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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直接投資(FDI)可以為印度實現8%的年增長率做出重大貢獻。在2009年之前,印度沒有一個專門負責促進和便利外國直接投資的國家組織。印度投資局隨后成立,但直到2015年才被授權加大其投資促進力度,擁有充分活躍于外國直接投資市場的資源和影響力。投資印度的歷程可以通過9個關鍵成功因素(CSF)來描述,這些因素描繪了該機構如何應對其挑戰,現在通過促進310億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和直接創造近303900個就業機會來實現持續成功。在某種程度上,印度投資促進了印度在2020年出色的外國直接投資表現,該國在2020年達到了創紀錄的640億美元,而全球下降了35%(UNCTAD 2021)。盡管仍存在一些挑
2、戰,但印度投資部的旅程為其他投資促進機構(IPA)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這些機構需要進入一個審查和改革時期。印度要達到印度政府(GoI)所期望的8%的年增長率,就需要大幅增加私人投資。外國直接投資尤其可以發揮重要作用。除了創造資本流和就業,它還可以引進創新技術、管理創新、培養技能,提高國內產業的競爭力,以提高生產率(Echandi、Krajcovicova和Qiang,2015;Saurav和Kuo(2020年)。還必須使印度能夠加強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參與并進一步從中受益。然而,這些好處不是自動產生的,需要采取深思熟慮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來吸引、保留和最大限度地擴大外國直接投
3、資的好處。投資促進機構可以在幫助各國吸引和實現外國直接投資的發展利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查爾頓和戴維斯,2007年;Cho 2003;克雷森齊、迪加泰羅尼亞和Giua 2019年;哈丁和哈沃契克2011;哈丁和哈沃契克2013;米什基尼斯和拜爾卡,2014年;莫里塞特和安德魯斯約翰遜2004;納爾遜2009;Pietersen和Bezuidenhout 2015年;Sabha、Hamden和Heilbron 2020;威爾斯和溫特2000;世界銀行(2020年)。如果設計不當,與外國直接投資有關的機構,特別是投資促進機構,可能會受到同一機構中不兼容的職能、資源分配不足、利益沖突、服務提供重復或差距以及協調不善的制約,所有這些都會導致外國直接投資業績不佳(Heilbron和Whyte,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