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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業大多數承擔 EPC 總承包的角色,處于產業鏈中游。由于 BIPV 是建筑結構的一部分,而光伏企業基本沒有建筑承包資質,因此安裝工程需要專業的建筑企業來開展。與傳統的建筑項目產業鏈不同,作為中游的建筑企業,其面對的上游不僅包括建材供應商,還有光伏組件廠,有時還需要與 BIPV 系統集成商(即將零散組件與建材整合為成套的產品)進行合作。下游客戶主要包括政府、工商業企業、居民個體戶等,但 BIPV 項目由于大部分投資金額大、回報周期長,因此目前的業主仍以政府機構或央企國企為主,業主較好的信用資質使得建筑企業相對來說可以獲得更好的回款保障。投建一體化的商業模式未來或更多地被建筑企業所接受。在整
2、個產業鏈中,施工環節雖然體量大,但由于人工、材料和組件成本高企、實際的利潤空間比較微薄,而相對高毛利的組件環節存在較大壁壘、建筑企業難以與傳統光伏企業競爭,因此對于建筑企業來說,較為可行的產業鏈延伸方向是往下游,即自行出資投資建設項目、并參與后期運營獲得投資收益,我們將這種商業模式概況為“投建一體化”。雖然建筑企業參與投資運營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更高的資金成本以及項目虧損等不確定性風險,但整體回報率上的顯著提升對于具備低成本融資能力的央企來說依然有很強的吸引力,而資金實力較弱的中小民企前期也可以通過參股而非控股的模式進入項目,既能分享收益又可一定程度上控制風險。存量建筑上開發分布式光伏,建筑企業可
3、成為投資商,回收周期相對確定。與新建建筑相比,老舊房屋重新做 BIPV 的難度和成本更高,因此目前大多數還是采用 BAPV 的方式,即與建筑結構分離的附著型分布式光伏電站。以建筑屋頂為例,常見的商業模式中涉及投資運營商、屋頂業主和電網三方,投資運營商需要從業主方租用屋頂資源來開展光伏電站建設,建成后發電量一部分需要供給業主自用(這部分電量可以沖抵屋頂使用權的租賃費用),剩余部分電量則售賣給電網,并從電網處獲得電費和政府補貼,這也是投資商的主要盈利來源。從業主方角度而言,過去屋頂大部分都是閑置無用的資源,通過開發分布式光伏可以實現存量資產的盤活、獲取額外的收益,而且項目規模一般不大、推廣起來更靈
4、活,因此未來這種商業模式也可能會逐步被包括建筑企業在內的各類社會資本所采用。技術/渠道等資源的整合大勢所趨,產業鏈深度融合蘊含巨大機遇。雖然建筑企業單獨向光伏組件上游拓展難度較大,但通過與成熟的光伏龍頭公司開展合作,可以分享到一定的技術和客戶資源,有助于從單一的建筑承包商向綜合的系統集成商轉型。尤其是對于建筑民企而言,綁定光伏龍頭是獲取關鍵資源、打開市場空間的重要方式之一,典型的案例為森特股份引入隆基股份的戰略投資。我們認為,未來會有更多的建筑企業與光伏企業強強聯手,產業鏈的深度融合成為行業發展趨勢。項目投資回收期為 7-8 年,全生命周期的內部收益率為 15%。在不考慮時間價值的情況下(即折
5、現率 r=0%),靜態回收期=7 年;若給定折現率 r=2%/4%(參考目前的 10 年期國債收益率為 2.84%),動態回收期=7/8 年。在 25 年的全生命周期內,項目的內部收益率達到 14.91%,較 10 年期國債收益率高出 12.07pct。售電價與 BIPV 系統初始投資是影響項目收益率的重要因素。我們在上述情景中假設發電 70%自用+30%上網,其中上網電價采用的是電網與火電等 B 端企業一致的入網結算價,但實際中不同地區的結算價和補貼都會存在差異,另外農村戶用項目的發電一般全額上網,這種情況下的收益率會偏低;此外,考慮到未來組件設備和材料仍有成本挖潛空間,若 BIPV 系統造價下降,實際項目的投資收益率也可能會繼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