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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202407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2024年9月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觀察報告(2022024 4 年年)版權聲明版權聲明本報告版權屬于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護。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報告文字或者觀點的,應注明“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違反上述聲明者,本院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本報告版權屬于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護。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報告文字或者觀點的,應注明“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違反上述聲明者,本院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更名聲明更名聲明原“集智”白皮書更名為“集智”藍皮書?!凹恰彼{皮書將繼續秉承原有的編撰理念和高質
2、量標準,致力于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和洞見。原“集智”白皮書更名為“集智”藍皮書?!凹恰彼{皮書將繼續秉承原有的編撰理念和高質量標準,致力于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和洞見。前言前言數字貿易是繼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之后的新興貿易形態。積極參與數字經貿規則制定、大力發展數字貿易,已成為世界各國把握數字時代機遇的普遍選擇。數字經貿規則對數字貿易發展兼具“加速器”和“穩定器”作用。一方面數字經貿規則有利于提升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促進數字貿易發展。APEC 研究報告發現,兩個貿易伙伴之間每增加一項數字貿易規則條款,數字服務貿易流量就增加 2.3%。另一方面數字經貿規則有助于推動塑造穩定的國際監管環境,降低貿易運行中的不
3、確定風險。當前,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興起、數字貿易格局調整和數字貿易監管環境趨嚴等新形勢下,數字經貿規則正在經歷新一輪變革和演進。全球數字貿易規則體系呈現新格局,“純數字”協定逐漸引領數字經貿規則演進。2023 年,數字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占比持續擴大,提速作用持續發揮,全球數字貿易規則體系發展也邁入新階段。WTO 電子商務談判歷經 5 年發布全球首個多邊規則模板,形成多邊協定、雙邊及區域協定、框架性協議并行的多層次立體化格局。數字經濟協定、數字貿易協定和框架協定等“純數字”協定以其體例靈活、議題廣泛、談判高效等優點正逐漸引領數字經貿規則演進。全球數字貿易格局深刻調整,新興經濟體規則構建能
4、力和影響力開始顯現。伴隨全球數字貿易重心不斷向亞洲轉移,非洲等欠發達地區數字服務出口增速加快,亞洲等地區的數字經貿協定加快部署,新加坡、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開始在規則制定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出一系列數字轉型新規則,促進數字經濟協同包容發展。美國、歐盟、中國等主要國家和地區也在積極變革和創新國際經貿合作模式和規則制定機制,加快部署符合自身利益的數字經貿規則。數字技術驅動國際貿易方式和產品形態變革,新興技術規則開始興起。數字技術是推動數字貿易創新發展的關鍵因素,發達國家率先推出新興技術規則搶占先機。在人工智能、5G/6G、量子技術領域加強研發與應用、標準與互認、人才交流與發展方面的合作,共同提升半
5、導體等關鍵技術供應鏈韌性,加強國際機制下的立場協調。人工智能作為一種顛覆性通用技術,更是引發了多方面規則關切。各國尋求貿易自由化和監管自主權平衡,數字經貿規則博弈復雜性上升。伴隨數字“馬太效應”持續擴大和數字主權意識提升,各國數字監管政策對數字貿易的限制日趨嚴格,數據跨境流動、計算設施本地化、數字產品非歧視等自由化議題規則進展放緩。數字平臺等非國家行為體在國際治理和規則制定中發揮日益重要作用,援用國際規則敦促各國調整監管政策,平臺治理規則重要性突顯。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持續開展數字經貿規則研究,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在挖掘數字經貿規則歷史數據基礎上,結合新進展、新形勢,對數
6、字經貿規則的總體演進態勢、焦點規則和議題走向進行了分析,并對規則趨勢進行了展望。期待為各界了解數字經貿規則動向、促進交流合作貢獻綿薄之力。目錄目錄一、數字經貿規則制定面臨新形勢.1(一)數字貿易重要性日益提升,地理重心逐步發生轉移.2(二)新興數字技術驅動國際貿易方式變革,全球發展不均衡狀況依舊突出.5(三)全球貿易數字化程度不斷提升,數字貿易面臨的監管環境日趨嚴格.9二、數字經貿規則總體進展.13(一)全球數字經貿規則體系呈現新格局.13(二)數字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議題進展分化明顯.18(三)新興經濟體開始在規則構建中發揮重要作用.20(四)主要國家和地區積極變革和創新經貿合作模式與規則制定
7、機制.23(五)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的公平待遇和市場競爭規則受到關注.28三、焦點規則及議題最新走向.32(一)新興技術規則開始興起,增強創新合作與供應鏈韌性.32(二)人工智能議題成新焦點,引發新舊規則制定與調整熱潮.35(三)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進入新一輪調整期,規則方向與模板不斷演進.41(四)數字產品待遇規則發展進入瓶頸階段,各國立場差異阻礙多邊共識達成.44四、數字經貿規則趨勢展望.47(一)數字包容性議題重要性進一步提升.47(二)數字環境可持續議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49(三)人工智能等新興數字技術規則進程獲得新動力.50(四)數據跨境流動等合作繼續向“小多邊”下沉.51(五)數字平臺治理
8、國際協調進一步密切.52圖 目 錄圖 目 錄圖 1 2010-2023 年全球數字服務在全球服務出口中的占比變化.3圖 2 2023 年全球及各地區數字服務、商業服務和貨物出口同比增長率.3圖 3 2005-2023 年各地區數字服務出口全球份額變化.4圖 4 2005-2023 年主要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全球份額.5圖 5 2023 年各地區 B2C 跨境電子商務收入市場份額.5圖 6 2023 年全球新興技術在企業中的采用率.7圖 7 2023 年全球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新興技術準備度平均排名.9圖 8 2019、2021 和 2023 年全球各地區的貿易數字化指數.11圖 9 2014-202
9、3 年全球經濟體數字貿易限制指數走向.12圖 10 2014-2023 年各領域監管政策的限制指數變化.13圖 11 2014 年和 2023 年各地區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比較.13圖 12 各類數字經貿規則被經貿協定采納的數量統計.18圖 13 2000-2023 年各區域簽署的包含數字經貿規則的貿易協定數量.21表 目 錄表 1 WTO 協定案文、典型數字經濟協定與 FTA 中的主要條款比較.15表 2 國際數字經貿規則兩階段模板演進情況.17表 3 主要數字經濟協定與數字框架性協議.17表 4 各項數字貿易規則首次出現的協定及時間.23表 5 美跨國科技企業援用貿易規則質疑各國監管政策的
10、部分案例.29表 6 主要數字協定及框架協議中的競爭規則要點.31表 7 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義務適用范圍梳理.46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在本報告中,數字經貿規則指通過國際貿易協定、框架性協議等形式,調整國家等主體之間的數字經濟和貿易相互關系的一系列規則,旨在為各國提供一套共同的行為準則,推動數字政策協調,確保數字貿易的公平性、安全性和效率,促進全球數字經濟規模效應發揮及利益共享。數字經貿規則不僅涵蓋關稅、市場準入等邊境規則,也涵蓋了涉及數字營商環境的一系列邊境后規則,本報告將其劃分為數字貿易便利化、數字產品的市場準入和待遇、數據治理、消費者信任、企業信任、數字協同包容發
11、展六類。這些規則通常包含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雙、多邊經貿協定中,例如 CPTPP、DEPA。截至 2023 年底,涵蓋數字經貿規則專章的自貿協定和數字經貿專門協定總量已達 125 項。隨著全球數字化轉型深入發展,近年來開始出現更靈活的、無約束力的數字經濟框架協議,以加快各國談判速度,響應數字經濟協同發展迫切需求。一、數字經貿規則制定面臨新形勢數字經貿規則的出現和演進與數字技術、數字貿易以及各國數字監管政策發展密切相關。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背景下,數字技術發展、數字貿易格局演變、數字監管偏好呈現出新特點、新趨勢,數字經貿規則制定也面臨新機遇、新挑戰。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
12、)2(一)數字貿易(一)數字貿易1重要性日益提升,地理重心逐步發生轉移重要性日益提升,地理重心逐步發生轉移數字技術變革了國際貿易中產品的訂購和交付方式,減少了傳統上從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物理距離、信息不對稱等障礙,數字貿易重要性日益提升,數字貿易的重心也逐步發生變化。一是數字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近年來,在全球貿易呈現動蕩及不穩定的走勢背景下,數字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占比持續擴大,提速作用持續發揮。一是數字貿易增速高于全球貿易增速。2023 年全球貨物和服務總出口同比下滑 2%,其中全球貨物出口同比下降 6%。與此同時,全球數字服務出口表現出強大的韌性,同比增長 9%,達到 4.25
13、萬億美元。全球 B2C 跨境電子商務收入 7855.7 億美元2,同比增長 20.5%,同樣高于-5.2%的全球貨物進出口同比增長速率。二是數字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占比持續提升。2023 年,全球數字服務出口占全球貨物和服務總出口的 13.8%,比2022 年上升 1.4 個百分點。在全球服務貿易出口占比中已經超過半數,為 54.2%。全球 B2C 跨境電子商務收入占全球貨物進出口總額的 1.6%,比 2022 年上升 0.3 個百分點。1根據 WTO 對數字貿易的定義,主要由跨境數字訂購的貨物以及跨境數字訂購及/或交付的服務組成。由于現階段沒有精確統計數據,本報告用跨境 B2C 電子商務和數字
14、交付服務兩類貿易數據進行表示。2數據來自 Maximizemarketresearch,這里的電子商務收入僅包括實體商品的電子商務收入。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數據來源:根據 WTO 統計數據繪制圖 1 2010-2023 年全球數字服務在全球服務出口中的占比變化數據來源:根據 WTO 統計數據繪制圖 2 2023 年全球及各地區數字服務、商業服務和貨物出口同比增長率二是數字貿易重心逐步向亞洲轉移。過去近二十年間,隨著亞洲地區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數字貿易的地理分布也逐漸發生變化。在數字服務貿易方面,歐洲是全球最大出口地區,但自 2005年以來,歐洲、北美地區出口份額
15、已逐步下降。亞洲地區出口份額上升最快,中東份額小幅增長,非洲和中美洲、南美洲及加勒比地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區基本保持不變。具體而言,歐洲出口份額已由 2005 年的 59.9%下降至 2023 年的 52.4%,北美出口份額由 19.9%下降至 17.5%,亞洲地區出口份額由 15.3%上升至 23.8%,增長最快的三個國家是中國、新加坡和印度。中東、非洲、中美洲和南美洲及加勒比地區 2023 年的出口份額分別為 3.3%、1.6%和 0.9%。在跨境電子商務方面,根據Maximizemarketresearch 的統計,2023 年亞太地區占全球 B2C 跨境電子商
16、務收入最大市場份額,為 46.3%。北美、歐洲分列第 2、第 3名,收入份額分別為 25.1 和 21.1%(見圖 5)。數據來源:根據 WTO 統計數據繪制圖 3 2005-2023 年各地區數字服務出口全球份額變化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5數據來源:根據 WTO 統計數據繪制圖 4 2005-2023 年主要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全球份額數據來源:Maximizemarketresearch圖 5 2023 年各地區 B2C 跨境電子商務收入市場份額(二)新興數字技術驅動國際貿易方式變革,全球發展不均衡狀況依舊突出(二)新興數字技術驅動國際貿易方式變革,全球發展不均衡狀況依舊
17、突出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到來,新興數字技術開始滲透到全球貿易當中,對全球供應鏈管理和國際貿易方式產生變革,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6推動全球貿易轉型。2020 年,世界經濟論壇(WEF)提出“貿易技術”(TradeTech)概念,認為貿易技術是一套使全球貿易變得更有效率、更具包容性和更可持續的技術,包括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能夠促進貿易便利化、提高貿易效率、降低貿易成本以及增強供應鏈的透明度和韌性。數字技術能否充分發揮其在國際貿易中的潛力,受其發展階段、全球監管政策的國際協調、全球發展的均衡性等因素影響。不同數字技術對驅動全球貿易數字化轉型的影響階段
18、不同。數字技術對全球貿易轉型的驅動作用與其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調查,短期內,對全球貿易轉型產生直接影響的主要是電子商務、數字支付、云計算、物聯網、5G 等發展相對成熟的數字技術,這些技術在新冠疫情期間在推動全球供應鏈及貿易流程重組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關稅組織以及其它市場分析機構調查,大規模采用云計算、物聯網的企業比例分別為 68%和 13%,物聯網技術在海關程序中的采用比例達到51%。中長期看,人工智能、機器人、虛擬現實、3D 打印等新興技術被認為將對全球貿易轉型產生重要影響。目前大規模使用人工智能、區塊鏈、虛擬現實、量子計算等新興技術的企業比例
19、均在 10%及以下。已經在海關程序中使用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技術的海關機構為 26%,區塊鏈技術主要處于概念驗證和試點階段。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7數據來源:Statista圖 6 2023 年全球新興技術在企業中的采用率新興數字技術正在變革國際貿易管理和運作方式。2019 年新冠疫情和2022年俄烏沖突對全球供應鏈韌性及效率帶來重大沖擊與挑戰,引發各國對現行供應鏈及跨境貿易管理的廣泛反思、重新評估、設計與改進。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在改變全球資源分配和國際貿易運作方式中的潛力和應用受到各國廣泛關注。在供應鏈管理方面,人工智能結合物聯網技術,可以檢測數據處理中的
20、異常情況,自動化和優化業務流程,改進清關時的風險管理,并提出最佳路線建議。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結合可以創建智能合約,實現自動支付處理、托管服務和貿易融資,降低跨境貿易中的支付延遲、糾紛和欺詐風險。區塊鏈與物聯網技術結合,可以捕獲供應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8鏈每個階段的數據,并在區塊鏈上記錄交易數據,提高供應鏈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在貿易合規方面,人工智能正被用于閱讀和理解商品的描述,并根據關稅代碼對其進行分類,幫助企業識別與海關程序和關稅相關的要求。區塊鏈平臺可用于記錄監管文件、合規證書和質量保證記錄,確保國際貿易遵守進出口法規、行業標準和認證要求。在貿易融資方面,基于區塊鏈
21、技術的貿易融資解決方案可促進國際貿易交易中安全、透明和高效的融資和支付結算,擴大中小型企業獲得融資服務的機遇,加強財務控制和合規措施,增加對客戶財務狀況和交易歷史的了解,減少融資風險等。新興數字技術全球發展不均衡狀況突出。盡管新興技術迅速發展,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增長并不均衡,對全球貿易增長與效率帶來不利影響。從新興技術的使用情況看,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對 166 個經濟體的新興技術“準備度指數”評估3,名列前茅的主要是美國、瑞典、新加坡、瑞士和荷蘭等高收入經濟體。發展中經濟體排名最高的依次為中國第 35 位4,巴西第 40 位,印度第 46 位,南非第 56 位。拉丁美洲、
22、加勒比地區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排在最后,缺乏足夠的基礎設施、數字技能和強大的監管能力(見圖 7)。從新興技術的提供看,全球領先企業集中于美國、中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少數經濟體。其中,人工智能、物聯網、3參見聯合國技術和創新報告 2023,該指數綜合了信息通信技術部署、技能、研發活動、產業能力和融資能力五類指標,涉及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5G、機器人技術、3D 打印等 17 項前沿技術。4聯合國技術和創新報告2023稱,考慮到中國在前沿技術領域的生產和創新能力,中國的排名低于預期,主要歸咎于在互聯網覆蓋率和寬帶速度方面的城鄉差異。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9大數據、3D
23、打印技術的全球領先企業以美國企業居多。5G、機器人、區塊鏈技術的全球領先者相對多元化。來源:聯合國貿發會議2023 年技術和創新報告圖 7 2023 年全球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新興技術準備度平均排名(三)全球貿易數字化程度不斷提升,數字貿易面臨的監管環境日趨嚴格(三)全球貿易數字化程度不斷提升,數字貿易面臨的監管環境日趨嚴格在數字技術發展的推動下,一方面各國政府積極利用數字解決方案不斷提升跨境貿易流程數字化程度,促進貿易便利化;另一方面,面對日益緊張的地緣政治局勢以及不斷突顯的數字“馬太效應”和安全風險,各國政府紛紛提出網絡主權、技術主權、數字主權、主權人工智能等新理念,強調對本國數字產業發展和
24、監管的自主決策權,加強國內政策對市場競爭、產業發展和安全風險的調控作用,數字貿易發展面臨的監管環境正變得日益嚴格。全球貿易流程數字化、便利化程度不斷提升。各國積極探索和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0利用數字技術促進貿易流程數字化,以實現高效、便利的邊境管理和貿易程序管理。聯合國數字和可持續貿易便利化全球調查(UNTF)在對 163 個國家實施國內和跨境無紙化貿易措施進展情況進行調查后,用貿易數字化指數對各國、各地區的貿易程序數字化程度進行了衡量。發現:新冠疫情發生后全球貿易數字化進程加快。2023 年全球平均貿易數字化率達到 61%,比 2021 年提升了 8 個百分點,比2
25、019 年提升了 12 個百分點。發達國家貿易數字化進程快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 2023 年的貿易數字化率為 78%,其貿易流程數字化水平普遍優于發展中國家。貿易數字化率最高的國家為荷蘭和新西蘭,均為 96%,其次為澳大利亞、比利時、韓國和新加坡,均為 93%。區域之間、區域內部發展不均衡。東亞和東南亞地區表現優于拉丁美洲、南亞、東歐、南歐和非洲地區。南亞和非洲地區的貿易數字化率最低。區域內部發展也嚴重不均衡,例如,在東亞和東南亞,新加坡、中國的數字化率已經達到 93%和 87%,而東帝汶和蒙古僅有 28%和 32%。在南亞,印度最高,為 87%,阿富汗僅為 18%。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
26、報告(2024 年)11來源:根據 www.untfsurvey.org 數據計算及繪制圖 8 2019、2021 和 2023 年全球各地區的貿易數字化指數數字貿易發展面臨的監管環境正變得日益嚴格。根據經合組織(OECD)針對全球 90 個國家的數字監管政策制作的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5發現:從全球平均水平看,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不斷上升,2023 年全球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比 2022 年上升 1.2%,比 2014年上升了 8.0%。分區域看,非洲限制指數最高,亞洲和歐洲限制指數呈上升態勢。具體而言,非洲地區的限制指數最高,但由于部分國家近年來在數字領域引入了重大自由化措施,因此限制指數呈
27、現下降趨勢。限制指數第二高的為亞洲地區,除了韓國、泰國等少數國家,多數亞洲國家近年來的限制指數均有所上升。歐洲近年來提倡“數字主權”,多數歐洲國家的國內監管政策也有所趨嚴。拉丁美洲地區監管環境長期以來保持相對穩定,有適度自由化的跡象。北5OECD 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DSTRI)衡量的是限制或完全禁止企業通過 ICT 網絡提供服務(無論哪個服務部門)的程度。它包括五類政策壁壘:1)基礎設施和數據連通性,2)電子交易,3)電子支付系統,4)知識產權和 5)數字服務貿易的其他壁壘。DSTRI 是一個綜合指數,其值介于 0 和 1 之間,其中 0 表示完全開放的監管環境,1 表示完全封閉的制度。全
28、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2美地區的自由化程度最高。分政策領域看,數字監管政策壁壘主要來自通信基礎設施與數據領域,這是由于不合理的限制跨境數據流動,要求數據本地化存儲,以及對通信基礎設施領域互聯互通缺乏有效管制造成的。支付體系中的監管壁壘(例如國家支付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不一致)以及其它監管壁壘(商業存在要求等)也在不斷上升。只有電子交易和知識產權兩個領域對數字貿易的壁壘在下降,反映了支持電子交易的許可、稅收、電子簽名認可等條件有所改善,知識產權相關的貿易壁壘有所降低。來源:OECD圖 9 2014-2023 年全球經濟體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走向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
29、024 年)13來源:OECD圖 10 2014-2023 年各領域監管政策的限制指數變化來源:OECD圖 11 2014 年和 2023 年各地區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比較二、數字經貿規則總體進展(一)全球數字經貿規則體系呈現新格局(一)全球數字經貿規則體系呈現新格局全球數字經貿規則體系形成多邊協定、雙邊及區域協定、框架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4性協議并行的多層次立體化格局。2024 年 7 月,WTO 電子商務談判發布首個諸邊協定的穩定案文,國際數字經貿規則進入新發展階段。多邊協定層面,WTO 電子商務談判歷經 5 年達成實質性成果,最新發布的協定案文包含 38 個條款
30、和 1 個電信服務附件,涵蓋眾多對數字貿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議題,特別是在促進貿易便利化和提升企業和消費者信任方面。但是并未包含數據跨境流動、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等自由化議題,以及人工智能、數據創新等新興議題(見表 1)。后續仍需討論如何將案文納入 WTO 法律框架,納入后將為 91 個成員在全球開展數字貿易提供規則基礎。雙邊及區域協定層面,截至 2023 年底,涵蓋數字經貿規則專章的自貿協定和數字經貿專門協定數量達到 125 項。2023 年,中國與尼加拉瓜簽署自貿協定,與新加坡完成自貿協定升級;歐盟與新西蘭簽署自貿協定,與智利將早期聯合協議中的電子商務條款全面升級為數字貿易章節;英國、烏克蘭
31、簽署數字貿易協定。2024 年,日本、印尼修訂經濟合作伙伴關系協定,納入電子商務章節;歐盟與新加坡完成首個數字貿易協定談判;韓國正式加入 DEPA,數字經貿圈持續拓圍??蚣苄詤f議層面,2023 年,歐盟與新加坡、加拿大建立數字伙伴關系,中國與東盟簽署關于加強電子商務合作的倡議,與阿富汗、阿根廷等 35 個國家共同發布 數字經濟和綠色發展國際經貿合作框架倡議,東盟啟動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議談判。全球數字貿易領域國際合作不斷加深,數字伙伴關系網絡更加緊密。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5表 1 WTO 協定案文、典型數字經濟協定與 FTA 中的主要條款比較條款WTO2024歐 日20
32、22中 新升 級2021新 韓2021DEPA2020美日2019CPTPP2018RCEP2020數字貿易便利化目標國內電子交易框架數字認證和簽名無紙貿易電子發票電子支付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使用密碼的 ICT 產品在線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保護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源代碼網絡安全跨境數據流動計算設施的位置競爭政策/平臺合作數據創新開放政府數據數字包容/發展人工智能5G/6G、量子技術等注:包括 WTO 電子商務穩定案文,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升級、歐盟-日本數字伙伴關系協議、新加坡-韓國數字經濟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美國-日本數字貿易協定、全面與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
33、報告(2024 年)16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全球數字經貿規則經歷兩階段協定模板發展,“純數字”協定逐漸引領數字經貿規則演進。伴隨數字技術驅動傳統電子商務向數字貿易演進,出臺數字貿易規則的相關協定在性質和特點上呈現出兩階段演變特征(見表 2)。第一階段協定模板自 2000 年出現,數字經貿規則主要包含在傳統貿易協定中,以條款或專門的電子商務/數字貿易章節出現,重在促進電子商務自由化便利化。第二階段協定模板自 2018 年以后出現,為“純數字”協定,包含了數字貿易協定、數字經濟協定、數字伙伴關系等形式,例如美國-日
34、本數字貿易協定 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歐盟-日本數字伙伴關系以及最近完成談判的 WTO 電子商務案文。第二階段模板開始引領經貿規則演進。第二階段模板體現了數字貿易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列成為經濟發展三大支柱的重要意義,正在從如下方向引領數字經貿規則發展:一是體例形式更為靈活多樣,既可以是國際法律文本,如DEPA、英國-烏克蘭數字貿易協定,也可以是不創設任何國際和國內法律義務的純合作性協議,例如歐盟創設的數字伙伴關系協議。二是數字議題覆蓋更為廣闊,既繼承了第一代模板側重促進數字貿易便利化、自由化的條款,同時更側重促進數字經濟創新包容安全發展,納入數字創新、數字包容、新興技術合作、中小企業數字轉型
35、、供應鏈韌性等新興議題。三是談判更為高效,傳統經貿協定覆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7蓋所有部門,通常談判耗時多年。而數字經濟協定和數字伙伴關系集中就數字領域核心關切進行談判,在議題設置、章節體例等方面更靈活,有助于各方較快達成國際共識。目前,采納新模板的成員正在不斷擴容,包括中國、新加坡、歐盟、英國、韓國、日本、非洲、東盟等經濟體(見表 3)。表 2 國際數字經貿規則兩階段模板演進情況第一代協定模板第一代協定模板第二代協定模板第二代協定模板典型協定典型協定條款內容條款內容典型協定典型協定條款內容條款內容美國美國-約旦約旦 FTA(2000)首次納入電子商務條款;強調電子商務
36、有助促進經濟增長,避免設置不必要的壁壘美日數字貿易協定(美日數字貿易協定(2019)首個數字貿易專門協定,源于電子商務章節;含金融服務計算設施的位置、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網絡安全、開放政府數據、使用密碼的 ICT 產品等 22 條美國美國-新加坡新加坡FTA(2003)首個電子商務章節;含國內監管框架、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在線消費者保護、無紙貿易等 10條DEPA(2020)首個數字經濟專門協定,新增納入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包容合作和新興技術議題;含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合作、數據創新、競爭政策合作、數字包容性等 59 條CPTPP(2018)高水平電子商務章節模板;含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跨境數據流動
37、、計算設施的位置、源代碼等 18 條歐日數字伙伴關系(歐日數字伙伴關系(2022)首個數字伙伴關系框架協議,純合作性非約束性;含 5G/6G 技術合作、量子技術和先進計算、人工智能、網絡安全、跨境數據流動等數字領域全方位合作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表 3 主要數字經濟協定與數字框架性協議數字經濟協定數字經濟協定/數字框架性協議數字框架性協議簽署時間簽署時間數字經濟協定數字經濟協定/數字框架性協議數字框架性協議簽署時間簽署時間美國-日本數字貿易協定2019.10歐盟-韓國數字伙伴關系2022.11數 字 經 濟 伙 伴 關 系 協 定(DEPA)2020.6歐盟-加拿大數字伙伴關系2023.
38、11新加坡-澳大利亞數字經濟協定2020.8歐盟-新加坡數字貿易協定2024.7*新加坡-英國數字經濟協定2021.12東盟電子商務協定2018.11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8新加坡-韓國數字伙伴協定2021.12非洲電子商務議定書2020.2英國-日本數字伙伴關系2022.12南方共同市場電子商務協定2021.4英國-烏克蘭數字貿易協定2023.5金磚國家數字經濟伙伴關系框架2022.9歐盟-日本數字伙伴關系2022.5中國-東盟關于建立數字經濟合作伙伴關系的倡議2020.11歐盟-新加坡數字伙伴關系2023.2中國等 35 個國家數字經濟和綠色發展國際經貿合作框架倡議
39、2023.10注:*為完成談判時間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二)數字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議題進展分化明顯(二)數字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議題進展分化明顯各類國際數字經貿規則對數字貿易發展發揮不同的調節作用,其發展和演變深受各國談判和博弈制約。自 2000 至 2023 年,數字貿易便利化、消費者信任類規則進展最快,數字產品準入和待遇、企業信任、數據治理類規則中與市場自由化相關的規則分歧較大,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類規則近五年剛出現,采納的協定數量最少(見圖 12)。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圖 12 各類數字經貿規則被經貿協定采納的數量統計66標注為綠色柱形的條款為近五年新出現的條款。全球數字經貿規則
40、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19數字貿易便利化和消費者信任類規則數量最多、共識最大。在多邊機制下,這些規則已被納入新發布的 WTO 電子商務穩定案文中。在雙邊及區域機制下,除了電子發票、電子支付、數字身份等近幾年新推出的條款,數字貿易便利化、消費者信任類相關規則均至少被 75 項經貿協定采納。其原因:一是相關規則基本不涉及市場準入等經濟利益及安全利益讓渡。數字貿易便利化規則提升的是各國貿易流程的數字化和互操作性水平,消費者信任規則旨在提升消費者在數字貿易中的參與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容易被各國普遍接受。二是對一國經濟發展和消費者福利增長具有正向促進作用。根據 APEC 智庫報告,電子發票、國內
41、電子交易框架、電子認證等條款旨在降低企業在國內和跨境層面的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與數字貿易流量呈正相關7。因此,數字貿易便利化規則通過在數字貿易環節中納入可互操作的技術和監管標準,將對數字貿易流動產生積極影響。三是具有國際法作為規則共識基礎。部分規則源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 電子簽名示范法等國際法,自 1996 年以來被世界各國在本國立法中廣泛采納,形成了較好的規則共識基礎??缇硵祿鲃?、計算設施本地化、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等數字自由化規則分歧長期存在。在此次 WTO 電子商務談判中,數據流動和本地化、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源代碼、使用密碼的 ICT 產品72023APEC,Ec
42、onomic Impact of Adopting Digital Trade Rules.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0等規則未能形成最終共識。在雙邊和區域機制下,其進展也遠慢于數字貿易便利化等議題。其原因在于:一是相關規則對各國經濟和產業利益及監管自主權產生不同影響,難以達成共識。例如,禁止轉讓源代碼條款有利于保護發達國家跨國企業的創新技術和利益,但發展中國家認為會阻礙其獲取新技術,擴大技術鴻溝。平臺有限責任條款為跨國數字平臺在內容責任方面提供了避風港,卻限制了跨國數字平臺運營所在國家的監管政策空間。二是各國考量的優先利益不同,導致了規則主張差異。例如,關于跨境數據流動和
43、計算設施本地化,目前存在“市場導向”“人權導向”“主權導向”三類不同優先利益考量的國家,對數據流動秉持不同規則主張。盡管普遍承認“允許數據跨境自由流動/禁止本地化+例外”的規則模式,但是各自允許的“例外”空間存在很大差異。(三)新興經濟體開始在規則構建中發揮重要作用(三)新興經濟體開始在規則構建中發揮重要作用從 2000 年起,美國創設了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數字產品非歧視、跨境數據流動、計算設施本地化、保護源代碼等以數字貿易自由化為核心的規則。自 2020 年以來,隨著新興數字技術迅猛發展,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全球數字貿易格局發生轉變,數字經貿規則制定主體更多元化,數字經貿規則發展方向發生調整。
44、數字經貿協定簽署呈現亞、歐等區域明顯加快,北美地區速度放緩的態勢。一是亞洲簽署的數字經貿協定數量最多。按區域看,亞洲經濟體簽署的數量最多,為 70 項,其次為拉丁美洲、歐洲、北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1美、大洋洲,非洲目前僅有 2 項。按國別看,新加坡是簽署數量最多的國家,截至 2023 年共簽署了 25 項,其次為澳大利亞(19 項)、歐盟(17 項)、美國(15 項)和英國(15 項)。二是亞洲、歐洲、大洋洲簽署數字經貿協定速度明顯加快。亞洲在過去 5 年共簽署了 23項協定,占 2000 年以來簽署總數量的 33%,其次為歐洲(21 項,占 54%)和大洋洲(9 項
45、,占 41%),北美地區經濟體僅簽署了 2 項(見圖 13)。來源:TAPED 數據庫、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圖 13 2000-2023 年各區域簽署的包含數字經貿規則的貿易協定數量二是新興經濟體開始在新興規則制定中發揮作用,新規則側重促進數字經濟的協同、包容性發展。自 2020 年以來,新興經濟體開始推出一系列數字轉型新規則(見表 4)。與傳統數字貿易規則側重于數字貿易自由化與數字環境開放不同,新規則著力于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與監管合作、數字系統與技術的互操作性、數字包容和數字鴻溝彌合、通信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等。具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2體而言:2020
46、 年,新加坡為解決影響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問題,促進不同經濟體之間的數字聯通與互操作,牽頭發起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議(DEPA),創設了人工智能、數據創新、數字身份、數字包容等一系列新規則,為國際貿易規則提供了新基準。2020 年,中國在與柬埔寨簽署的自貿協定中創設網絡設備規則,提出雙方努力營造有利于基礎或增值電信服務提供者獨立選擇網絡設備、產品和技術服務的環境,為通信技術企業提供公平待遇。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中提出電子支付、跨境電子商務便利化等提案,獲得部分或全部采納。2022 年,印度基于自身在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方面的成功經驗,在與阿聯酋簽署的貿易協定中提出數字政務條款,促進數字公共產品、公共
47、數字平臺在數字政務中的使用。2024 年,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AfCFTA)數字貿易議定書(草案)中提出了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技能發展等條款,解決數字鴻溝及基礎設施匱乏問題。除了新興經濟體,歐盟根據數字戰略部署,從 2022 年至今簽署了四個數字伙伴關系,以支持包容、可持續和以人為本的數字轉型,涉及5G 技術、量子技術、標準化、平臺治理、半導體供應鏈等議題合作。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3表 4 各項數字經貿規則首次出現時間及相關協定或政策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四)主要國家和地區積極變革和創新經貿合作模式與規則制定機制(四)主要國家和地區積極變革和創新經貿合作模式與規
48、則制定機制隨著全球數字貿易的規模與日俱增,全球數字貿易格局不斷演進,新興技術合作、供應鏈韌性、網絡安全等時代性問題日益凸顯,各國也在積極創新和變革國際經貿合作模式和規則制定機制,加快部署符合自身利益的數字經貿規則,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美國轉變國際經貿合作模式,以其他國際治理成果影響數字經貿規則制定。一是從傳統經貿協定轉向新型國際經濟伙伴關系,構建多層次、靈活多樣的伙伴關系網絡。傳統上,美國主要通過貿易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4協定談判為全球樹立高標準數字經貿規則模板,例如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美墨加自貿協定(USMCA)。自特朗普 2017年就任美國總統以來,
49、美國對自貿協定的重視程度開始降低,自 2020年后未再簽署新的貿易協定。2023 年 4 月,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提出,從側重提升市場自由化和降低關稅的傳統貿易協定轉向新型國際經濟伙伴關系,將貿易政策與經濟戰略相結合,以應對時代核心挑戰。迄今為止,拜登政府已構建形式多樣的經貿伙伴關系網絡。既包括涵蓋數字議題的跨領域合作框架,例如美歐貿易和技術委員會、印太經濟繁榮框架、美洲經濟繁榮伙伴關系、21 世紀美英經濟伙伴關系框架、美韓科技創新伙伴關系、美國新加坡增長與創新伙伴關系等;也包括數字領域專門合作機制,例如全球跨境隱私規則論壇(GCBPR)、芯片四方聯盟、全球電信聯盟(GCOT)、GPAI、6
50、G 聯盟、非洲數字化轉型倡議等。二是積極產出國際治理成果,“繞道”影響數字經貿規則制定。美國借助其伙伴關系網絡,與盟友、合作伙伴、私營部門、G7、OECD、聯合國及其它論壇探討人工智能、數字和數據治理議題,積極制定國際治理原則、準則、指南。2024 年,美國牽頭制定了聯合國人工智能相關決議,與其它成員共同更新了 OECD 人工智能原則。目前,OECD 人工智能原則 互聯網未來宣言等國際治理成果,已經在歐盟、英國等經濟體的數字經濟協定或伙伴關系協定中被引用,成為國際間的政策協調基礎。一些協定中還明確將在美國牽頭成立的 GPAI 等國際機制下進行立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5場
51、協調。歐盟創新經貿規則制定機制,四軌并進加快部署數字經貿規則。作為全球最大的數字服務進出口地區,歐盟高度重視在雙邊和多邊談判機制中推動制定數字貿易規則和標準,以克服全球數字政策碎片化,確保在數字貿易方面處于領先地位。一是構建符合自身利益的數字經貿規則體系。歐盟在經貿協定中推廣的主要數字經貿規則包括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數據流動和禁止數據本地化、消費者保護和垃圾信息、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源代碼保護、合作與監管對話。其中,歐盟關于數據流動和禁止數據本地化條款的規則模板有別于美國模板,其要求在優先保護個人數據和隱私的前提下促進數據流動。在源代碼條款下也設置了比美墨加協定更為寬泛的例外。二是通過四層機制加
52、快推進數字經貿規則部署與合作。第一,積極參與WTO 電子商務談判,推動達成全面的數字貿易協定,特別是建立符合歐盟數據保護框架的數據流動規則。第二,在傳統自貿協定納入數字貿易章節。目前歐盟已簽署 18 項包含電子商務章節或條款的自貿協定。在計劃與墨西哥和南方共同市場達成的協議,以及與印度、印尼、澳大利亞、以及東南非洲(ESA)正在談判的協議中也均存在數字貿易章節。第三,通過專門數字貿易協定補充已簽署的自貿協定,進一步加強與志同道合伙伴的數字聯系。2024 年 7 月,歐盟和新加坡完成首個數字貿易協定談判,與韓國的談判于 2023 年 12月啟動。第四,自 2022 年起,與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具
53、有戰略重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6要性的國家簽署不具有約束力的數字伙伴協議,加強新興技術、海底電纜、供應鏈韌性、可信數據流動和數據創新、標準等關鍵數字領域合作,促進在國際組織中的協調合作。中國多路徑擴大數字貿易規則網絡,積極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中國依托自身數字經濟發展基礎與監管實踐,多路徑探索規則制定與對接:一是以積極建設性立場參與 WTO 電子商務談判議題磋商。作為談判的重要參加方和主要提案方,中國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下先后提出電子支付、跨境電子商務、跨境數據流動等提案,多數被納入共識。二是積極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持續推進加入 DEP
54、A、CPTPP 等高標準國際經貿協定談判進程,不斷提升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積極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等數字貿易領域制度,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三是開展雙邊和區域數字貿易規則談判。中國通過新協定的增量談判和原有協定的提質升級談判兩種方式,不斷擴大數字貿易規則合作網絡。截至 2023 年底,中國已簽署 10 項包含數字經貿章節的自貿協定,與東盟、秘魯正在進行的自貿協定升級談判也納入了數字貿易相關議題。四是持續健全數字貿易治理體系。中國近年來圍繞網絡空間、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數字領域陸續發布了一系列國際倡議、立場文件以及行動計劃等,既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堅持多邊主義,兼顧安全與發
55、展,也注重以行動為導向,通過搭建新機制新平臺,推動數字治理合作與規則構建,實現共贏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7發展。日本積極擔任國際規則組織者和協調者角色,容納多類型、不同開放水平規則。在多邊規則制定中發揮主動作用,作為 WTO 電子商務談判共同召集方之一,日本積極推動談判于 2024 年順利達成實質性成果。在主辦 G20 峰會期間,提出“可信數據自由流動”理念(DFFT)并得到廣泛認可。2024 年 5 月與 OECD 啟動“數字社會倡議”,通過建立全球政策平臺促進各國分享與數字經濟相關的政策和案例。在雙邊及區域協定層面接納融通各類型規則。日本已簽署的 10 項包含數字經
56、貿規則的 FTA,在規則開放水平及模式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顯示了日本較高的規則適應性和彈性。一是對標“美式模板”規則。通過 CPTPP、美日數字貿易協定,在跨境數據流動、源代碼等議題上接受美國高開放水平規則。二是融通“歐式模版”規則。日本通過發布國家數據戰略、修訂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國內法規,為對標歐盟個人信息保護標準、通過歐盟充分性認定等夯實了制度基礎。2024 年 7 月,關于在歐日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中納入數據流動條款的議定書生效,在國際規則層面就個人信息保護及數據跨境流動條款達成共識。三是包容發展中國家較低水平規則。日本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中強調發展議題的重要性,同時在與菲律賓、泰國等簽署的
57、自貿協定中側重無紙貿易、信息共享等低水平條款,展示靈活性與包容性。東盟、非盟加快構建區域性高水平數字經貿規則,促進區域內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8數字一體化和轉型進程。東盟打造全球首個區域性數字經濟協定。2023 年 9 月,東盟啟動數字經濟框架協議(DEFA)談判,計劃于 2025 年完成,旨在全面深化區域內的現有數字經濟合作。DEFA將在 2019 年達成的東盟電子商務協定基礎上進一步升級,關注的規則議題從電子商務領域擴展到數字經濟領域,以改善數字貿易便利化、數字支付、數據和標準等關鍵領域的數字規則,同時解決人工智能等新興問題。非盟國家首個區域性數字貿易協定對標國際高
58、水平規則。2024 年 2 月,第 37 屆非洲聯盟國家元首峰會通過了 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數字貿易議定書,55 個非盟國家首次就數字貿易達成統一規則。該議定書旨在為締約國在與第三方進行數字貿易協定談判時提供共同規則和標準,全面覆蓋消除數字貿易壁壘,建立可預測、透明的數字貿易環境,實現電子商務系統跨境互操作性,鼓勵安全負責地部署新興技術等內容。特別是在高水平規則方面,納入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永久取消數字產品關稅、允許跨境數據傳輸等規則,還將就網絡安全與保障附件進行談判。(五)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的公平待遇和市場競爭規則受到關注(五)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的公平待遇和市場競爭規則受到關注跨國數字平臺在推動技
59、術發展、催生新業態的同時,以其極高的全球市場集中度引發了各國監管機構擔憂。各國紛紛制定立法加強規制,并開始通過經貿協定加強平臺治理政策的國際協調。而跨國數字平臺也開始援用現有國際規則推動各國監管政策調整,維護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29其投資者待遇??萍季揞^援用貿易規則敦促各國數字監管政策作出調整。近年來,部分國家紛紛出臺相關立法,針對頭部數字企業強化內容審查、數字稅收、反壟斷等領域的監管力度,抬高企業經營成本。針對此趨勢,美國商會與美國計算機和通信行業協會8開始援用國際貿易協定中的相關規則,質疑相關國家監管政策的合法性,敦促其作出調整,以維護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待遇。其援用協
60、定主要為 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美墨加自貿協定、美澳自貿協定、美韓自貿協定。援用的主要條款包括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開放互聯網原則、跨境數據流動等。敦促調整對象主要為歐盟數字市場法 數字服務法、加拿大在線新聞法 數字服務稅法、澳大利亞新聞媒體和數字平臺強制性議價準則、韓國阻止奈飛搭便車法草案等。主要措施包括將相關國家法律政策作為貿易壁壘通報給美國貿易代表處等美國政府機構,敦促采取爭端解決程序等行動(見表 5),以推動相關國家修改監管政策。表 5 美跨國科技企業援用貿易規則質疑各國監管政策的部分案例援用的貿易規則援用的貿易規則所屬貿易協定所屬貿易協定反對各國監管政策的具體主張
61、反對各國監管政策的具體主張跨境數據流動美墨加協定(USMCA)2021 年,美計算機和通信行業協會將加拿大魁北克省一項隱私保護立法作為數字貿易壁壘通報給美國貿易代表處,美國貿易代表處后在外國貿易壁壘評估報告中表示將致力監督該法律的實施情況,以防出現與 USMCA 的承諾不一致的情況。8美國商會與美國計算機和通信行業協會的會員包括谷歌、臉書等科技企業。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0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績效要求、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美墨加協定(USMCA)美澳自由貿易協定(AUSFTA)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2023 年 10 月,美計算機和通信
62、行業協會在給美國貿易代表處關于外國貿易壁壘的意見征求回復中稱,加拿大、澳大利亞立法強制美國平臺企業谷歌和 Meta 將收入轉移給本地新聞出版商,違反了 USMCA、AUSFTA 的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國民待遇等條款以及 WTO 下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美墨加協定(USMCA)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2024 年 2 月,美國商會發布評論,加拿大政府推進其單方面的追溯性和歧視性數字服務稅(DST),違反了現行的國際稅收原則。對美國公司提供歧視性待遇,違反加拿大根據 USMCA和在 WTO 下承擔的義務。6 月 10 日,美國商會再次致函美國貿易代表戴琪,敦促啟動與加拿大
63、的正式爭端解決程序。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2024 年 3 月,美國商會認為歐盟 數字市場法(DMA)將監管置于創新之上,納入監管范疇的“守門人”被要求滿足更嚴格的平臺訪問條件。目前歐盟界定的“守門人”主要適用于少數幾家公司,而并非所有市場參與者,這引發歐盟違反非歧視義務的擔憂。為此,美商會致函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和經濟安全顧問,敦促美政府對歐盟采取行動。來源:信通院根據美國商會網站新聞、美國計算機和通信行業協會報告整理國際經貿協定開始納入數字市場競爭相關條款,強調信息共享與執法合作。面對數字平臺壟斷及市場力量濫用,數字經貿協定開始納入數字市場競爭相關條款。DEPA
64、中首次納入涉及數字市場公平競爭條款,隨后在新加坡與澳大利亞、英國、韓國等簽署的數字經濟協定中均包含了類似條款。歐盟為落實其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的監管政策,在先后出臺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基礎上,也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在歐盟與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1簽署的數字伙伴關系協定中,包含了更廣泛、具體的數字平臺監管政策互通及合作條款,表達歐方對數字市場競爭的關切。數字平臺競爭條款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旨在促進數字競爭政策協調、交流與執法合作,建立開放、競爭、透明、公平的數字市場:一是聚焦數字競爭政策共享與執法合作。如新加坡簽署的多個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中,
65、要求成員方就制定數字市場競爭政策交流信息和經驗;分享執行競爭法和促進數字市場競爭的最佳做法;通過提供咨詢或培訓、加強官員交流,協助成員方建設制定和執行數字市場競爭政策所必須的能力;鼓勵各自主管部門之間就數字市場競爭法執法問題開展協商、信息交流等合作。二是在平臺監管相關重點領域開展廣泛合作并打造新的協同治理工具。如歐盟簽署的數字伙伴關系協約中,增加消費者保護、網絡非法和有害內容治理、打擊不當言論和虛假信息等平臺治理合作規則;針對新出現的安全、可抗辯性和公平性問題,要求各方建立跟蹤和識別機制,搭建信息交流和平臺政策執行協調框架,以確保數字服務對公民的安全性和競爭的公平性。表 6 主要數字協定及框架
66、協議中的競爭規則要點數字經貿協定/框架協議數字經貿協定/框架協議數字平臺競爭規則要點數字平臺競爭規則要點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新加坡-澳大利亞數字經濟協定新加坡-英國數字經濟協定通過技術合作促進數字市場競爭,包括信息分享、最佳實踐交流、能力建設(如官員交流和培訓)。數字市場競爭執法問題的合作,如相互通報、磋商和信息交換。英國-澳大利亞自貿協定側重競爭和消費者保護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以促進有效執法。合作形式包括重要活動的通報、信息(含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2機密信息)交換、聯合調查協調,以及技術合作如政策研究分享和官員交流。歐盟-加拿大數字伙伴關系聚焦平臺監管領域的合作和
67、信息共享,特別關注非法和有害內容、算法治理等問題。組織聯合專家研討會,探討透明度、問責制,以支持各自平臺政策。歐盟-日本數字伙伴關系強調在線平臺監管的信息共享和協調,目標是保證數字服務安全性和企業競爭。探索新安全問題識別機制、透明度與問責制工具設計、在線廣告市場監管等,就新問題進行聯合專家研討。歐盟-新加坡數字伙伴關系加強平臺治理和監管合作,減少非法和有害內容。分享在線環境演變的基本趨勢信息。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三、焦點規則及議題最新走向(一)新興技術規則開始興起,增強創新合作與供應鏈韌性(一)新興技術規則開始興起,增強創新合作與供應鏈韌性新興技術是推動數字貿易創新發展的關鍵因素。自
68、2022 年起,在部分發達經濟體之間簽署的經貿協定或框架協議中,率先引入新興技術相關條款,旨在增強數字技術和政策制度的互操作性,促進數字技術創新、安全部署和使用。典型協定包括歐盟簽署的 4 項數字伙伴框架協議,英國和新西蘭、日本等國簽署的自貿協定、數字經貿協定和數字伙伴框架協議,合作范圍覆蓋創新發展、政策協調、監管合作、標準與互認、供應鏈韌性等多個方面,同時強調與國際數字治理機制的互動銜接,以進一步鞏固在技術領域的先發優勢。加強關鍵新興技術創新發展合作。相關協定覆蓋了 5G/6G、量子技術、人工智能等關鍵新興數字技術的創新合作,但由于不同國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3家技術
69、發展進程不同,合作范圍存在差異。在 5G/6G 技術領域,歐韓數字伙伴框架協議對研究與創新合作、6G 路線圖和 6G 頻譜需求對話、國際立場交換、人員交流、6G 標準制定均進行了規定。歐盟新加坡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提出雙方將共同構建全球 6G 愿景,推動包括 6G 標準化在內的全球 6G 生態系統建設。歐日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提出加強研發合作和相關技術信息共享。在量子技術和先進計算領域,歐韓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提出促進各自高性能計算機和量子計算基礎設施的使用,在高性能計算、量子傳感、量子通信等領域開展研究合作。促進高水平研究人員、工程師和學生交流,加強國際標準化合作。歐日數字伙伴框架協議強調,促進日歐研究
70、機構對各自超級計算機和量子計算基礎設施的利用,并在共同感興趣的高性能計算應用程序領域交換信息。歐加數字伙伴框架協議規定雙方將在計算、傳感和通信等關鍵領域開展合作,促進各自量子技術在兩國研發界的廣泛應用。在人工智能領域,英日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提出雙方將密切合作,支持可信賴、以人為本和負責任的人工智能開發和應用,確?;ゲ僮餍?,防止全球市場分裂。歐加、歐韓、歐日數字伙伴框架協議均提出促進在國際標準化組織中的合作。歐盟新加坡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提出雙方將就人工智能試驗臺和測試方面的合作展開探討,促進跨境獲取人工智能技術和解決方案,圍繞人工智能技術的可信度、可采用性和透明度開展研發合作。提升關鍵技術供應鏈韌性
71、及數字基礎設施安全性。受地緣政治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4博弈、新冠疫情等因素對供應鏈的影響,發達經濟體高度重視提升關鍵技術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性。一是提升半導體供應鏈韌性。在歐盟、英國簽署的各項數字伙伴關系中提出,通過建立論壇、研發合作、技能交流、產學研聯系等方式增強雙方的互補優勢。建立早期預警機制,加強供應鏈監測,找出全球供應鏈的脆弱環節和潛在干擾,為供應鏈中斷做好預防準備。二是促進電信供應商多元化。英日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提出通過吸引新供應商和支持全球電信供應商生態系統擴大規模,提升 5G 等供應鏈上供應商的多元化;制定聯合研發計劃,以支持 Open RAN 等技術的發展等
72、。三是確保海底電纜安全穩定連接。歐日數字伙伴框架協議、歐盟新加坡數字伙伴框架協議中規定,促進雙方海底電纜等數字基礎設施之間安全和可持續的互聯互通,評估建立海底電纜中斷報告系統的需求。英國新加坡數字伙伴框架協議還規定,締約方應確保另一方獲得授權的公共電信服務供應商,以合理、非歧視和透明的條款和條件接入其海底電纜登陸站和電纜系統。注重合作成果交付及與國際機制對接。一是建立常態合作機制。歐日、歐韓、英日等數字伙伴關系都建立了部級合作機制,同時推動政府、學術界、企業、行業協會、非營利組織等之間的跨境合作,確保各類主體共享數字貿易發展紅利。二是注重合作成果交付和項目落地。多個協議均強調超越政府對話和信息
73、交流,在各方具有共同關注的領域取得具體成果,并且每年審查進展情況。例如,歐加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5數字伙伴框架協議規定,合作成果將納入歐盟-加拿大首腦會議。根據英國、日本于 2024 年 1 月發布的數字伙伴關系更新報告,雙方自2022 年 12 月建立數字伙伴關系以來,共同發布了無線接入網架構和技術(Open RAN)安全報告,圍繞電信多元化、提高網絡應變能力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政府投資合作和企業研發項目合作。三是加強與國際數字治理機制的成果互動及銜接。根據各方共同參與的國際數字治理機制情況,歐日、歐加、歐韓、英日等數字伙伴關系規定了合作機制和成果與 G7、G20、O
74、ECD 等國際數字治理機制以及WTO 的對接,共同推動全球數字化愿景。(二)人工智能議題成新焦點,引發新舊規則制定與調整熱潮(二)人工智能議題成新焦點,引發新舊規則制定與調整熱潮人工智能作為一種顛覆性通用技術,對國民經濟各行各業及國際貿易均具有重大潛在影響。各國政府正在積極制定政策法規對人工智能實施監管,以抓住人工智能發展機遇并減輕相關風險。盡管關于人工智能的規則討論和談判仍處于早期階段,目前已經引發三方面關切:一是需要新規則彌合不同司法管轄區治理框架、監管方法、技術標準的差異性;二是需要防止國際規則對人工智能企業進行過度保護阻礙了對人工智能的有效監管;三是需要關注人工智能對國際貿易形態變革給
75、現有規則帶來的新挑戰。發達經濟體積極構建新規則促進人工智能監管合作及互操作性。新加坡、歐盟、英國、日本、加拿大、韓國等發達經濟體自 2020 年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6以來簽署了一系列包含人工智能條款的數字經貿協定和伙伴關系框架協定。2020 年簽署的 DEPA 是最早引入人工智能條款的貿易協定,隨后在新加坡與澳大利亞、英國、韓國簽署的數字經濟協議中均采納了這一條款。英國與新西蘭 2022 年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納入了包含人工智能在內的數字創新和新興技術條款。此外,歐盟在 2022年 5 月-2023 年 11 月間先后與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加拿大建立了數字伙伴關系,英
76、國和日本在 2022 年 12 月建立了數字伙伴關系,其中均涉及人工智能方面的合作。從相關條款特點看:一是促進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及治理原則共識,以便建立對跨境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統的信任。包括:普遍支持促進建立合乎道德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以支持安全、可信和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建議考慮國際公認的原則或者指導方針,例如可解釋性、透明度、公平性和以人為本的價值觀等,或者 OECD、GPAI 等國際組織制定的原則或準則。英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中還提及,采用基于風險或基于結果的監管方法,盡可能考慮行業主導的標準和風險管理實踐。二是明確開展合作的形式及領域。部分協定(包括根據協定簽署的人工智能備忘錄)及
77、數字伙伴關系中規定了如下合作形式:交流制定和實施法規政策的相關信息,分享經驗和最佳做法;開展聯合研發項目,共享資源、數據和基礎設施,建立多站點測試床以驗證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的部署;就政策制定者、學者、技術專家、企業專業人員、學生進行交流;在解決意外偏見、擴大鴻溝、算法透明度、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7標準制定等問題上進行合作等。三是強調在國際機制下進行立場協調。部分協定中就國際立場協調進行了規定。例如在歐盟-日本數字伙伴關系 中提出雙方希望在七國集團(G7)、二十國集團(G20)、OECD 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論壇上尋求人工智能立場的協調。英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 英國
78、-日本數字伙伴關系和歐盟-加拿大數字伙伴關系中提及深化 GPAI 和 G7 等國際論壇的合作。四是以制度化方式不斷深化與推進人工智能合作。在歐盟建立的四項數字伙伴關系以及英國和日本建立的數字伙伴關系中,均成立了部長級的數字伙伴關系理事會進行管理和監督,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評估進展并確定未來可交付的成果。例如,在 2024 年 4 月歐盟和日本舉行了第二屆數字伙伴關系理事會,雙方確定將加強歐盟人工智能辦公室與日本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之間的合作,繼續支持 G7 廣島人工智能進程和行為準則,以塑造可信賴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霸创a”條款引發阻礙實現人工智能問責、透明監管的擔憂。2023年10 月美國貿易代
79、表處在WTO 撤回了對源代碼保護等核心條款的支持,為監管科技巨頭留出“政策空間”。隨后,相關條款由于其敏感性及各方分歧較大,被排除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的議題范疇。美國及 WTO 電子商務談判突然產生轉向的淵源及部分可能原因如下:“源代碼”條款初衷是防止外國政府訪問跨國科技企業的源代碼。該條款禁止各國政府將訪問或轉讓源代碼作為允許外國提供者的軟件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前提條件,首先由美國 2015 年在 TPP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38談判中提出,以防止外國政府強制美國科技企業披露源代碼。截至2023 年年底,共有 24 項貿易協定中包含了保護源代碼條款,其中明確適用于源代
80、碼中表達的算法的有 6 項。目前主要獲得美國、歐盟、日本、英國、新加坡等發達或開放經濟體采用。發展中國家在 WTO電子商務談判中對該條款普遍持反對意見,認為其阻礙了知識和技術轉讓9?!霸创a”條款為監管預留一定空間,但難以迅速跟上人工智能發展?!霸创a”條款中預留了一定的監管空間,但不同國家、不同協定的條款存在差別。在 CPTPP 中,禁止披露源代碼的要求不適用于關鍵基礎設施軟件及專利申請和授予要求。在 USMCA 中,僅給監管機構和司法機構的具體調查、審查、執法行動或司法程序預留了例外。美日數字貿易協定通過“使用密碼的 ICT 產品”條款,將“非強制轉讓”的適用范圍擴大至使用密碼的 ICT
81、產品的算法,進一步限縮監管空間。在歐日自貿協定中預留的監管例外包括競爭機構執法,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以及政府采購。隨著人工智能的迅速發展,美西方國家發現,保護源代碼和算法的例外條款預留的監管空間,難以跟上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對禁止披露源代碼和算法的擔憂主要集中在阻礙透明度要求和問責制的實現。美國工會聯盟(AFL-CIO)認為,任何 USMCA 式的源代碼/算法保護條款都將“阻礙保護工人免受算法管理的過度影響”,其原因在于源代碼條款將使工作人員難以檢查招聘算法的內部原理,并帶來偏見和歧視。此外,9https:/ 年)39有美國貿易專家認為,美國在 WTO 的源代碼條款提案將影響對人工智能的事前監管
82、,例如拜登政府 2023 年 10 月發布的關于安全、可靠、值得信賴地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中要求的算法影響評估和透明度報告等10。該規則同樣影響了歐盟的人工智能立法空間。2021 年 4 月,歐盟委員會貿易部門就人工智能法案向數字政策部門提出請求,要求刪除有關授予市場監督機構“完全”訪問源代碼的權限等,使其與歐盟貿易承諾保持一致11。以上原因影響了拜登政府關于源代碼條款的主張。歐盟貿易協定中關于源代碼條款的例外措辭也在不斷演變,以適應政府的干預需求。在近期簽署或正在談判的自貿協定中,給監管、執法、司法和合格評定機構的事前、事后調查、審查、執法和司法預留了空間。人工智能發展對傳統國際經貿
83、規則的適用性提出挑戰。隨著人工智能對全球經濟和貿易的重塑,現有國際貿易規則體系的不適應問題日益突顯。盡管仍處于國際討論的初期,但如下幾個領域目前已經受到關注:一是人工智能產品分類問題。人工智能產品通常涉及軟、硬件的結合,具有多產品性質和多功能用途,例如智能設備、自動駕駛汽車,這將帶來貨物和服務分類、適用的關稅編碼以及關稅估值問題。不同的分類將決定其適用的 WTO 規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或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稅率和估值高10https:/www.techpolicy.press/trade-pacts-should-not-have-special-secrecy-guara
84、ntees-for-source-code-algorithms/11https:/ 年)40低不同。二是適用國際標準問題。目前各國在積極開發制定人工智能標準,可能會產生互操作性問題。根據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各國應使用國際標準作為其國內監管的基礎。但是 TBT只適用于貨物,而不適用于服務12。人工智能系統和大語言模型在許多情況下作為服務通過 API 和云部署,可能無法適用 TBT 的監管。三是知識產權問題。人工智能創造的圖形、音樂等屬于傳統知識產權的法律范圍。傳統上,WTO 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為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設定了最低標準。但 TRIPS 協議沒有定
85、義如何對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各國在其國內立法中對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采取了不同的做法13。隨著人工智能產生的知識產權跨境交易持續上升,可能會對新的國際規則產生需求。四是競爭監管問題。人工智能技術表現出明顯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特性,提升了數字市場集中度,國際合作對于促進數字市場的競爭至關重要。到目前為止,各國競爭主管機構的合作重點在于相互交流經驗和合作執法,尚未在貿易協定中商定一套共同的規則,具體規定政府的反競爭義務。此外,關于人工智能“數字人格”在 GATS 協定下的法律、醫療等服務部門市場準入中的適用,人工智能嵌入產品的交付模式分類等問題的討論,也均對傳統規則體系提出了挑戰。
86、12“TOWAR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FOUNDATIONALAI MODELS”,JOSHUA P.MELTZER,November 2023,Brookings.13“Is trade policy ready for Chat GPT?”,Pascal Krummenacher,April 14,2023.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1(三)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進入新一輪調整期,規則方向與模板不斷演進(三)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進入新一輪調整期,規則方向與模板不斷演進數據跨境流動作為數字領域國際經貿規則的核心議題之一,在WTO 電子商務談判
87、中未能達成一致并形成全球統一規則體系。目前數據跨境流動議題已進入新一輪規則調整期,各經濟體規則方向發生調整,規則模板進一步豐富,雙邊、“小多邊”內求同存異,頻繁開展務實合作。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未能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中形成共識。2023年 11 月,由于各成員在如何平衡數據流動與隱私保護、國家安全等問題上存在廣泛分歧,日本代表 WTO 電子商務談判聯合召集人宣布有關跨境數據流動議題的討論將被推遲至下一階段談判。在 WTO電子商務談判中,對于數據流跨境動議題存在四類規則主張:一是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韓國等成員共同主張禁止限制數據跨境流動,并將例外范圍限定于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的措施;二是歐
88、盟鼓勵數據流動,但主張允許優先采取保護個人數據和隱私的監管措施;三是中國、巴西在設置合法公共政策目標例外的同時,保留國內監管框架。中國還設置了網絡安全例外,維護網絡主權。四是尼日利亞要求給予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成員特殊待遇,允許保留任何限制數據流動的合理措施,降低規則法律約束力。由于各成員出于避免加劇數據鴻溝、保護公民隱私、保護數據主權與國家安全等考慮,對跨境數據流動的監管理念存在差異,當前難以在多邊機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2制下形成規則共識。各經濟體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呈現不同發展方向,規則模板進一步多樣化。一是美國回撤跨境數據流動立場轉向加強國內規制。美國在 WTO 電
89、子商務談判中撤回跨境數據自由流動主張后,2024 年2 月,首次專門針對數據跨境傳輸活動制定國內政策 關于防止受關注國家獲取美國人大量敏感個人數據和美國政府相關數據的行政命令,對受關注國家獲取敏感個人數據和美國政府數據的活動進行管控。二是中國放寬數據跨境傳輸制度進一步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2024 年 3 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促進和規范跨境數據流動規定,對不包含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數據出境,以及訂立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等部分情形下個人信息出境予以豁免申報,并賦予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負面清單”制定權,進一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三是歐盟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模板獲更多雙邊協定采用。202
90、3 年簽署的歐盟-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智利高級框架協定以及 2024 年 1 月簽署的關于修訂歐盟-日本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議定書均采用了歐盟規則模板,即,在優先保護個人數據和隱私的前提下,禁止強制要求計算設施或網絡元素本地化,以促進跨境數據流動。四是全球出現首個鼓勵和支持在本地設置計算設施的規則模板。2024 年 2 月,非洲聯盟通過了非洲大陸自貿區數字貿易議定書,在數據跨境流動和設施本地化規則中,鼓勵各國在其國內設置并使用計算設施,促進當地基礎設施的接入,加速區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3域數字化轉型進程。各國基于各自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政策差異性,尋求共同點和互補性并展
91、開務實合作。一是 G7 于 2023 年 12 月 數字和技術部長關于可信數據自由流動的實施聲明宣布建立基于“可信數據自由流動”(DFFT)共識的伙伴關系制度安排,各成員將通過靈活合作的方式,共同探索實現 DFFT 的技術工具、標準合同條款及隱私保護認證機制,與包括政府、數據保護機構、企業及相關組織等利益攸關方共同提出切實可行的數據跨境流動解決方案。二是依托 APEC框架建立的 GCBPR 保持活躍,并于 2023 年 10 月成立“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安排”(CAPE)。CAPE 成員目前已達 27 個,包括加拿大、日本、韓國、墨西哥等經濟體的隱私執法機構,將在跨境數據傳輸的執法活動等方面提供相
92、互協助。參與成員可保留原有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框架,僅需滿足標準較低的隱私保護立法與執法規則要求,即可與其他參與成員開展合作。2024 年,美國務院國際網絡空間與數字政策戰略提出,將在肯尼亞、墨西哥、智利、巴西、英國、以色列、約旦、巴拿馬、哥倫比亞、斐濟、巴巴多斯以及東盟國家舉辦研討會等努力的基礎上,將相關國家納入 GCBPR,通過開展數據隱私認證和執行可互操作的數據保護標準來促進數據流動。三是中國、新加坡等尋求建立靈活性國際合作機制。新加坡于 2023 年與墨西哥、澳大利亞分別簽署或升級了關于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合作備忘錄:新墨將合作開發兼容兩國監管框架的數據傳輸機制,新澳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
93、報告(2024 年)44則計劃針對各自數據監管框架下的違法數據傳輸活動開展執法合作,以合作方式尋求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差異著陸區,促進可信數據跨境流動。2024 年 6 月,中國與新加坡舉行數字政策對話機制首次會議,雙方同意推動建立共同的基線標準,便利企業數據跨境流動。中德共同簽署關于中德數據跨境流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雙方將加強數據跨境流動議題交流,給兩國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2024 年 8月,中歐數據跨境流動交流機制正式建立,將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交流相關政策和實踐,促進中歐數據跨境流動。(四)數字產品待遇規則發展進入瓶頸階段,各國立場差異阻礙多邊共識達成(四)數字產品待遇規則發展進入瓶頸階段,
94、各國立場差異阻礙多邊共識達成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條款最早于 2003 年出現,要求給予從另一締約方進口的數字產品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迄今共有 47 份雙邊或區域性經貿協定包含相關議題,主要在美國、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韓國、智利簽署的自貿協定中得以采用。數字產品規則曾出現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的 2020 年文本提案中,但由于成員間立場差異而被擱置。一是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義務條款內容已趨于穩定。2003 年 美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美新 FTA)首次提出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相關規則。2016 年,TPP14對美新 FTA 相關規則進行修改,提出沿用至今的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規則模板。相
95、較早期美新14雖然 TPP 后被 CPTPP 取代,其提出的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規則模板并未出現變化。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5FTA 設置的規則,主要呈現三方面變化:一是剝離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條款與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條款。美新 FTA 通過“數字產品”條款,不僅要求締約方給予另一締約方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同時還對于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的數字產品免征關稅做出了明確安排。TPP則對 2 項義務指向對象做出區分,將免征關稅的對象限定于電子傳輸及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的內容。二是修改數字產品屬地、屬人判斷標準。在屬地標準中刪除了“存儲、傳輸”兩個標準,在屬人標準中刪除了“分銷商”標準。僅通過
96、締約方領土內計算設施存儲或傳輸,或僅通過締約方分銷商進行分銷的數字產品不再是非歧視待遇的保護對象。三是合并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義務表述。TPP 不再對數字產品的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分別描述,而是將二者合并,更為直接地確認了締約方之間同類數字產品的“不低于”待遇。二是特定制度設計提升非歧視義務的適用性和靈活性。在目前包含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條款的相關協定中,主要通過如下兩項制度設計緩沖非歧視義務帶來的開放壓力。一是增設例外。針對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條款的專門例外,包括“非交互視聽內容例外”、“廣播例外”、“知識產權例外”、“補貼贈款例外”以及“政府行為例外”等為國內文化安全、產業發展需求預留政策空間
97、。二是引用正面或負面清單。雖然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條款未直接設置正面或負面清單限縮其適用范圍,但多數協定通過間接引用締約方在其他章節做出的正面或負面清單承諾,尋求維持締約方現有市場開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6放水平(見表 7)。以 2022 年簽署的韓國新加坡數字伙伴關系協定 為例,該協定明確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義務不適用于雙方在 新加坡韓國自貿協定 服務與投資章節負面清單中保留的不符措施。同時,雙方還通過貿易部長信的形式收窄非歧視義務范圍,僅限于“國民待遇”而不包含“最惠國待遇”義務的適用。表 7 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義務適用范圍梳理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全球數字經貿規
98、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7三是各國對數字產品分類屬性的立場差異阻礙多邊共識形成。在 WTO 電子商務工作組對該條款的討論中,美國基于全球數字經濟領先地位,傾向將數字產品貿易類同貨物貿易處理,以提高數字產品自由化程度。美國日本數字貿易協定相應要求給予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適用不依賴于特別承諾的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義務。歐盟基于對視聽等文化產業的保護,主張通過電子傳輸手段交付的電子產品應歸類為服務貿易,以適用更為嚴格的市場準入要求。歐盟迄今尚未在經貿協定中引入這一條款,在歐盟加拿大全面經濟貿易協定亦體現出歐盟對于數字產品市場開放的審慎態度,明確聯合國產品總分類(CPC)未包含的“新型服務”不適
99、用現有市場準入承諾,相關服務開放須進行額外談判,進一步確保數字產品的提供不會被解釋為“新型服務”實現任意開放。新加坡作為開放型經濟體和全球網絡樞紐,雖未采納將數字產品貿易歸類為貨物貿易的立場,但主張通過非歧視待遇保障電子商務領域公平、開放且透明的市場準入環境。四、數字經貿規則趨勢展望(一)數字包容性議題重要性進一步提升(一)數字包容性議題重要性進一步提升自 2015 年聯合國在可持續發展目標(2015-2030 年)中首次納入“數字包容”目標以來,數字包容性規則基本框架和內涵外延不斷構建和延伸。近年來,國際電信聯盟、APEC、OECD、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GSMA)等先后發布報告,強調各方在
100、數字基礎設施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8互聯互通、數字技能素養可獲取、人工智能應用公平性、性別和種族包容性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和規則對接。聯合國、WTO 等多邊機制更加重視數字包容性議題。擬于 2024 年 9 月聯合國未來峰會通過的全球數字契約將包容性作為核心原則并貫穿始終,強調“重視發展中國家的平等發展權利,縮小數字鴻溝、數字基礎設施投資、能力建設和技術轉讓、數字網絡全球連接等方面的全球合作;將性別問題納入數字連通性戰略,以解決婦女在數字連通方面遇到的障礙”。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達成的穩定文本首次增加“發展議題”,強調為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支持
101、,同時設置委員會和執行透明度規則保障其有效實施。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積極貢獻包容性規則方案。在 WTO 電子商務談判中,南非提出設立基金,為包括最不發達成員在內的發展中經濟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持,以解決數字鴻溝問題。薩摩亞代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集團提出各成員應繼續關注發展問題。毛里求斯提出必須繼續以發展問題為中心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工作。展望未來,一是在 WTO 框架下,電子商務協定批準后“發展議題”的落實將成為重點關注領域。二是在雙邊、區域機制下,預計發達國家將重點關注人才發展、種族平等、性別鴻溝等包容性議題,而發展中國家將更加強調解決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技能提升、公平獲取人工智能技術等問題的國際
102、合作與援助。三是關于數字化轉型水平的評價、數字成熟度的評估、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將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49繼續作為包容性治理的重點議題推進。在此背景下,應在重點領域數字經貿規則建設中更加注重提升包容性和互操作性,協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經濟體參與制定規則和執行規則、進一步融入數字經貿體系。關注包容性增長,避免“數字鴻溝”擴大,加快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互聯互通和標準互認,豐富數字技能培訓、融資等支持措施,確保所有國家和地區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二)數字環境可持續議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二)數字環境可持續議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2024 年,數字經濟發展的環境可持續性
103、和包容性成為聯合國、WTO 及歐盟等經濟體高度重視的議題。聯合國貿發會議2024 年數字經濟報告指出,數字技術和數字基礎設施發展帶來的原材料依賴、設備生產和處置、水資源和能源消耗正在對地球環境造成日益嚴重的損害。但迄今為止,尚未有一個全面的國際議程或協議來解決數字設備和基礎設施在生命周期內對環境的影響。在未來幾年,必須確保數字化與環境可持續性之間的關系在相關國際論壇和協議中得到充分和連貫的處理。2024 年發布的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草案中也將確保環境可持續發展作為全球數字合作的基本原則之一。WTO 在貿易和環境可持續性結構性討論(TESSD)中已經成立了一個關于循環經濟的非正式工作組。展望未來,
104、數字化和綠色化日益成為全球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趨勢,而環境可持續相關標準和監管合作、環境監測與供應鏈透明度、電子垃圾管理、知識共享、能力建設、技術援助等環境可持續發展議題,將會成為未來的國際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50經貿規則制定與談判新的關注點。2024 年 8 月,中國發布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實施指南,為制定相關領域國際規則奠定了國內制度實踐基礎。為進一步加強數字經貿規則和數字經濟發展的適配性,須前瞻部署與綠色化相關的數字經貿規則,加快數字化綠色化協同發展,促進數字技術在減碳等領域的國際合作,為全球經濟實現數字化綠色化轉型提供國際規則保障、注入發展動能。(三)人工
105、智能等新興數字技術規則進程獲得新動力(三)人工智能等新興數字技術規則進程獲得新動力當前,利用貿易協定促進人工智能國際合作仍處于早期階段。2023 年人工智能的高速發展推動了人工智能國內立法、國際治理進程的加速,可能推動更多國內政策及國際共識加速上升至國際經貿規則,以提升約束力及可操作性。在國內立法方面,全球存在人工智能相關立法的國家數量從2022年的25個激增至2023年的128個。2024 年 7 月,全球首部綜合性人工智能立法歐盟人工智能法正式發布。在國際治理方面,國際組織及論壇 2023 年以來成果頻出。2023 年 10 月,G7 發布了 開發先進人工智能系統的國際指導原則和開發先進人
106、工智能系統的國際行為準則。2024 年,聯合國大會分別通過了美國主提的抓住安全、可靠和可信賴的人工智能系統機遇,促進可持續發展和中國主提的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方面的國際合作兩項決議。中國、英國等經濟體積極推動多邊協調,發布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 布萊切利宣言等。歐盟與英美等國正式簽署了全球首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人工智能條約。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51展望未來,一是主要經濟體將積極推動本國立法主張上升至經貿協定及其它國際合作機制,例如歐盟一直在國際上提倡的歐盟人工智能法中的風險分類管理方法以及美國提倡的 NISTAI 風險管理框架等。二是在聯合國、OECD 倫理原則被
107、多項貿易協定及合作框架采納后,聯合國決議、G7 行為準則、人工智能公約等最新多邊治理成果可能后續會被納入其中,以推進具體領域合作。三是隨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發展,將會更加關注人工智能產品的標準制定、市場準入、產品互認等方面的相關規則。(四)數據跨境流動等合作繼續向“小多邊”下沉(四)數據跨境流動等合作繼續向“小多邊”下沉基于:一方面,在 WTO 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框架下,由于各方分歧較大,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源代碼等涉及數字市場與環境開放的核心規則難以達成多邊共識,相關條款的談判工作已經擱置。另一方面,少數國家在數字領域開展合作日益強調“志同道合”、共同價值觀、數字“信任”、
108、數字“團結”等理念,增加了數字合作的碎片化風險。展望未來,一是跨境數據流動等規則將從尋求多邊共識向尋求雙邊、小多邊共識下沉,規則模板進一步多樣化以反映各國差異化需求,規則碎片化趨勢將進一步延續。二是跨境數據流動議題將從尋求規則共識向開展務實合作下沉。對此,應在尊重各國監管框架基礎上建立互信合作機制,求同存異、互利共贏。通過增進政產學研多層次對話,探索制定共同標準、認證機制,建立數據跨境流動試點等方式,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務實合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52作,構建開放共贏的數據領域國際合作格局。(五)數字平臺治理國際協調進一步密切(五)數字平臺治理國際協調進一步密切數字平臺引發的
109、問題是全球性問題,目前已成為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事項。一是各國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監管的立法頻繁出臺。中國近一年來頒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等政策法規,進一步細化對數字平臺競爭行為規制。歐盟陸續推出數字市場法 數字服務法 數據法等多項數字經濟監管法規,明確數字平臺責任并遏制大型平臺的惡性競爭行為。美國、日本、印度、和巴西等國也正在制定相關立法,計劃對大型平臺引入事前管制。二是國際間數字平臺監管協調與合作日漸緊密。2024 年 5 月和 6月,歐盟委員會分別與英國、澳大利亞通信監管機構簽署行政協議,通過技術專家對話、技術人員聯合培訓
110、、最佳實踐分享、聯合研究項目等方式加強平臺治理合作,合作領域涵蓋透明度和問責制、算法和人工智能、未成年人保護、風險評估和削減等。三是聯合國、WTO 開始加強數字平臺治理工作。2023 年 10 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數字平臺治理準則,闡述了國家、數字平臺、技術社群等利益攸關方在在線內容治理方面的義務和責任。2024 年 3 月,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關于數字市場的全球競爭法和政策方法報告,指出由于數字平臺引發的競爭問題是全球性挑戰,因此需要全球性解決案。7 月,WTO 電子商務協定案文也提出要在數字市場競爭上全球數字經貿規則年度觀察報告(2024 年)53進行合作。展望未來,一是面對當前全球碎片化的數字平臺監管方法,需要全球各國進一步加強監管協調、信息共享,分享最佳實踐,開展人員交流和聯合執法等,以提高監管效率和降低監管風險,充分激發數字平臺對全球經濟的增長潛力。二是數字平臺競爭監管、透明度和問責制、內容治理、算法監管等領域的監管方法協調將成為重點合作領域,某些國際治理準則或區域性、國家監管方法可能會作為國際標桿納入規則。三是鑒于發展中國家的平臺監管經驗和能力往往存在不足,有必要在多邊、區域以及雙邊機制下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能力建設等必要援助。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 52 號郵編:100191電話:010-62302632傳真:010-62304980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