要求簽署保密協議是合理的 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和杜塞爾多夫高等法院也在 年的兩份判決中確認了該原則但具體談判中 是否簽署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涵蓋的信息范圍、限制披露的群體等是較容易產生爭議的領域 建議 權利人避免不合理擴大保密協議范圍 體現談判善意例如 日本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善意談判指南 呼吁權利人不要將權利要求對照表涵蓋在保密協議范圍 除非權利要求對照表本身包含保密信息 此外 該指南還建議 權利人不要限制實施人將信息披露給
25、談判相關的有限群體(如內外部律師、供應商、輔助人員等)因實施人可能需要這些群體的協助才能達成許可步驟:實施人在合理期限內及時答復根據相關司法案例及政策梳理 建議實施人收到權利人發送的侵權通知后 及時答復 表示愿與其協商具體的實施許可條件 如拒絕也應說明原因 并注意如下事項:()及時回應并表示愿與其協商許可 如拒絕也應說明原因何為“合理時間”、“及時”需根據談判具體情況來認定 可能取決于多重因素:例如談判專利的數量 實施人對談判 涉及技術的熟悉情況 雙方是否對有效性、必要性存在爭議等()盡快啟動調查及評估程序 知己知彼收到權利人通知后 為做好可能的談判準備 實施人可啟動內部盡職調查 例如梳理己方
26、的標準產品、銷往的國別和區域 如質疑 本身的有效性、必要性等 也可進行分析評估如實施人對 必要性、有效性、是否侵權等提出質疑 可以與權利人交涉溝通但關于是否應在前述爭議尚未有結論時就按照本步驟答復權利人 觀點不一 實踐中實施人可以選擇盡快答復表明有許可意愿 但聲明保留對爭議問題進一步挑戰的權利的做法 以降低被認定存在過錯 不符合 原則的風險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必要性審查 標準組織通常鼓勵或要求標準貢獻者盡早披露其所有已知的專利信息 例如:知識產權政策要求 標準委員會批準標準前 標準貢獻方()需提交保證
27、信“()”并須進行“合理且善意的問詢()”以確保盡到合理努力去識別和聯系所有曾經或正在參與(提議)標準開發的個人 從而梳理對于(提議)標準可能構成必要的專利權利要求但標準組織不對披露專利的有效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查 有觀點認為當前 存在過度聲明()的現象 例如將 聲明為、一件專利聲明為多個標準的 并重復收費等 為提升透明度 部分標準組織建立并維護 聲明數據庫 數據庫是開展必要性審查的重要參考工具 以下是部分標準組織數據庫鏈接:標準組織名稱 數據庫鏈接:/./:/./:/./.?針對專利組合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技術談判是 許可談判中的重要環節 如許可談判當事方對于專利的必要性存在爭議 可委托第三方進行獨
28、立評估部分國家/地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提供或計劃提供中立的必要性審查服務例如 年 月 日起 日本專利局()開始按照 必要性檢查咨詢意見手冊提供必要性咨詢服務最新趨勢觀察:如/的共同專利政策 表明 國際電聯電信標準化局()、國際電聯無線電通信局()以及 和 的首席執行干事()辦公室不可能就專利權或類似權利的證據、有效性和范圍提供權威或全面的信息 但適宜的做法是最充分地披露其所掌握的信息如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年 月 日 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了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標準必要專利條
29、例和修訂()/號條例的提案()/)提案規定 在歐洲知識產權局()內創建一個能力中心 管理 數據庫、注冊和 的必要性檢查程序以及 的確定()避免僅表示愿意協商 但實際行動卻存在無正當理由拖延或中斷協商的情況實施人還需注意 根據相關司法案例和政策梳理 如僅表示愿意協商 但實際行動卻存在無正當理由拖延或中斷協商的情況 也可能增加被認定存在過錯的風險 例如 德國聯邦法院在 訴 一案中 認為實施人除了需要明確、毫不含糊的表示愿意接受許可 還應開展“目標導向”的談判 并應為談判作出投入()簽署合理的保密協議如前述 權利人或實施人要求簽署保密協議 原則上是合理要求 因此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署保密協議 或反復以
30、就保密協議談判為由采取拖延戰術 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過錯同時 因保密協議文本多由權利人提供 建議實施人仔細審核保密協議條款 例如秘密范圍是否包括已公開信息 如果實施人需依賴第三方(如供應商、外部律師、檢索機構、第三方技術專家、經濟學家、專利對標機構等)才可對談判條件是合理進行評估 應注意根據保密協議是否可以將材料披露給相關第三方 此外 因實施人在商業談判階段可能提供既往銷售數據等敏感信息 也建議審核保密協議條款確認是否將己方秘密信息覆蓋在內步驟:權利人向實施人提出許可條件要約根據相關司法案例及政策梳理 建議權利人發送許可條件要約時注意如下事項:()向實施人解釋許可費率計算依據要約通常包括許可費用、
31、許可范圍、許可方式、許可期限等內容 其中 許可費用應列明計算方式及依據 否則可能增加被認定存在過錯 不符合 原則的風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 訴 二審判決中 總結認定權利人綜合考慮因素之一是:是否拒絕向實施人公開所主張的許可費數額或許可費計算依據或計算方式 廣./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也將“未向實施者提出具體許可條件及主張的許可費計算方式 或提出的許可條件明顯不合理導致無法達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權利人過錯行為之一歐盟法院在華為訴中興案件中確
32、立的善意許可談判框架 也明確權利人是否在要約里明確許可費及計算依據是考慮是否構成濫用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日本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善意談判指南 也將不提供費用計算方式或證明要約是符合 義務列為增加非善意認定風險的行為之一()向實施人提出的許可條件中的報價不應明顯高于或不合理地高于其他同業競爭對手提出的報價 且拒絕說明理由例如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 訴 二審判決中 將明顯高于或不合理高于其他同業競爭對手的報價列為過錯認定綜合考慮因素之一 在英國 訴聯想案中 英國高等法院也是認定 在談判過程中 不斷提出超出 范圍的報價 這一行為上不構成 許可人 拒絕了 的禁令申請但是 因實際談判中可能存在多輪報價 根據
33、相關司法案例和政策總結 如發生爭議 法院或其他裁判機構可能會綜合考慮權利人多輪報價情況 例如 前述英國 訴聯想案中 盡管案件焦點集中在雙方分別發出的 次要約 但是英國高等法院在認定雙方行為是否 時 綜合考慮 的 輪報價和聯想的 輪報價 在 .訴 一案中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認為 權利人的初始要約不必符合 原則 理由是要求 權利人根據 原則主動提出要約 可能會使 權利人擔心其提出的初始要約被認為不符合 原則而被起訴反而阻止 權利人與實施者進行初步接觸步驟:實施人接受或在合理期限內拒絕許可條件要約 如拒絕可以提出反要約收到權利人許可條件要約后 實施人如認為可接受 雙方可就此達成許可協議如認為許可條件不
34、合理 應在合理期限內拒絕并說明原因 可以提出反要約 根據相關司法案例及政策梳理 建議實施人如拒絕要約 應注意以下事項:()在合理時間內提出反要約 避免拖延實施人如拒絕要約、拖延提供反要約或未進行實質性答復 可能被認定存在過錯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違反 原則 例如 在 年中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華為訴三星案中法院認為三星在報價方面消極懈怠 不積極對華為報價也不積極對華為提供的報價進行反報價 存在過錯 不符合 原則 在 訴 案中 德國聯邦法院分析了 在談判過程中提出的反要
35、約 認為該系列反要約只針對了 在法院提起訴訟的專利 未就 要約的專利組合中其他專利提起反要約(而 本身有充足的時間對其他專利進行檢索評估)該系列反要約不能證明 的許可意愿但是 也有案例顯示 如果權利人提供的信息不足 使得實施人難以接受要約或提供反要約 實施人不一定被認定沒有意愿 如 訴聯想案中 英國高等法院認為聯想在談判中未接受 的要約 且多次向 尋求信息的行為是合理的 法院還闡釋 在聯想掌握的有關 擬許可的專利組合費率的信息非常少的情況下 沒有提出反要約是可以理解的()提出反要約時解釋說明反要約條件 訴 二審判決中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總結認定在實施人提出反要約環節認定實施人是否存在過錯的綜合考
36、慮因素包括“是否向權利人提出明顯不合理的許可條件”實施人提出反要約應明確許可條件、許可費計算方法和依據 根據相關案例梳理 對反要約進行解釋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被認定沒有意愿的風險 例如在 訴聯想案中 英國高等法院認為雖然聯想 年 月提出的要約較低 但聯想對此作出了解釋 如實施人主張以可比許可協議法計算許可費也可考慮提供實施人自己的可比協議 在 訴 案中 作為實施人提供了可比協議 英國高等法院最終認定 提供的協議較 提供的更合適()粵 民初、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步驟:權利人
37、接受實施人提出的反要約 或拒絕并解釋原因 可提出新要約 訴 二審判決中 最高院總結認定在實施人提出反要約環節 認定權利人是否存在過錯的綜合考慮因素包括“收到實施人的反要約后是否在合理期限內向實施人作出反饋”值得注意的是 雙方可能存在多輪談判 在談判過程中是否不合理的中斷或拖延談判 是貫穿整個談判過程的過錯考量因素 在這一步 可能涉及實施人提供一定的擔保 例如 訴 二審判決中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總結提出 如“權利人認為實施人的反要約不公平合理 則實施人可以及時將其反要約對應的許可費用予以提存”歐盟法院在華為訴中興案中法院闡述如果權利人拒絕了實施人提出的反要約 而實施人還在繼續使用權利人的專利 則應根
38、據商業慣例提供擔保(例如銀行保函或者押金).專利池許可專利池(或稱專利聯盟、專利聯營)是開展 許可的主要途徑之一 在專利池中 多個專利持有人將專利權匯集起來 并打包向成員及非成員提供許可服務 相比較雙方單獨談許可 在一定條件下專利池具備提高許可效率 降低許可成本等優勢因此在某些行業領域取得了較大的成功 有些專利池是通過部分權利人專門設立的公司開展許可 有的專利池作為權利人的代理開展許可關于許可費的分配 部分是按照專利數量占比分配利潤(如 索尼因貢獻專利數量較多 利潤分配率占比較高)部分采取混合計算模式 即一半按照專利按照數量 一半根據成員數量(如)部分根據專利剩余有效期評估其價值 再按具體的提
39、存機構、提存方式以及與 民法典 中的提存制度是何關系有待進一步明確:/./?:年 月 日:/./()()如 在其官網介紹是“獨立的專利許可方案提供商”:/./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比例分配利潤(如 專利池)部分采取積分制專利池對外許可一般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 一些專利池建立了防止雙重許可費收入的機制 專利池的清單是動態的 會隨著部分專利的無效、失效或新專利的加入而動態變化 但小幅度的數量增減通常不會影響專利池對外許可的價格專利池許可與雙邊許可的談判步驟大致相同 但有些因素會導致各個環節的時間、節奏有所區別
40、(例如 部分專利池有相對固定的許可費率 實施人與這類專利池談判時 相應的商務談判空間相對于雙邊談判更小)此外 專利池許可還涉及專利池管理人的行為、以及專利召集、入池專利評估等建池準備工作專利召集階段 由專利權人或專利池管理者作為發起人 主動召集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專利權人 或通過公告吸引其它專利權人加入 入池專利通常需要接受第三方專利必要性評估 評估通過后方能入池 專利池評估程序有以下特點:自愿參與評估 要求持有人提供權利要求表并說明為何申請入池的專利是必要的 具體評估工作由專業第三方開展 設置申訴程序(如未通過 允許持有人申訴)考慮到時間及評估費用成本 專利權人通常須保證其專利組合中至少有一
41、件經評估后滿足必要性要求 并對其余基本內容一致的同族專利的必要性自行聲明擔保維權方面 如專利池管理人作為當事人維權 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該專利池管理人也是池里某些專利的權利人 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二是獲得了專利權人有關訴權的授權 專利池管理機構只有在專利權人明確授予訴權的情況下才能代表其參與訴訟 大多數情況下僅擁有專利許可權 但可協調相關方的訴訟活動 如 以積分計算許可方在平臺的抽成收入 積分將取決于:許可方“經評估為必要專利”的專利數量 池外許可使用費收入 標準貢獻率 許可或強制執行支持程度等如 專利池主協議規定 許可方有權在平臺外獨立許可其必要專利 但禁止許可方“雙重收費”即通過平臺
42、以及獨立許可兩個渠道對包含許可專利的相同產品或組件同時收取使用費 另 根據 年 月 日新修訂的 (“”)重復特許權使用費政策(“”)如許可方通過 專利組合許可協議就某專利已獲得許可費 承諾扣除此類雙池許可方在 項下的專利的重復使用費金額 年 歐委會聯合研究中心()發布了 標準必要專利必要性評估試點研究 的報告(全文見:/./)報告第 節針對當前部分專利池的必要性評估工作進行了實例研究 結論是“專利池在開展必要性評估方面有豐富的經驗“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多邊聯合許可 除了雙邊談判和專利池談判 當前也有企
43、業在進行多邊聯合許可的嘗試 多邊聯合許可模式介于上述兩種傳統模式之間 是談判主體自發性組建了由多家權利人組成的臨時性交易集團 并以多邊談判的方式達成聯合許可交易 例如 年小米在與 、西門子三家企業完成的專利許可交易中 和三家許可方采用了多邊聯合許可的方式 完成了許可交易同樣 自稱為專利風險平臺的知識產權交易公司 曾組織多個實施人與專利權利人或專利池簽署許可協議 近期 組織和代表多個實施人跟專利池 簽署了 項目的許可協議.許可費的計算許可使用費是 談判和糾紛解決中最核心和關鍵問題之一 許可使用費支付有不同形式:一次性總付、定期分期付款、根據報告的銷售量或營業額付款等 或前述任何幾種形式的組合 有
44、關許可費 主要爭議點如下:()許可費計算基數實踐中 許可費計算基數有以下類型:()包含專利技術的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位的銷售額或銷量(方法)()最終產品的銷售額(可以是零售價也可以是凈售價)()中間產品的銷售額 例如模塊組件(介于 和最終產品之間的方法)()以上幾種方法的組合 也有學者認為 主流原則是全部市場價值原則()和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原則()不同的行業和產品可能有不同的慣例以下是部分司法案例和政策梳理:/./.?.:/./:/./劉國暢、劉淑均 如何確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費率基數 中國知識產權雜志 總第 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
45、SE&TTFOUJBM1BUFOUT中 國 訴諾基亞一案中 法院以 多模手機凈售價為計費基礎 認為如果使用零售價計費將不恰當地將實施者對于產品利潤的其他技術、設計、品牌附加值等貢獻計算在內 導致過度補償美 國 美國多個案件中涉及 許可費計算基數問題 認定不一在 案中 認為 法院應考慮 功能給終端產品帶來的價值 許可費計算基數應該是具有無線功能的終端產品(包括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打印機、終端設備等)的銷售價格 按照 建議的方法 平均每個接入點的專利許可費約為 美元 每臺筆記本電腦約為 美元 每臺平板電腦高達 美元 每個庫存跟蹤設備(如條形碼掃描儀)高達 美元 生產商則主張采用 認為法院應該按照
46、生產商為每個無線芯片支付費用為基數計算許可費 許可費在 美分到 美分之間 大大低于 公司提出的使用費 法院認為 公司未能合理的得出 專利技術價值占終端產品價格的比率 因此 法院別無選擇 只能采用生產商提出的基于 芯片價格計算許可費的方法.訴 一案中 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認定 權利人向歐洲電信標準協會()作出的 承諾適用法國法律并不要求權利人基于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作為 許可費計算基礎 法院同時指出 的知識產權政策沒有要求也沒有排除適用 計算許可費率德 國 在諾基亞訴戴姆勒案中 德國慕尼黑法院指出 原則上 專利權利人必須“分()渝民初 號 .(.).(.):/0QFSBUJPOBM(VJE
47、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享”“技術對價值鏈最后階段可銷售最終產品的經濟利益”法院認為 的售價并未充分反映戴姆勒生產的汽車的諾基亞標準必要專利的價值 的售價僅對應戴姆勒的成本 互聯性使戴姆勒能夠通過向客戶提供的額外服務獲得收入 此外法院指出 戴姆勒的幾家主要競爭對手接受 平臺的許可模式(僅向汽車制造商授予許可)進一步表明在汽車領域基于終端產品的價格計算費率也是合理的在 訴戴姆勒案 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也未支持 作為許可費基數的主張英 國 在 訴 案件中 雙方原則上同意采用 標準 但因為沒有足夠數量的等價或基本等價產品的銷售價格 爭議焦點之
48、一是如何確定替代的許可費基數 主張許可費基數按成本計算 公司認為 基礎設備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不是來自設備銷售 而是來自于后端服務 因此華為的設備成本非常低 且后端服務的加價遠超 公司主張許可費基數應為指定的行業跟蹤機構按設備類別分配給華為的平均銷售價格 法院最終支持了 的主張 認為華為的方案更直接且鏈接了具體的數字在 訴 案中 英國法院也拒絕了 提出的 計算方式()許可費率的計算 許可費率的計算主要有自上而下法、可比許可協議法、自下而上法等 其中自上而下、可比許可協議法或其二者的結合應用較廣自上而下法()自上而下法的具體計算公式可能有細微差別但基本思路是首先確定全部相關 的許可累計使用費 再根據
49、許可 (通?;趯@宥菃蝹€專利)占全部相關 的比值 確定許可 的許可費率中國廣東高院 關于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第 條列舉了確定 許可使用費可參照的方法 包括:()參照具有可比性的許可協議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分析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市場價值()參照具有可比性專利池中的許可信息()其他方法根據該指引“可比協議法”、“自上而下法”等均可參考 在個案中 可能會使用不同的方法相互檢驗、印證從而對使用費作出修正 使其更合理關于“自上而下法”的具體應用 指引 第 條規
50、定 分析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市場價值 需確定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占全部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比值及全部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為確定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占全部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比值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或實施者可以就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在全部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數量占比及貢獻程度情況進行舉證第 條規定了采用“自上而下法”的考慮因素 通過分析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市場價值來確定許可使用費 可考慮以下因素:()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對產品銷售與利潤的貢獻 該貢獻不包括專利被納入標準所產生的影響()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對標準的貢獻()在標準制定之前 該專利技術較之于其他替代技術的優勢()使用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產品所交納的全部標準必要
51、專利許可使用費情況()其他相關因素 全部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使用費的確定 可以參考相關產業參與者聲明的累積許可費情況 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華為訴 案的判決中 法院采用了自上而下的方法 給出一個確定 使用費率的公式(中國特定行業的總費率一個標準必要專利族的貢獻率)在該案中 原告華為主張適用自上而下法計算 許可費率 具體過程為測算全球市場和中國市場上、標準對手機價格的貢獻價值 根據全球累積費率折算出中國市場上、通信標準的累積費率 再根據中國、認定的標準必要專利數 計算單族專利在中國的許可費率 并對多模手機進行相應調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告主張的自上而下法更適合本案
52、采用自上而下法 標準必要專利的中國費率的計算公式為:單族專利的中國費率標準在中國的行業累積費率單族專利的貢獻占比在 訴諾基亞一案中 中國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告采用的自上而下法 其總體公式為:諾基亞 多模手機許可費率 標準全球累積許可費率諾基亞在 標準中專利實力占比 標準在多模手機的價值占比 標準全球()蘇 民初、號()渝民初 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累積許可費率諾基亞在 標準中專利實力占比 標準在多模手機的價值占比 標準全球累積許可費率諾基亞在 標準中專利實力占比 標準在多模手機的價值占比 標
53、準全球累積許可費率諾基亞在 標準中專利實力占比 標準在多模手機的價值占比 該方法符合已有司法實踐中采信的自上而下法計算方法 被告也未對該總體方法提出質疑并舉證反駁 故本院對此方法予以采納歐盟最新趨勢觀察 根據 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及修改條例的提案 由歐盟委員會建立機制以確定總許可費 并且 權利人和實施人都可以就總許可費征求專家意見 鑒于 許可的全球性特征 個案中的總許可費和 原則可以根據全球總許可費和 原則來確定 或者由利益相關方或訴訟各方另行約定 從新規草案的整體來看 歐盟委員會更傾向于采納自上而下法以確定費率 認為確定總許可費率和使用自上而下法能夠更有效提升 許可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促進科技創新
54、的全球化發展可比許可協議法()可比協議法是以可比協議約定的 作為參照來確定 許可費率的方法 可以基于業務規模、許可范圍、許可對象、許可年份、許可地域、訴訟情況等因素來考慮許可協議的可比性中國廣東高院 關于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第 條第 款規定 可參照具有可比性的許可協議來確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費 第 條規定 許可協議是否具有可比性 可綜合考慮許可交易的主體、許可標的之間的關聯性、許可費包含的交易對象及許可談判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等因素 第 條規定 以具有可比性的許可協議或專利池中的許可信息確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費的 應以該許可使用費為基礎 并考慮本案許可與該許可的差異程度
55、對其予以合理調整 比較相關許可與本案許可的差異程度 可以考慮兩者在許可交易背景、許可交易內容及許可交易條件等方面的差異()()/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美 國 在“訴 案”中 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法官明確表示“可比協議法”是確定 承諾下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的可靠方法 法院比較了幾份協議 認為 訴、和 訴 案的判決并不涉及、或 技術 它們主要涉及 標準(訴 案也涉及 視頻標準)因此 這些標準中設定的費率不容易具有可比性 在 .訴 .一案中 法院將 費率作為對 違法行為的處罰法院認為“通過要求 .的主要競爭對手
56、協商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來進行“金錢處罰”是一種適當和直接的方法 以減輕 對 .造成的損失 因此 法院根據 其他類似許可確定了 費率英 國 年 訴聯想案中 法院拒絕了 選擇的所有 個可比協議(“”)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一是許可業務規模 中每個被許可人的業務規模都遠遠小于聯想提出的可比協議 二是許可年份 的許可年份均較為久遠或者已經失效 且 時常變更其許可模式 三是許可范圍 中年份久遠的許可協議大多適用于 或/僅有與 簽訂的許可協議涉及/的許可范圍 四是許可地域 在許多情況下 被許可人的業務主要或完全局限于一個國家或地區 如日本的松下、夏普、和富士通 西歐的 南美的 因此 與固定地域商定的費率無法
57、作為全球許可證的可靠指引 五是其他因素 先前的被許可人已退出市場或遭遇嚴重的業務下滑 正在進行訴訟 被許可人在特定專業領域運營 一些被許可人與 存在其他利益關聯等法院認定聯想選擇的 份許可協議更具有可比性 并從中選取了 年與 簽署的許可協議作為本案的最佳可比協議 該協議是法官確認本案 費率的基礎.()()()()()()()()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自下而上法()類似于增值法 是通過計算專利技術對產品總價值的增值來進行評估 通過該方法 首先確定一組在標準化之前可用的替代方案再確定 相較于這些替代方案的
58、價值增量 從而確定許可費率美 國 年 月 聯邦貿易委員會()公布的報告 持續發展的知識產權市場:使專利通知和補救措施與競爭保持一致 中 建議 法院需認識到 應利用專利技術相對于次優替代方案的增量價值(如可確定)來確定被許可人在談判中支付的最高許可費 法院不應判給高于此金額的合理許可費損害賠償金在 訴 案中 法官部分拒絕應用增值法 理由是它缺乏“現實適用性”在 案中 法官也未采納制造商利用“自下而上”法計算出的 許可費 該方法與增量價值規則有許多共同點自上而下法的優勢是對于終端廠商成本可預測性高 缺點是部分產品累計許可費率、真實 數量的確認的難度較大 可比許可協議法優勢是可能符合市場發展現狀和行
59、業慣例 但找到合適的比可歷史協議和參考價格較難 自下而上法可能導致 權利人過度聲明必要專利 扭曲特定標準覆蓋專利的總體情況 權利人的實際貢獻價值也可能被夸大.馬一德 技術標準之許可定價規則的“非國家化”以可比許可法為中心 法學研究 年第 期第 頁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其它熱點問題.許可層級如產業鏈上各層級的供應商都有權利獲得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稱作“對任何人許可”()如 權利人有權任意選擇許可層級 只要保證供應鏈上其他層級的實施者能不受限制地接入標準 稱對“任何人開放”()目前許可層級的問題在物聯網和智能
60、網聯車領域爭議較大 以下是部分國家/地區的司法及政策動態 以及行業發聲梳理中 國 年 月 日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信通院聯合發布 汽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指引 該指引提出:“產業鏈任一環節均有資格獲得許可原則”歐 盟 歐盟目前對“對任何人許可”與“對任何人開放”的許可模式的選擇未有明確傾向 年 月 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和評估專家組的報告 該報告中 專家組成員未對于應當在產業鏈的哪一層級進行授權這一問題表明立場 但部分專家成員試圖通過制定幾條原則 以指導產業鏈中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實踐:首先 對于同一種產品(或應用)在產業鏈的固定的某一層級而非多個層級進行許可 其次 無論許可級別
61、如何 特定產品的 許可費最終結果應一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致 第三 許可費屬于組件價格中的成本 應轉移到下游產業鏈 年 月 日 歐盟委員會發布 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和修訂()/號條例的提案 在同期發布的 影響評估報告 中 也僅對針對許可層級的不同觀點進行了歸納列舉德 國 年 戴姆勒及其零部件供應商向歐盟委員會投訴 稱諾基亞拒絕向汽車零部件制造商給予 許可 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在相關聯的諾基亞訴戴姆勒專利侵權案件中 杜塞爾多夫法院請求歐盟法院釋明 當零部件供應商向曾作出 承諾的 權利人人尋求許可但是被
62、拒絕 而后該 權利人又對集成商尋求禁令救濟 該 權利人是否構成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條規定的濫用支配地位?從而不能獲得禁令?因諾基亞和戴姆勒雙方和解 歐盟法院并未給出最后的結論 在另一件諾基亞訴戴姆勒案中 德國曼海姆法院認為 權利人有權選擇對供應鏈上的任何層級行使權利 只針對終端設備制造商的行為不會導致損害消費者利益在夏普訴戴姆勒案中 慕尼黑法院也認為 權利人只向終端設備制造商進行許可并不構成濫用支配地位美 國 美國司法部向 專利池出具的商業審查函以及地區法院和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在大陸集團與 反壟斷訴訟中的態度 偏向于支持“對任何人開放”即允許限制許可使用層級戴姆勒集團向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投訴
63、諾基亞汽車通信相關專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年 月 日杜塞爾多夫法院的態度偏向于 認為 持有人有義務向供應鏈各層級上提出許可請求的廠商進行許可/()/./.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專利池 與其 權利人成員簽訂主許可管理協議()約定 作為 權利人的許可代理人 按照 條款開展許可活動 根據 只能向汽車整車制造商或原始設備制造商()進行許可(但是允許成員在專利池以外以 費率單獨許可給零部件供應商)年 月 日 美國司法部()向 出具的有關用于汽車的 無線標準專利池的商業審查函()中 認為 盡管該專利池僅針對汽車
64、而非組件進行許可 但并不必然導致該專利池限制競爭 主要原因如下:美國 知識產權許可反壟斷指南()明確 限制使用領域可能對許可人產生激勵作用 從而促進競爭 汽車行業供應鏈非常復雜追蹤每個上游各層級的供應商難度太大 而汽車制造商更容易明確 的許可協議模板包括“讓他人制造權()”允許汽車制造商委托組件供應商使用經許可的知識產權 限制許可的使用領域有先例(如 聯盟、)向終端產品許可的許可人可獲得更高的補償 已承諾按照 費率許可 組件供應商仍可以單獨與權利人談許可(根據 的調研事實上也有此種模式的許可)(組件供應商)大陸公司以 費率向 和個別專利權人尋求 許可但未獲成功 遂向美國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未
65、履行 義務 理由是 和專利權人的做法違反了 承諾 從而違反了反壟斷法 該案后經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審理 上訴法院認為 首先大陸公司不是合同(標準組織與 權利人之間)項下有權獲得許可的預期受益人 無權請求執行 承諾 其次 即使大陸公司擁有 合同項下的權利由于 和專利權人正在積極向整車企業許可 大陸公司并不需要親自擁有 許可來經營其業務 根據 原則 權利人并沒有義務必須向供應鏈各層級進行許可 因此大陸公司并沒有損害()也無權提起反壟斷損害賠償訴訟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日 本 日本專利局出臺的
66、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指南列舉了供應鏈談判之主體的不同選擇 該指南在“供應鏈談判之主體”的描述中指出 雖然談判主體的層級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但為了簡化許可管理 權利人通常傾向于與最終產品制造商簽訂許可協議 另一方面 終端產品制造商則希望由在主體零件方面擁有更多技術知識的供貨商作為授權和締結許可協議方 這意味著供應商將負擔許可費 該指南還介紹 在 訴三星一案中 法院認為 根據 知識產權政策的措辭 聲明在字面上并不被視為確定的許可授予.專利劫持、反向劫持、許可費堆疊專利劫持是指權利人通過訴訟或威脅禁令 迫使實施人接受不合理高昂的許可費用或其他不合理的許可條件的行為 根據行為的不同程度 專利劫持可能涉
67、及違反誠信原則、違反競爭法等法律問題與此相對的是反向劫持的概念 標準的實施者拖延或拒絕尋求 許可或長期免費實施這些專利 導致 權利人無法獲得合理補償 反向劫持的表現形式包括拒絕協商或接受 許可、提起虛假訴訟以及不遵守法院的賠償決定等理論界和實務屆普遍認可 原則的目的是防止“專利劫持”和“反向劫持”權利人與實施人是否破壞 許可談判流程 實施劫持與反向劫持 對法院判斷是否頒發禁令有關鍵影響 許可使用費堆疊是指當產品涉及多個 時 實施人需要向眾多權利人支付許可費 疊加在一起可能導致價格過高的情況 通常認為 自上而下法可一定程度消減許可使用費堆疊的問題是否在認定許可費率時考慮劫持和費率堆疊問題 各國司
68、法實踐不一致:/./.黃武雙、譚宇航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中的“劫持”“反劫持”消解機制研究 知識產權雜志 年 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中 國 在華為訴美國交互數字公司案中 為了評估符合 原則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費 一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二審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要考慮了三個因素:總量控制、反專利劫持和避免專利許可使用費堆疊 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 許可使用費數額的高低應當考慮實施該專利或類似專利所獲利潤 以及該利潤在被許可人相關產品銷售利潤或銷售收入中所占比例 技術、資本、被許可人
69、的經營勞動等因素共同創造了一項產品的最后利潤 專利許可使用費只能是產品利潤中的一部分而不應是全部 且單一專利權人并未提供產品全部技術 故該專利權人僅有權收取與其專利比例相對應的利潤部分 專利權人所作出的貢獻是其創新的技術 專利權人僅能夠就其專利權而不能因標準而獲得額外利益 許可使用費的數額高低應當考慮專利權人在技術標準中有效專利的多少 要求標準實施者就非標準必要專利支付許可使用費是不合理的 專利許可使用費不應超過產品利潤一定比例范圍 應考慮專利許可使用費在專利權人之間的合理分配美 國 在 訴 案中 法官認為:“要確定 許可費 合理的方法是事先處理好許可費堆疊的問題 這就需要考慮總許可費金額時
70、考慮其他 權利人對實施人所要求支付的許可費”在 一案中 就許可費堆疊問題 的專家認為僅僅在堆疊不能準確地反映出專利技術價值的情況下 許可費堆疊才會成為問題 如果技術價值被準確衡量 堆疊每項發明的許可費則只是反映了各項發明組合成整體產品時所創造的價值 基于專家證言 法院認定 相比專利對標準所作出的技術貢獻 該專利的 許可費率沒有估值過高 法院還闡述 僅僅基于數量來認定未被主張的標準必要專利的價值是不適當的 如果專利權人擁有對于給定標準必要的一百個專利權中的十個 并非必然表示其對標準的價值的貢獻為 因此 在對潛在的 許可費進行評估時 法院將考慮所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整體許可費是否會妨礙標準被廣泛采納.
71、(.).(.)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在 訴 案中 美國德克薩斯東區法院認定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費率堆疊 并支持了 使用終端產品的價值確定許可費的許可費計算方法 被告 隨即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在上訴中提出 應該就專利劫持和許可費堆疊等概念對陪審團進行指示 陪審團應當知道如果 許可費率太高可能會發生的危害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為 除非被控侵權人提出實際的證據表明存在專利劫持或許可費堆疊 否則地區法院不必就專利劫持或許可費堆疊對陪審團進行指示 該案中 法院認為 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 認定 遵守了其 的義務
72、德 國 杜塞爾多夫高等地區法院在 訴 案中的判決 許可要約協議應當包括:()解決許可費堆疊問題的條款 即當公司希望銷售符合標準的產品時 可能需要其他專利許可(產生許可費堆疊問題).全球費率關于一國法院是否可以裁定許可費率 甚至是全球許可條件或全球費率 是爭論較為激烈的一個話題中 國 在 訴諾基亞一案中 重慶法院做出了中國首個全球費率判決 認可了 的主張 判決確認了諾基亞 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性的公平、合理和無歧視()費率 并首次確定手機行業 標準全球累積費率為 年 月 日 在該案的管轄權異議程序中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駁回諾基亞基于重慶法院沒有管轄權這一主張的上訴請求 維持了一審裁定 在關于
73、原審法院在本案中是否適宜對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在全球范圍內的許可使用條件作出裁判的爭議焦點闡釋中 最高院在二審裁定中明確 本案證據初步表明 雙方.(.)./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當事人就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使用條件進行過磋商 均有達成許可使用協議的意愿 由此構成本案具備確定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范圍內許可使用條件的事實基礎 而且 本案證據還初步表明 涉案標準必要專利中中國專利占較大比例 且中國是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主要實施地和主要營收來源地、雙方當事人之間涉案專利許可使用條件的磋商地 也是專利許可請求方即
74、公司方可供財產保全或者可供執行財產所在地 據此 本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顯然與中國具有更為密切的聯系 由中國法院對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在全球范圍內的許可使用條件進行裁判不僅更有利于查明 公司方實施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情況 還更便利案件裁判的執行英 國 在 訴華為案中 英國法院認為由于 的知識產權政策采用全球許可條款 因此其有權在全球范圍內設定 許可條款 上訴法庭指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逐個國家進行專利權許可談判幾乎是不切實際的 同時 逐個國家來行使權利的訴訟成本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卻步”法院認為 至少從原則上講在某些情況下 期望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逐個地區進行許可談判或提起訴訟可能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
75、在這種情況下 只有全球許可或至少是多區域許可才是符合 原則的在 訴聯想案中 英國法院參考了德國、日本及歐盟等地的判例來說明其裁定全球許可費率的合理性 關于德國 在上訴法院判決書第 段討論的 訴 /一案中 曼海姆地區法院在 年 月 日的判決中 根據行業的慣常做法考慮了 許可的地理范圍 在接受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提出的全球許可作為 時 它指出(第 段):根據行業的經驗 如果專利使用人活躍在許多國家 則選擇規定全球組合專利許可費而非針對每個國家單獨提供專利保護 符合全球適用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通常做法 關于日本 上訴法院參考了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
76、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于 年 月 日對 訴 (案件編號 ()的判決 上訴法院認為 日本法院沒有被要求認定 也沒有認定全球組合許可不能是 關于歐盟 上訴法院提及 年 月 日向歐洲議會、理事會和歐洲社會經濟委員會發出的函件()(“函件”)中闡述了歐洲對標準必要專利的態度 就與本案問題相關的情況而言 函件贊成為提高效率而對全球流通的產品進行組合許可 并承認逐國許可談判方式可能效率不高或不符合相關工業部門的既定做法 因此 英國法院認為裁定全球費率應當得到支持美 國 訴 一案中 法院將許可區域劃分為美國、歐洲和世界其他地區并在全球范圍內設定特許
77、權許可費率 依據是實施者 已經同意法院設定全球許可條款 但該判決在 年因上訴被撤銷美國司法實踐中也有判例認為法院無權裁定全球費率 在 年 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一案中 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駁回了關于外國標準必要專利的索賠請求 認為“其他國家的法院適用自己的法律來認定是否符合 要求并確認許可費 而相關法律可能與侵權法一樣 與美國法律有很大不同”主張“與其說是關于法律是什么 不如說是關于公平”以及“外國法院傾向于做出全球 費率裁定 如果美國法院不遵循這一趨勢 那將是不公平的”但相關主張未被法院采納 訴中興一案中 被告請求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的許可組合設定 費率 該請求被法院駁回 理由是“即使法院
78、確定了 費率 也不清楚該如何實際執行這樣的裁決”.(.()().:(.).:(.)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禁令禁令是法官發布的要求當事人為某種行為或禁止其實行某種行為的命令 禁令是專利權人尋求的避免進一步遭受損害的重要救濟手段 既有私有財產屬性 又涉及公共利益 因此 相關的禁令頒發需要權衡和限制 禁令可能涉及專利法、合同法、競爭法等多個層面的法律中 國 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第十九條: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在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從事下列行為 排除、限制競爭:(三)在標準必要專利
79、許可過程中 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 未經善意談判 請求法院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作出禁止使用相關知識產權的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等 迫使被許可方接受不公平的高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最高院 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 條:推薦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明示所涉必要專利的信息 專利權人、被訴侵權人協商該專利的實施許可條件時 專利權人故意違反其在標準制定中承諾的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許可義務 導致無法達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且被訴侵權人在協商中無明顯過錯的 對于權利人請求停止標準實施行為的主張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本條第二款所稱實施許可條件 應當由專利權人、被訴侵權人協商確定
80、經充分協商 仍無法達成一致的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定 人民法院在確定上述實施許可條件時 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 綜合考慮專利的創新程度及其在標準中的作用、標準所屬的技術領域、標準的性質、標準實施的范圍和相關的許可條件等因素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專利侵權判定指南()條還進一步指出:“沒有證據證明標準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故意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許可義務 且被訴侵權人在標準必要專利的實施許可協商中也沒有明顯過錯的 如被訴侵權人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所主張的許可費或提供不低于該金額的擔保 對于專利權人請求停止標準實施行為的主張一般不予支持”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
81、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第 條規定:“綜合考慮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聲明的要求實施者是否有過錯 按照以下情形分別決定是否支持停止實施標準必要專利的請求:()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行為不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聲明的要求 而實施者無明顯過錯的 不支持停止實施標準必要專利的請求()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行為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聲明的要求 實施者存在明顯過錯的 可以支持停止實施標準必要專利的請求()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行為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聲明的要求 實施者也無明顯過錯的 如果實施者及時
82、提交合理擔保 可以不支持停止實施標準必要專利的請求()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與實施者在談判中均有過錯的 綜合考慮各方過錯程度、有無采取補救措施、過錯對談判進程的影響、過錯與談判破裂的關系等因素 決定是否支持停止實施標準必要專利的請求在西電捷通訴索尼一案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在雙方均無過錯 或者專利權人有過錯 實施人無過錯的情況下 對于專利權人有關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否則可能造成專利權人濫用其標準必要專利權 不利于標準必要專利的推廣實施 在專利權人無過錯 實施人有過錯的情況下 對于專利權人有關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否則可能造成實施人對專利權人的 反向劫持 不利于標準必要專利權的保護
83、 在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 則應基于專利權人和實施人的過錯大小平衡雙方的利益 決定是否支持專利權人有關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該案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西電捷通公司在與索尼中國公司協商的過程中解釋了 相關技術、提供了專利清單和許可合同文本并明確其許可條件 盡到了作為權利人的義務 而索尼中國公司以權利要求對照表和保密協議問題作為拖延手段 從而導致雙方沒有實質上進入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 即使在訴訟階段 索尼中國公司也沒有提出明確的許可條件 也未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所主張的許可費或提供不低于該金額的擔保 并沒有表示出對許可談判的誠意 因此 索尼中國公司在談判過程中具有明顯過錯 原審
84、判決認定索尼中國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予以支持”在涉及 技術的另一案件中 最高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審判決書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京知民初字第 號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與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二審判決書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京民終 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終 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人民法院在禁令問題上采取了與上述案例類似的立場 認為:“對于專利權人請求停止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行
85、為的主張 在同時具備以下情形時 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專利權人、被訴侵權人就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進行了協商談判()專利權人履行了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許可義務()被訴侵權人在協商談判中有明顯過錯()專利權人對于專利許可談判的中斷沒有明顯過錯”美 國 在 案之前 美國法院長期采用所謂的“自動禁令”規則 即一旦發現侵權行為 法院即發布永久禁令 防止侵權者再次實施侵權行為 直到 年 美國最高法院才在 訴 一案中確立了發布禁令的四要素標準 即專利所有人必須證明:專利所有人遭受了無法彌補的損害且 其他救濟不足以彌補 禁令救濟存在正當理由且不會損害公共利益況 案確立的態度對美國法院審理 案件產生了深刻
86、的影響在 訴 案一案中 美國伊利諾伊北區法院認為:承諾按照 條款許可其專利 承諾將 專利許可給任何愿意支付 費用的人默認了許可費是對使用該專利的充分補償 因此 許可費將是 有權獲得的所有救濟 無權獲得禁令 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上訴案件審理中 認為地區法院將 權利人不應獲得禁令作為一種默認當然適用規則()這一法律適用是錯誤的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為 做出的 承諾本身是決定是否應授予禁令需要考慮的因素 如果“侵權人單方拒絕了 費率 或者不合理拖延談判導致同樣的效果 禁令也可以是正當的”雖然上訴法院在法律適用問題上指出了地區法院的錯誤 但是認為該案中 并未證明 的侵權導致了不可彌補的損害 維持了地區
87、法院拒絕簽發禁令的裁定.().:(.)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歐 盟 歐盟法院在華為訴中興一案中 確立了權利人申請禁令的必要步驟 此外 年 月 日 歐洲議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規定的提案 其中進一步補充規定 裁定程序項下 權利人可以請求侵權人繳納保證金作為財務性質的臨時禁令 這一做法目的是避免涉嫌侵權人的活動被嚴重限制 同時也確保權利人在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時能夠收到足額賠償德 國 普遍認為 德國奉行自動禁令原則 一旦法院認定侵權成立 則會當然地對侵權人作出停止侵權判決作為補救措施 因此被認為是對專利
88、權人最友好的地區 年 月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修改 專利法 的法案 修訂后的新法第 條第一款 引入比例原則 即限制專利權人獲得停止侵權判決的條件 以避免專利權人利用自動禁令來威脅侵權人以勒索遠超專利本身價值的費用但是 由于上述修訂引入的比例原則需要案例來明確“例外”的條件 該項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在具體案例中的適用仍需進一步觀察 例如 年 因福特在車輛中搭載 芯片 但并未為此支付專利費用 因此遭到移動通信技術專利所有者 指控 該公司希望汽車制造商福特公司為導航系統、車輛通信系統和自動駕駛起這種使用的技術專利支付專利費 慕尼黑地區法院仍然按照一貫的處理方式對福特下達了適用于全國范圍的銷售和生產禁令 即便這
89、一禁令使得福特公司可能面臨關閉工廠的困難 但德國法院仍不認為這是“不適當的負擔”結果導致福特公司無法在德國銷售和生產可以接入互聯網的汽車英 國 英國知識產權局在 年 月 日發布的 標準必要專利:年展望中表示:通過征求意見和行業參與 考慮了業界對禁令的意見 并在仔細考慮了證據、相關法律框架的運作和國際義務后 英國知識產權局得出結論 不會就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立法修改進行咨詢 以縮小 爭端中禁令的使用范圍 言外之意 英國在未來將不會對 禁令采取限縮政策在 年 訴華為案中 英國法院認定 如
90、果實施者不承諾按照法院將要確定的 條件接受許可 即可頒發禁令 無需等到法院已經確定 條件的時候 比起被告向法院提供擔保的方式 禁令無疑給被告施加了更大的壓力 為原告爭取了談判的優勢在英國最高法院支持利用禁令主動為案件雙方當事人裁判全球費率后 英國法院已成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的首選司法管轄區在 年 月底 英國上訴法院對 訴 案作出二審判決 英國上訴法院認定 一旦權利人的 被認定為有效、對標且被侵權 其便有權獲得 禁令 除非 實施者承諾將接受隨后法院所確立的 許可條件 這將大幅縮短英國法院就 案件的有效審理周期 使得權利人迅速獲得禁令從而加速與 實施者之間的談判進度 .()():.仲春、關佩儀 國
91、際標準必要專利熱點案件介評 中國應用法學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許可糾紛解決在 許可談判中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如就某些問題僵持不下 可能會通過發起訴訟的方式“邊打邊談”一些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也可以將雙方拉回理性軌道繼續進行談判 因此 除了解決糾紛本身 提起糾紛解決程序可能也是達到談判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之一.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在/領域并不絕對的比法院訴訟更有優勢 但是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成為優選 具體原因如下:.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調解員(可選擇有技術或商業背景的人士).保密性.可提供一
92、攬子解決方案 避免平行訴訟的消耗.執行(法院判決較難跨境執行)這也是 傳統優勢的體現此外 當事方愿意通過第三方來調停 糾紛本身 可能被視為符合 談判的誠信()要求()仲裁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 除非判決作出國與申請承認和執行的國家有雙邊或多邊的條約 或依據國際禮讓原則 否則很難得到執行 年 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紐約公約)為仲裁裁決的跨境執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據 紐約公約 除非存在第五條所列可以不予承認和執行的幾類情況 一成員國境內作出的仲裁 ./:.():.例如 歐盟委員會在闡述摩托羅拉訴三星一案時表示 如專利權利人想“安全”的申請禁令而不被視為一種反壟斷行為 可證明其愿意通過法院或
93、仲裁員來解決 糾紛 慕尼黑法院在 訴 案中 認為不接受通過仲裁來確定 許可費可被視為“無許可意愿”在華為訴三星案中 華為提出仲裁而三星拒絕 中國法院也因此認為三星存在過錯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裁決應在另一成員國獲得承認和執行 跨境的可執行性使得仲裁成為有吸引力的解決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渠道之一合同類糾紛提交仲裁通常不存在可仲裁性的障礙 通常認為 只要當事人之間有有效的仲裁協議 侵權糾紛也可仲裁侵權糾紛的可仲裁性: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可以仲裁
94、”通常認為“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包括侵權糾紛 我國著作權法 和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條例 也都明確規定 著作權糾紛可以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民申字第 號案件中 法院也認定:“原告提起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之訴 系法人之間的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屬于 仲裁法 規定的可以仲裁的范疇”但 專利法 和 商標法 未明確這兩類侵權糾紛的可仲裁性美國專利法 第 條:“有關專利或者專利權項下的合同可以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任何由該合同引起的與專利效力或者侵權有關的爭議 如果在合同中無此約定當事人可以另外通過書面形式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專利有效性和侵權爭議”此外 瑞士和比利時的法律 明確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糾紛(包括
95、有效性問題)均可仲裁確權糾紛的可仲裁性:知識產權確權類糾紛是可仲裁性問題面臨最大爭論的一類糾紛 以我國為例 根據我國 仲裁法 第三條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可以提交仲裁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因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審查授予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有關的糾紛提起的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通常認為 根據現行有效的 專利法 第四十五條和 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專利和商標的有效性問題應首先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認定 屬于 仲裁法 第三條列舉的不可仲裁的事項除了瑞士等明確認可 涉及專利有效性的裁決 只要經過瑞士法院宣布可以執行()則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可以變更登記等賦予仲裁庭較大
96、權力的法域外 其它法域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主要是區分裁決的對世效力()和對當事人的效力()例如 根據中國香港 年仲裁(修訂)條例 當事人可以利用仲裁解決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 無論有關知識產權可否經注冊而受到保護 以及是否于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注冊或存在 但是 仲裁裁決只對仲裁各方和透過或借著任何一方提出申索的人具有約束力 該裁決對仲裁當事人以外的人不具約束力 亦不會被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知識產權的注冊處處長受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理注冊或記錄 換句話說 如果在裁決中某項專利被認定為無效 也不發生對世效力只
97、約束仲裁當事人 即被控侵權一方實質上獲得了永久免費使用許可 而權利人仍然可以對第三方提起侵權索賠 美國、法國等亦有類似制度安排仲裁庭的管轄權源自于有效的仲裁協議或條款 以下是主要仲裁機構的示范條款舉例:仲裁機構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基本介紹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簡稱“”)成立于 年 隸 屬 于 國 際 商 會()提供世界領先的爭議解決 服 務 逾 百 年 來 致力于推動國際仲裁的發展 為國際工商界解決爭議以促進全球貿易和投資 例如推動并起草 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是一個中立的、國際
98、性的和非營利的爭議解決機構提供多種經濟高效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服務 調解、仲裁、快速仲裁和專家裁決讓私人主體之間可以通過訴訟以外的方式 有效地解決國內或跨境知識產權和技術爭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 文 簡 稱 中 文 簡 稱“貿仲委”)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貿仲委以仲裁的方式 獨立、公正地解決國際國內的經濟貿易爭議及國際投資爭端 為滿足當事人的行業仲裁需要 貿仲委在國內首家推出獨具特色的行業爭議解決服務為不同行業的當事人提供適合其行業需要的仲裁法律服務 此外除傳統的商事仲裁服務外 貿仲委還為當事人提供多元爭議解決服務示范條款參考鏈接:/./:/./:/./.?()調解根據
99、 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新加坡公約)的定義調解是指:“由一名或者幾名第三人(“調解員”)協助 在其無權對爭議當事人強加解決辦法的情況下 當事人設法友好解決其爭議的過程”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組織編寫的 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手冊 中 將調解定義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 通過說服、疏導、教育等方法 促使糾紛當事人之間達成基于自主意志的協議以消除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和糾紛解決方式”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中 國 中國有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等多種類型 而前述類型在知識產權糾紛
100、解決領域均有適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司法部在 年聯合印發 關于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 要求根據知識產權糾紛化解需要 因地制宜推進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要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工作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積極履行行政調解職能 引導更多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年 在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與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相關專利侵權糾紛系列案件立案后 國家知識產權局多次組織行政調解 引導雙方對包括標準必要專利在內的相關專利許可開展多輪協商雙方最終于 月 日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協議標準必要專利案件證據材料多、法律關系復雜、技術難懂晦澀、
101、爭議大 且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 因此中國法院在審理標準必要專利案件時 也盡力組織雙方以調解的方式談判 例如 在華為公司訴三星公司標準必要專利禁令救濟糾紛一案中 在案件庭審結束后 法官兩次組織雙方以調解的方式進行許可談判 第一次調解給雙方 天的時間進行許可報價 第二次調解要求雙方提交具體的許可條件 辦案法官組織糾紛雙方調解 雙方均會理性慎重對待 從而有可能促成雙方達成標準必要專利 許可協議 同時 雙方在調解中的表現也能夠幫助法官分析判斷各方是否遵循 原則進行許可談判商事調解領域 年 月 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成立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了起草并發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
102、調解規則 在一般商事調解的基礎上增加技術性內容和涉外知識產權內容 是國內首個涉外知識產權爭議商事調解規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結第二批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祝建軍 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條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知識產權 年第 期 第 頁國內首個涉外知識產權爭議商事調解規則正式實施:/./.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美 國 近年來 美國專利商標局()也積極推行調解等 在 糾紛領域中的應用 年 月 美國專利商標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署合作備忘錄 雙方致力于推動通過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解決
103、標準必要專利糾紛 年 月 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為 調查設立了一個試點調解程序隨后于 年將試點程序轉為永久性程序 年 月 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 (調查調解程序)第 版 旨在促進爭端的解決 提高 調查的效率 并協助 管理其案件量 即使調解程序不能解決所有訴求和事實認定 也有助于聚焦案件調查中的問題歐 盟 統一專利法院協議(“”)第七章“專利調解和仲裁”第 條規定在盧布爾雅那和里斯本設立專利調解和仲裁中心 其制定獨立的規則和程序 中心應制定調解員和仲裁員名單 協助當事人解決爭議 為本協議范圍內的專利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提供便利 然而 需注意的是 專利不得在調解或仲裁程序中被撤銷或限制此外 世界知識產權
104、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也提供調解服務 雙方當事人達成同意調解協議 同意調解協議可以是合同中的調解條款()也可以是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同意調解協議()沒有達成同意調解協議的 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提交申請中心調解 調解中心可以指定一名外部調解員協助當事人達成同意調解協議()專家決定/評估(/)知識產權糾紛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復雜性 當事人不借助外部協助 可能較難對案件形勢有理性客觀的預判 專家決定或專家評估可根據案件情況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專業決定或評估意見 指引和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 以下是專家決定/評估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的部分應用:/./:/./.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
105、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專家裁決()服務 指經當事人同意將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或分歧提交給一名或多名專家做出裁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該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專家裁決是 的 模式之一 相較于仲裁等程序更具有靈活性和保密性 在需要確定技術、科學或相關商業性質問題等情況中被廣泛適用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同樣采用專家裁決這一 模式 且大致沿用 的裁決程序 當事人可以向 提交專家裁決協議和請求來申請專家裁決 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后 將就專家的任命和費用事宜與當事人聯系 在確定專家名單后由其作出裁決結果 特別是專利問題 往往涉及復雜的技術問題 有了專家裁決
106、這些問題可以提交給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家進行解決.訴訟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向標準組織()做出聲明 承諾將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實踐中 專利是否是必要的 是否是有效的?在特定案例中 何種條件滿足 原則?權利人是否違反了 聲明等 都是產生大量訴訟乃至國際平行訴訟的原因歐盟、英國、中國、美國等是 爭議的熱門法域 但近年來印度、巴西等國法院也審理了一些頗受關注的 案件中 國 近年來 中國法院也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關 許可糾紛的判決 年 月在 訴夏普案中 中國法院首次確認了對全球 使用費費率的管轄權 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 訴諾基亞案中再次肯定了這一“對全球 使用費費率具有管轄權”的觀點 中國法院認為在被告系
107、外國企業且其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和代表機構的情況下 該糾紛與中國是否存在適當聯系的判斷標準 可以考慮專利權授予地、專利實施地、專利許可合同簽訂地或專利許可磋商地、專利許可合同履行地、可供扣押或可供執行財產所在地等是否在中國領域內 只要前述地點之一在中國領域內 則應認為該案件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系 中國法院對該案件即具有管轄權 年 月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 訴諾基亞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糾紛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確認了諾基亞、及 標準必要專利組合全球性的公平、合理和無歧視(
108、)許可費率 并裁定手機行業 標準全球累積費率為 本次判決是中國法院首次對標準必要專利訴訟作出全球費率判決 也是全球范圍內對 標準累積費率的首次確定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案由、訴訟請求以及裁判結果梳理: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中國“與 夏普”標 準 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管轄案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原告 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兩被告在許可談判中的相關行為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義務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拖延談判進程、拖延保密協議的簽署、未按交易習慣向原告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隱瞞其曾經做過 聲明、未經充分協商單方面發起訴訟突襲、以侵權訴訟禁令
109、為威脅逼迫原告接受其單方面制定的許可條件、過高定價等行為 原告保留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兩被告其他 義務或者誠信原則的行為進行追訴的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就被告夏普株式會社擁有并有權作出許可 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以及 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在全球范圍內針對原告的智能終端產品的許可條件作出判決 包括但不限于許可使用費率.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違反 義務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萬元夏普株式會社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對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駁回起訴.如果上述請求不能全部滿足 則依法裁定駁回該案中侵權糾紛起訴 裁定將涉及中國專利在中國大陸范圍的許可條件糾紛移送廣州知識產權法
110、院管轄 駁回涉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許可條件的起訴原審法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裁定:駁回被告夏普株式會社、賽恩倍吉日本株式會社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元 由被告夏普株式會社、賽恩倍吉日本株式會社共同負擔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管轄權裁定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賽恩倍吉日本株式會社亦提出管轄權異議 同意夏普株式會社意見 并認為其與本案侵權糾紛及專利許可糾紛均無關系 不應成為本案被告夏普
111、株式會社上訴請求:.撤銷原審裁定 駁回 公司、深圳公司的起訴.如以上請求不能全部滿足 則依法裁定駁回 公司、深圳公司關于侵權損害賠償、裁決 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條件及裁決 標準、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在中國大陸范圍外的許可條件的起訴.裁定將涉及 標準、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在中國大陸范圍的許可條件糾紛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中國 訴 全球 許可費案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原告 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確定交互數字方持有或有權作出許可的、標準、標準、標準(以下合稱涉案標準)的標準必要專利針對 方符合公平、合 理、無 歧 視(英 文 簡 稱 為)原則的
112、全球許可條件(限于 方有權接受且需要獲得許可的智能終端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許可使用費率.交互數字方承擔 方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和本案的訴訟費用(暫計為 萬元人民幣)被告:交互數字公司(.)上訴 請 求:撤 銷 一 審 裁 定:駁回 方的起訴或駁回 方針對中國以外他國授權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條件的起訴 如法院認為不應駁回 方的起訴 將本案移送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一審裁定:(一)許可標的涉及多項中國專利 方實施專利的制造行為發生在中國故中國法院無論是作為專利權授予地法院還是專利實施地法院 亦或是許可磋商地法院均對 本 案 依 法 具 有 管 轄 權(二)東莞市是 的主要研發地和生產地 是主要的專
113、利實施地 本院依法享有管轄權(三)境外的專利侵權訴訟與本案明顯不同 本案不構成重復訴訟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管轄權裁定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中國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與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西電捷通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發回重審.判決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西電捷通公司負擔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 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知識產權與競
114、爭糾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撤銷本六案一審判決.改判駁回高清公司本六案的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重新確定許可使用費.判令本六案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高清公司負擔一、維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 南 京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蘇 民 初、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蘇 民 初、號民事判決第一 項、第 二 項 三、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專利(專利號分別為:、)許可使用費人民幣 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幣 元為基數 自 起計算至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實際支付之日止)和合理開支人民幣 元 四、駁回高清編解碼
115、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五、駁回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交互數字技術公司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華為公司、交互數字均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華為公司上訴請求本院撤銷原審相關判決 改判交互數字立即停止將其捆綁搭售的行為 立即停止將范圍內的專利捆綁搭售的行為.交互數字上訴請求本院判決撤銷原審判決 駁回華為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并由華為公司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駁回上訴 維持原
116、判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與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請求判令:.確認其在中國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移動終端產品的行為不侵害康 文 森 公 司 享 有 的 專 利 號 為、的發明專利權.請求就康文森公司所有以及有權作出許可的、聲稱并實際滿足、標準或技術規范且為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所實際實施的全部中國必要專利 判令確認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的對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產品的許可條件包括費率申請人華為技術公司申請行為保全:請求責令
117、被申請人康文森公司在本三案終審判決作出之前不得申請執行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以下簡稱杜塞爾多夫法院)就康文森公司訴華為技術公司、華為技術德國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杜塞爾多夫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華為技術公司及其德國關聯公司)侵害標準必要專利權糾紛案件作出的停止侵權判決一審裁定:.對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請求確認在中國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移動終端產品的行為不侵害康文森 公 司 享 有 的 專 利 號 為、發明專利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與康文森公司所涉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應按以下條件確定:()許可專利:康文森公司所有以及有權做出許可的、聲稱并實際滿足、標準或技術規范且為華
118、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所實際實施的全部中國必要專利()許可產品: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的移動終端產品 即手機和有蜂窩通信功能的平板電腦()許可行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許可產品 以及在許可產品上使用許可專利()許可費率:上述許可行為中華為技術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需要向康文森公司支付的費率為:單模 或 移動終端產品中中國專利包即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為 單模 移動終端產品中 中國專利包即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為 多模/移動終端產
119、品中 中國專利包即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為 并且 華為技術公司及其中國關聯公司僅需就含有 專利技術方案的 移動終端產品向康文森公司支付上述許可費率二審裁定: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不得在本院就本三案作出終審判決前 申請執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一審停止侵權判決如違反本裁定 自 違反之日起 處每日罰款人民幣 萬元 按日累計案件申請費人民幣 元 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負擔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
120、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中國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南京白下蘇寧易購商貿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 利 使 用 費糾紛侵害發明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高清公司不服本六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請求:.撤銷本六案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二項.改判 公司每案賠償高清公司 萬元 公司不服本六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請求:.撤銷本六案一審判決.改判駁回高清公司本六案的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重新確定許可使用費.判令本六案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高清公司負擔一、維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 南 京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蘇 民 初、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二、撤銷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 南 京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蘇 民 初、號民事判決第人一項、第二項三、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專利(專利號分別為:、)許 可使用費人民幣 元及其利息(利 息 以 本 金 人 民 幣 元為基數 自計算至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實際支付之日止)和合理開支人民幣四、駁回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五、駁回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 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0QFSBUJPOBM(VJEFMJ
122、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 司 與 三 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專 利 號為 )糾紛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原告華為公司提出訴訟請求:.五被告 立 即 停 止 侵 害 原 告 第 號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銷售以及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的產品(涉案侵權產品型號列表見附件).被告惠州三星公司、被告天津三星公司與被告三星(中國)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萬元整.被告惠州三星公司、被告天津三星公司
123、與被告三星(中國)公司連帶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 萬元整.五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一、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對原告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享有的“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專利號:)發明專利權的侵害 即停止在移動終端的操作系統中搭載實施涉案專利的圖形用戶界面 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具體型號 如 下:、)二、被告福建泉州市華遠電訊有限公司、泉州鵬潤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對原告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享有的“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專利號:)發明專利權的侵害 即停止銷售搭載涉案專利
124、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三、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續表國家案例案由訴訟請求判決結果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華為終端 有 限 公 司 經 濟 損 失 元四、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 所 支 付 的 合 理 費 用 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 加倍支付
125、遲 延 履 行 期 間 的 債 務利息本案一審受理費 元由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負擔 元 由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元 由被告三星(中國)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負 擔 元 由被告福建泉州市華 遠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負 擔 元 由被告泉州鵬潤國美 電 器 有 限 公 司 負 擔 元英 國 英國法院是標準必要專利所有人尋求解決與其標準化技術實施者之間的許可糾紛的熱門場所 在過去五年中 英國 有關 的司法活動較為活躍 做出了諸如 訴華為案、訴聯想案、訴 案和諾基亞訴 案等受關注的判決英國法院的特色之一是法院愿意(繼英國最高法院對 訴華為案的0QFSBUJPOBM(VJEFMJOF
126、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判決之后)在全球范圍內確定 許可的條款 包括特許權使用費 英國將 糾紛主要視為合同法問題 通常 在英國 專利權人能夠獲得針對侵權人的禁令 但是 如果專利受 承諾的約束 實施人可以依靠該合同承諾 通過迫使專利權人提供 許可來避免禁令關于平行訴訟中的禁訴令 英國法院目前已經在幾起不同的 案件中簽發了禁訴令德 國 對于想要通過自動禁令來促進談判許可的專利權人來說 德國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法域 訴諾基亞、訴海爾等案件體現了德國法院對沒有許可意愿的被許可人的禁令也完全適用于標準必要專利領域 雖然 年對 專利法 的修訂引入了相稱性要求
127、但德國法院實踐中幾乎從未因禁令可能會給實施者帶來不適當的負擔而拒絕發布禁令德國法院為專利權人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平臺 不僅體現在更容易獲得禁令上其主要優勢還體現在德國專利訴訟的二元制度 專利的侵權問題與所主張專利權效力無效問題分開在不同的程序中處理德國法院曾試圖就 條件提供指導 然而 德國聯邦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相關指引的出臺 根據 的說法 沒有一個特定的許可費率或一套特定的許可條件符合 法 國 盡管巴黎司法法院()在多起案件中確認了自己對確定“”的管轄權 但法國法院并未確定過全球許可費率 無論是在飛利浦訴或小米案(案件編號:/)中 還是在 與幾個:/./:/././.0QFSBUJPOBM
128、(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實施者及其共同被告之間的糾紛(案號:/、/)中 到目前為止糾紛都以專利的法國部分被撤銷或雙方和解而告終 在 訴 案(案號:/)中 法官宣布訴訟專利為非必要專利 因此 法國法院還未通過 判決傳遞出較為明確的傾向訊息荷 蘭 荷蘭同樣是全球 訴訟的重要戰場 海牙地區法院尤其具有吸引力 荷蘭法院還以發布在歐洲有效的跨境禁令而聞名 相比歐洲其它國家的法院 荷蘭法院一直以來都比較積極的適用外國法律 包括外國專利法 在歐盟法院 訴 案之后 跨境禁令的范圍通常僅限于被告位于荷蘭境內、且專利有效性沒有爭議歐洲法院 訴 案
129、也確認 法院可以簽發歐洲范圍內的跨境禁令 因為荷蘭是產品銷往歐洲的重要中轉地 權利人通常會利用荷蘭的在貿易鏈條中的獨特地位以及荷蘭擅于簽發跨境禁令的特點 在荷蘭法院提起跨境臨時禁令 年 月 海牙地區法院宣布對 和專利池 之間的 訴訟具有管轄權 作為本案的一部分 曾請求作出宣告性裁決 認定專利池的出價及其雙邊許可出價為非自由裁量權出價 在沒有宣告裁決的情況下 請求海牙地區法院為 設定一個全球 費率美 國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德克薩斯州的地區法院是 許可糾紛熱門的法院地關于 糾紛中的許可費率 美國法院關于 的第一次裁決可以追溯到 年的 訴 案 是美國歷史上首次由法院判定標準必要專利:/./
130、:/./:/./年 月 日 隆基股份全資子公司荷蘭隆基收到荷蘭鹿特丹法院的簡易判決跨境臨時禁令 然而 韓華的 專利在歐洲 國是有效的 但在荷蘭卻未注冊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許可費率的案例 訴 一案中 法院將許可區域劃分為美國、歐洲和世界其他地區 并在全球范圍內設定特許權許可費率 依據是實施者 已經同意法院設定全球許可條款 但該判決在 年因上訴被撤銷 美國司法實踐中也有判例認為法院無權裁定全球費率 在 年 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一案中 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認為“其他國家的法院適用自己的法律來認定是否符合
131、 要求并確認許可費 而相關法律可能與侵權法一樣 與美國法律有很大不同”訴中興一案中 被告請求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的許可組合設定 費率 該請求被法院駁回 理由是“即使法院確定了 費率 也不清楚該如何實際執行這樣的裁決”最新趨勢觀察:歐洲統一法院由 年 月 日簽署的 統一專利法院協議(協議)確認成立 允許統一專利和歐洲專利的所有人在批準 協議的所有歐盟成員國內行使其權利 并允許第三方撤銷專利 法院由原審法庭、上訴法庭和法院登記處組成 還將設立一個專利調解和仲裁中心 以促進糾紛友好解決.行政裁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是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 根據法律
132、法規授權 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 年 月 國家知識產權局立案受理涉及華為和小米相關公司重大專利侵權糾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紛行政裁決系列案件共 件 部分案件涉及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投訴有關 的反壟斷規制 關系知識產權保護與市場自由競爭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在涉及 的許可糾紛中 當事人可能也會考慮尋求反壟斷行政或司法救濟例如 在華為訴 一案中 華為在反訴 專利標準壟斷的同時向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訴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33、并收取歧視性高價的專利許可費 發改委隨后對 發起了發壟斷調查 最終 此案以 向發改委提出終止調查的申請并做出一系列承諾而告結 年 月 日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出臺了新 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并于 年 月 日起正式施行美國的司法部()及聯邦貿易委員會()針對標準制定背景下的損害競爭的行為均負有監督及執法職責 年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司和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關于受自愿 承諾約束的標準必要專利的補救措施的政策聲明”其中表示禁令及排除令救濟不適用于 然而 年的聲明推翻了此前的聲明 強調此類救濟仍然適用于 爭議 此后 年聲明也同樣被撤回 年 在 訴 案在內的/反壟斷案件中 美國司
134、法部出具的法庭之友意見表示原告的投訴未能說明對競爭過程的損害 該意見得到美國法院支持并認定僅憑違反 承諾并不足以認定違反反壟斷法 年 等三部門在撤回 聲明時表示將逐案審查 權利人及實施人的行為 從而確定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長期以來 一直站在解決標準制定過程參與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最前沿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第 條明確禁止“在商業中或影響商業的不公平競爭方法”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結第二批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訴 一案中 被指控違反 謝爾曼法案 第 條和第 條 因為 作為一個專利池 其成員是市場上的競爭對手 的專利集合安排是競爭對手之間的橫向壟斷協議 以收取超 費用 同樣 大陸集團的反
135、壟斷訴訟全部被駁回在審查期間 美國司法部向德克薩斯州北區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簡報 指出原告的投訴未能說明對競爭過程的損害 而法院同意了這一點 在美國 很明顯 除非存在止贖(幾乎不可能證明)否則違反 不構成反壟斷違規行為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時 還對欺騙行為和不遵守 許可義務的案件進行調查 并提出了濫用標準必要專利的不正當競爭補救措施 年 對谷歌公司和 公司(現為 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谷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展開調查起因是 年谷歌收購 后聲稱實施人侵犯其已作出 承諾的 并向美國法院及美國國際
136、貿易委員會()申請禁令救濟 隨后 指控其涉及利用專利將標準實施者排除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違反了 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第 條 年 在相關處理文件中為谷歌提起禁令及排除令設置了限制條件 包括需在先向實施人發出書面要約等附錄:.世界主要專利池基本情況介紹.涉中企典型案例摘要.參考資料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附件:世界主要專利池基本情況介紹.是一家成立于 年的全球知識產權解決方案提供商 其總部位于美國舊金山 屬于 .旗下獨立運營的子公司 年 月 和
137、 合并為 目前提供專利許可計劃涵蓋音頻(高級音頻編碼技術、)、視頻(可變電壓控制、視覺等)、無線(、)和其他行業中的技術關于費率結構 作為標準費率結構的替代方案 被許可人可以選擇對于 實行替代費率結構 即根據以下費率表支付許可產品費用 對于 類國家/地區(包括美國、大部分歐盟國家、英國、日本、澳大利亞、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實行標準費率如果在 類國家/地區(類國家/地區以外的所有國家/地區 包括中國大陸)銷售則可以減少部分使用費 具有兩個以上通道的許可產品每個單位計為 個單位進行使用費支付.目前管理著 專利池 主要頒發 /技術必要專利的許可 同時管理著獨立 專利池 主要頒發/和 技術必要專利的許
138、可 最近還宣布了多編解碼器橋接協議 該協議為 和 的被許可人提供了支持對于同時實施 和 的:/./:/./:/./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產品關于費率結構 一是實行地域性費率差異 對于 類國家/地區(包括美國、歐盟、英國、日本、澳大利亞、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實行標準費率 如果在 類國家/地區(類國家/地區以外的所有國家/地區 包括中國大陸)首次銷售 則使用費減少 但以 美元或低于 美元銷售的聯網家庭和其他設備除外 二是“符合規定”的被許可人可以加入多編解碼器橋接協議()從而獲得支付大幅降低的專利費 同時獲
139、得包含 和 編解碼器的產品 三是專利使用費期限增加上限 對于 和 專利池 專利權使用費率和上限在任何續約期限內的增幅不得超過 對于 協議 專利權使用費率和上限在任何續約期限內的增幅不得超過 許可管理員()負責決定新許可人能否加入專利池 成為專利池管理委員會()成員 許可人授予許可管理員對其有權許可的所有基本專利權利要求的非獨占性許可 并有權授予分許可.于 年在意大利成立 該公司在三大洲設有 個子公司 聚焦于移動通訊、物聯網、無線網絡、數字視頻技術、音頻和視頻編碼等領域 移動通訊領域的專利池主要有:多模、無線技術 物聯網領域的專利池主要有:蜂窩物聯網、無線網絡領域的專利池主要有:、/、等 數字視
140、頻技術領域的專利池主要有:、等 音頻和視頻編碼領域的專利池主要有 和 等 專利池費率結構根據不同類型的專利和設備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專利池費率:企業接入點(工業企業)的合規費率為 美元(約 元人民幣左右)消費電子、智能家居等其它產品的合規費率為 美元(約 元人民幣左右)物聯網專利池費率(以 為例):根據設備的不同售價進行了費率區分 售價低于 美元的設備 費率為 美元/售價在 美元至 美元之間的設備 費率為 美元/售價在 美元至 美元之間的設備 費率為 美元/售價大于 美元的設備 費率可另行談判 多模專利池費率:被許可人為 多模設備支付的費率為每臺 美元 對于 和 設備 費率分別為 :/./0QF
141、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美元和 美元 相對較低以上費率可能會根據市場情況、技術發展以及專利池成員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作為專利運營公司 可能會根據專利的價值、市場接受度以及被許可人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和調整費率 因此 具體的費率結構可能存在一定的變化 同時 不同的專利池可能涉及不同的技術領域和行業標準 因此在費率結構上也會有所差異.成立于 年 為汽車、物聯網制造商提供無線專利授權平臺 它根據單個協議從多個專利所有者那里獲得專利 并為汽車行業提供蜂窩技術的許可 該公司總部位于德克薩斯州達拉斯 分設柏林、北京、東京和首爾辦
142、事處進行運營 目前 還新組建了廣播電視和視頻專利池 車輛的專利池主要有:車輛、車輛和車輛后端市場 車輛連接依賴于多代蜂窩技術 向參與許可方授予基本 以及 和 專利的許可 提供 (、)以及 (、)和(、)標準的基本專利 網聯汽車許可證涵蓋參與許可方的所有、和 標準必要專利 包括蜂窩車輛萬物互聯()技術 匯集許可方和被許可方 為使用、和 蜂窩通信的車輛后端市場產品創建一站式許可計劃 的專利許可僅針對整車層級 物聯網的專利池主要有:智能電表 即授權、和 蜂窩連接的智能電表 以及電動汽車充電器 即許可蜂窩連接的智能電動汽車()充電器 廣播電視 許可平臺 為相關必要專利的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提供服務 該平臺
143、為電視機和機頂盒等產品的制造商提供實施 標準的方式 視頻平臺通過為互聯網流媒體提供商提供打包許可 新的許可平臺涵蓋了以下視頻技術:、()、()、和 從 已公布的 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上看 其費率結構如下:關于車輛專利池 僅限緊急電話的許可費為 美元/車 (包括 和緊急電話)的許可費為 美元/車 (包括/和緊急電話)的許可費為 美元/車 (包括/)的許可費為 美元/車 對于早期許可人 即在 年 月 日前簽署 許可協議且接受其他條款的 許可費為 美元/車關于物聯網專利池 蜂窩智能儀表的許可費:為 美元 為 美元:/./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
144、BSE&TTFOUJBM1BUFOUT電動汽車充電器的許可費:第 類(輸出功率小于 千瓦 無信息娛樂功能 無用戶界面 無法接收和向電動汽車充電器用戶展示通過蜂窩網絡接收的信息)為 美元/充電器 第 類(輸出功率小于 千瓦 無信息娛樂功能 非第 類充電器)為 美元/充電器 第 類(輸出功率為 千瓦或以上 無信息娛樂功能)為 美元/充電器 第 類(任何能夠執行信息娛樂功能的電動汽車充電器 如播放下載的視頻、音頻和/或其他娛樂內容 和/或訪問互聯網內容 如商業廣告或廣告 和/或提供無線局域網的網絡連接)為 美元/充電器 早期許可優惠 對于在 年 月 日之前或在電動汽車蜂窩智能充電器首次銷售或投入商業
145、使用后六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簽署的 電動汽車充電器許可協議 所有類別的費率每臺充電器減免 美元關于廣播電視專利池 首臺 設備發售時間的 個月內 簽署日至 年 許可費為 美元 距首臺 設備發售時間超過 個月 簽署日至 年 許可費為 美元 僅就機頂盒而言 如果在 年 月 日前或在 機頂盒首次銷售后 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簽署許可協議 則首批售出的 臺機頂盒將免收許可費 機頂盒包括有時被稱為電視適配器的產品關于視頻專利池的許可費率 官網目前還未有明確費率信息 僅表示即將發布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附件 部分典
146、型案例摘要.訴 可比協議考量因素(英國)事實:于 年 月在美國提起訴訟 指控 具有 ()和 ()連接設備(、等)的 系列產品侵犯了其八項專利 這些專利是其電信專利組合(“”)的一部分 根據 知識產權政策第 條每項主張的專利均已向 聲明為必要專利 美國德克薩斯州法院一審判決 賠付 共計 億美元 但該判決隨后于 年 月被撤銷并重新審理 最終再次勝訴 并獲得 億美元賠償 同時 又在英國就其上述 以 為被告提起訴訟 在英國法院 該案按照具體審理對象被分為六個 ()至 涉及對專利技術問題的審理 包括對 所擁有的 有效性、必要性以及 被訴產品是否侵權等進行判斷 旨在確定雙方 許可條款 用以處理 禁令問題
147、年 月 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針對該案做出了 費率判決法院判決分析:法官采用了實施人與不同專利人簽署的許可協議(而非專利權利人與不同實施人簽署的許可協議)作為該案的“可比協議”提出 自 年以來 它已經簽訂了 個許可協議 涵蓋了 組合專利的全部或部分 根據 的訴狀“由于每個許可協議的特定情況不同 的估值專家排除了其中 個協議”并且主張以從價費率()來計算.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法官認為可比協議法是以事實為依據的 在選擇時應盡可能擴展對象 不應僅關注更少、更好的可比協議 換言之 應采取包容性的方法而非重點法
148、 不應隨意排除可比協議 提供的可比協議是為 專利組合(或其一部分)的許可支付使用費的協議 換言之 這類可比協議體現的是 專利組合產生的一系列價值 法官認為 的可比協議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劣勢:首先 此類協議僅能體現關于部分組合專利的價值 無法體現整體許可費()其次 鑒于 可比協議中交易方的性質 通常是市場份額較小的公司 銷量較低或至少非大型銷售商 這些許可是否能正確反映像 這種交易方的 費率仍存疑而 提供的可比協議是所有 作為協議方的許可協議 其中 向不同交易方尋求并獲得了不同專利組合的許可 這意味著 相較于 提供的可比協議 的可比協議對于整體許可費的衡量更有參考價值 在任何情況下 被許可人的規模
149、和商業“影響力”都可能是特許權使用費的相關影響因素 那么 這表明 提供的可比協議在本案中具有更大的價值及可比性 法官計算的比率是為 量身定做的:正是出于這個原因 法官使用了 提供的可比協議 如果實施者的銷售額大幅減少或平均售價較低 則專利組合的價格會更低最終 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判決 應向 支付每年 萬美元的許可費 該許可費更接近 的主張 .訴華為 訴華為和中興 全球費率是否 (英國)事實:無線星球國際有限公司()向華為提起訴訟認為華為侵犯了其屬于標準必要專利()的五項英國專利 判決中 盡管華為僅同意裁決英國費率 法院首次實踐裁定全球 許可費 如果拒絕接受 則會被處以侵權禁令 年 月 對華為
150、和中興侵犯其四項英國專利提起訴訟涉及專利來自于 從諾基亞的收購 范圍覆蓋 個國家.華為和中興以英國法院無權裁定國外專利的有效性為由 申請駁回 的訴訟請求判決: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一致駁回了華為和中興的兩起上訴 維持了 訴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華為案的裁決 認為英國法院在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對全球費率具有管轄權并且有權決定 許可條款 判決對全球費率問題作出以下闡釋:首先 案件涉及的權利人和實施者均為跨國公司 強制權利人在每個國家起訴以確定專利許可費率將違反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的知識產權政策 經審議美國、
151、德國、中國、日本和歐盟的案例法 最高法院發現外國法院的判決與英國法院能夠制定全球 許可的要旨一致 法院承認 法官“在決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 許可證條款方面 比其他法院在此問題上做得更進一步”然而 最高法院意識到原則上外國法院有意愿如果實施者拒絕以 條款獲得許可 可以對國家專利權的侵權發出禁令 并決定全球許可的 條款 這一判決帶來爭議 如果任何國家的法院都可以指定全球范圍的 費率 則必然帶來擇地訴訟問題其次 在無線通信領域 全球許可是一種普遍做法 因此高等法院的裁決并未剝奪其他國家法院裁定其本國專利的權利 在電信行業 由不同市場參與者涉及的復雜系統必須集成并協同工作 否則 全球通信將大打折扣第三
152、 英國法院被認為是審理 訴華為中興案最適宜的法院 盡管華為在中國市場的銷售額占其全球銷售額的 但中國法院目前尚未明確主張對全球 許可條件的確定具有管轄權第四 華為認為 的非歧視條款要求 向其規定的費率必須與 向三星規定的費率一樣優惠 認為除非有客觀原因需要區別對待 否則所有的許可都應一視同仁 而最高法院認為 的“非歧視”并不獨立于公平和合理 沒有禁止差別待遇 也沒有規定“最惠許可”義務 對許可實行不同費率(如“早鳥折扣”或“熱賣”交易)可能存在合理的商業理由 另外 只要 所有人提供一份公平合理的價目表 并避免根據個別被許可人的特點調整費率 就不會產生歧視問題.訴夏普 對 全球許可費率的管轄權(
153、中國)事實:夏普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夏普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日本的公司 賽恩倍吉日本株式會社負責其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事宜 年 月 夏普公司方向 公司方發送其欲許可的標準必要專利組合的專利清單 其中包括 和 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等大量標準必要專利 年 月 雙方在廣東省深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圳市進行會談 夏普公司方談判提議: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期間為五年 許可范圍為全球非獨占許可 在確認前述談判基礎后 雙方開始簽署保密協議 以便進入后續的技術澄清及許可條件的實質磋商工作 磋商不久后 夏普公司
154、于 年 月至 月先后在日本、德國等地法院對 公司發起多件專利侵權訴訟 并提出賠償損失、訴訟禁令等請求 年 月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請求確認夏普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中的行為違反 原則 并請求法院就涉案、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許可條件作出判決夏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管轄權異議 主張中國法院對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許可條件糾紛不具有管轄權 請求駁回起訴 如該請求不能全部滿足 則請求駁回除涉及中國專利在中國大陸范圍的許可條件外的起訴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其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夏普公司不服一審裁定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主張該案性質應為侵權糾紛就侵
155、權糾紛的管轄而言 應當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地點均在域外 中國法院對此糾紛不具有管轄權 同時 夏普公司在日本、德國等地先行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考慮到平行訴訟的存在 中國法院應拒絕 公司裁決全球許可條件的請求 年 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 裁定中國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 并適宜對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在全球范圍內的許可條件作出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中詳細分析了該案中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管轄連接點 首次將“更密切聯系原則”適用于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條件的管轄權判斷 年 月 日 公司與夏普公司在訴訟后正式達成了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協議 其中涵蓋了雙方終端
156、產品實施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全球專利許可法院判決分析: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關于該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定性 該案兼具合同糾紛和專利侵權糾紛的特點 但是考慮到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核心內容是訴請法院確定標準必要專利的特定許可條件或內容 促使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許可 因此 將其視為相對更具有合同糾紛性質的特殊類型糾紛更為合適 在明確糾紛性質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提出了確定管轄權的具體考量因素及標準關于中國法院對該案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是否具有管轄權 最高法指出應當采取糾紛是否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系”的判斷標準 確定“適當聯系”的連接點應當結合該案糾紛性質予以確定 針對這類相對更具有合同糾紛性質的特殊類型
157、糾紛 既要考慮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其合同糾紛性質 又要兼顧其專利侵權糾紛性質 因此 該案中“適當聯系”的管轄連接點可包括專利權授予地、專利實施地、專利許可合同簽訂地或專利許可磋商地、專利許可合同履行地、可供扣押或可供執行財產所在地等 只要上述管轄連接點之一在中國領域內 則可認定中國法院對該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具有管轄權關于中國法院是否適宜裁決該案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許可條件 仍應在該案糾紛性質基礎上進一步判斷案件是否與中國法院具有“更密切聯系”具體而言 首先應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就涉案標準必要專利達成全球
158、許可的意愿 如就此進行過談判磋商 當事人的意愿范圍構成判斷法院是否適宜裁決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范圍內許可條件的事實基礎 其次 須基于有關管轄爭議的基本事實進一步審視糾紛是否與中國法院具有“更密切聯系”考慮到該案兼具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性質 是否具有“更密切聯系”的考量因素至少應包括:.涉案標準必要專利權利授予國及分布比例.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者的主要實施地、主要營業地或主要營收來源地.涉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磋商地或合同簽訂地.涉案當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執行的財產所在地 該案中 當事人許可磋商所涉及的標準必要專利大部分是中國專利 中國是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者的主要實施地、主要營業地或主要營收來源地 是
159、當事人專利許可磋商地 也是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者可供扣押或可供執行的財產所在地 可見涉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顯然與中國法院具有更密切聯系關于域外平行訴訟是否影響中國法院對該案行使管轄權 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相關規定 并結合案件核心訴爭問題予以判定 首先 該案與其他域外平行訴訟形成沖突的前提是核心訴爭問題一致 夏普公司在域外所提起的相關訴訟均為專利侵權糾紛涉案專利主要涉及其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在地的專利 訴爭的核心問題為是否存在相應法域的專利侵權行為 相較而言 該案是更具有合同糾紛性質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 涉案專利為涵蓋中國以及美國、日本等專利在內的標準必要專利組合 訴爭的核心問題是涉案標準必要專
160、利組合的全球許可條件的確定 因此 從糾紛性質、所涉專利、核心訴爭來看 該案與其他法域的專利侵權案件并不存在明顯沖突 其次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 即便該案的平行訴訟正在域外法院審理 只要中國法院對該案件依法具有管轄權 域外法院的平行訴訟原則上也不影響中國法院對該案行使管轄權.訴聯想(英國)可比協議法確定許可費率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事實本案原告 公司是專注于無線、視覺和相關技術的全球性研發公司 本案中 公司主張:截至 年 月 日 其與全資子公司共擁有約 項與無線通信、視頻編碼、顯示技術以及其他與通信
161、和娛樂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其中包括大量的、和 標準必要專利(“”)本案被告聯想公司的業務包括開發和銷售符合蜂窩移動標準的個人電腦、無線設備和智能設備等 其手機制造主要集中在中國、印度和巴西 根據原告律師的舉證在 年第三季度至 年第二季度之間 聯想公司全球銷售手機 億 萬臺其中 手機占 手機占 手機占 手機占 其手機銷售額整體排名為全球第 位 就其手機銷售的地域分布情況而言 其在中國市場的手機產品銷售額占聯想全球手機產品銷售額的 巴西 美國 歐洲 墨西哥 阿根廷 其余國家和地域銷售額占比均較小 年 月 日 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英國法院”)就 訴聯想案作出判決 確定 所持有的 組
162、合的混合許可費率為 美元/臺 該許可費率更接近于聯想 美元/臺的報價 是 主張的 美元/臺報價的近/是 官網公布最高 美元/臺報價的/根據該判決 聯想需一次性向 支付 億美元 覆蓋過去和未來銷量的許可費法院判決分析關于基于“可比協議法”確定的許可費率 英國法院在充分考慮多項因素確定“最佳可比協議”的基礎上 經調整確定了 美元/臺的單一混合費率聯想和 分別選擇了兩組可比協議 聯想選擇了共 份 與大型被許可人的許可協議(“聯想”)而 選擇了 份與規模相對較小的被許可人達成的許可協議(“”)英國法院最終認定聯想 具有可比性 從中選取了 與 簽署的“”協議作為“最佳可比協議”并確定了“”的 美元/臺的
163、單一混合費率 在此基礎上 英國法院進一步應用了 的調整因子 確定了本案 美元/臺的單一混合費率英國法院在考察可比性時 英國法院基于如下因素認定 不具備可比性 業務規模上 中每個被許可人的業務規模遠遠小于聯想 中被許可人.().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的業務規模 在許可年份上 中的大多許可協議年份久遠且(或)已失效 且 時常變更許可模式 在許可范圍上 中那些年份久遠的許可僅為 或/的許可協議 僅有一份協議涵蓋/的許可范圍 許可地域上 中的大多許可在極大程度或完全局限于一個國家或地區 與本案提出的裁定全球許可
164、的訴求相悖 此外 英國法院還考量了被許可人退出市場或遭遇了嚴重的業務下滑 存在訴訟背景 被許可人僅在特定專業領域運營 被許可人與許可人之間的關系等等英國法院認為 在確定 許可費率時應使用單一混合費率 英國法院認為“混合費率是最好使用的數字 特別是因為它們反映的分析類型是專利許可協議的第三方在現實生活中真正能夠實現的方式”具體而言 在本案中 英國法院針對最佳可比協議 就其過去和未來的產品銷售確定了單一的混合許可費率 美元/臺英國法院認為 的計算支持了其過高的許可費報價 并據此否定了“自上而下法”在本案中的適用 英國法院明確指出 采用“自上而下法”計算出的許可費是為了支持其給聯想的 但所有的可比協
165、議分析均不能支持該許可費率 法院認為 的該等許可費率存在抬價和歧視性 英國法院還進一步指出了 的“自上而下法”分析中存在的其他問題 例如 基于 年以來的平均零售價(“”)來進行計算 這種方式過于粗糙 無視了聯想的銷售模式不同于行業內其他公司的銷售模式英國法院認為 在計算 許可費時 應當以使用相關代際技術的功能單元的價格 而非整機(如手機 平板電腦)的價格作為收費基礎 因為整機中的很多功能 例如屏幕尺寸、處理器功率等 均與許可技術無關英國法院指出 在進行 許可費計算時 反映金錢時間價值的折扣符合 原則 而其他不反映金錢的時間價值的折扣不符合 原則英國法院認定善意的被許可人應支付所有過往銷售的許可
166、費 而不應限于訴訟時效 在本案中 簡化起見 英國法院就過去和未來的銷量確定了統一的混合許可費率未來實踐中 若當事人能夠提供例如銷售市場分布變更、產品銷量變更等方面的證據證明不同時期適用的 許可費率應不同 也不應排除針對被許可人的過往銷量適用不同許可費率的可能性 然而 對于英國法院突破法定訴訟時效(英國 年)及原告主張時限(年 月 日起的 年許可期)進行超額裁判許可費總額預計也會引發新一輪爭議英國法院基于雙方許可費報價/反報價是否 考量其談判行為是否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英國法院指出 持續追求“超 費率
167、”(過高許可費)的行為不符合 原則 在對雙方談判行為進行分析時 英國法院將最終確定的 許可費與 的報價進行了對比 并由此認定 并非善意許可人 法院還認定 由于 的報價是超 的 因此 聯想在談判過程中拒絕了 的報價、并要求 披露更多報價相關信息的行為是符合 原則的英國法院認為 聯想拒絕 提出的仲裁提議不違反 原則 聯想不應拒絕仲裁而被認定為非善意被許可人 畢竟 仲裁協議的存在是通過仲裁確定 條款的必要條件 而本案中雙方并未事先約定仲裁 我國司法實踐中 雖然在華為訴三星案曾經基于雙方當事人對仲裁提議的態度而評判了 行為 但業界關于拒絕仲裁是否必然非 一直持有爭議 事實上 仲裁、調解等均是常見的糾紛
168、解決途徑整體上 就 行為評判而言 英國法院在該案中體現的核心思想是 不應完全脫離 許可費率來進行 評估 只有在對于報價是否 進行認定的基礎之上 才能判定雙方行為是否 本質而言 英國法院審理的是 侵權 其核心爭議應是 侵權成立時禁令問題 程序(談判過程)和實體(報價)均具有重要價值 審理導向應是促進雙方通過善意談判解決分歧 當前英國法院在 侵權案件中過于偏重對于全球許可費的審理及裁判是否是解決 及 爭議的有效解仍待觀察.訴 實施人的 義務(德國)(一)案件事實原告西斯維爾()持有的歐洲專利 是諾基亞()于 年提交申請的專利 于 年轉讓至 并在上訴程序中因過期而失效 該專利被聲明為對實施數項無線通
169、信標準而言(潛在)必不可少的專利(以下稱“標準必要專利”或“”)西斯維爾已向歐洲電信標準協會()作出了承諾 表示愿意將其所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依照公平、合理且無歧視()的條款和條件對標準實施人提供被告是總部位于中國的海爾集團()旗下的兩家歐洲子公司 海爾集團生產 /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并且銷售實施包括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所開發出的 和 標準在內等多種標準的手機和平板電腦 年 月 日 西斯維爾就其針對其所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提供許可事宜向海爾集團的母公司(以下稱“中國海爾”)進行通知 同時并提交了一份關于其所持
170、有的專利組合中所包含的大約 項專利的清單 此外 西斯維爾在 年 月以及同年 月間更進一步向中國海爾發送了內容為有關其許可計劃的信息的信函 年 月 中國海爾才向西斯維爾做出回復 其表示“希望”與西斯維爾進行“正式談判”并且要求西斯維爾提供先前雙方溝通中曾提到的潛在折扣的相關信息 年 月 日 西斯維爾向兩被告的母公司海爾提出了一項以全球為范圍的專利組合許可要約 然卻遭海爾拒絕 且未提出任何反要約 年 月 日 西斯維爾在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以下稱“地區法院”)向海爾提起了提起標準必要專利侵權之訴并請求永久禁令 其中一項訴訟主張是針對實施 標準的標準必要專利(以下稱“涉案專利”)而另一項訴訟主張則涉及
171、了實施 標準的專利 兩被告以原告違反 義務為由提出強制許可抗辯(以下簡稱為 許可抗辯)在一審進行中 被告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兩次以書面形式向原告發出反要約 但均被原告所拒絕 在反要約被拒絕后被告未向法院及時提交其有關財務數據和對反要約進行擔保 直到 年 月 日庭審后 被告才向法院提交有關財務數據并就其反要約提供擔保 年 月 日 受理上述兩案的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對兩案作出判決 均判決被告構成侵權 且被告提出的 許可抗辯不能成立 在二審判決后 不服 請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該案進行三審 年 月 日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主審法官 對該案進行了庭審 并在庭審當天的稍晚時間口頭宣判推翻了杜塞爾多
172、夫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 認定海爾的 許可抗辯不成立 月 日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公布了三審判決書(二)相關的爭議焦點.原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原告是否做出了合格的侵權通知.雙方在許可協議談判中是否履行 義務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三)法院就爭議點的說理.原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聯邦法院(下稱法院)指出 當一項專利對符合標準發展組織發展出的標準(或事實上的標準)而言具備技術上的必要性 并且在下游市場提供的產品中并沒有可以替代該標準的技術時 就會帶來市場支配地位 即使存在替代(技術)選項 只要不采用該項專利技術
173、指引的產品無法在(下游)市場中競爭 市場支配地位就可能會產生 聯邦法院認為 本案涉案專利即是這種情況然而 法院認為 西斯維爾并不會因為對海爾提起了侵權訴訟便構成對其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 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可能發生于當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拒絕向具有取得許可意愿的實施人授予 許可 并且對該實施人提起訴訟 主張禁令救濟(和/或召回并銷毀侵權產品)或.未能按其因享有市場支配地位而衍生的“特別責任”做出“足夠的努力”來促成其與具備取得許可意愿的實施人間許可協議的簽署時在法院看來 于上述兩種情況下 僅僅因為實施人有權主張由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通過合同的形式在符合 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授予其對某項專利技術指引
174、使用的權利就對“具備取得許可意愿”的實施人提起訴訟 將會構成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 另一方面 專利權利人在談判開始時所提出的要約本身 即便所提供的條款將會對實施人產生不合理的阻礙或歧視 通常也并不會構成濫用行為 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 如果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在其與實施人的許可談判結束時仍然堅持這些條款與條件 則會被認定是一種濫用行為.原告是否做出了合格的侵權通知法院指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專利權利人的“特殊責任”具體體現在其有義務在提起侵權訴訟之前就針對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向實施人進行通知 以防止實施人為了符合某項標準而(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該項標準實施的專利在本案中 法院認為 通過發送日期
175、為 年 月 日的信函以及其后的通信交流 西斯維爾已向海爾發出了適當的侵權通知.雙方在許可協議談判中是否履行 義務作為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 我們可以對法院的相關說理進行如下歸納:()許可意愿問題:法院認為 海爾沒有展現出符合 許可的必要意愿 根據法院的觀點 實施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人必須以明確、清晰、具有目的性導向的態度表明他們愿意根據任何實際上符合 的條款與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達成許可協議 簡單地表示愿意考慮簽署許可協議或是否以及在什么條件下考慮取得許可的回應是不夠的 實施人必須在整個談判過程中保持具備取
176、得許可意愿的狀態 并且如果在侵權通知后的一段時間內未表現出對取得 許可的興趣 就必須采取額外的努力以確保盡快簽署許可協議()許可要約的內容問題:法院指出 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所提出的許可要約只是許可談判的起點 實施人有責任審查許可要約的各項條款和條件是否符合 而不僅僅是其內容是否符合 如果實施人認為許可要約在某些方面不符合 他們應該提出解釋 而不是僅僅拒絕或選擇性接受部分要約()許可反要約的時間問題:法院批評了海爾在上訴訴訟過程中才提出的許可反要約 并認為這一行為更多是出于戰術考慮而非真正的愿意達成 許可 海爾的時間拖延對于表明其具備取得許可的意愿構成了負面因素()承諾的界定:法院強調 雖然標準
177、必要專利權利人對相關標準發展組織做出了 承諾 但這并不改變實施人原則上有義務尋求許可的事實 專利權利人的 承諾僅在實施人明確表明愿意按照 條件達成許可協議時才會生效總的來說 法院認為海爾未能充分表現出具備取得 許可的意愿 因此支持了西斯維爾的主張 此案的判決突顯了 許可的重要性 以及在標準必要專利爭議中實施人和專利權利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法院的判決為未來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導 特別是關于 許可意愿和許可要約的內容.華為訴中興 善意談判框架(歐盟法院)(一)案件事實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持有由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所發展的對實施 無線通信技術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標準必要專利或)/:/./.?0
178、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被告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興通訊德國分公司本身也擁有幾項與 標準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同時其也在德國等市場銷售符合 標準的產品作為該標準化組織的成員 華為公司承諾在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條件 第三人使用該專利 該案被告中興公司與原告華為公司在 年 月到 年 月期間就該訴爭專利的使用情況及簽署該專利的許可合同等事宜進行磋商 原告華為公司提出了其認為合理的許可費數額 而被告中興公司則尋求締結交叉許可合同 并沒有就許可合同提出正式要約 在雙方并未就許可合同達成一致的情況下 被告中興公司開始銷
179、售使用了訴爭專利的產品 并且未向原告華為公司支付費用 也沒有提交詳盡的使用情況報告 因此 原告華為公司以被告中興公司專利侵權為由 向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主張停止侵權、提供銷售數據、召回侵權產品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杜塞爾多夫地區地方法院暫時停止了訴訟程序 并根據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條的規定 向歐盟法院()提出了進行先行裁決的請求 簡而言之 杜塞爾多夫地區地方法院指出 德國聯邦法院()在其橙皮書案裁決中裁定和歐洲聯盟委員會在在有關三星于多個歐盟成員國內針對 公司采取的執法行動的幾個訴訟中 就何種情況下 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對標準必要專利實施人提出的禁令訴訟將構成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而
180、違反了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條此一問題上 似乎采取了相互矛盾的立場(二)相關的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在于是不是應該支持原告華為停止侵權的訴訟主張 對于一般專利侵權案件 專利權人得請求法院給予禁令救濟 本是權利保護題中應有之義 如此可以排除他人繼續使用專利的可能性 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原則上遵循“停止侵害當然論”即有侵權行為發生 即給予權利人以禁令救濟 而美國的禁令救濟源于衡平法 最高法院在 案中認為侵權行為發生并不必然導致禁令救濟 必須在考量四個相關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個案衡量 然而“華為訴中興”案的特殊之處在于 本案的訴爭專利并非普通專利 而是一項與 標準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任何移動通信設備生
181、產商 如果希望產品滿足 標準 則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到訴爭專利 在本案中將有可能違反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條 因此存在爭議(三)法院就爭議點的說理歐盟法院認為 標準必要專利的案件與其他知識產權案件有本質區別 首先 一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項專利獲得標準必要專利地位 意味著該專利的權利人可以阻止競爭對手生產或銷售與該標準相關的產品 從而將市場制造權保留給自己 此外 專利權利人通過做出(公平、合理、非歧視)承諾 創造了第三方合法期待 即他們可以按照 條款獲得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 因此 當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拒絕
182、授予 許可時 專利實施人可以援用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條進行抗辯盡管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在保護其知識產權的權利方面不可被剝奪 但歐洲聯盟法院仍然認為 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必須遵守特定的義務 以正當化其在尋求禁令救濟時的行為 具體而言 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在提起禁令救濟訴訟之前必須向專利實施人發送侵權通知 并且如果專利實施人表示愿意達成符合 條款的許可協議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必須提出符合這些條款的具體書面許可要約 這些要約必須明確許可費和其計算方式 法院認為 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有能力提出這樣的要約另一方面 專利實施人也必須以善意并根據該領域的商業慣例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的要約作出認真回應 避免使用延遲
183、策略 如果專利實施人認為要約不符合 承諾 他們必須提交符合 條款的具體書面反要約 如果反要約被拒絕專利實施人有義務提供適當擔保 如銀行擔?;虼嫒氡WC金帳戶 以保證對標準必要專利的使用如果雙方在反要約后仍然無法達成協議 法院提到當事方可以選擇通過共同協議的方式 請求獨立第三方對許可費進行決定最后 法院明確指出 專利實施人有權在許可談判進行的同時 對標準必要專利的有效性、必要性和實際使用提出挑戰 或保留未來進行挑戰的權利這份判決強調了在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競爭之間的平衡 特別是對標準必要專利的保護 以確保合理和公平的競爭環境 法院明確規定了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和專利實施人在許可談判中應遵循的程序和義務
184、 以維護市場競爭和公共利益綜上所述 根據本判決 歐盟法院確立了有關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對專利實施人主張禁令救濟而不違反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條的條件 歐洲聯盟法院特別針對當已就其所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做出以 條款進行許可的不可撤銷承諾的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 在提起相應的訴訟前已經履行下列行為時 其尋求禁令救濟和/或要求召回侵權產品的行為并不會構成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作出裁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必須透過“明確指出其遭受侵權的為何項專利 并指明被指控的侵權人以何種方式侵權”的方式 對專利實施人進行侵權通知 并且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
185、EBSE&TTFOUJBM1BUFOUT.如果被指控的侵權人表示愿意按照 條款達成許可協議 則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必須“向該被指控的侵權人提出符合此種條款的具體書面許可要約 特別是必須指明許可費及其所使用的計算方式相對地 標準必要專利實施人只有在沒有任何延遲地回應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所發出的許可要約的情況下 才可以主張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尋求禁令救濟和/或召回侵權產品的行為具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性質 如果標準必要專利實施人拒絕接受該許可要約 則必須:.立即以書面提出向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提出符合 條款的特定反許可要約 并且.如果其所提出的反許可要約遭到拒絕 則必須就其對該專利的使用行為提供適當的擔保
186、例如提供銀行擔?;驅⑺杞痤~存入保證金帳戶歐洲聯盟法院明確指出 上述框架不適用于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對實施人過去的使用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提出損害賠償和/或開設擔保帳戶的主張 與這些主張相關的訴訟不會構成對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條的違反 因為它們對符合該項標準的產品是否可以出現或保留在市場上沒有影響.訴 可比協議確定因素及雙方過錯認定因素(中國)事實 年 月 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以 公司故意拖延涉案六件專利的許可談判為由 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合計請求法院判令 公司賠償高清公司人民幣 億元 年 月 公司以高清公司違反 許可談判義務為由 向一審法院提出反訴 請求法院確認高清公司
187、在許可談判中的相關行為違反 義務 判決 公司在中國制造、銷售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產品的許可費率 并判令高清公司賠償 公司經濟損失 公司的主要請求包括:.確認高清公司在許可談判中的相關行為違反 義務.如涉案六件專利被認定為標準必要專利 且 公司實施了涉案六件專利 請求法院確定高清公司就涉案六件專利許可 公司在中國范圍內制造、銷售智能終端產品的許可費率.判令高清公司賠償 公司經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六件專利是標準必要專利并判定 應當支付相應的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許可費 上訴至最高院二審中 最高人民法院采
188、納可比協議法 認定案涉六件專利的單位許可費為 美元/臺 并判決 需支付許可使用費為人民幣 元以及 利率下 年 月 日至付款日的 的利息 許可使用費的金額約為高清公司主張賠償標準的/法院判決分析本案中 二審法院適用“可比協議法”確定標準必要專利費率 確定了選擇具有可比性的許可協議需考慮的若干因素:.許可談判的環境 具體指雙方的交易背景和交易條件 其直接關系到協議是否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在不存在心理強制的情境(例如伴隨訴訟或以訴訟相威脅、伴隨法院作出停止侵權的裁決或以向法院申請頒發停止侵權的裁決相威脅)下基于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許可主體的相似性 包括許可方的相似性 也包括被許可方的相似性 可以從
189、業務模式、經營范圍、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關系等多方面加以判斷.許可專利的相似性 例如可比協議中作為許可標的的專利是否與訴爭案件中的專利相一致或者至少涵蓋后者 是否與訴爭案件中的專利具有相同或者類似的數量和質量等.許可條款的相似性 包括許可費率的計算、許可范圍、許可期限、許可方式、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等本案中 最高院根據高清公司提供的協議 著重考慮許可標的、被許可方情況、許可的地域范圍、許可談判環境、專利實施規模 選擇了最具可比性的協議 將 公司實施涉案六件專利的單位許可費率確定為 美分/臺關于雙方過錯程度認定 雙方談判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的核心在于 雙方是否具有并展現出愿意達成許可的真誠意愿 在實踐
190、中 權利人的過錯通??紤]:是否在起訴前向侵權者發出書面侵權通知、是否明確拒絕許可請求、是否反復以起訴或禁令相威脅或付諸行動、談判過程的中斷原因、是否拒絕披露相關專利信息、是否拒絕提供許可費率計算方式等等 實施人的過錯通??紤]:收到書面侵權通知后是否在合理時間回應、是否同意及是否提出反要約、是否拖延或中斷協商、提出許可條件的合理性等等關于當事人締約過錯程度的認定 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被訴侵權人在協商許可條件的談判過程中的談判表現以及對于未能就許可條件達成一致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程()蘇 民初、號民事判決()最高法知民終、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
191、SE&TTFOUJBM1BUFOUT度大小 并不是確定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倍數時所應當考慮的法定因素 如果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和實施人未能達成實施許可合同 實施人未經許可實施而構成的專利侵權的原因是專利實施人一方存在締約過失或者是雙方均存在締約過失 因此該專利侵權的責任特別是賠償責任主要應當基于雙方締約過錯程度大小加以確定 而不同于非標準必要專利侵權通常所表現出的實施人單方責任 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所遭受的損失主要是因其與該專利的實施人長期未能達成實施許可合同所引起的損失 該損失是在假設雙方及時按照 條件達成實施許可合同的前提下 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應當取得的利益與其現有利益之差法院根據查明的雙方
192、許可談判溝通情況 認定雙方對未能達成許可均有過錯 且過錯程度相當 應各自承擔 的責任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附件 參考資料【案例】“與夏普”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管轄案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粵 民初 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轄終 號 訴 全球 許可費案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粵 民初 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轄終 號 訴諾基亞案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渝民初 號 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與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京知民初字第
193、 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京民終 號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 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粵高法民三終字第 號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與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終、號 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南京白下蘇寧易購商貿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蘇 民初、號民事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終、號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
194、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糾紛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粵 民初、號.()/.()/.()().()/.()().()().()/.()/.()/.()/.()/.(.)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
195、:(.).(.)(.).(.).().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文件、指南】關于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汽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指引():/././:():/./.():/./.():/./():/./.0QFSBUJPOBM(VJEFMJOFTGPS-JDFOTJOH4UBOEBSE&TTFOUJBM1BUFOU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