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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廣東電力廣東電力市場運營市場運營規則規則(2022 年試行版)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目目 錄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章 市場概述.2第三章 市場成員及其權責.4第四章 中長期電能量交易.6第五章 現貨電能量交易.8第六章 電力輔助服務交易.11第七章 電力零售交易.12第八章 計量與結算.13第九章 風險管理.16第十章 信息披露.18第十一章 市場干預.19第十二章 爭議處理.20第十三章 市場規則管理.20第十四章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21第十五章 附 則.22附錄:名詞解釋.23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第
2、一章 總 則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電力市場運行管理,依法維護電力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514 號)等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有關安排,制定本規則。第二條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廣東電力市場(以下簡稱“電力市場”)運營管理。以本規則為基礎,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本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共同構成電力市場規則體系。第三條第三條 電力市場運營遵循的主要原則:(一)堅持電力系統安
3、全、優質、經濟運行;(二)堅持促進電力供應保障;(三)堅持促進清潔能源發展;(四)堅持依法依規和公開、公平、公正;(五)堅持市場高效和風險可控。第四條第四條 電力市場成員應當自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電力市場規則和市場管理制度,自覺自律,不得操縱市場、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市場正常運行。第五條第五條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以下分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別簡稱“南方能源監管局”和“省能源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網企業公平開放、信息披露等情況實施監管,
4、對市場運營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第二章 市場概述第六條第六條 電力市場交易分為電力批發交易和電力零售交易。電力批發交易是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批發用戶以及負荷聚合商和獨立儲能等新興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電力交易活動的總稱。電力零售交易是指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之間開展的電力交易活動的總稱。售電公司代理電力用戶參與電力批發交易。負荷聚合商聚合可調節資源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第七條第七條 現階段,電力批發交易主要開展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和現貨(日前、實時)電能量市場交易以及電力輔助服務交易。根據電力市場運營和發展需要,可配套建立容量補償(容量市場)、輸電權交易等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風電、
5、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獨立儲能等參與電力市場的配套機制。第八條第八條 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自主簽訂零售合同并在電力交易機構登記備案后,建立零售關系。電力零售交易應當建立與批發交易價格傳導機制。第九條第九條 現階段,負荷聚合商與電力用戶等可調節資源自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3主簽訂需求響應等電力輔助服務合同并在電力交易機構登記備案后,建立代理關系。條件成熟時,負荷聚合商可參與電能量市場。第十條第十條 構建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能量交易機制。在保證安全、高效、環保的基礎上,按社會福利最大化原則建立現貨電能量交易機制,發現價格,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和可調
6、節資源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現貨環境下,基于差價合約開展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基于全電量集中優化開展現貨電能量交易。中長期差價合約曲線外偏差電量采用現貨電能量交易出清價格結算。非現貨環境下,中長期電能量交易規則另行制定。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現階段,外來電作為現貨電能量交易邊界條件。支持省外電源與省內用戶(售電公司)進行直接交易,具備條件時協同開展省間與省內中長期電能量交易。支持省外電源參與廣東現貨電能量交易,逐步實現與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的融合發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廣東省內發電機組分為市場機組和非市場機組。直接接入廣東電網、按照“點對網”方式送電的發電機組參照執行。廣東電能量市場交
7、易中,市場機組包括獲得直接交易資格或未獲得直接交易資格但接受市場價格的發電機組,獲得直接交易資格的機組可同時擁有市場交易電量和電網代購電量;非市場機組暫未獲得直接交易資格且暫未接受市場價格,執行政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4府核定上網電價。根據電力現貨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將省級及以上調度或裝機容量在一定規模以上的非市場機組發電偏差采用現貨市場價格結算。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的電力用戶稱為市場用戶,分為市場購電用戶和電網代購用戶。市場購電用戶是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的市場用戶,分為電力大用戶和一般用戶。電力大用戶可以直接
8、參與批發市場交易,也可以只參與零售市場交易。一般用戶只參與零售市場交易。參與零售市場的電力大用戶、一般用戶,在同一時期內均只可與一家售電公司進行交易。本規則中,直接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稱為批發用戶;參與零售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和一般用戶稱為零售用戶。電網代購用戶是指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市場用戶。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市場購電用戶全部電量需通過批發或者零售交易購買,且不得同時參加批發交易和零售交易。參加市場化交易的電力大用戶,允許在合同期滿的下一個月,按照準入規則選擇參加批發或者零售交易。第三章 市場成員及其權責第十六條第十六條市場成員包括市場運營機構、市場主體和電網企
9、業。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5市場主體包括在電力交易機構注冊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各類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以及負荷聚合商和獨立儲能等新興市場主體。電網企業主要包括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以及增量配電網企業。第十七條第十七條建立電力市場注冊管理制度。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應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市場準入的規定,并在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市場注冊。申請注冊的市場主體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市場主體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相應電力市場交易。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已經
10、選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原則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場;符合國家和廣東省規定情形的,可辦理退市手續。售電公司退出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執行。退出市場的市場主體須妥善處理其全部合同義務。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電網代購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 15 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在電力交易機構辦理注冊手續并完成零售合同登記備案后成為市場購電用戶;市場購電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執行國家和廣東省有關代理購電價格政策。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電力交易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中長期電能量交易,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負責市場主體注冊和管理,匯
11、總電力交易合同,披露和發布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6市場信息等。電力調度機構會同電力交易機構組織現貨電能量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按照調管范圍依法行使生產指揮權,對電網運行進行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負責電力電量平衡、發電生產組織、電力系統安全運行、電網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合理安排系統運行方式,依法依規落實電力市場交易結果,及時向市場通報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的信息,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優質、經濟運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市場主體按照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簽訂和履行交易合同,按規定完成交易結算,公平獲得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以及電力市場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并
12、網運行的市場主體應當執行有關電網運行管理的規程、規定,服從統一調度,加強設備維護,按照并網調度協議配備必要的安全措施,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電網企業負責保障電網及輸配電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收取輸配電費用,按規定開展代理購電,代收代付電費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第四章 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形成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周期的電能量合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現階段,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僅開展代理購電時)和批發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7用戶。其中
13、售電公司須與電力用戶建立電力零售關系,并在電力交易機構登記后方可參與交易。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市場合約由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兩種方式,形成電量、價格和電力曲線,并約定交割點。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競價交易、滾動撮合交易和掛牌交易三種形式。集中競價交易指設置交易報價提交截止時間,電力交易平臺匯總市場主體提交的交易申報信息,按市場規則進行統一的市場出清,發布市場出清結果。滾動撮合交易是指在規定的交易起止時間內,市場主體可以隨時提交購電或售電信息,電力交易平臺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滾動撮合成交。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
14、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雙邊交易價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執行。集中競價交易采用邊際出清或者高低匹配等價格形成機制;滾動撮合交易采用滾動報價、撮合成交的價格形成機制;掛牌交易采用一方掛牌、摘牌成交的價格形成機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電網代購市場電量合約指電網企業為滿足代理購電用戶需求,從市場機組購買并接受市場價格的電量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中長期電能量合約(含電網代購市場電量合約)可在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之間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轉讓。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8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可以由市場主體間開展場外協商交易,
15、自行簽訂交易合同并按規定提交電力交易機構登記備案;也可以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場內集中交易。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參與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的市場主體應當以滿足實際電能生產和消費需要為目的,不得超出發電能力售電,原則上根據用電需求購電。中長期電能量合約經電力交易機構會同電力調度機構校核通過后生效。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對中長期電能量交易設置一定的約束條件,主要包括:價格約束、月度凈合約量約束、月度累計交易量約束和可申報電量約束,市場主體應在滿足上述約束的前提下開展交易。第五章 現貨電能量交易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現貨電能量交易指在系統實時運行日前一天至實時運行之間,通過交易平臺集中開展的電能量交
16、易活動?,F貨電能量交易包括日前電能量交易和實時電能量交易,視市場運行和電網安全需要,研究開展日內電能量交易。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現貨電能量交易采用全電量申報、集中優化出清的方式開展?,F階段,現貨電能量交易采用“發電側報量報價、用戶側報量不報價”模式,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申報的用電需求曲線作為日前市場結算依據,不作為日前市場出清的邊界條件;具備條件時,引入用戶側報量報價開展交易,售電公司、批發用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9戶申報的用電需求量價曲線作為日前市場出清計算的依據。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等市場主體的申報信息、
17、數據應當滿足規定要求,由技術支持系統根據要求自動進行初步審核,初步審核不通過的不允許提交,直至符合申報要求。市場主體提交申報信息后,經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審核后確認生效?,F階段,現貨電能量與輔助服務分開獨立出清;具備條件時,實現現貨電能量交易與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聯合優化出清。日前市場采用全電量申報、集中優化出清的方式開展。綜合考慮負荷預測、外來電、非市場機組出力曲線、發輸變電設備檢修計劃、發電機組運行約束條件、電網安全運行約束條件等邊界,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優化目標,采用安全約束機組組合(SCUC)、安全約束經濟調度(SCED)方法進行集中優化計算,出清得到運行日的機組開機組合、分時
18、發電出力曲線以及分時節點電價。實時市場根據發電側在日前市場中的申報信息,基于最新的電網運行狀態與超短期負荷預測信息,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優化目標,采用安全約束經濟調度(SCED)方法進行集中優化計算,出清得到各發電機組實時發電計劃和實時節點電價。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現貨電能量交易采用節點電價機制?,F階段,發電側按照所在節點價格進行結算,用戶側按照統一結算點價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0格進行結算。研究建立現貨市場稀缺定價機制,通過價格信號反映電力稀缺程度。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現貨電能量交易出清應當考慮電網安全約束,并由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安全校核。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按規定公布電網
19、輸送能力及相關信息,負責預測和檢測可能出現的阻塞問題,并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必要的阻塞管理。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現階段,日前電能量交易得到的發電側結果(包含機組開機組合和機組出力曲線)作為日前發電調度計劃編制的依據;實時電能量交易得到的發電側結果作為實時發電調度計劃。若電網運行邊界條件在運行日之前發生變化,并且可能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力正常有序供應和清潔能源消納,電力調度機構可根據電網運行的最新邊界條件,基于發電機組的日前報價,采用日前電能量市場的出清算法,對運行日的發電調度計劃(包含機組開機組合以及機組出力計劃)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發電調度計劃下發至各發電企業。在實時市場出清結束至實際運
20、行期間,電力調度機構可根據電網實際運行情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對機組的實時出力進行調整,以滿足系統電力平衡和電網安全。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發電機組因非自身原因導致在現貨電能量交易中不能定價且收益低于成本的,根據其成本費用與收益之差進行補償。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現貨電能量交易開展市場力檢測,并根據檢測情況采取市場力緩解措施。市場力檢測方法主要采用市場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1結構分析、行為測試和影響測試,市場力緩解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措施等。通過市場力檢測的發電機組電能量報價被視為有效報價,可直接參與市場出清,未通過市場力檢測的發電機組采用市場力緩解措施處理后,可參
21、與市場出清。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當發電機組發生日內臨時非計劃停運、實時發電計劃執行偏差超出允許范圍等情形,須返還偏差電量相關收益,并按照現行規定接受非計劃停運考核。當發電機組發生申報供熱流量曲線偏差超出允許范圍、不能按照并網調度協議約定的最高出力運行(限高)、不能按照并網調度協議約定的最低出力運行(限低)等情形,須按照現貨規則接受考核。第四十條第四十條當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在日前電能量市場中申報的用電需求曲線與其實際用電曲線之間的偏差超出允許偏差范圍并產生額外收益時,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需返還相關費用。第六章 電力輔助服務交易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
22、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發電側并網主體,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飛輪儲能等新型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包括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務。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2電力輔助服務包括有功平衡服務、無功平衡服務和事故應急及恢復服務等類別,分為義務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視電網安全運行需要,組織開展調頻、備用、轉動慣量、爬坡等有償輔助服務交易。市場化需求響應按照廣東省有關實施方案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23、第四十二條 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對有償輔助服務進行補償,并根據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逐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化交易機制。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現階段,輔助服務交易與電能量交易分開獨立運行。具備條件時,實現現貨電能量交易與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聯合優化出清。調頻、備用輔助服務交易由電力調度機構通過交易平臺集中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規范確定系統運行需要的輔助服務交易總需求量,結合市場主體報價情況,以安全約束條件下成本最小化為原則確定輔助服務提供者、中標量和價格等。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對市場主體提供的合格輔助服務進行經濟補償。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
24、則,逐步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分擔共享機制。第七章 電力零售交易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簽訂零售交易相關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在售電公司與省級電網企業簽訂結算協議以及電力用戶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的基礎上,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簽訂零售合同。電力交易機構應當加強零售合同登記備案和零售關系管理。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3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原則上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參照電力交易機構編制的合同文本,簽訂、變更、解除零售合同,同步完成登記備案并建立零售關系。電力交易機構根據零售購售雙方申報的結算模式及數據組織開展零售結算。第四十
25、七條第四十七條 售電公司售電規模不得超過其資產總額或信用額度對應規模上限。為促進零售市場充分競爭,對同一投資主體(含關聯企業)所屬的售電公司設定零售市場份額限值。第八章 計量與結算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電網企業應當根據市場運行需要,按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等國家和行業規程規范要求,為市場主體安裝計量裝置;計量裝置原則上安裝在產權分界點,產權分界點無法安裝計量裝置的,考慮相應的變(線)損。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電網企業應當按照電力市場結算要求定期抄錄發電企業(機組)、電力用戶等電能計量裝置記錄電量,當出現計量數據缺失時按照統一的計量數據擬合機制計算擬合電量,并按照電量推送時間等要求,由廣東電
26、網有限責任公司匯總,推送至電力交易機構作為結算依據。對計量數據存在疑義時,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確認并出具報告,由電網企業組織相關市場成員協商解決。第五十條第五十條電力市場結算包括電能量市場結算、輔助服務市場結算、零售市場結算等。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4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電網企業和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相關結算準備數據,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向市場主體出具電能量市場結算依據,電力交易機構會同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向市場主體出具輔助服務市場結算依據。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電力批發市場采用“日清月結”的結算模式,按日計算結算結果;電力零售市場以月度為周期結算。電
27、力交易機構按月出具電力市場結算依據。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市場結算按如下流程開展:(一)中長期交易結果分解上報。(二)日前市場出清與實時市場出清運行。(三)獲取運行日的日前市場交易結果,以及當日每 15分鐘實時市場交易結果。(四)獲取運行日市場主體 24 小時分時電量。(五)電力交易機構計算市場主體運行日的臨時結算結果,經審核后發布,由市場主體進行查詢確認。市場主體進行核對確認,如有異議在規定時限內反饋。(六)電力交易機構每月計算上月月度臨時結算結果,由市場主體查詢確認。市場主體進行核對確認,如有異議在規定時限內反饋。(七)電力交易機構每月出具上月月度結算正式依據,發布至電網企業和市場主體。(
28、八)電網企業每月結合上一期市場主體繳費情況,形成結算通知單,完成電費發行并將電費信息通知市場主體。(九)收到電費通知單后,供電企業和市場主體按照合同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5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電費收支。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市場機組電費收入包含中長期合約電能量電費(含電網代購市場電量電費)、日前市場偏差電能量電費、實時市場偏差電能量電費、中長期合約阻塞電費、中長期交易盈虧電費、補償電費、分攤/返還電費等。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電能量電費支出包含中長期合約電能量電費、日前市場偏差電能量電費、實時市場偏差電能量電費、中長期交易盈虧電費、分攤/返還電費等。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29、零售市場按如下原則開展結算:(一)電力交易機構以月度為周期開展電能量零售結算,根據實際用電量及交易系統固化的零售結算模式計算零售用戶電能量電費。(二)售電公司在零售市場中應收取的零售用戶電能量電費總額,減去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應支付的電能量電費,作為售電公司月度電能量交易毛利。(三)零售用戶因其對應的售電公司被強制退出市場等情形啟動保底售電的,由保底售電公司為其提供保底售電服務,按默認保底交易合同參與零售結算。(四)零售用戶終端到戶價格包括零售合同電能量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等。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與電網企業進行電費結算。其中,售電公司、
30、負荷聚合商的電費結算由省級電網企業負責。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6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省級電網企業與增量配電網企業之間結算的輸配電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輸配電價和實際物理計量電量結算。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電力用戶(包括批發用戶和零售用戶)的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用、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等按照用電電壓等級、用電類別以及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標準按實收取。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對于電力交易機構月度結算依據發布前發現的當月差錯退補事項,重新計算有關市場主體的結算電費;對結算依據發布后發現的當月差錯退補事項,按市場主體該結算周期加權價格進行偏差結算,原則上不聯動影響其他市
31、場主體;影響較大的差錯退補事項可由電力交易機構評估后組織聯動退補。因差錯退補引起的電費差額在實施退補月份按月度用電量比例由用戶側分攤。差錯退補調整追溯期原則上不超過 12 個月。第九章 風險管理第六十條第六十條市場運營機構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履行市場運營、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職責,指定或設置專門部門負責電力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工作。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市場運營機構按照“誰運營、誰監控”的原則,與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同步建成市場監控信息化功能模塊,提升市場監控能力;加強市場運營情況的監控分析,全面掌握市場運行動態,定期向南方能源監管局、省能源局提交市場監控分析報告。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市場運
32、營機構應當按照“誰運營、誰防范”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7原則,建立電力市場風險防控機制,制定并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根據市場監測預測信息及時識別、預警和處置各類市場風險。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市場運營機構根據電力市場各業務環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以下風險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電力市場注冊管理環節,電力交易機構可通過組織市場主體報送信息和開展核驗等方式,加強注冊信息動態管理,確保其持續滿足市場注冊條件。(二)電力市場交易組織環節,市場運營機構可探索最高最低限價、漲跌幅限制、異常交易處置等機制,防范市場交易價格異常波動。(三)電力市場交易結算環節,電力交易機構建立履約
33、風險管控制度,動態掌握市場主體中長期合同電量覆蓋率和信用額度等信息。對市場主體信用額度不足以覆蓋履約風險的,提前預警并通知其及時補足信用額度;對不滿足信用額度要求的市場主體,可采取暫停交易資格、解除合同登記等處理措施。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電力交易機構對于市場主體在電力市場交易活動中的異?;蚩赡茉斐墒袌鲲L險的交易行為,可以采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要求提交書面承諾,以及公開風險提示或風險警示和其他臨時緊急處理措施。相關交易行為涉嫌違反電力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市場運營機構應當按程序移送南方能源監管局調查處理。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 為防范市場運營風險,市場運營機構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
34、定范圍內研究提出相關風險管理制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18度,經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第十章 信息披露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 市場成員應當遵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易于使用的原則,披露電力市場信息。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市場信息的管理和發布,會同電力調度機構及時披露市場信息。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市場主體,無歧視披露公眾信息和公開信息,不得泄露內幕信息。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八條 按照信息屬性分類,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請披露信息。公眾信息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數據和信息。公開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場成員公開提供的數據
35、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場成員有權訪問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場成員公布的數據和信息。依申請披露信息是指僅在履行申請、審核程序后向申請人披露的信息。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電力市場信息主要通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進行披露。電力交易機構會同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管理和維護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信息披露功能,為其他市場成員通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披露信息提供便利。第七十條第七十條市場主體對披露的市場信息有異議及疑問,可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信息披露義務人予以解釋。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獲取或者泄露未經授權披露的信息。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
36、版)19因信息泄露造成市場異常波動和市場主體損失的,由南方能源監管局和省能源局組織調查并追究責任。第十一章 市場干預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 系統發生緊急事故時,電力調度機構應按安全第一的原則處理事故。由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發生重大故障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市場運營機構可暫停市場交易。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三條 當面臨嚴重供不應求情況時,省能源局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暫停市場交易,組織實施有序用電方案。當出現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省能源局、南方能源監管局可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暫停市場交易,臨時實施發用電計劃管理。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 當市場運營規則不適應電力市場交易需要,電力市場運營所必須的軟硬件
37、條件發生重大故障導致交易長時間無法運行,以及電力市場交易發生惡意串通操縱行為并嚴重影響交易結果等情況時,南方能源監管局可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暫停市場交易。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 市場運營機構應當詳細記錄市場干預期間的有關情況,按規定向市場披露有關信息并向南方能源監管局、廣東省能源局提交報告。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六條 市場運營機構應當根據維護電力市場正常運作和電力系統安全的需要,建立電力市場中止和恢復工作機制,相關管理辦法由市場運營機構報省能源局和南方能源監管局審核同意后發布。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0第十二章 爭議處理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所指電力市場爭議主要是指市場成員之間
38、按照市場規則開展電力批發交易活動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因市場注冊管理產生的爭議;(二)因市場交易、計量、結算和考核產生的爭議;(三)因市場交易費用結算和清算產生的爭議;(四)因輸配電服務產生的爭議;(五)其他與電力市場運營相關的爭議。第七十八條第七十八條 電力市場成員之間在電力批發交易活動中發生爭議糾紛時,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解。經調解不成的,可向南方能源監管局、省能源局申請行政調解。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南方能源監管局、省能源局申請行政調解。第七十九條第七十九條 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的市場主體之間,或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的市場
39、主體與電網企業之間,因履行在電力交易機構登記備案的市場合同發生的爭議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向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申請市場自律調解解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章 市場規則管理第八十條第八十條電力市場規則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并根據市場運營情況進行修改完善,保障電力市場平穩運行。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一條 本規則由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省能源局組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1織制定。市場運營機構根據本規則擬訂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現貨市場結算、市場注冊和市場信息披露等配套實施細則,經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
40、會審議,由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省能源局按程序印發實施。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二條 市場運營機構可根據本規則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制定操作規范和指引,提請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后,由市場運營機構印發實施。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 電力市場規則按程序修改,根據修改內容分為重大修改和一般性修改。對市場運營規則(實施細則)的架構、主要內容進行修改的,屬重大修改,履行與市場規則制定相同的程序后生效?,F貨市場長周期連續運行環境下,根據電力市場運營情況對市場運營規則(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或參數進行修改的,屬一般性修改。所有市場成員均可提出對市場運營規則一般性修改的意見建議,經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履行與發文相
41、同的程序進行調整。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四條 涉及市場運營規則(實施細則)重大漏洞或市場運營關鍵參數的調整,市場運營機構可以按照緊急程序向南方能源監管局和省能源局報告,由南方能源監管局和省能源局召集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運營機構研究決定。第十四章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按照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功能指南(試行)和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2要求以及電力市場規則的具體規定,遵循統一開發、配套建設、統一管理、分別維護的原則組織實施。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六條 電力市場技術支
42、持系統須對電力市場的市場主體注冊管理、數據申報、合同分解與管理、交易出清、交易計劃編制、調度計劃編制、安全校核、輔助服務、市場信息發布、市場結算等運作環節提供技術支撐。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電力交易機構會同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管理和維護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應當保障電力市場運營所需的交易安全、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適應電力市場發展完善需要。第八十八條第八十八條 市場主體可根據業務需要建設相應的信息化發售電業務平臺,按照相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和數據接口規范接入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 本規則中所規定的所有時間均為北京時間,并且以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時鐘為準,技術支持系統時鐘應與電網調度
43、自動化系統時鐘同步。第十五章 附 則第九十條第九十條 本規則與國家最新政策、文件規定不符的,從其規定。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 廣東電力市場成員違反本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的,根據電力監管條例 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二條 本規則由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會同廣東省能源局負責解釋。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三條 本規則自 2022 年年 1 月 1 日起試行。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3附錄:名詞解釋1電力批發交易: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批發用戶之間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的電力交易活動的總稱?,F階段,是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批發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
44、方式開展的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和現貨(日前、實時)電能量市場交易以及輔助服務交易。2電力零售交易:指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之間開展的電力交易活動的總稱。3中長期電能量市場:指年、月、周、日以上等周期的電能量交易市場。4日前電能量市場:指運行日提前一天進行的決定次日資源組合狀態和計劃的電能量交易市場。5實時電能量市場:指運行日進行的決定最終調度資源分配狀態和計劃的電能量交易市場。6節點電價:指在滿足當前輸電網絡設備約束條件和各類其它資源的工作特點的情況下,在某一節點增加單位負荷需求時的邊際成本。7統一結算點:用于用戶結算的虛擬節點。8輔助服務市場:指由發電企業、電網經營企業和電力用戶為系統提供的除正
45、常電能生產、傳輸、使用之外保證電能質量服務的交易市場,主要包括調頻服務、備用服務、無功支持服務和黑啟動服務等。9批發用戶:指直接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410需求響應:指用戶針對市場價格信號或激勵機制做出響應,并主動改變常規電力消費模式的市場行為。11輸電權交易:指以輸電權為標的的市場交易。輸電權指使用相應輸電容量的權利或者取得與其相關經濟利益的權利。12容量市場:指為保障電力系統的中長期發電容量充裕度,在中長期提前開展的以發電容量為交易標的的市場。13市場交易電量:指發電企業通過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獲得的、對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
46、電公司購電)用戶的市場化電量。14電網代購市場電量:指發電企業通過參與電力批發交易或作為市場價格接受者、對應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的市場化電量。15市場機組:指獲得電能量市場化直接交易資格或未獲得市場化直接交易資格但接受市場價格的發電機組,獲得直接交易資格的機組可同時擁有電網代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16非市場機組:指暫未獲得電能量直接交易資格且暫未接受市場價格的發電機組,執行政府核定的上網電價。17市場購電用戶: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的用戶。18電網代購用戶: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19差價合約:指根據事先約定的合約價格以及合約交割對應的市場價格(如現貨市場價格)之差進行結算的一種金融廣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2022 年試行版)25合約。20安全約束機組組合:指在滿足電力系統安全性約束的條件下,以社會福利最大等為優化目標,制定多時段的機組開停機計劃。21安全約束經濟調度:指在滿足電力系統安全性約束的條件下,以社會福利最大等為優化目標,制定多時段的機組發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