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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信行業招標投標通信行業招標投標 相關法律法規匯編相關法律法規匯編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八八月月I 目目 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11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7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43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44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實施工作的通知.45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47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52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
2、辦法.62 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暫行規定.67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71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88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101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11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范本 等 8 個招標文件范本的通知.122 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123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125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28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131 國家發展改
3、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132 關于印發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的通知.13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137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50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173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2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 1999 年 8 月 30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
4、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第二條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第三條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
5、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五條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2 第七條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
6、由國務院規定。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標標 第八條第八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九條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第十條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
7、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3
8、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
9、規定的事項。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
10、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4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標標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
12、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
13、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5 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
14、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條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第四章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第三十五條第三
15、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6
16、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
17、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
18、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7 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侯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第四
19、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第四十八條第
20、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
21、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8 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
22、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23、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
24、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9 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
25、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
26、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
27、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10 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決定。本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
28、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則則 第六十五第六十五條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
29、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八條 本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613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 2011 年 11 月 30
30、日國務院第183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理 溫家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
31、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第三條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第四條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
32、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2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第五條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第六條第六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標標 第七條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
33、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第第八八條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第九條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
34、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13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第十條第十條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
35、、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等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
36、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
37、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14 不得少于 5 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
38、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 3 個的,應當重新招標。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 3 日或者
39、15 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 2 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10 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15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40、 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
41、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
42、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第三十第三十條條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16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43、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 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五)限定
44、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 或者組織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標標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
45、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內退還。17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46、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
47、的其他聯合行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
48、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
49、行為。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四章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少于 3 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
50、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19 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
51、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
52、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20 (一)投標文件未
53、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
54、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 3 個,并標明排序。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
55、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21 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
56、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57、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第五章第五章 投訴與處投訴與處理理 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 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
58、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22 受理投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
59、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
60、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23 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
61、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5 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62、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以行賄謀取中標;(二)3 年內 2 次以上串通投標;(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
63、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24 (二)3 年內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
64、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條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
65、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二)擅離職守;(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四)私下接觸投標人;(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七十二條第
66、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25 物,處 3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 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
67、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 10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六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
68、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七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理。26 第七十八第七十八
69、條條 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第第七十九七十九條條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0、。第八十條第八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第八十第八十一一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
71、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則則 第八十二第八十二條條 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第八十三第八十三條條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四第八十四條條 本條例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息化部令 第第2727號號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
7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2號)同時廢止。部長 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
73、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三條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28 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第四條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第五條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74、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第六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
75、第二項所列情形。第七條第七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第八條第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第九條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第十條第十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76、、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29 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
77、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資格預審公告;(二)申請人須知;(三)資格要求;(四)業績要求;(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二)投標人須知;(三)投標文件格式;(四)項目的技術要求;(五)投標
78、報價要求;(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30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八)合同主要條款。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
79、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六)技術支持與保障;(七)投標價格;(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四)監理大綱;(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六)投標價格。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
80、績;31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六)投標價格;(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二)投標價格;(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四)組織供貨計劃;(五)售后服務。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
81、多標段數。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
82、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32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
83、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第三章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 3 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 3 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 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投
84、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一)開標時間和地點;(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33 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第二第二十九條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通信
85、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 8 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
86、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
87、數應為 5 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34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8、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 3 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 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
89、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基本情況;(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九)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
90、不同意見和理由。35 第三十第三十七條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 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
91、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 15 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招標文件;(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三)評標報告;(四)中標通知書;
92、(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36 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
93、密。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3 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94、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七)以任何方式
95、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37 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3 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則則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 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華
96、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2000 年 9 月 22 日公布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2 號)同時廢止。38 附錄一: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 一、招標人名稱:二、招標項目名稱:三、立項批復文件或者采購立項批準文件(附復印件)四、招標規模:五、招標項目類型:施工、設備、材料、軟件、勘察、設計、監理、其他 六、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時間:七、擬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時間:八、擬開標時間:九、項目說明(簡要說明項目基本情況):十、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如選擇邀請招標,需說明理由)十一、標段或者標包情況(如有)序號
97、 標段或者標包名稱 預估規模 備注 十二、負責本次招標的部門:十三、招標工作人員情況 1、招標負責人情況 姓名 工作部門 職務 職稱 專業 招標職業資格證書號(如有)參加招投標法律法規培訓情況 同類項目招標業績 2、招標文件編制人員情況 姓名 工作部門 職務 職稱 專業 參加招投標法律法規培訓情況 十四、招標文件(附復印件)注:一次備案僅適用于一次招注:一次備案僅適用于一次招標活動。標活動。39 附錄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適用于按項目招標適用于按項目招標)一、招標項目名稱:二、招標項目立項批復文件(附復印件)三、招標項目概況 1、建設地點:2、建設規模:3、資金來源:4、計劃
98、開竣工時間:自 年 月開工,年 月竣工。四、招標情況 1、招標人名稱:2、招標項目類型:施工、設備、材料、軟件、勘察、設計、監理、其他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如為邀請招標,需說明理由)4、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時間:5、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時間:6、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如有)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 7、本次招標標底總價(如有):五、資格預審情況 1、資格審查委員會人數:人,其中專家:人 2、審查專家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專家編號 3、招標人代表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工作部門 4、資格預審結果:六、投標情況 1、投標人:2、開標時
99、間:3、開標地點:七、評標情況 1、評標委員會人數:人,其中專家:人 2、評標委員會分組情況(如有):3、評標專家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專家編號 40 4、招標人代表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工作部門 5、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其他評標方法 6、資格后審結果(如有):7、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未劃分標段時,無須提供標段信息):標段序號 標段名稱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順序排列)8、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理由(如有):八、中標候選人公示時間及媒介:九、中標情況(未劃分標段時,無須提供標段信息)標 段 序號 標段名稱 中 標 人 名稱 中 標 價
100、格 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 中標通知書(附復印件)十、其他附件材料 1、委托代理協議(附復印件)2、招標文件(附復印件)3、評標報告(附復印件)4、開標一覽表(附復印件)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及材料(附復印件)41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適用于集中適用于集中招標招標)一、集中招標項目名稱:二、招標采購立項批準文件(附復印件)三、招標采購規模:四、資金來源:五、招標情況 1、招標人名稱:2、招標項目類型:施工、設備、材料、軟件、勘察、設計、監理、其他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如為邀請招標,需說明理由)4、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時間:5、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101、、招標文件的時間:6、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如有)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 7、本次招標標底總價(如有):六、資格預審情況 1、資格審查委員會人數:人,其中專家:人 2、審查專家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專家編號 3、招標人代表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工作部門 4、資格預審結果:七、投標情況 1、投標人:2、開標時間:3、開標地點:八、評標情況 1、評標委員會人數:人,其中專家:人 2、評標委員會分組情況(如有):3、評標專家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專家編號 4、招標人代表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專業 工作部門 5、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其他
102、評標方法 42 6、資格后審結果(如有):7、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未劃分標段時,無須提供標段信息):標段序號 標段名稱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順序排列)8、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理由(如有):九、中標候選人公示時間及媒介:十、中標情況(未劃分標段時,無須提供標段信息)標段序號 標段名稱 中標人名稱 中標價格 中標份額 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 中標通知書(附復印件)備注 注: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集中招標時,備注中應填寫中標人對應的工程實施地域。十一、其他附件材料 1、委托代理協議(附復印件)2、招標文件(附復印件)3、評標報告(附復印件)4、開標一覽表(附復印件)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及材
103、料(附復印件)4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令 第第 1616 號號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 2018 年6 月 1 日起施行。主任:何立峰 2018 年 3 月 27 日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一)使用預算資金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二)使用
104、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第三條第三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第四條第四條 不屬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準。第五條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
105、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第六條第六條 本規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44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 發改法規規201884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
106、、各直屬機構: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附件: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 年 6 月 6 日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第一條第一條 為明確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條 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
107、目;(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三)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五)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第三條第三條 本規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45 國家國家發展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 必須招標的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實施工作的通知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法規202077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108、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為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 年第 16 號令,以下簡稱“16 號令”)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 號,以下簡稱“843 號文”)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準確理解依法必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設項目范圍圍(一)關于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一)關于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16 號令第二條第(一)項中“預算資金”,是指 預算法 規定的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
109、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項目建設的,也屬于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項目中國有資金的比例,應當按照項目資金來源中所有國有資金之和計算。(二)關于項目與單項采購的關系。(二)關于項目與單項采購的關系。16 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 843 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
110、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 16 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于16 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46 (三)關于招標范圍列舉事項。(三)關于招標范圍列舉事項。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應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和 16 號令、843 號文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 16 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843 號文第二條中沒有明
111、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四)關于同一項目中的合并采購。(四)關于同一項目中的合并采購。16 號令第五條規定的“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目的是防止發包方通過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招標。其中“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是指根據項目實際,以及行業標準或行業慣例,符合科學性、經濟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項目中適宜放在一起進行采購的同類采購項目。(五)關于總承包招標的規模標準。(五)關于總承包招標的規模標準。對于 16 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
112、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 16 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 400 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 200 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 100 萬元以上,則整個總承包發包應當招標。二、規范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采二、規范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購 16 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 843 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 16 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
113、規定執行。國有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制度,推進采購活動公開透明。三、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三、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度 各地方應當嚴格執行 16 號令和 843 號文規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不得另行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也不得作出與 16 號令、843 號文和本通知相抵觸的規定,持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努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 年 10 月 19 日 4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10 號 為規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進一步增強招標投標透明度,保障公平
114、競爭市場秩序,我們制定了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主任:何立峰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招標公告和公示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第三條第三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
115、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外,應當按照公益服務、公開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則,依法向社會公開。第四條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媒介的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第五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二)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四)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五
116、)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六)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48 (七)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第六條第六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二)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三)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四)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公示應當載明中標人名稱。第七條第七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根
117、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文件編制,實現標準化、格式化。第八條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統一簡稱“發布媒介”)發布。第九條第九條 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按規定同步交互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媒介應當與相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爸袊袠送稑斯卜掌脚_”應當匯總公開全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發布媒介名稱、網址、辦公場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時維護
118、更新,與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共享,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規定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第十第十條條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蓋章,并由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應當按規定進行電子簽名。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關于時限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勵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錄入后交互至發布媒介核驗發布,也可以直接通過發布媒介錄入并核驗發布。按照電子招標投標有關數據規范要求交互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發布49 媒介應當自收到起12 小時內
119、發布。采用電子郵件、電子介質、傳真、紙質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錄入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發布媒介應當自核驗確認起1 個工作日內發布。核驗確認最長不得超過3 個工作日。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其提供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發布媒介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對所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負責。發布媒介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至少10 年內可追溯。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發布媒介應當免費提供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服務,并允許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免費、及時查閱前述招標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
120、息。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發布媒介應當通過專門欄目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費提供信息歸類和檢索服務,對新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標識,方便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查閱。發布媒介應當設置專門欄目,方便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就其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并及時反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發布媒介應當實時統計本媒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定期報送相應的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部門。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發布媒介發布外,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開,并確保內容一致。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轉載依
121、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變其內容,同時必須注明信息來源。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澄清、改正、補充或調整:(一)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載明的事項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中標候選人公示載明的事項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二)在兩家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不一致;(三)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提出50 意見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人或其
122、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舉報;認為發布媒介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向相應的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及有關規定處罰:(一)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發布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三)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
123、公告中有關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四)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發布媒介在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應的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 萬元以下罰款:(一)違法收取費用;(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或者拒不按規定交互信息;(三)無正當理由延誤發布時間;(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生遺漏、錯誤;(五)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其他媒介違規發布或轉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由
124、相應的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 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進行澄清、修改,或者暫停、終止招標活動,采取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發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51 第第二十二條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級或本數。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
125、委第4 號令)和國家計委關于指定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計政策2000868 號)同時廢止。52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 12 號)為了規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活動,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聯合制定了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現予發布施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 曾培炎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建設部部長 俞正聲 鐵道部部長 傅志寰 交通部部長 黃鎮東 信息產業部部長 吳基傳 水利部部長 汪恕誠 二一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規范評標活
126、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第三條第三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第四條第四條 評標活動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 過程和結果。第五條第五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第六條第六條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對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53 第二章第二章 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 第
127、七條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第第八條八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第九條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第十條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依法組建的
128、專家庫內的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按前款規定確定評標專家,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或者直接確定的方式。一般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三)
129、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四)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54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其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130、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第三章第三章 評標的準備與初步評審評標的準備與初步評審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供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一)招標的目標;(二)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四)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
131、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但不得帶有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信息。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開標前應當保密,并在評標時作為參考。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
132、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準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55 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
133、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當否決其投標。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
134、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當予以否決。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審查并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投標偏差。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一)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蛘咚峁┑耐稑藫S需Υ?;(二)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三)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四)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五)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六)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56 (七)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投
135、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并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否決投標處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
136、二十五條的規定否決不合格投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第四章第四章 詳細評審詳細評審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第三十一
137、條第三十一條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57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皹藘r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
138、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根據綜合評估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對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時,應當將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這兩部分的量化結果進行加
139、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根據綜合評估法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熬C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允許投標人投備選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中標人所投的備選標進行評審,以決定是否采納備選標。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標不予考慮。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對于劃分有多個單項合同的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為獲得整個項目合同而提出優惠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
140、投標人提出的優惠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將招標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合同授予中標人。將招標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合同授予的,整體合同中標人的投標應當最有利于招標人。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內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58 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第五章第五章 推薦中標候選
141、人與定標推薦中標候選人與定標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或者向招標人提出處理建議,并作書面記錄。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一)基本情況和數據表;(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三)開標記錄;(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五)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六)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七)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八)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九)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
142、條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評標委員會應將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即時歸還招標人。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
143、格最低;但是59 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
144、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并與中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以及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之內簽訂合同。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 5 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第六章第
145、六章 罰罰 則則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二)擅離職守;(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四)私下接觸投標人;60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折澄清、說明;(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五十四條第
146、五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
147、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
148、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則則 61 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以外的評標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與評標方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本規定頒布前有關評標機構和評標方法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
149、起施行。62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 11 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為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規范招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特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 2004 年 8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條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設項
150、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及其處理活動。前款所稱招標投標活動,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第三條第三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第四條第四條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
151、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63 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收到的,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第五條第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時,應當堅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第六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確定本部門內部負責受理投訴的機構及其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并向社會
152、公布。第七條第七條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三)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四)相關請求及主張;(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其他組織或著自然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已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應當一并說明。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第八條第八條 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
153、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第九條第九條 投訴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投訴。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提出異議的,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內。第十條第十條 投訴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應將授權委托書連同投訴書一并提交給行政監督部門。授權委托書應當明確有關委托代理權限和事項。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64 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二)對
154、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對于符合投訴處理條件并決定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四)超過投訴時效的;(五)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六)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155、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一)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二)在近三年內本人曾經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三)與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重大投訴事項,有權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會同其他有關的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門做出處理決定。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取證時,應當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并做筆錄,交被調查人簽字確認。65
156、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于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也不得將投訴事項透露給與投訴無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對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偽
157、報。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理由,由行政監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并繼續查處直至做出處理決定;(二)撤回投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準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和取證情況,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按照下列規定做出處理決定:(一)投訴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法律依據的,或者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駁回投訴;(二)投訴情況屬實,招標投標活動確實存
158、在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規章做出處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負責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66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住址;(二)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三)被投訴人的答辯及請求;(四)調查認定的基本事實;(五)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
159、理檔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法、違規或者違紀行為的,應當建議其行政主管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招標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做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
160、責任。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投訴事項,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將投訴處理結果在有關媒體上公布,接受輿論和公眾監督。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6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
161、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令令 第 56 號 為了規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活動,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制定了和暫行規定及相關附件,現予發布,自 200
162、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工招標文件暫行暫行規定規定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規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活動,提高資格預審文68 件、招標文件編制質量,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編制了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下如無特別說明,統一簡稱為標準文件)。第二條第二條 本標準文件適用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第三條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標準施工招標
163、文件并結合本行業施工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編制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重點對“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四條第四條 招標人應根據標準文件和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如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編寫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或施工招標文件,并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第五條第五條 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招標人編制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施工招標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申請人須知前附表除外)、“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
164、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條款”。標準文件中的其他內容,供招標人參考。第六條第六條 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第七條第七條 “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
165、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第八條第八條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和“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69 或評標的依據。第九條第九條 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修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第十條第十條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不得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
166、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招標人使用 標準文件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和發現問題。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需要就如何適用標準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內容作出解釋的,按照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因出現新情況,需要對標準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內容作出解釋或調整的,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解釋或調整。該解釋和調整與標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第十四四條條 標準文件作為本規定的附件,與本規定同時發布施行。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 年版)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 年版)70 中
167、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建設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鐵道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交通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水利部部 中國民用航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總局 令令 第 30 號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 200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發
168、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鐵道部部長:付志寰 交通部部長:張春賢 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 水利部部長:汪恕誠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長:楊元元 二三年三月八日 印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省、71 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建委(建設廳)、鐵路局(鐵路分局)、交通廳、信息產業廳、通信管理局、水利廳、民航地區管理局及民航?。▍^、市)局,各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
169、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 3 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四條第四條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第五條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170、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第六條第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 號)和各地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標標 第七條第七條 工程施工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八條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72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
171、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第九條第九條 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第十第十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內容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
172、宜公開招標;(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準。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二)施工主要技術采
173、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73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
174、至少載明下列內容:(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
175、件的收費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所附的設計文件,招標人可以向投標人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招標人應當向投標人退還押金。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終止招標。第第十十六條六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74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
176、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有關招標公告的規定。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第十九第十九條條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
177、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予否決。第二第二十條十條 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五)國家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
178、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符合法律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承擔招標事宜。招標代理75 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下列招標事宜:(一)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二)審查投標人資格;(三)編制標底;(四)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五)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六)草擬合同;(七)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八)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
179、理、越權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九)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按雙方約定的標準收取代理費;國家對收費標準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根據施工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二)投標人須知;(三)合同主要條款;(四)投標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六)技術條款;(七)設計圖紙;(八)評標標準和方
180、法;(九)投標輔助材料。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76 較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181、 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
182、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較長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183、十日。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77 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在開標前必須保密。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
184、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標標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
185、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函;(二)投標報價;(三)施工組織設計;(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78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
186、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
187、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四十第四十條條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在開標前,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
188、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79 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聯合體各方應當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聯合體投標的,應
189、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或者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二)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
190、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五)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中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受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第四章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
191、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80 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拒收:(一)逾期送達;(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192、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不得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一)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二)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
193、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按前款規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對于投標人提交的優越于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81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第五十六第五十六條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依法必須進行招
194、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
195、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
196、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82 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合同中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及
197、概算文件范圍內;確需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凡應報經審查而未報的,在初步設計及概算調整時,原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予承認。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招標范圍;(二)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五)中標結果。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對于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
198、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合同,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監理人員和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標人要求其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應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83 的項目,項目審批部
199、門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
200、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第七十條第七十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
201、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投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84 者招標公告;(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
202、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三)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四)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五)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六)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七)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203、,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
204、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85 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
205、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八條第七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回避而不回避,擅離職守,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私下接觸投標人,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
206、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行為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第七十九條第七十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第第八八十條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
207、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86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一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
208、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罰款。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二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
209、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或者招標人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八十
210、四條第八十四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二至五年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87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 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八十
211、六條第八十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法重新進行招標。中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任何單位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212、。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第八十八條第八十八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 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則則 第九十條第九十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
213、,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令令 第 27 號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
214、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
215、分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89 第三條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 3 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貨物供應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四條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第五條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
216、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組織招標。第六條第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所包括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標標 第七第七條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第五條總承包中標人單獨或者共同招標時,也為
217、招標人。第八條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四)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第九條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核準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將貨物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90 招標或委托招標)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將審批、核準的招標內容通報
218、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政府安排財政性資金的,前款招標內容由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部門依法在批復中確定。第十條第十條 貨物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第十二條第十
219、二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或者信息網絡上發布。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貨物供應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二)招標貨物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資金來源;(三)交貨的地點和時間;(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日期;(七)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第十四條第
220、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91 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終止招標。招標人終止招標的,
221、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出售招標文件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預審一般適用于潛在投標人較多或者大型、技術復雜貨物的招標。資格后審,是指
222、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一般在評標過程中的初步評審開始時進行。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關招標公告的規定。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資格預審公告;(二)申請人須知;(三)資格要求;(四)其他業績要求;(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的92 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招標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改變或補充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
223、方法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足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二)投標人須知;(三)投標文件格式;(四)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五)評標標準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條
224、款。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沒有標明的要求和條件在評標時不得作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以及對這些偏差進行調整的方法。國家對招標貨物的技術、標準、質量等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招標貨物需要劃分標包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包,確定各標包的交貨期,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包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標包劃分規避招標。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
225、條 招標人允許中標人對非主體貨物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主要設備、材料或者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許分包。除招標文件要求不得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外,中標人經招標人同意改變標93 準貨物的供應商的,不應視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不予考慮。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
226、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包含價格在內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據此進行評估的方法。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227、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
228、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94 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投標預備會方式或者通過電子網絡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外,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
229、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的貨物,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在第一階段,招標人可以首先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它特性。招標人可以與投標人就其建議的內容進行協商和討論,達成一個統一的技術規格后編制招標文件。在第二階段,招標人應當向第一階段提交了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包含統一技術規格的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文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標標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
230、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函;(二)投標一覽表;(三)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描述;95 (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五)投標保證金;(六)有關資格證明文件;(七)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供貨合同中的非主要
231、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232、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并嚴格保密。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聯合體中標的,應當
233、指定牽頭人或代表,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標人提交由所96 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招標人不得強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第四章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投標人對開標有異
234、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拒收:(一)逾期送達;(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五)投標標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
235、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否決一部分投標后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在分析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97 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不得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236、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難以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而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第第四十七條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在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
237、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
238、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務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98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標代理機構發出。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
239、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貨物款支付擔保。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240、的,招標人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招標貨物基本情況;(二)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媒介;(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五)中標結果。第五章第五章 罰罰 則則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避招標
241、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99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有
242、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二)擅離職守;(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四)私下接觸投標人;(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
243、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00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
244、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罰款。第五第五十九條十九條 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中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
245、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則則 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不屬于工程建設項目,但屬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貨物招標投標活動的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2 號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勘
246、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特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 凱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鐵道部部長:劉志軍 交通部部長:張春賢 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 水利部部長:汪恕誠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長:楊元元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
247、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102 方式規避招標。第四條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
248、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二)主要工藝、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勘察、設計;(四)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勘察、設計;(五)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六)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七)國家規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條第五條 勘察設計招標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第六條第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廣電、民航等部門依
249、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各地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標標 第七條第七條 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規避招標。第八條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103 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
250、、材料的采購,實行總承包招標。第九條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三)勘察設計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四)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并依法獲得批準外,應當公開招標。第
251、十一條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能力,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
252、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招標人不得以抽簽、搖號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104 標人參加投標。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辈煸O計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須知;(二)投標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三)項目說明書,包括資金來源情況;(四)勘察設計范圍,對勘察設計進度、階段和深度要
253、求;(五)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六)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對未中標人是否給予補償及補償標準;(七)投標報價要求;(八)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九)評標標準和方法;(十)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僅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招標人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文件謀取利益。第第十六條十六條 招標人負責提供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
254、文件的組成部分。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文件,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潛在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后不得終止招標,也不得在出售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105 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標標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本國注冊登記,從事建
255、筑、工程服務的國外設計企業參加投標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所作的市場準入承諾以及有關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的管理規定。投標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勘察設計收費報價,應當符合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有關技術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生產供應者,或者含有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產供應者的內容。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勘察設計估算費用的百分之二,
256、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的通知,備選投標文件等,都必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招標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時,應檢查其密封或簽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回執。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
257、簽訂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以自己名義,或者參加另外的聯合體投同一個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聯合體中標的,應指定牽頭人或代表,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106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也不得利用偽造、轉讓、無效或者租借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或者以任何方式請其他單位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代為簽字蓋章,損
258、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投標人不得通過故意壓低投資額、降低施工技術要求、減少占地面積,或者縮短工期等手段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第四章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開標,或者拒絕開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及要求,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
259、規定(國家計委等七部委聯合令第1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勘察設計評標一般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結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上階段設計批復文件,對投標人的業績、信譽和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以及勘察設計方案的優劣進行綜合評定。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其技術文件進行必要的說明或介紹,但不得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也不得明確指出其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允許投標人投備選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中標人所提交的
260、備選標進行評審,以決定是否采納備選標。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標不予考慮。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一)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二)投標報價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或者低于成本,或者107 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三)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二)與其他投標人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三)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四)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五)
261、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未提交共同投標協議;(六)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的內容應當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但是,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所有投標的,應在評標報告中詳細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
262、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在接到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
263、書發出之日起108 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履行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勘察設計文件編制實施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不得以壓低勘察設計費、增加工作量、縮短勘察設計周期等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條件,也不得與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內一并給付。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經中標人同意,可將其投標保證金抵作履約保證金。第
264、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或者中標人采用其他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技術方案的,應當征得未中標人的書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評標定標工作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補償的,拒絕延長的投標人有權獲得補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265、:(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二)投標人情況;(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四)開標情況;(五)評標標準和方法;(六)否決投標情況;109 (七)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經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八)中標結果;(九)未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的原因;(十)其他需說明的問題。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三)所有投標均被否決的;(四)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
266、定否決全部投標的;(五)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重新招標后,發生本辦法第四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屬于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報經原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第五章第五章 罰罰 則則 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一)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
267、告或者招標公告;(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110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
268、五第五十二條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利用偽造、轉讓、租借、無效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或者請其他單位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代為簽字蓋章,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招標人以抽簽、搖號等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
269、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
270、成員的資格:(一)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二)應當回避而不回避;(三)擅離職守;(四)私下接觸投標人;(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111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對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措施未做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271、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則則 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條件和程序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有關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1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通信工程建設項
272、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通201430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單位:為了加強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 27 號),我部組織制訂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原信息產業部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信部規20012001632 號)同時廢止。附件:通信
273、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 年 7 月 14 日 抄送: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工程建設分會。通信工程建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113 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 27 號),制定本辦法。第二第二條條 本辦法適用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以下簡稱“評標專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活動。第三
274、條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的規章制度;(二)統一組建、維護、管理評標專家庫;(三)審核評標專家的入庫申請;(四)建立評標專家的個人檔案,維護、管理評標專家信息;(五)監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抽取過程,依法受理投訴,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四條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二)初審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入庫申請;(三)維護、管理本行
275、政區域內的評標專家信息;(四)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抽取過程,依法受理投訴,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違法行為。(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第六條第六條 評標專家專業包括一級專業和二級專業(具體專業分類標準見附件 1)。第七條第七條 評標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 8 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114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76、,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四)未曾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未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前款第一項中“同等專業水平”是指本科畢業滿 12 年、碩士畢業滿 6 年、博士畢業滿 3 年、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是指從事通信新技術相關工作滿 3 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工作單位認可并推薦。第八條第八條 評標專家申請進入評標專家庫的程序為:(一)申請人通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網址為ht
277、tp:/,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填寫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表(見附件 2)、選擇申請專業(每個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個一級專業),并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掃描件、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培訓合格證書原件掃描件等材料,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還需提供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掃描件。(二)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審核同意后,通過“管理平臺”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初審或審核。(三)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工作單位為部直屬事業單位或中央管理企業集團公司的,直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四)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
278、申請人進入評標專家庫。(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會公布評標專家的名單及其專家編號。第九條第九條 從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通過“管理平臺”在評標專家庫中選擇并聘用足夠數量的評標專家,組成本機構的評標專家子庫。招標代理機構選聘評標專家應當征得評標專家同意。第十條第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115 當依據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隨機抽取或直接確定評標專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的,其具體程序為:(一)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可以選擇從招標代理機構的評
279、標專家子庫中抽取評標專家。(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設置專家地域、專業、數量等抽取條件。設置抽取條件后,可供抽取的專家總數不得少于擬抽取專家數量的 5 倍。(三)“管理平臺”隨機抽取專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逐一聯系、確認評標專家是否出席,系統存檔備查。(四)評標專家需要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繼續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直至確認出席的專家人數達到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應當從評標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成員:(一)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二)項目主管部門或通信行政
280、監督部門的人員;(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評標專家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標人和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后,應當立即停止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確認評標專家出席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后,發生評標專家臨時不能到場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形的,應當按照原抽取方式補抽確定。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一)接受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二)依法對資格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和影響;(三)向通信行政
281、監督部門舉報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存在的違法、違規或不116 公正行為;(四)依法獲取勞動報酬;(五)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作出的履職評議進行申辯;(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承擔下列義務:(一)嚴格遵守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協助配合有關檢查及投訴處理;(二)準時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并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遵守職業道德,不徇私舞弊,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三)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與資格審查或評標有關信息,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四)具有法定
282、回避情形的,應主動提出回避;(五)參加評標專家培訓和繼續教育;(六)及時登錄“管理平臺”維護個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負擔評標專家在資格審查或評標工作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評標專家報酬。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工作單位應當對評標專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培訓和繼續教育給予支持。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抽取評標專家時,不得利用各種借口拒絕評標專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禁止違規挑選評標專家。評標專家抽取過程及專家名單應當保密。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資格審查或評標工作結束后,重新登
283、陸“管理平臺”對評標專家的綜合表現進行履職評議。履職評議是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評標專家的能力、態度、成效等進行評分,并填寫相關評語。評標專家對履職評議無申辯的,該履職評議記入評標專家檔案;評標專家對履職評議有申辯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作出判定。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有關機構對進入評標專家庫的評標專家進行繼續教育培訓。117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的聯系電話、職稱等個人信息變更的,由評標專家自行登錄“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更新。評標專家的工作單位、專業等變更的,由評標專家工作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管理平臺”提交申請,評標專家工作單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審核通過后,對專家信息進行更
284、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核實后將暫停其參加資格審查和評標活動的資格 6 個月:(一)連續三次被抽取但拒絕參加評標活動;(二)無正當理由,承諾參加但未參加評標活動;(三)評標出現重大疏漏或者錯誤;(四)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投訴進行調查時,不予配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實后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的資格:(一)以虛假材料騙取進入評標專家庫;(二)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活動;(三)評標期間私下接觸投標人;(四)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資格審查或評標情況;(六)接受任何單位或者
285、個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資格審查申請人或投標人要求;(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影響評審公正性;(八)自進入評標專家庫之日起 3 年內未參加評標專家繼續教育;(九)被暫停資格審查和評標資格期滿后,再次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十)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的,注銷其相關信息:(一)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118 (二)工作調動不再適宜繼續參與評標活動的;(三)其他原因。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檔案包括下列內容:(一)評標
286、專家個人情況,包括個人申請或推薦登記表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入選專家庫的審查確認過程以及結果;(二)評標專家評標情況及其履職評議;(三)評標專家獎懲信息;(四)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依據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對評標專家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定,并加強“管理平臺”的安全防護,防止相關信息泄露。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信部規2001632 號)同時廢止。11
287、9 附件 1: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 一級專業 二級專業 備注 線路 光電纜 水底光電纜 用戶接入 管道 傳輸設備 光電傳輸設備 WDM、OTN、SDH、PDH、PTN 等 光電接入設備 xPON、xDSL、MSAP、光收發器、協議轉換器等 同步設備 配線設備 ODF/DDF/MDF/光電交接箱/分線盒等 交換 固網交換 固網語音網,信令網,智能網等設備 移動網電路域交換 移動核心語音網、信令網及智能網等設備 移動網分組域交換 GPRS、3G 分組域、IMS 域中的核心網設備 數據 數據網 互聯網絡設備(骨干路由器等)、IP 承載網設備(骨干路
288、由器等)、ATM 網設備(ATM 交換機等)業務平臺 移動增值業務平臺、固網增值業務平臺 IT 支撐系統 MSS 管理支撐系統、BSS 業務支撐系統、OSS 運維支撐系統 計算機網絡 服務器及計算機終端 存儲設備 磁盤陣列、磁帶庫等系統設備 路由器及交換機 廣域網互連設備、防火墻設備、局域網交換機設備、局域網負載分擔設備等 網絡安全設備及產品 網絡接入設備及配套 計算機軟件 數據庫系統軟件及相關平臺工具軟件、各類中間件平臺系統軟件 微波 微波專業設備及天饋線 衛星 衛星專業設備及天饋線 電源 移動 無線主設備 移動通信網的基站控制器、基站設備等 室內分布系統 室內分布系統所用的功率放大器和合路
289、器、功分器、濾波器、耦合器等無源器件 無線局域網設備 無線局域網的接入點 AP、接入控制器 AC、寬帶接入服務器、交換機等 天饋系統 移動通信天線、饋線和相關器件等 應急通信系統 應急通信系統設備 鐵塔 移動通信基站鐵塔 概預算 120 財務 局房配套 樓宇智能化 消防 空調 走線架、槽道 工程服務 線路施工 設備施工 有線設計 無線設計 電信監理 鐵塔監理 系統集成 121 附件 2: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體狀況 (照片)學歷 在校 專業 職稱 現任職務 專家所 在地域 參加工作時間 從事申請專業工作年限 固定電話
290、手機號碼 證件類型 證件號 電子郵件 評標專家培訓證號 申請專業 工作單 位名稱 (電信系 移動系 聯通系 其他)推薦單 位名稱 申請人從事申請專業的工作業績 工作單位或者推薦單位意見 初審意見 審核意見 注:1、“申請專業”一欄須明確一級專業和二級專業,最多可填寫兩個一級專業,二級專業數量不限。2、“工作單位名稱”一欄須明確單位屬性,如工作單位屬于電信下屬子公司,則在“電信系”前劃勾。12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通信工程建設項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范本等目施工招標文件范本等 8 個招標文件范本個招標文件范本的通知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6450 號 各省、自治區
291、、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單位:為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為,提高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 27 號)、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9 部委令第 56 號)、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發改法規20113018 號),我部對通信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范本(試行)(2009 年版)和通信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文件范本(試行)(2009 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范本
292、(2017 年版)等 8 個招標文件范本,現予以發布,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和的通知(工信部通2009194 號)同時廢止。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 附件:招標文件范本 WORD 版 招標文件范本 PDF 版 123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 通知通知 國辦發20003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
293、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五月三日 關于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二年三月四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現就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提出如下意見: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法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范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
294、,報國務院批準;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可聯合或分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準項目的招標方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范圍(發包初步124 方案)。項目審批后,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方式和范圍等情況。三、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
295、)、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四、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
296、構的資格,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按現行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五、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上述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招投標管理辦法。125 國家計委關于印發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國家計委關于印發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計價格2002198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為規范招標代理服務
297、收費行為,維護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委制定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整頓招標投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02520號)規定,實行由中標人付費的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服務,可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至 2004 年 1 月 1 日統一執行委托人付費。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自辦法生效之日起按辦法規定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收費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特此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第一條條 為規
298、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各類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第四條第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收取服務費用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具備獨
299、立法人資格和相126 應資質。第五條第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符合招標人的技術、質量要求。第六條第六條 招標代理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招標人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費用。第七條第七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招標代理業務性質分為:(一)各類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服務的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二)原材料、產品、設備和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等貨物及其附帶服務的貨物招標代理服務收費。(三)工程勘察、設計、咨詢
300、、監理,礦業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保險等工程和貨物以外的服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第八條第八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第九條第九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按本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 20。具體收費額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委托人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出售招標文件可以收取編制成本費,具體定價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制定。第十條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工程招標委托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可計入工程前期費用。貨物招標和服務招標委托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列支。第十第十
301、一條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按規定收取代理費用和出售招標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標委托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業務中有超出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可與招標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委托的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招標投127 標管理職能分工規定履行監督職能;要求招標投標當事人履行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違反前款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以及收取管理性費用的,
302、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查處。第第十六條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計委負責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服服 費費 務務 類類 率率 型型 中中標金額標金額(萬元萬元)貨物招標貨物招標 服務招標服務招標 工程招標工程招標 100 以下 1.5%1.5%1.0%100-500 1.1%
303、0.8%0.7%500-1000 0.8%0.45%0.55%1000-5000 0.5%0.25%0.35%5000-10000 0.25%0.1%0.2%10000-100000 0.05%0.05%0.05%1000000 以上 0.01%0.01%0.01%注: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 30%計收。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 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100 萬元1.0%=1 萬元(500-100)萬元0.7%=2.8 萬元(
304、1000-500)0.55%=2.75 萬元(5000-1000)0.35%=14 萬元(6000-5000)0.2%=2 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128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發改價格2011534號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決定適當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F將有關事項
305、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減免保障性住房租賃手續費。經批準設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應在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 號)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半收取,即執行與經濟適用住房相同的收費標準;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受住房轉讓手續費;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為免收租賃手續費;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續費。二、規范并降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各地應加強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管理,經認定設立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礎
306、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收 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以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為基準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 6.5%;以工程概(預)算投資額比率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于工程概(預)算投資額的 2;按照建筑面積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于 2 元/平方米。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圍內確定。各地現行收費標準低于收費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標準。三、降低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標準。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估算投資額 100 億元以下的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房地產、倉儲(涉及有毒、
307、有害及危險品的除外)、煙草、郵電、廣播電視、電子配件組裝、社會事業與服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收費,應在原國家計委、國家環??偩株P于規范129 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 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 20%收??;上述行業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收費維持現行標準不變。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中不包括獲取相關經濟、社會、水文、氣象、環境現狀等基礎數據的費用。四、降低中標金額在 5 億元以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并設置收費上限。貨物、服務、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差額費率:中標金額在 5-10 億元的為 0.035%;10-
308、50 億元的為 0.008%;50-100 億元的為 0.006%;100 億元以上為0.004%。貨物、服務、工程一次招標(完成一次招標投標全流程)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 350 萬元、300 萬元和 450 萬元,并按各標段中標金額比例計算各標段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金額在 5 億元以下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仍按原國家計委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021980 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規定執行。按辦法附件規定計算的收費額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單、工程標底或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費用。五、適當擴大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收費的市場調節價范圍。工程勘察和工程設
309、計收費,總投資估算額在 1000 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1000 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仍按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 號)規定執行。工程監理收費,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計費額在 1000 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執行;其他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他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六、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對建設項目及各類涉房收費項目的清理規范力度。要嚴禁行政機關在履行行
310、政職責過程中,擅自或變相收取相關審查費、服務費,對自愿或依法必須進行的技術服務,應由項目開發經營單位自主選擇服務機構,相關機構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或變相強制項目開發經營單位接受指定服務并強制收取費用。130 本通知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執行?,F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13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發改價格20141573號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
311、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職能轉變的要求,根據當前市場競爭情況,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決定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放開除政府投資項目及政府委托服務以外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 4 項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務收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專業服務收費,由委托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市場價格監測,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
312、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在放開收費標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上述規定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 年 7 月 10 日 132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發改價格2015299號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決定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
313、如下:一、在已放開非政府投資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全面放開以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指工程咨詢機構接受委托,提供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收取的費用。(二)工程勘察設計費,包括工程勘察收費和工程設計收費。工程勘察收費,指工程勘察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工程設計收費,指工程設計機構接受委托,提供
314、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三)招標代理費,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貨物、服務招標,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服務收取的費用。(四)工程監理費,指工程監理機構接受委托,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協調管理等服務收取的費用。(五)環境影響咨詢費,指環境影響咨詢機構接受委托,提供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等服務
315、收取的費用。133 二、上述 5 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后,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告知委托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以及服務價格等,并在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不得違反標準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三、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監管。要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制定市場主體和從業人
316、員信用評價標準,推進工程建設服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有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服務企業和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對本行業經營者的培訓和指導。四、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審批、核準或備案管理,需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等中介提供評估評審等服務的,有關評估評審費用等由委托評估評審的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承擔,評估評審機構不得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依法查處各種截留定價權,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轉嫁成本,以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六、本通知自 2015 年 3 月
317、1 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 年 2 月 11 日 134 關于印發簡明標關于印發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的通知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13018 號 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局)、交通廳(局)、水利廳(局)、廣播影視局,各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為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長效機制的要求,進一
318、步完善招標文件編制規則,提高招標文件編制質量,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廣電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編制了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以下如無特別說明,統一簡稱為標準文件)?,F將標準文件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適用范圍一、適用范圍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工期不超過12個月、技術相對簡單、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擔的小型項目,其施工招標文件應當根據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設計施工一體化的總承包項目,其招標文件應當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編制。工
319、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二、應當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文件的內容二、應當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文件的內容 標準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條款”,應當不加修改地引用。135 三、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作出的補充規定三、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作出的補充規定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
320、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對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專用合同條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規定可以作出不同約定外,“專用合同條款”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四、招標人可以四、招標人可以補充、細化和修改的內容補充、細化和修改的內容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
321、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霸u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依據。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標準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修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否則相關內容無效。五、實施時間、解釋及修改五、實施時間、解釋及修改 標準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因出現新情況,需要對標準文件不
322、加修改地引用的內容作出解釋或修改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解釋或修改。該解釋和修改與標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請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好標準文件的貫徹落實,及時總結經驗和發現問題。各地在實施 標準文件 中的經驗和問題,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國務院各部門匯總本部門的經驗和問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特此通知。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年版)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36 交 通 運 輸 部 鐵 道 部 水 利 部 廣 電 總 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323、二十日 13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3 年1 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 年 6 月 29 日 中華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
324、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138 第三條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
325、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第四條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第五條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第六條第六條 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第七條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第八條第八條 政府
326、采購限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第九條第九條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第十條第十條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的信息
327、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第十二第十二條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前款所稱相關人員,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采139 購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二章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328、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代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
329、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采購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
330、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140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331、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
332、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供應商不得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成交。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第三章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方式 第二第二十六條十六條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一)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三)競爭性談判;(四)單一來源采購;(五)詢價;141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
333、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