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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氣候變化訴訟,或簡稱“氣候訴訟”,在過去三十年中,作為推動或推遲對氣候變化采取有效行動的一種方式,其重要性與日俱增。本報告回顧了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間全球氣候訴訟的主要進展。在這一期間,氣候訴訟案件已在六大洲提交,并向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的國家聯絡點、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和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提出申訴,這些案件已蔓延到新的司法管轄區,一些趨勢仍在繼續。就美國以外的案件而言,原告和被告類型的趨勢與前幾年相似:這些案件中80%以上是針對政府提起的,通常是由公司或個人提起的。在案件結果對有效的氣候政策有多有利以及氣候變化對所涉案件的主要論點有多重要方面,也沒有什么變化:在大約41%的案件(3
2、74個案件中有155個)中,氣候變化是法律論點的“中心”,在剩下的59%中,這是一個“邊緣”問題。在非美國案例中,58%(187)的案例結果有利于氣候變化行動,33%(106)的案例結果不利,9%(28)的案例對氣候政策沒有明顯的可能影響。戰略和論據的重要發展趨勢已立案的新案件以及正在進行的案件的主要發展,在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間,在訴訟策略和訴訟當事人采用的論點類型方面顯示出重要的發展趨勢:人權論點在越來越多的案件中被用作支持人權在過去一年中在許多新氣候案件和判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Urgenda案在2019年12月的最終成功尋求強制荷蘭政府減少排放的禁令為這些案件提供了更大的推動力。即使案件不成功,也可能導致間接影響和/或影響未來的潛在訴訟。兩個例子是泰蒂奧塔案和朱莉安娜案。在Teitiota案中,一名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基里巴斯公民在新西蘭尋求庇護;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沒有做出對他有利的決定。在朱麗安娜案中,美國上訴法院駁回了年輕原告關于聯邦政府侵犯他們權利的指控。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這些決定都包括承認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的聲明,并且在不同情況下不會關閉未來成功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