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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將為全面推進注冊制改革創造良好條件。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中國證監會推出證券公司“白名單”制度、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精選層掛牌公司股票發行特別規定等,強化證券期貨市場制度規范。其中,證券公司“白名單”是按照“分類監管、放管結合”的思路,對公司治理、合規風控有效的證券公司實行“白名單”制度,對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取消部分監管意見書要求,對確有必要保留的監管意見書,簡化工作流程,從事前把關轉為事中事后從嚴監督檢查。最后,本著對資本市場違法違
2、規行為“零容忍”的要求,監管部門制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力度,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為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提供更扎實的執法保障。理財產品制度改革深化,流動性與杠桿監管加強為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監督管理,促進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不斷深化理財產品的監管規范。2021 年 6 月 11 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加強并優化投資組合流動性管理、杠桿管控、久期管理、投資者分散程度、融資交易管理等五個方面的監管。在估值核
3、算方面,通知明確“攤余成本+影子定價”的估值核算要求,同時加強認購贖回管理與銷售管理。此外,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自 2021 年 6 月 27 日起施行,對銷售的概念、銷售機構范圍、產品發行方和銷售方責任、銷售機構風險管控責任、產品銷售流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與信息全面登記八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F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截至 2021 年 1 季度末,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規模逾 7.3 萬億元。本次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制度出臺代表多維度的監管規范正在強化,特別是流動性和杠桿
4、約束要求得以明確。一是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以加強投資組合流動性管理。二是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 120%,即設置杠桿約束。三是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 120 天,平均剩余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 天,完善久期管理。四是強化投資者分散程度。對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要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且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對前 10 名投資者集中度超過 20%及 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提出進一步提高投資組合久期、流動性資產持有比例等監管要求。五是加強融資交易管理,要求加強產品同業融資的流動性、交易對手和操作風險管理。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 8 月金融管理部門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 2021年底。比照資管新規過渡期順延 1 年的精神,監管機構明確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過渡期為施行之日起至 2022 年底,以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