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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增持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在公司出現應啟動預案情形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應在收到通知后 2 個工作日內啟動內部決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書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進行公告,公司應披露擬增持的數量范圍、價格區間、總金額、完成時間等信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應在 2 個交易日內啟動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實施完畢后,公司應在 2 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3)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在實施穩定股價議案時,應符合下列各項: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合計單次用于增持的資金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公司現金分紅的 30%
2、,年度用于增持的資金合計不超過上一年度的現金分紅的6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下一年度觸發股價穩定措施時,以前年度已經用于穩定股價的增持資金額不再計入累計現金分紅金額; 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合計單次增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 2%; 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才府控股增持價格不高于每股凈資產值(以上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為依據)。 (1)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增持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
3、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2)在公司出現應啟動預案情形時,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收到通知后 2 個工作日內,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書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進行公告,公告應披露擬增持的數量范圍、價格區間、總金額、完成時間等信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應在 2 個交易日開始啟動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實施完畢后,公司應在 2 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3)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價格應不高于該每股凈資產值(以上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為依據)。(4)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穩定股價議案時,單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貨幣資金不超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現金薪酬總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資金不超過其上一年度領取的現金薪酬。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5)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根據穩定公司股價預案和相關措施的規定簽署相關承諾。公司上市后 3 年內擬新聘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公司將促使該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根據穩定公司股價預案和相關措施的規定簽署相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