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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側儲能調峰:在電廠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作為電廠儲能放電設備改善機組調峰調頻等發電性能,可與機組聯合參與調峰調頻,或作為獨立儲能主體參與調峰服務服務交易。用戶側儲能調峰:在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作為用戶的儲能放電設備既可自用也可參與調峰市場交易獨立電儲能調峰:作為電力市場主體參與電儲能調峰交易,其充放電狀態接受電力調度統一調度指揮。2020 年 12 月,西北能監局發布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儲能參與電網調峰的價格,每度電的補償價格由 0.7 元下調至 0.5 元,電網調用調峰費用計算方式也由之前的充電電量換成放電電量結算。2020 年 12 月,湖南能監
2、辦網站發布湖南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與今年 5 月印發的湖南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模擬運行規則相比,最大的變化在于下調了火電、抽蓄、儲能電站參與深度調峰的報價限額。其中儲能參與深度調峰的報價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0.5 元/KWh下調至不超過0.2 元/KWh。1) 根據文件,市場初期,設置火電機組降出力調峰最高上限,儲能調峰價格上限按照火電機組降出力調峰價格上限執行為 0.15 元 /KWh。2) 若當日發生直調公用火電機組停機調峰,儲能設施有償調峰出清價格按照 0.4 元/kWh 執行。1) 在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充電功率 5MW 及以上、持續充
3、電 2 小時及以上的電儲能設施。2) 電儲能設施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 0.55 元/千瓦時。1) 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10MW/40MWh 以上的電儲能設施,可參加發電側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報價范圍為 0.4 元-1 元/KWh。2) 用戶側電儲能設施充放電量的購售電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須在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能夠監控、記錄其實時充放電狀態的前提下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不得在尖峰時段充電,不得在低谷時段放電,否則不予補償。3) 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其充電能力優先由所在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使用,由電儲能設施投資運營方與風電場、光伏電站協商確定補償費用。4) 用戶側儲能可與風電、光伏企業協商開展雙邊交易,市場初期交易價格上下限為 0.2、0.1 元/kWh。在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