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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ULY 2018 2018年 中國碳價調查 Huw Slater 中國碳論壇 / ICF Dimitri de Boer 中國碳論壇 王庶 ICF 錢國強 中創碳投 I 摘要摘要 本報告總結了2018年中國碳價調查的結果。本次調查于2018年3月至4月期間展開, 收集了中國碳市場的各利益相關方對中國未來碳價的預期。我們與行業協會合作,深入調查了 中國已經或者即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高排放行業(包括電力、水泥和電解鋁行業)的從業人 員。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堅信中國的碳價水平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上漲,且碳價對投資決策 的影響將越來越大。中國政府已在 2017 年末啟動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ETS
2、) 的發展計劃。 不過,調查受訪者普遍預計全國碳市場最早要到 2020 年左右才會全面運作。在全國碳市場如 火如荼地籌備之際,大量的能力建設工作已陸續開展,但還有更多工作需要完成。絕大多數受 訪者表示碳市場建設及運行初期需要堅實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至少需要國務院出臺相關規定。 此外,受訪者預計碳市場在未來十年內將成為激勵公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最重要的政策工具, 并對中國在 2030 年達到碳排放峰值非常有信心, 許多受訪者甚至預計中國將提早達到碳排放 峰值。 關鍵詞關鍵詞 碳價,碳排放交易,碳市場,公共政策,利益相關者調查,中國 推薦引用推薦引用 Slater, H.,De Boer, D.,王
3、庶,錢國強,2018 年中國碳價調查,2018 年7月,中國 碳論壇,北京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Peter Edwards,中國碳論壇 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正覺胡同 5 號,郵編 100035 電話:+86-13051228667 電郵:forumchinacarbon.info II 致謝:致謝: 本調查由中國碳論壇、ICF 國際咨詢公司和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開展,并 獲得了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荷蘭碳排放管理局(Nederlandse Emissieautoriteit, NEa)以及挪威環境局的支持。德國駐華大使館、挪威駐華大使館、荷蘭王國經濟事務與 氣候政策部、能源
4、基金會以及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提供了資金支持。 作者 Huw Slater、Dimitri de Boer、王庶和錢國強在此鳴謝所有為本報告作出貢獻的其 他組織和個人。 感謝原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現劃歸生態環境部)與項目組的溝通與交 流。感謝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NCSC)參與項目舉辦的行業專家圓 桌會議。 感謝為本調查和報告作出貢獻的各位核心顧問:能源基金會首席代表鄒驥教授、能源 基金會劉爽、中國科學院王毅教授以及清華大學段茂盛教授。 同時感謝提供同業評審意見的專家:中國科學院劉宇、中國碳論壇的 Hugh Kater 以及 荷蘭碳排放管理局的 Erik va
5、n Andel 和 Steven Bank。 我們也非常感謝以下行業協會及其代表協助分發調查問卷:中國有色金屬行業協會、 中國水泥協會以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在此,還要特別鳴謝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氣候經濟與政策中心的 Frank Jotzo 教授。他是 2013 年首次調查(后續一系列報告的開端)的發起人和第一作者,為團隊提供了寶貴意 見。 本項目由中國碳論壇的 Peter Edwards 管理。我們還要感謝中創碳投的黃曉辰和賴寒 作出的貢獻。最后,我們感謝幾位來自 ICF 的黎瑞鑫、李紹錦和蔣小娟,為本報告翻譯提 供的幫助。 III 目錄目錄 目錄 . III 執行摘要.IV 調查簡介. 1
6、中國碳市場動態 . 3 中國碳價利益相關方調查 . 9 試點碳排放交易體系 . 14 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 . 16 排放交易的準備程度 . 26 碳價對投資的影響 . 33 碳價背景. 35 排放峰值. 36 附錄 1: 2017-2018 年碳交易試點政策要點 . 37 附錄 2: CCER 備案簽發情況 . 38 項目合作伙伴 . 40 項目資助. 53 IV 執行摘要執行摘要 本報告總結了2018 年中國碳價調查的結果。該調查由中國碳論壇、ICF 國際咨詢公 司、中創碳投、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挪威環境局和荷蘭碳排放管理局聯合開展。 本項目建立在 2013 年、2015 年和 20
7、17 年類似調查的基礎之上。調查從 2018 年 3 月下旬 持續到 4 月下旬,共獲得 317 位利益相關者對中國未來碳價的預期。本調查展示了這些利益相 關者總體的“最佳猜測”,雖然無法宣稱具有代表性,但清楚反映了主要利益相關者對中國未 來碳價的預期。 本次中國碳價調查是 2017 年 12 月中國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后項目組 開展的首次市場調查。該建設方案概述了中國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路線圖,將碳市場 建設工作劃分為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穩步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 有關市場設計的重大決策將于今年(基礎建設期)陸續出臺,市場體系建設也將在未來三年內
8、進一步完善,并將逐漸納入其他行業。此外,當前國際社會正圍繞落實巴黎協定的具體細 則進行談判,中國又將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能調整到由新成立的生態環境部來承擔。因此, 本次調查的開展正值國內外對中國的氣候行動愈發關注之際。 受訪者受訪者 本調查共收到 317 份各行業專業人士的反饋,包括有關行業(67%)、咨詢機構 (10%)、學術界 (6%)、碳金融 (4%)、地方政府和研究機構(各占 3%)。其他受訪者來 自非政府組織 (NGO)、碳交易所和行業協會。半數受訪者已被納入試點地區碳市場,或者有 可能被納入即將啟動的全國碳市場。在 2017 年、2015 年和 2013 年的調查中,這類受訪者分
9、別僅占 16%、18%和 7%。大多數行業反饋通過行業協會向其成員分發調查獲得,包括電力行業 給出的 90 份反饋、水泥行業給出的 47 份反饋以及有色金屬行業(鋁和銅)給出的 46 份反 饋。其余 31 份行業反饋則通過項目合作伙伴網絡收集??傮w而言,盡管接受調查的行業受訪 者為加入碳市場所做的準備可能比未參與此次調查的行業受訪者更加充分,行業協會的參與意 味著相關偏差比之前的調查更小。 中國碳市場的中國碳市場的發展發展 在 2013 年和 2014 年期間,試點碳市場在五個市(北京、重慶、上海、天津和深圳)以及 兩個省份(廣東和湖北)推出。近年來,試點地區通過采取擴大行業覆蓋范圍、改善配額
10、分配 機制和引入衍生產品等措施,使得碳市場進一步發展。福建省也在 2016 年末啟動了碳排放交 易。 2017 年 12 月宣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提出分三個階段實現市場的全面運 作,前兩個準備階段將分別持續大約一年。在被問及中國的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將在何時“完 全運行”時,只有 19%的受訪者預計會在 2020 年或更早時間實現(相比 2017 年的 47%有所下 降)。1 這一下降可能是因為在等待全國 碳市場開始交易。72%的受訪者預計碳市場能在 2025 年前實現全面運行。 截至目前,全國碳市場的法律依據仍在制定中。國務院預計將在 2018 年出臺一份全面規 定。39%的調查受
11、訪者認為該政策文件足以確保履約,但大多數受訪者(55%)更希望全國人 大能夠進行相關立法。不過,行業受訪者對此問題的看法存在分歧(上述兩種看法各占 46% 和 44%)。 1 完整問題:“您預期什么時候中國國家碳交易體系能夠完全運行起來?包括:法律法規、總量和配額管理、 完善的檢測、報告、核查和認證體系、注冊登記系統、交易平臺和市場監管?!?V 受訪者預計未來幾年碳排放交易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會越來越大。34%的受訪者認為在 2018 年投資決策將受到很大或相當程度的影響,而到 2025 年這一數字將上升到 75%。 預計碳排放交易對投資決策的影響越來越大預計碳排放交易對投資決策的影響越來越大 圖
12、1 問題 3-1:您預期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是否會影響2018年/2020年/2025年的投資決策? (N=304, 292, 285) 碳價預期碳價預期 全國碳市場的平均碳價預期為:2020 年為人民幣 54 元/噸;2025 年為人民幣 98 元/噸。 然而,碳價水平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更遠的未來。按照統計學模型,2025 年的第 20 百分位數和第 80 百分位數分別為人民幣 35 元/噸和人民幣 158 元/噸。本次調查的未來碳價 預期低于 2017 年的調查。2 預計中國碳價將穩步增長預計中國碳價將穩步增長 圖2 試點市場的實際價格范圍以及調查受訪者對全國體系的碳價預估 2 在
13、2017 年中國碳價調查中,平均價格預期為:2017 年人民幣 38 元/噸,2018 年人民幣 51 元/噸,2020 年人 民幣 74 元/噸,2025 年人民幣 108 元/噸。2025 年的 20 分位數和 80 分位數分別為 50 元/噸和 200 元/噸。 8% 15% 37% 26% 48% 38% 33% 22% 12% 33% 15% 13% 201820202025 否 是,微小影響 是,有適當影響 是,且強烈影響 VI 行業受訪者和非行業受訪者之間存在差異:行業受訪者預期的碳價更高。雖然國際開展的 類似調查顯示,行業受訪者預期的碳價往往更低,但是我們 2015 年和 20
14、17 年在中國開展的調 查均顯示行業受訪者預期的碳價更高。 碳價與相關政策工具碳價與相關政策工具 受訪者被問及其預計未來推動溫室氣體減排最重要的政策是什么(圖 3)。結果顯示,受 訪者預計,隨著時間的推移,政策重點將轉向碳市場、環境稅、信息披露和能源補貼交易等基 于市場的政策工具。 預計基于市場的措施將成為主要政策工具預計基于市場的措施將成為主要政策工具 圖3問題3-3:為了激勵企業在中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在不同時期,哪些是最重要的政策? (N=314, 295, 284) 中國的排放目標和排放峰值中國的排放目標和排放峰值 87%的受訪者預計中國將在 2030 年達到碳排放峰值,48%的受訪者
15、預計將在 2025 年或更 早的時間達到。 預計中國將在預計中國將在2030年前達到年前達到碳排放峰值碳排放峰值 圖4 問題 3-5:您預期中國的碳排放總量什么時候到峰值? (N=132) 20% 21%22% 9% 14% 17% 4% 7% 15% 7% 8% 9% 16% 14% 10% 13% 12% 8% 11% 11% 9% 19% 13% 9% 201820202025 強制關?落后?施 (去?能) ?排放?施?定?性措施 可再生能源的上網?價? ?能的? ?境信息披露 用能?交易 ?境稅 碳排放交易體系 4% 10% 34% 39% 14% 已已?達到達到2020年前年前202
16、0年年2025年年 2026年年2030年年?于于2030 1 調查簡介調查簡介 本報告展示了2018 年中國碳價調查的結果。該調查由中國碳論壇、ICF 國際咨詢公 司、中創碳投、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挪威環境局和荷蘭碳排放管理局聯合開展。 本項目建立在 2013 年、2015 年和 2017 年類似調查的基礎之上。我們在本次調查中設置了許 多與前三次調查中相同的問題,并對這幾年的調查結果進行了對比。我們與行業協會合作, 深入調查了來自中國已經或者即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高碳排放行業(包括電力、水泥和電 解鋁行業)的從業人員。 本次中國碳價調查是 2017 年 12 月中國正式啟動全國碳排
17、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后開展 的首次市場調查。該建設方案概述了中國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路線圖,將碳市場建 設工作劃分為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穩步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 有關市場設計的重大決策將于今年(基礎建設期)陸續出臺,市場體系建設也將在未來三年 內進一步完善,并將逐漸納入其他行業。此外,當前國際社會正圍繞落實巴黎協定的具 體細則進行談判,中國又將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能調整到由新成立的生態環境部來承擔。 因此,本次調查的開展正值國內外對中國的氣候行動愈發關注之際。 中國政府已就減排目標作出明確承諾:到 2020 年,中國計劃將碳排放強度較 2005 年時 水平降低 4
18、0至 45,到 2030 年降低 60至 65。除各省都有地方碳強度目標外,中國 的區域碳排放交易系統還采用了基于碳排放強度的上限,而不是國際上一些排放交易系統所 使用的絕對排放上限。 中國政府認為這種方法最適合實現經濟增長和減排的雙重需求。 約 1 個月內,本調查共收到 317 份各行業專業人士的反饋,包括有關行業、咨詢機構、 學術界、碳金融、地方政府和研究機構。半數受訪者已被納入試點地區碳市場,或者有可能 被納入即將啟動的全國碳市場。平均而言,盡管接受調查的行業受訪者為加入碳市場所做的 準備可能較未參與調查的行業受訪者更加充分,但是行業協會的參與意味著相關偏差相比之 前的調查較不顯著。 除
19、調查外,項目團隊還就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先后圍繞電力行業的監測、報告、核查和 認證 (MRVA)、非電力行業的排放企業參與全國碳市場準備情況以及水泥和電解鋁行業的 MRVA 三項碳市場重點議題開展了三場行業利益相關方圓桌會議。圓桌會議的與會人員包括 行業代表、行業協會以及政府方面的碳市場專家。一方面,圓桌會議旨在為行業提供一個同 政策制定者就碳排放交易體系設計進行溝通對話的渠道;另一方面,會議也使得公眾能夠對 上述全國碳市場的重點議題有更深入的了解。有關圓桌會議的公開報告可通過中國碳論壇網 站獲取。 本次調查對專家和市場參與者對于中國未來碳價及碳價與中國全面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之間關系的預期進行
20、了研判,也對其關于市場設計決策、相關政策、碳價和對投資決策影響 等方面的預期進行了量化分析。因此,該調查有助于市場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業以及 專家群體對碳價前景的預期。 本報告中所得出的預期可被理解為對未來影響中國碳市場運作的各類因素有著清晰認識 和深刻見解的部分群體所作出的“最佳猜測”。在行業受訪者方面,鑒于尚未做好準備的企 業仍對碳市場持不確定的態度,從而不太愿意完成調查,因此調查樣本可能會偏向準備較為 充分的市場參與者。另外,由于不存在業內代表專家名單,且調查對象都是自愿參與調查, 因此本調查不能絕對代表所有專家和各行各業在這些問題上的觀點。 本調查所得到的未來碳價預期在概念上與市場
21、期貨價格不同,后者反映了市場預期,但 是市場預期會根據市場風險進行調整,并受制于市場需求和資本供應。本調查中的未來碳價 預期也與基于對潛在市場因素和政策假設進行量化分析得出的預期價格存在概念上的區別。 2 本報告首先回顧了中國目前碳排放交易的最新情況,隨后概述了調查得出的主要結果, 涵蓋碳市場試點地區經驗、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預期、企業準備程度、碳價對投資決策的影 響、碳市場與其他政策的關系以及中國碳排放達峰時間預期等方面。本報告旨在客觀展示受 訪者的觀點,為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提供參考。 3 中國碳市場動態中國碳市場動態 在 2013 和 2014 年間,碳交易試點在四個直轄市(北京、重慶、
22、上海、天津)、兩省 (廣東、湖北)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啟動。到目前為止每一個試點都完成了三到四個履約周 期,為未來政策的指定提供了頗有價值的信息和經驗。過去兩年,試點地區市場得到進一步 發展,交易涵蓋行業得以擴大,配額分配機制進一步完善,同時福建碳市場也于 2016 年底 啟動。2017-18 年間各區域碳市場的主要政策匯總詳見附錄 1。 2017 年 12 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明 確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目標、建設路徑,以及正式開展交易之前尚需要完成的工作,標志著 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建設將分為分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 完善期三個階段
23、進行推進,并以電力為突破口,率先開展交易,按照“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 個行業”的原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 近期大事件近期大事件回顧回顧 一、一、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全面啟動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全面啟動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開啟了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 紙、電力、航空八大行業 2016、2017 年的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要 求各地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核查、復核 與報送。 通知涵蓋了八大行業,也就是說長
24、期來看,全國碳市場納入八大行業的計劃并未改變。 相比 2013-15 年的要求,此次最大的變化有兩點,一是是要求制定監測計劃,這對于完善全 國碳市場 MRV 體系,夯實數據基礎具有積極的意義;二是大型電力消費者的間接排放量將 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因此采用統一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來計算電力和熱量消耗產生的溫室氣 體排放量。電力的電網排放因子采用全國統一值 0.6101 tCO2/MWh。 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電行業)發布,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式啟發布,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式啟 動動 國家發改委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宣布,以發電行業
25、為突破口,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 系。根據此前印發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全國碳市場建設將分 為三個階段,同時方案明確了納入范圍、試點過渡原則等要素,為進一步開展相關工作奠定 了基礎。全國碳市場的發展路徑和現階段進展情況如圖 1。 2018 年重點工作包括構建“1+3”政策法規體系、建立 4 個支撐系統、開展 2016-2017 年度報告、核查工作和完善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方案。雖然全國碳市場雛形初顯,但發電行業 履約時間、除發電行業外的其他行業納入時間、CCER 規則、交易規則和區域碳市場過渡方案 等內容還需進一步明確。 圖1:全國碳市場發展路徑 4 三、央行發文支持境外投資者
26、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三、央行發文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 2018 年 1 月 6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 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境外投資者辦理碳排放權交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 相關規定,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 四、生態環境部接棒全國碳市場建設四、生態環境部接棒全國碳市場建設 2018 年 3 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根據方案,國務 院正部級機構減少 8 個,副部級機構減少 7 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 26 個。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27、會轉入生態環境部,后者將繼續推進全 國碳市場的建設。 五、證監會要求研五、證監會要求研究發展碳期貨究發展碳期貨 2018 年 5 月 21 日,證監會黨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就學 習貫徹大會精神作出部署,要求借鑒國際經驗,研究發展碳排放權期貨等商品期貨新品種, 探索利用市場化機制助力大氣污染治理和應對氣候變化。 六、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完成系統升級并開通運行六、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完成系統升級并開通運行 2018 年 5 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北京、天津、上 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四川九省市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28、CCER)交易機構順 利完成與升級后的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對接調試,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 統恢復上線運行,受理 CCER 交易注冊登記業務。 中國碳市場交易數據中國碳市場交易數據 試點試點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一、二級現貨市場累計成交 2.3 億噸,成交額 51.56 億元。廣東、 湖北成交量最高,位于第一梯隊;深圳、上海、北京位于第二梯隊;而天津、重慶、福建的 成交量相對較低,位于第三梯隊。 圖 2:截至2018年5月31日中國碳市場現貨成交量(萬噸) 349 41 818768 1,0581,058 4,505 2,160 54 379 1,547 1,84
29、1 2,164 839 3,491 7 200 1,716 福建天津重?北京上海深圳湖北廣? 公開交易成交量 ?成交量 拍?成交量 5 圖3:截至2018年5月31日中國碳市場現貨成交額(萬元) 從各履約期成交量來看,成交量呈逐年上升之勢。不過 2017 履約期(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尚未完成,成交量尚待進一步觀察。 圖4:試點一、二級現貨市場歷年交易量和成交額(億噸億元) 27301003 9677 25441 3897340058 90357 34502 4691 1166 25062 40891 58353 11828 46008 197 266 4000 804
30、18 重?天津福建上海北京深圳湖北廣? 公開交易成交? ?成交? 拍?成交? 6 2017年至年至2018年各試點配額價格總體保持穩定年各試點配額價格總體保持穩定 北京 北京 2017-2018 年價格大多數時候維持在 50 元/噸以上 上海 上??傮w介于 30-40 元/噸之間。在 2017 年 6 月底完成履約之后,價格曾出現一定 程度下跌,后又逐步回升 深圳 深圳總體介于 30 元/噸左右。在 2017 年 6 月底完成履約之后,價格曾出現短暫下 跌,后又逐步回升 重慶 重慶自 2017 年以來價格呈“U”型走勢。2017 年 3 月之前價格為 15 元/噸左右,后一 度跌至 1 元/噸
31、,至 2017 年底方始回升,目前價格接近 30 元/噸 福建 福建自開市以來穩定在 35 元/噸左右,從 2017 年履約季時開始下跌,目前已跌至 20 元/噸以下 湖北 湖北價格較為平穩,大致位于 15 元/噸左右 廣東 廣東價格較為平穩,介于 10-20 元/噸之間 天津 天津交易活躍度較低,價格在 10-15 元/噸之間 表1:2017/18試點價格走勢,以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價格排序 圖 5:中國碳市場公開交易日成交均價(元/噸)(2013年6月18日-2018年4月30日) 2017 年 12 月國家發改委的公告對交易價格沒有明顯影響。 雖然重慶的價格確實在此時 大幅上漲,但
32、這更可能是因為交易活動量在合規截止日期(1 月 5 日)前的最后兩周急劇下 降,這意味著價格被少數交易而不是真實供需所影響。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6/2013 12/2013 6/2014 12/2014 6/2015 12/2015 6/2016 12/2016 6/2017 12/2017 成 交 均 價 ( 元 / 噸 ) 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福建 7 CCER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已經有 287 個 CCER 項目得到簽發,累計成交 1.34 億噸。其 中, 2017 履約期(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目前僅
33、成交 1545 萬噸,遠低于 2016 履約 期(圖 6)。 在交易價格方面,只有北京、上海和四川公布了線上/掛牌交易價格。2017 年至今,三 地的成交均價分別為 16.7、17.6、3.5 元/噸。 圖6:CCER成交量(萬噸) 關于 CCER 的更多信息詳見附錄 2。 703 5737 5380 1545 2014.7-2015.62015.7-2016.62016.7-2017.62017.7-2018.4 8 全國碳市場動態全國碳市場動態 按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全國碳市場的發展路徑和現階 段進展情況如表 2 所示。 當前狀況 未來動向 政策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
34、場建設方案 (發電行業)發布,全國碳市場建 設分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 完善期三個階段。 應對氣候變化職責已由發改委轉入生 態環境部,后續實施計劃尚待明確。 納入行業 首批僅納入發電行業。 未來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 逐步納入電力、鋼鐵、有色、石化、 化工、建材、造紙、航空八大行業。 配額分配 編制了發電、水泥、電解鋁三個行業 的配額分配方案草案,并開展了試 算。 發電行業具體分配方法在原有分配方 案的基礎上,擬結合 2016-2017 年度 的數據進行優化后發布。 監測、報告 和核查 (MRV)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 2016、 2017 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 監測計劃制
35、定工作的通知 ,要求 各地組織開展 2016、2017 年度排 放報告、核查及監測計劃制定有關 工作。 國家碳交易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 制定企業排放報告管理辦法與核查機 構管理辦法、完善企業溫室氣體核算 報告指南與技術規范。 絕大多數省市都已經啟動納入全國 碳市場企業 2016、2017 年度碳排 放核查 ,預計能夠按照國家主管 部門的相關要求,在 5 月 31 日前 完成復核與報送。 履約機制 對履約機制仍在進行研究。 無進展。 支撐系統 將建立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結 算系統、報送系統。 注冊登記系統由湖北牽頭承建,交易 系統由上海牽頭承建。 抵消機制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
36、法正在修訂中。 在深化完善期盡早將國家核證自愿減 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 試點過渡 方案 2011 年以來開展區域碳交易試點的地 區符合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將逐步納 入全國碳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區域 碳交易試點地區繼續發揮現有作用, 在條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國碳市場過 渡。 試點過渡方案研究制定中。 表2:全國碳市場動態(截至2018年5月31日) 9 中國碳價利益相關中國碳價利益相關方方調查調查 本調查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到 4 月 30 日期間通過安全的在線調查平臺“調查派”匿名 開展,并提供中英文兩個版本的問卷。 受邀參與此次調查的受訪者是通過行業協會選出的,因此很多反饋來自可能被
37、納入全國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水泥協會以及中國有色金屬行業協會分 別向其成員分發了該調查問卷。中國碳論壇和 ICF 國際咨詢公司向其聯絡人中的中國碳市場 參與者以及 2017 年調查的參與者發送了調查問卷。本調查也通過一些有針對性的社交媒體 渠道,尤其是微信,提供給面向潛在的受訪者。3 317 份符合條件的反饋被納入分析。 本調查是此系列中的第四次調查。2013 年的初次調查是在中國大部分碳交易試點體系 啟動之前進行的,2015 年調查簡要反映了試點運作兩年后的各方觀點,而 2017 年調查則在 中國即將推行全國碳市場時開展。今年的受訪者人數與 2015 年調查(30
38、4 人)和 2017 年調 查(260 人)相當,遠高于 2013 年(86 人)。 本調查收集到了具有代表性的行業從業人員的意見,以及來自中國碳市場專家群體、咨 詢機構和學術界專家顧問的大量反饋。因此,本調查合理展現了各中國碳市場參與方的觀點 和預期。值得注意的是,參與者填寫調查時并不知曉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的職能調整, 而這次機構改革可能導致能力建設和碳市場監管的落實出現一些不可預見的延遲。 除非另有說明,本報告中的百分比均針對具體問題的受訪者比例,不包括選擇“不知 道”的受訪者。 3 項目合作伙伴中創碳投通過其微信公眾平臺協助發放了調查問卷。當時,其微信公眾平臺擁有超過 8600 名訂
39、閱者。本次調查也在包括由 ICF 咨詢公司所運營的中歐碳交易能力建設項目微信群(超過 200 名成 員)以及聚集了碳市場領域諸多專業人士的“中國碳圈”(超過 500 名成員)在內的微信群組中發放了調查 問卷。 項目團隊希望能夠收到來自在機構中負責碳市場問題的專業人士或對碳市場領域具有相當程度了解 的認識的反饋。 10 調查受訪者群體分類調查受訪者群體分類 在 317 名受訪者中,67%的受訪者來自有關行業,其中半數受訪者已經被納入碳排放交 易體系或者未來可能被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而 2017 年、2015 年和 2013 年調查時的納 入實體分別僅占 16%、18%和 7%。在被納入碳排放
40、交易體系的企業中中,受訪者最多從事的 行業分別是發電(26%)、水泥 (15%)、鋁(6%)、銅(1%)和石油化工(1%)。28%的 被納入或可能被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企業已參與了地區試點碳市場。大多數行業反饋 通過行業協會向其成員分發調查獲得,包括電力行業給出的 90 份反饋、水泥行業給出的 47 份反饋以及有色金屬行業(鋁和銅)給出的 46 份反饋。剩下的 31 份行業反饋通過項目合作 伙伴網絡收集。 10%的受訪者是咨詢機構負責碳價相關工作的代表。這些受訪者為碳排放交易體系試點 的建設以及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籌備提供了大量建議。6% 的受訪者來自學術界;4% 來自 碳金融行業;3%
41、來自地方政府;3% 來自政府研究機構;2% 來自 NGO,1% 分別來自碳排放 交易所和行業協會。另外 4% 的反饋來自其他行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法律專業人士、碳資 產管理公司、森林碳匯開發人員和個人投資者。 調查受訪者群體分類調查受訪者群體分類 圖 7 問題 1-2: 您的組織屬于何種類型? 注:反饋總數 N=317 315 名受訪者(99%)使用的是中文版調查問卷,2 名受訪者(1%)使用的是英文版 本。受訪者中的中國人比例隨著調查遞增(2013 年為 51%,2015 年為 92%,2017 年為 94%),這表明中國碳市場受到的國內關注越來越多。 11 行業反饋行業反饋 我們總共收集了
42、 214 份來自行業的反饋。其中的大多數通過行業協會向其成員分發調查 獲得,包括電力行業給出的 90 份反饋、水泥行業給出的 47 份反饋以及有色金屬行業(鋁和 銅)給出的 46 份反饋。剩下的 31 份行業反饋通過項目合作伙伴網絡收集。 45 名行業受訪者表示其公司已被納入地區碳排放交易體系,包括中國各個碳市場試點 地區的參與者,尤其是北京(18)、上海(14)和湖北(11)的碳市場試點。8 名行業受訪 者來自正參與外國碳市場的公司,其中 7 名受訪者所在的公司正參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對于這些公司而言,接受多個碳市場的同時管轄可能會促進經驗分享和業內的互相學習,并 最終促進各個體系的融合。 圖 8 問題 1-8:貴公司目前是否被納入了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如果是:請指明貴單位被納 入了以下哪個/哪些碳排放交易試點?(N=45) 在來自已經被納入或可能被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的企業的受訪者中,大約一半為普通員 工,20% 左右的反饋來自中層管理者,29% 來自企業高管。 圖 9 問題 1-5:您在貴單位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