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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目目 錄錄1 總述.12 適用范圍.13 引用文件.14 術語定義.25 電力市場成員的權利和義務.35.1 發電企業的權利和義務.35.2 電力用戶的權利和義務.35.3 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權利和義務.45.4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權利和義務.55.5 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55.6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的權利和義務.65.7 廣東省電力調度中心的權利和義務.76 市場注冊基本要求.86.1 通用要求
2、.86.2 發電企業注冊基本要求.96.3 電力用戶注冊基本要求.106.4 售電公司注冊基本要求.117 市場注冊.117.1 發電企業注冊.117.2 電力用戶注冊.127.3 售電公司注冊.147.4 賬號管理.167.5 市場主體授權.188 零售關系管理.198.1 零售關系管理.198.2 零售合同備案.209 注冊信息變更.219.1 發電企業信息變更.219.2 電力用戶信息變更.219.3 售電公司信息變更.2210 停復牌.2310.1 停牌.2310.2 復牌.2311 市場退出.2411.1 申請退出.2411.2 強制退出.2611.3 撤銷注冊.2712 附則.27
3、12.1 注冊備案.2712.2 管理制度.27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1 總述為規范廣東電力市場主體注冊管理,根據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制定本細則。2 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廣東電力市場的市場注冊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注冊、零售關系管理、信息變更、停復牌、市場退出等。3 引用文件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發改體改規20211595 號)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經體20152752 號)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
4、改體改2020234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 號)廣東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廣東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廣東省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和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實施方案(粵發改能電201748 號)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4 術語定義(1)市場成員,包括市場主體、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2)市場運營機構,指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3)電網企業,包括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和增量配電網企業。(
5、4)市場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以及負荷集成商和獨立儲能等新興市場主體。(5)批發市場主體,目前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批發用戶。(6)發電企業,是指符合市場注冊條件的電力生產企業。(7)售電公司,是指符合市場注冊條件,提供售電服務或配售電服務的企業。(8)電力用戶,分為大用戶和一般用戶,大用戶是指進入廣東省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目錄,可自主選擇參與批發市場交易或零售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參與市場方式只能二選一;一般用戶是指中小型電力用戶,只能參與零售市場,須通過一家售電公司購電。(9)批發用戶,指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10)零售用戶,指參與零售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一般用戶。
6、(11)電力交易平臺,指廣東電力市場交易系統或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3(12)賬號,指經電力市場成員或相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自然人登錄進入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相關系統操作的載體,記錄使用人身份信息。一個賬號登記一個自然人的身份信息,關聯一個賬號使用方單位。(13)零售合同,是指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針對電力零售交易事項簽訂的商務合同。5 電力市場成員的權利和義務5.1 發電企業的權利和義務(1)嚴格遵守市場注冊管理制度和簽訂的入市協議;(2)按照規則參與電力交易,簽訂和履行各類交易合同,按時完成電費結算;(3)獲得公平的輸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
7、4)簽訂并執行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5)按照有關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化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6)具備滿足參與市場化交易要求的技術支持手段;(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2 電力用戶的權利和義務(1)嚴格遵守市場注冊管理制度和簽訂的入市協議;(2)按照規則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簽訂和履行購售電合同、輸配電服務合同,提供市場化交易所必須的電力電量需求、負荷曲線及相關生產信息;(3)獲得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按時支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4付購電費、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4)依法依規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化
8、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5)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在系統特殊運行狀況下(如事故、嚴重供不應求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安排用電;(6)遵守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有關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執行有序用電管理,配合開展錯避峰;(7)按照國家和廣東省規定履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8)具備滿足參與市場化交易要求的技術支持手段;(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3 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權利和義務(1)嚴格遵守市場注冊管理制度和簽訂的入市協議;(2)按照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簽訂和履行市場化交易合同,按時完成電費結算;(3)依法依規披露和提供信息,在政府指定網站上公示公司資產、經營狀況等情況和
9、信用承諾,依法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報;(4)按照規則向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簽約零售用戶的交易電力電量需求、典型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信息,獲得市場化交易、輸配電服務和簽約市場主體的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承擔用戶信息保密義務;(5)同意電力交易機構對其公司及公司從業人員滿足注冊條件的信息、證明材料對外公示,以及對其持續滿足注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5冊條件開展的動態管理;(6)不得干涉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公司的權利;(7)按規定提交市場履約擔保;(8)按照國家和廣東省規定履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9)具備滿足參與市場化交易要求的技術支持手段;(10)法
10、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4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權利和義務(1)具備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全部的權利和義務;(2)擁有和承擔配電區域內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保底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3)承擔配電區域內配電網安全責任,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和廣東省標準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確保承諾的供電質量符合國家、電力行業和廣東省標準;(4)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和廣東省標準,負責配電網絡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檢修和事故處理,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不得干預用戶自主選擇售電公司;(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5 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1)保障電網及
11、輸配電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2)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提供報裝、計量、抄表、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3)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電網配套技術支持系統,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6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4)按照有關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支撐市場化交易和市場服務所需的相關數據,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有關規定實現與電力交易機構的數據交互,確保相關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5)收取輸配電費用,代收代付電費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時完成電費結算;(6)按政府定價或者政府相關規定向優先購電用戶以及其他不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以下統稱“非市場用戶”)
12、提供供電服務,簽訂供用電合同;(7)規范開展代理購電交易;(8)按照國家和廣東省規定履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6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的權利和義務(1)擬訂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和市場管理制度,配合擬定現貨電能量市場以及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施細則;(2)提供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服務;(3)按照規則組織中長期交易,并負責交易合同的匯總管理。配合電力調度機構組織現貨交易,負責現貨市場的申報、結算和信息披露;(4)提供電力交易結算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市場交易電量電費、輔助服務費等)及相關服務,按照規定收取交易服務費;(5)建設、運營和維護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具體廣東電力市場注
13、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7承擔中長期交易子系統建設,配合現貨市場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子系統建設;(6)按照有關規定披露和發布信息,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為市場主體信息發布提供便利,獲得市場成員提供的支撐市場化交易及服務需求的數據等;(7)會同電力調度機構對市場規則進行分析評估,提出修改建議;(8)按職責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情況,依法依規干預市場,建立落實市場風險防范機制,并向能源監管機構和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及時報告;(9)會同電力調度機構對市場主體違反交易規則、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進行報告并配合調查;(10)經授權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協調處理市場爭議,維護市場秩序;(11)組織開
14、展電力市場政策宣貫、業務培訓;(12)配合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相關工作;(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7 廣東省電力調度中心的權利和義務(1)按調度規程實施電力調度,負責廣東電力系統電力電量平衡和發電生產組織,協同其他調度機構共同保障廣東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按照調管職責負責電網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2)擬定現貨電能量市場以及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和電網運行管理制度,配合擬定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8(3)負責現貨電能量市場以及輔助服務市場的市場出清、交易執行;(4)牽頭組織開展安全校核;(5)承擔建設、運營和維護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15、子系統;(6)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按照市場規則和調度規程編制與執行發電調度計劃;(7)按照有關規定披露和提供電網運行的相關信息,提供支撐市場化交易及市場服務所需的相關數據,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有關規定實現與電力交易機構的數據交互;獲得市場成員提供的支撐市場化交易及服務需求的數據等;(8)會同電力交易機構對市場規則進行分析評估,提出修改建議;(9)按職責負責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情況,依法依規干預市場,建立落實市場風險防范機制,并向能源監管機構和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及時報告;(10)會同電力交易機構對市場主體違反交易規則、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進行報告并配合調查;(11)配合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相關工作
16、;(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6 市場注冊基本要求6.1 通用要求6.1.1 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財務核算、信用良好、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9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非獨立法人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相應市場交易。6.1.2 進入市場目錄的市場主體,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為基本單位在電力交易機構完成注冊。市場主體提交的營業執照等信息須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信息保持一致。電力交易機構以營業執照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判斷市場主體身份認證標識。6.1.3 當國家政策調整或交易
17、規則發生重大變化時,電力交易機構可組織已注冊市場主體重新辦理注冊手續。6.1.4 市場主體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存在提供虛假或偽造注冊資料的行為。6.1.5 市場主體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賬號時,賬號使用人身份信息須通過實名認證。若賬號使用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與手機號碼實名登記信息一致、人臉識別信息認證一致,認證通過。6.1.6 注冊程序主要包括企業管理員注冊、企業信息注冊等。6.2 發電企業注冊基本要求(1)依法取得發電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新(改、擴)建機組按有關規定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2)滿足國家和行業有關發電企業并網規范、電網調度
18、運行技術標準要求;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0(3)具備電量分時計量與數據傳送條件,數據準確性與可靠性應能滿足交易要求;(4)并網自備電廠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達到能效、環保要求,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化交易;(5)省內提前關停機組、新(改、擴)建機組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參與市場化交易;(6)省外以“點對網”方式向廣東省送電的燃煤發電企業(包括橋口電廠、鯉魚江電廠),視同廣東省內電廠(機組)參與廣東電力市場交易;(7)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機組),須
19、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注冊條件并進入市場化交易發電企業目錄。6.3 電力用戶注冊基本要求大用戶和一般用戶均需滿足如下條件:(1)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與電網企業簽訂正式供用電協議(合同);(2)10kV 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市場直接購電,10kV 及以下工商業用戶需通過電網企業代理購電,2022 年底前,10kV 以下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市場直接購電;(3)擁有自備電廠的用戶應當按國家和廣東省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4)具備相應的計量能力或替代技術手段,滿足市場計量和結算的要求;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1(5)參與電能量市場的電力用戶,
20、須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注冊條件并進入大用戶或一般用戶目錄。6.4 售電公司注冊基本要求(1)售電公司注冊條件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對售電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2)具備日前負荷預測、按要求報送分時電力需求曲線的技術能力。7 市場注冊7.1 發電企業注冊7.1.1 符合注冊條件和有關要求的發電企業(機組),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注冊申請。辦理售電增項業務的發電企業,應當分別以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的市場主體類別進行注冊。7.1.2 電網企業根據發電企業名稱反饋相匹配的發電企業編碼等信息至電力交易平臺。7.1.3 發電企業在電力交易平臺填寫賬號信息、提交企業管
21、理員申請,并上傳相關申請證明材料。企業管理員申請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管理員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通過第三方平臺對企業進行對公打款認證或法人身份認證(二選一),自動生成授權委托書,完成企業對管理員在線授權。系統 2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核驗符合條件的,自動賦予管理員權限。管理員代表企業在電力交易平臺在線簽訂企業入市協議。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27.1.4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發電企業機組單元及物理參數管理,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機組物理參數信息。7.1.5 發電企業進行機組信息注冊時,必須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
22、機組入市申請文件以及機組通過滿負荷試運行的通知文件,填寫發電機組默認出力報價參數、默認啟動報價參數等交易基本信息。7.1.6 發電企業完成企業管理員注冊、簽訂入市協議、企業信息注冊、機組信息注冊后,視為注冊生效。7.1.7 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機組)需向市場運營機構提供詳細的運行技術參數,作為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出清的默認參數,除額定有功功率以外參數,原則上一年允許更改一次。7.1.8 發電機組經過技術改造,運行參數發生變化的,經具有國家認證資質的機構測試認定和電力調度機構確認后,調整相應的參數信息。7.2 電力用戶注冊7.2.1 符合注冊條件的電力用戶,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注冊申請。7
23、.2.2 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申請注冊電力大用戶的,通過年度用電量核驗后,取得電力大用戶資格。7.2.3 電力用戶在電力交易平臺填寫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商注冊地等信息,經電力交易平臺核驗其營業執照信息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一致后,納入電力用戶目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3錄。7.2.4 電力用戶在電力交易平臺填寫賬號信息、提交企業管理員申請,并上傳相關申請證明材料。企業管理員申請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管理員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通過第三方平臺對企業進行對公打款認證或法人身份認證(二選一),自動生成授權委托書,完成企業對管理員在線授
24、權。系統 2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核驗符合條件的,自動賦予管理員權限。管理員代表企業在電力交易平臺在線簽訂企業入市協議。7.2.5 電力用戶獲得企業管理員資格后,在電力交易平臺提交企業信息注冊申請,電網企業反饋與電力用戶相匹配的用電信息(包括用電戶號、用電戶名、計量點號、結算戶名、行業分類、電壓等級、用電性質等信息)。進行注冊時,電力用戶在電網企業用電信息(結算戶名稱及對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須與其在交易系統注冊的企業名稱保持一致。電力用戶對電網企業反饋的用電信息核實確認后,提交電力交易平臺自動核驗通過。7.2.6 電力用戶用電信息原則上由電力交易平臺自動完成核驗;附件信息需要人工核驗的,電力
25、交易機構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7.2.7 電力用戶完成企業管理員注冊、簽訂入市協議、企業信息注冊、后視為注冊生效。7.2.8 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 15 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47.2.9 電網企業應為注冊的電力用戶做好計量服務,確保其計量裝置具備電量分時計量能力和數據傳送條件。7.2.10 電力用戶在參與市場交易后應配合電網企業完成計量裝置升級改造工作。因電力用戶未配合完成改造工作,導致電量數據無法抄錄的,按照電網公司擬合電量進行結算。7.2.11 電力用戶注冊生效后,一直未參與批發市場交易或未與售電公司建
26、立零售關系,繼續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7.2.12 電力用戶注冊生效后,電網企業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電力用戶此前 36 個月分月歷史用電量數據,用于中長期交易電量限值計算、履約擔保額度計算等工作。7.3 售電公司注冊7.3.1 符合注冊條件和有關要求的售電公司,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注冊申請。7.3.2 省外售電公司擬在廣東開展售電業務,向當地省電力交易機構提出申請,推送注冊信息至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按照廣東電力市場有關工作制度履行入市程序后,按市場規則參與交易。7.3.3 在廣東電力市場注冊通過的售電公司可申請推送注冊資料至售電公司擬開展售電業務的省電力交易機構。7.3.4 售電公司應按要求簽署信用承
27、諾,在電力交易平臺填寫注冊信息、上傳相關附件。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承諾書、售電公司注冊申請表、企業基本情況說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企業經營場所的房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5產證件或租賃協議、銀行開戶許可證、資產證明、企業設備情況證明、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情況及證明等。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配電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等資料。7.3.5 電力交易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在 7 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資料完整性核驗。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退回售電公司補充和完善;材料完整的,進行信息公示。7.3.6
28、信息公示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售電公司的信用承諾書、基本情況、資產情況、從業人員信息、經營場所以及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僅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提供)等。7.3.7 每月月初前 5 個工作日內,電力交易機構對上月提交申請并通過核驗的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平臺上公示 1個月。逾期提交申請的售電公司轉入下月公示。7.3.8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交電力交易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應對公示期間被提出異議的售電公司的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分類處理。(1)對于公示材料疏漏缺失或公示期間發生變更等異議,經電力交易機構核驗確認后,通知售電公司補充完善并繼續公示。(2)對于存在弄虛作假、
29、不滿足注冊條件等異議的,售電公司自接到電力交易機構關于異議的告知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無法作出合理解釋,電力交易機構終止其公示,退回售電公司注冊申請,將情況報送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或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6能源監管機構。7.3.9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納入廣東省售電公司目錄,注冊自動生效,并在電力交易平臺上公開,實施動態管理。7.3.10 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平臺填寫賬號信息、提交企業管理員申請,并上傳相關申請證明材料。企業管理員申請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管理員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通過第三方平臺對企業進行對公打款認證或法人身份認
30、證(二選一),自動生成授權委托書,完成企業對管理員在線授權。系統 2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核驗符合條件的,自動賦予管理員權限。管理員代表企業在電力交易平臺在線簽訂企業入市協議。7.3.11 售電公司完成企業信息注冊、企業管理員注冊、簽訂入市協議后,視為注冊生效。7.3.12 售電公司企業管理員、操作人員也視同售電公司從業人員。從業人員同一時期內只能在一家售電公司登記;從業人員以其他售電公司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前,須由當前售電公司申請撤銷其原登記注冊信息。7.3.13 連續 12 個月未進行實際交易的售電公司,電力交易機構征得廣東省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后暫停其交易資格,重新參與交易前須再次進行公示。7.
31、4 賬號管理7.4.1 批發市場主體賬號管理(1)批發市場主體可注冊一個企業管理員賬號、若干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7個操作人員賬號、瀏覽賬號。操作人員由具備轉授權權限的企業管理員負責認證、管理和業務操作資格分配。(2)企業具有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批發用戶中兩類或三類市場主體身份的,該企業授權的個人可同時持有該企業所有身份的賬號。擔任多家批發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可同時持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所有批發市場主體的賬號。其他情況下,個人不得同時持有多家批發市場主體的賬號。(3)注冊為售電公司從業人員的個人,不得持有參與批發市場的其他企業的賬號。(4)賬
32、號使用人向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申請U-key,與賬號進行綁定。批發市場主體賬號登錄電力交易平臺必須使用 U-key。7.4.2 零售用戶賬號管理(1)零售用戶原則上僅可注冊一個企業管理員賬號。(2)企業具有售電公司、零售用戶兩類市場主體身份的,該企業授權的個人可同時持有該企業售電公司身份和零售用戶身份的賬號。擔任售電公司和零售用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可同時持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售電公司和零售用戶的賬號。其他情況下,個人不得同時持有售電公司和零售用戶的賬號。(3)擔任多家零售用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可同時持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所有零售用戶的賬號。注冊為售電公司從業人
33、員的個人,經零售用戶授權,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8可同時持有多家零售用戶的賬號。其他情況下,個人不得同時持有多家零售用戶的賬號。(4)零售用戶賬號登錄電力交易平臺可以使用密碼或U-key。7.5 市場主體授權7.5.1 發電企業注冊生效后,具備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資格。7.5.2 零售用戶注冊生效、完成零售合同簽訂并登記后,具備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資格。7.5.3 批發用戶注冊生效、在電力交易平臺提交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確認申請,具備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資格。7.5.4 批發用戶退出批發市場的,須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退出申請,經電力交易機構核驗通過后,允許在合同期滿的下一個月,選擇
34、參加零售市場。7.5.5 售電公司注冊生效、提交履約擔保后,具備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資格。7.5.6 同一市場主體在同一授權時間期限內只能出具一份企業管理員授權委托書。授權書未過期的情況下,市場主體需要更換企業管理員,須在撤銷原企業管理員授權,方可更換。7.5.7 企業管理員、操作人員經企業授權后,其在電力交易平臺的所有操作均代表其企業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關法律后果均由授權企業承擔。7.5.8 交易員須參與電力交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熟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19悉掌握交易基本知識,具備交易平臺操作相關技術能力。7.5.9 待條件具備后,逐步簡化企業管理員注冊流程,
35、實現無證照在線授權的方式進行認證,具體管理辦法由電力交易機構另行制定并公布實施。8 零售關系管理8.1 零售關系管理8.1.1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零售關系建立。在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市場注冊的零售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與售電公司完成零售合同簽訂后,電力交易平臺自動登記零售合同信息,雙方零售關系建立生效。8.1.2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零售關系變更。零售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與售電公司完成變更協議簽訂后,電力交易平臺自動登記零售合同變更信息,雙方零售關系變更生效。8.1.3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零售關系解除。零售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與售電公司完成解除協議簽訂,電力交易平臺自動登記零售合同解除信息,雙方零售
36、關系解除生效。8.1.4 零售關系建立后,經零售用戶授權,售電公司可查詢其歷史用電數據。8.1.5 零售關系建立后,售電公司方可參與電力批發交易。此時,零售用戶在電網公司營銷系統中相應計量點的計量電量納入售電公司結算。8.1.6 零售關系解除后,售電公司不再具備查詢零售用戶歷史用電數據權限;零售用戶在電網公司營銷系統中的計量電量不再納入售電公司結算。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08.1.7 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的零售關系終止后,未參與批發市場交易或未及時與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當發生實際用電時,由電網企業或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力用戶用電電價由電網
37、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 1.5 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8.2 零售合同備案8.2.1 售電公司、零售用戶和電網企業簽訂零售交易相關合同,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簽訂零售合同;售電公司與省級電網企業簽訂結算協議;零售用戶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相關合同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用戶在電網公司營銷系統戶號、計量表計編號及對應的用電性質,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8.2.2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原則上參照電力交易機構編制的范本,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簽訂、變更、解除零售合同。電力交易機構依據在電力交易平臺登記備案的零售合同組織開展零售結算。8.2.3
38、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的零售關系有效期屆滿后,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的零售關系自然終止。已完成零售合同簽訂的零售用戶或售電公司滿足零售關系強制解除條件時,電力交易機構應依據有關規定解除雙方在電力交易平臺的零售關系。8.2.4 售電公司開展電力零售交易,年度售電規模須滿足資產規模、履約擔保、市場份額等相關規定。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19 注冊信息變更市場主體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在變化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電力交易機構申請注冊信息變更。9.1 發電企業信息變更(1)發電企業的基本信息變更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信息等應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變更申請。信息
39、變更材料核驗原則上由系統自動完成,核驗通過后變更自動生效。(2)發電企業的機組信息變更,不涉及物理運行參數信息的,由發電企業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涉及物理運行參數信息的,由電力調度機構確認,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9.2 電力用戶信息變更(1)電力用戶的基本信息變更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信息等應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變更申請。信息變更材料核驗原則上由系統自動完成,核驗通過后變更自動生效。(2)電力用戶的用電信息變更生效方式。電力用戶在電網公司辦理相關變更業務,電網企業通過匹配電力用戶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變更信息推送至電力交易平臺,系統核驗完成后變更生效。(3)電力用戶的用電信息變
40、更生效時間。電力用戶計量點發生新增與刪除業務的按照計量點在電網企業變更生效時間,納入或退出市場交易范圍;電力用戶計量點發生過戶業務的,按雙方在電網公司確認過戶后的次月,電量納入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2過戶后新用戶開展結算。9.3 售電公司信息變更9.3.1 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分為一般變更和重大變更。法人信息、公司股東、股權結構、從業人員、配電網資質等信息變更屬于重大變更,上述情形以外的信息變更屬于一般變更。售電公司申請注冊信息一般變更的,電力交易機構在 7 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變更材料核驗,核驗通過后變更自動生效。售電公司申請注冊信息重大變更的,應再次履行承諾、公
41、示等手續。售電公司信息變更導致不再符合注冊條件的,電力交易機構按有關規定強制其退出市場;售電公司變更信息仍符合注冊條件,但導致交易電量等發生變化的,按相關細則執行。9.3.2 售電公司申請注冊信息重大變更的,應將信用承諾書、售電公司重大變更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電力交易機構在收到售電公司變更申請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整性核驗,確認無誤后予以公示。9.3.3 售電公司重大變更相關證明材料規范要求如下:(1)企業名稱變更的,須提交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營業執照、公司章程。(2)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須提交變更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股東情況、股權結構變更的,須提
42、交變更后的股東身份信息、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章程及工商部門備案登記材料等相關文件。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3(4)企業高級或中級職稱的專業人員變更的,須提交變更后的專業人員身份信息、勞動合同、資質證明、社保證明等相關文件。(5)配電網運營資質變更的,須提供運營資質變更等相關文件。9.3.4 每月初 5 個工作日內,電力交易機構對上月提交重大變更申請并核驗通過的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平臺向社會公示 7 個工作日。逾期提交申請的售電公司轉入下月公示。10 停復牌10.1 停牌10.1.1 發電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具備電力生產能力的,在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出具正式通知或函件后,
43、電力交易機構對其實施停牌處理,暫停交易資格,解除交易合同登記,未履行完畢的交易合同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交易轉讓解決。10.1.2 售電公司不滿足履約風險管理相關要求的,電力交易機構對其實施停牌處理,暫停交易資格,解除交易合同登記,未履行完畢的交易合同對應批發交易電量、零售用戶由保底售電公司承接。后續按照售電公司強制退出流程執行。10.2 復牌發電企業恢復電力生產能力的,在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認可并出具正式通知或函件后,電力交易機構對其實施復牌,恢復交易資格。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411 市場退出11.1 申請退出11.1.1 發電企業申請退出已經選擇市場化交易
44、的發電企業,原則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申請退出:(1)市場主體宣告破產,不再發電;(2)因國家政策、電力市場規則發生重大調整,導致原有市場主體非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參加市場的情況;(3)因電網網架調整,導致發電企業的發用電物理屬性無法滿足所在地區的市場注冊條件。發電企業申請退出市場的,須妥善處理其全部合同義務。電力交易機構根據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文件對相關發電企業退出電力市場處理,并將該發電企業從發電企業目錄中剔除。11.1.2 售電公司申請退出(1)售電公司申請退出市場的,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退出申請,明確退出原因和計劃的終止交易月。終止交易月之前(含當月)
45、,購售電合同由該售電公司繼續履行,并處理好相關事宜。(2)申請退出之前,售電公司應解除與零售用戶建立的零售關系,繳清市場化費用及欠費,處理完畢尚未完成交割的交易成交電量。(3)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退出時,除上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5述要求外,還應提供妥善處置配電資產的證明或者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的相關文件。(4)售電公司申請退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退出申請表、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履行或處理完畢的相關證明材料、妥善處置配電資產的證明或者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的相關文件(僅限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5)電力交易機構受理退出申請后,在
46、 7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出申請核驗,核驗通過的,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社會公示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退出生效,由電力交易機構將該售電公司從售電公司目錄中剔除。電力交易機構須定期將售電公司退出情況向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備案。(6)退出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異議人應實名、書面將異議材料提交至電力交易機構,退出申請不生效。待異議情形核實或處理完畢后,由售電公司重新發起退出申請流程,重新公示。(7)電力交易機構在售電公司退出后保留其履約保函6 個月,期滿退還。履約保函在退出后 6 個月內失效的,或售電公司在退出后 6 個月內辦理企業注銷、需取回履約保函的,售電公司須與其股東、上級單位
47、或其他有履行能力的第三方協商,由第三方出具連帶責任擔保并經過公證的承諾書,提交電力交易機構后退還其履約保函。(8)國家或廣東省有其他有關政策和規定的,按相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611.2 強制退出11.2.1 市場主體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注冊條件,或因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需要退出電力市場的,電力交易機構按有關規定強制其退出市場,將其從市場主體目錄中刪除。電力交易機構定期將市場主體強制退出情況向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備案。11.2.2 市場主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市場規則、濫用市場力、惡意擾亂市場秩序、發生重大違約行為且拒不整改的、
48、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被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列入黑名單的,強制退出市場。有關法人、單位和機構情況記入信用評價,不得再進入電力市場。11.2.3 強制退出后,市場主體應繳清市場化費用及欠費,售電公司及其對應的零售用戶須解除零售關系。被強制退出市場的市場主體,除按國家規定妥善處理上述工作外,還需要提供保障,以支付差錯追補費用。11.2.4 無正當理由退市的市場主體,原則上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內均不得再選擇市場化交易。11.2.5 售電公司強制退出市場(1)強制退出公示期間,售電公司其所有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購售電合同優先通過自主協商的方式,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
49、(2)強制退出后,售電公司須根據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履行相應責任。電力交易機構解除其交易合同登記,未履行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實施細則(2022 年試行版)27完畢的交易合同對應批發交易電量、零售用戶由保底售電公司承接。11.2.6 國家或廣東省有其他有關政策和規定的,按相關政策和規定執行。11.3 撤銷注冊11.3.1 申請退出和強制退出電力市場的市場主體,履行完畢相應程序后,電力交易機構撤銷其市場注冊。11.3.2 市場主體被撤銷注冊后,電力交易機構在電力交易平臺注銷其交易賬號及相關注冊信息,取消其交易資格,但保留其歷史信息。12 附則12.1 注冊備案電力交易機構定期匯總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新增注冊、變更注冊和撤銷注冊情況,報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備案。12.2 管理制度電力交易機構根據本實施細則建立廣東電力市場注冊管理、賬號管理、零售合同登記及零售關系管理等相關工作制度,經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