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專門委員會:關于《退出協定》第二部分規定的居住權執行情況的第四次聯合報告(英文版)(35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公民權利專門委員會:關于《退出協定》第二部分規定的居住權執行情況的第四次聯合報告(英文版)(35頁).pdf(35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1.這份關于公民權利的聯合報告提供了歐洲聯盟(歐盟)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聯合王國)關于退出協定第18條第(1)款(新的居住身份簽發證明這種身份的居住證件)的最新執行進展情況。本報告還包括第18條第(4)款所述在實行申報制度的歐盟成員國的居留證件數據。此外,還概述了在根據華盛頓公約第18條申請或登記居留權時向個人提供的通信、外聯和援助。2.第一份聯合報告于2020年10月19日由撤軍協議聯合委員會通過。第二份聯合報告于2020年12月17日由撤軍協議聯合委員會通過。第三份聯合報告于2021年4月28日由公民權利專門委員會通過。所有報告可在此處查閱。公民權利專門委員會將繼續每三個月編寫和
2、發表一次聯合報告,直至在根據第18(1)條選擇了組成制度的國家申請新的居住身份的最后期限屆滿為止。3.本報告中的所有信息均基于英國和歐盟成員國當局報告的與實施第18(1)條或第18(4)條有關的國家制度和行政程序。這些數據提供了被視為第13條(居住權)和第15條(永久居住權)受益人的人的資料。13個歐盟成員國和英國根據第18條第(1)款選擇了組成制度,14個歐盟成員國根據第18條第(4)款選擇了聲明制度。數據表見附件。申請者通常只需要完成三個步驟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自己居住在英國以及申報任何刑事定罪。申請者可以使用應用程序、郵寄或在身份證文件掃描儀處面對面驗證身份。無法在線申請者可使用紙質申請表。該計劃向申請人提供根據離職協議簽發的個人身份的安全數字證據,用以證明他們有權工作、學習、租賃財產以及獲得福利和服務。從2021年7月1日起,根據歐盟定居計劃獲得身份的歐盟公民將需要用他們的數字移民身份證明他們在英國的權利,而不是他們的護照或身份證。例如,他們在申請工作或租房時可能需要這樣做。英國為歐盟公民出版了一本關于查看和證明其移民身份的指南。該指南解釋了人們如何使用查看和證明服務,更新他們的詳細信息,當他們越過英國邊境時應該期望什么,以及如何獲得幫助訪問他們的移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