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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無法實施第 1 項股價穩定措施時(包括未獲得內部/外部審批通過),公司控股股東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公司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并依法履行相關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如需),在獲得批準后的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毓晒蓶|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用于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于公司控股股東自公司上市后累計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稅后金額的 2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
2、時,其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如果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的條件,控股股東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毓晒蓶|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啟動股價穩定措施后,當公司根據第 2 項股價穩定措施完成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 A 股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仍低于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時,或無法實施第 2 項股價穩定措施時,公司時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包括關于武漢天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穩定公司 A 股股價的預案承諾簽署時尚未就任或未來新選聘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買入公司 A 股股票以穩定公司股價。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買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買入公司股份,買入價格不高于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用于購買股份的金額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領取稅后薪酬額的 3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其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