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下的三種城市更新模式 城市更新范圍最廣,包括“三區一村”改造,最早由深圳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最早可追溯至 2009 年深圳頒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市政府令第 211 號),其中規定改造對象為特定城市建成區中的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符合一定條件可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拆除重建。2022 年條例更新后依然保留了此定義。 商業模式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