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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工作手冊(2023 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2023 年 12 月1目錄前前言言.1第一章第一章項目法人建設項目法人建設.3一、項目法人組建.3二、項目法人職責.4三、基本條件.7四、項目法人管理制度.8五、報審報備事項.9第二章第二章勘察設計管理勘察設計管理.14一、前期工作.14二、勘察設計.15三、勘察設計管理措施.17第三章第三章招標與合同管理招標與合同管理.18一、招標管理.18二、合同管理.20三、招標與合同管理措施.21第四章第四章計劃與進度管理計劃與進度管理.23一、計劃管理.23二、工程進度管理.25三、進度控制措施.26四、統
2、計管理.27第五章第五章資金使用與管理資金使用與管理.28一、會計基礎工作.28二、資金管理.29三、資金使用.30四、征地移民資金使用.32五、保障農民工工資.32六、竣工財務決算.32第六章第六章質量管理質量管理.34一、質量責任.34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35三、質量檢驗.35四、質量缺陷處理及備案.37五、質量過程控制與驗收.37六、質量事故處理.38七、質量管理措施.38第七章第七章安全管理安全管理.40一、安全生產投入.402二、風險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41三、危大工程管理.42四、在建工程安全度汛.43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45第八章第八章工程驗收工程驗收.47一、階段驗
3、收.47二、專項驗收.47三、竣工驗收.48附錄:常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性文件附錄:常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性文件.50一、項目法人建設.50二、勘察設計管理.51三、招標與合同管理.51四、計劃和進度管理.53五、資金使用與管理.54六、質量管理.56七、安全管理.56八、工程驗收.591前言項目法人責任制作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對保障水利工程建設的有序實施發揮著重要作用。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設2020258 號)實施以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對項目法人的管理,但是近年來各類監督檢查仍發現部分項目法人履職能力不足,相關規
4、定規范執行不嚴格,一些項目法人不熟悉建設管理相關規定與基本要求,人員配置、管理制度不夠健全,招標、合同、進度、資金管理等方面不夠規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參建單位存在質量控制不夠嚴格,部分水利工程外觀質量不高、質量缺陷時有發生,安全生產措施落實不夠到位。為進一步提升項目法人履職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會同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系統梳理了項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承擔的主要職責、建設管理的重點工作內容、程序和基本要求,結合實際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組織編制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工作手冊(2023 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法人建設
5、、勘察設計管理、招標與合同管理、計劃與進度管理、資金使用與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驗收等八個章節。本手冊是項目法人履職的基本要求,鼓勵項目法人在建設管理實踐中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提升管理效能,積極推2進數字孿生工程建設。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3第一章項目法人建設項目法人組建層級、機構制度健全程度顯著影響項目法人履職效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明確項目法人組建主體,提出建設期項目法人機構設置方案??尚行匝芯繄蟾媾鷾屎?,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按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設2020
6、258 號)盡快完成項目法人組建。項目法人建設常見問題:組建常設專職機構履行項目法人職責的情況偏少;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其下屬單位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人員配備不足,缺少專業技術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法人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履行水利建設管理相關行政職責;管理制度不健全,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一、項目法人組建政府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以下簡稱政府或其授權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由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和社會資本方協商組建項目法人。社會資本方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由社會資本方組建項目法人,但組建方案需
7、按照國家關于投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經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同意。組建方案應包括項目法人類型、模式、名稱、內設機構、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選、辦公地點、經費財產落實等,組建方案經有項目管4理權限的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負責組建單位名義發布組建文件。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設的流域控制性工程及中央直屬水利工程,原則上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其他項目的項目法人組建層級,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項目類型、建設規模、技術難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其中,新建庫容 10 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大于 70 米的水庫、跨地級市的大型引調水工
8、程,應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組建項目法人,或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工程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缧姓^域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應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組建項目法人,也可分區域由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分別組建項目法人。分區域組建項目法人的,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應加強對各區域項目法人的組織協調。鼓勵各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組建常設專職機構,履行項目法人職責,集中承擔轄區內政府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積極推行按照建設運行管理一體化原則組建項目法人。對已有工程實施改、擴建或除險加固的項目,可以以已有的運行管理單位為基礎組建項目法人。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不得直接履行
9、項目法人職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法人單位任職期間不得同時履行水利建設管理相關行政職責。二、項目法人職責5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使用負首要責任,應承擔以下主要職責:1.組織開展或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初步設計編制、報批等相關工作。2.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工程建設。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組建現場管理機構,任免其管理、技術及財務等重要崗位負責人。4.負責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開工備案手續。5.參與做好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設其他外部條件落實等工作。6.依法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咨詢和材料、
10、設備等組織招標或采購,簽訂并嚴格履行有關合同。7.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設計變更的審查或審核與報批工作。8.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管理機構和參建單位建設管理情況,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期進度、資金支付、合同履約、農民工工資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等情況。9.負責組織設計交底工作,組織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10.組織編制、審核、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和資金預算,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年度工程建設資金,按時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建設資金。1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上報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應急6預案,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對在建工程安全度
11、汛負責。12.組織或參與工程及有關專項驗收工作。13.負責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做好資產移交相關工作。14.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包括對各參建單位相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15.負責開展項目信息管理和參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關工作。16.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審計、稽察、巡查等各類監督檢查,組織落實整改要求。17.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及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項目法人應當重視專項工作管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在建設過程中同步實施水土保持方
12、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應當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根據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與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縣人民政府簽訂移民安置協議,按年度計劃和移民安置進度足額撥付移民資金;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納入建設全過程管理,滿足項目建設、管理、監督、運行和維護等活動在證據、責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在項目法人7組建文件中明確項目法人的職責和權限,對項目法人履行職責予以充分授權,保障項目法人依法實施建設管理工作的自主權。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干預項目法人通過招投標程序擇優選擇參建單位,不得干預項目法人
13、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干預項目法人依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對工程質量、安全和資金進行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工程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協調落實工程建設地方資金和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事項,為項目法人履職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三、基本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法律責任。2.具備與工程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組織機構,一般可設置工程技術、計劃合同、質量安全、財務、綜合等內設機構。3.總人數應滿足工程建設管理需要,大、中、小型工程人數一般按照不少于 30、12、6 人配備,其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少于總人數的
14、50%。4.項目法人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經驗。其中,技術負責人應為專職人員,有從事類似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工作經歷和經驗,能夠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專業問題,并具備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大型水利工程和壩高大于 708米的水庫工程項目法人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水利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執業資格,其他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水利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5.水利工程建設期間,項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52 號),項目法人對水利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應建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設置與工程規模
15、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明確質量主要負責人,配備質量管理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SL/T 7892019)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相關規定,項目法人應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項目法人管理制度項目法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建設項目實際,依法完善項目法人治理結構,制定質量、安全、計劃執行、設計、財務、合同、檔案等各項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制度執行情況自查。質量管理制度內容一般包括:質量管理機構職責;崗位責任;質量目標管理;責任制;對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辦法;施
16、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設計變更;質量檢查;質量例會;質量缺陷管理;質量驗收;質量獎懲;責任追究;強制性條文執行監督檢查;技術標準執行檢查;質量考核;質量事故應急管理;質量事故處理等。9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一般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崗位責任;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物品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生產設施及設備、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安全例會制度;消防、社會治安管理;應急管理;生產事故處理等。財務管理制度內容一般包括: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資金
17、使用;建設管理費;貨幣資金;會計電算化;費用審批和支付;財務印章;固定資產;全面預算;內部牽制;稽核;工程價款結算;保證金(保函);成本核算;移民征地拆遷資金使用;會計賬??;融資;完工結算、竣工決算等。其他主要制度內容包括:工程進度;投資計劃;招投標;合同管理;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農民工工資保障;檔案等。五、報審報備事項(一)開工備案和質量監督手續(一)開工備案和質量監督手續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52 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建1995128號,2016 年水利部令 第 48 號修改)規定,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將開
18、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項目法人應在工程開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10(二)招標管理(二)招標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14 號)規定,在開展招標前,向上級招標主管部門備案;招標活動完成后、中標通知書發布 15 日內,將招標結果報上級招標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等7 部委令 第 30 號,2013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9 部委令 第23 號修改)第三十八條規定,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 3 個的,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三)變更管理(三)變更管理
19、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 第 712 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按照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 2020283 號)要求,重大設計變更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按照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水建設2023156號)規定,預備費使用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 號)第六條規定,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
20、財政部備案;11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四)質量管理(四)質量管理按照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水監督2021335 號)規定,承擔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由項目法人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項目負責人如有更換的,應按前述規定重新備案。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及填表說明(水建管函2016478 號)規定,如有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 631SL 63920122013)標準尚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其質量標準及評定表
21、格,由項目法人組織制定相應的施工、安裝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報相應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規定,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報告批準后 60 個工作日內,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當工程建設計劃進行調整時,法人驗收工作計劃也應相應地進行調整并重新備案。在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通過之日后 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法人驗收通過后,項目法人應在 30 個工作日內,將驗收鑒定書發送有關單位,并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按照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規定,項目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
22、前將項目劃分表及12說明書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在主體工程開工初期,將工程外觀質量標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將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聯合檢查驗收資料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將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缺陷處理完成,質量評定合格后 10 個工作日內,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工程質量缺陷備案。(五)安全管理(五)安全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26 號,2019 年水利部令 第 50 號修改)規定,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將相關材料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
23、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并報原備案機關。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于工程開工之日起 15 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度汛方案。按照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監督2018323 號)規定,重大危險源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安監2017409 號)規定,重大事故隱患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六)其他(六)其他13按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
24、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 第 53 號)規定,報原審批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變更。水土保持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253號,2017 年國務院令 第 682 號修改)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后,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履行報批手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書、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 5 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是組織實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據,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或者修改;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當依照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如穿越交通、
25、鐵路、重要區域等交叉施工時,應按權限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審。14第二章勘察設計管理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細的安排,是基本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整個工程的決定環節,是組織施工的依據??辈煸O計管理常見問題:未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存在“錯、缺、碰、漏”現象,落實可研、初設審查和審批意見不到位;未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執行技術標準清單,明確工程建設質量標準;編制的技術標準清單和工程建設實際不符,不具有指導性;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劃分不合理,設計變更程序不合規;設計交底流于形式;督促設計單位及時供圖力度不夠,存在施工待圖現象。一、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設項
26、目前期工作階段根據項目審查需要,應及時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的相關支撐性專題報告編制工作。專題類型包括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專題、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十余項專題,具體項目根據工程建設類別、實施范圍和設計方案等因素影響可能包含其中若干項??裳袌蟾鎸徟爸靡话銥?2 項: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意見書(含集約用地論證分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項目審查要求完成并取得批復或備案文件的專題報告一般為 6 項: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規劃報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文物保護評估、15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設階段需取得批復或備案文件
27、的專題一般為 5 項:對自然保護地生態影響評價(含生物多樣性專題)、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取水許可(含水資源論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報批(臨時占用林地可根據施工進度分批次申報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審批。開工前取得批復的必要專題或專項一般為 5 項:環境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類專題、水土保持方案、臨時用地報批、永久用地報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精簡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發改農經20151860 號)要求,對按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凡在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水利發展建設規劃中明確工程建設必要性和開發任務的,原則上不再審
28、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根據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農經20141895 號)要求,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項目前期工作分為安全鑒定和項目審批(核準)兩個階段。二、勘察設計(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項目法人應當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重點審查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存在“錯、缺、碰、漏”現象,勘察設16計深度,選用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技術指標,符合強制性條文情況,初設審查和審批意見落實情況等。督促施工單位將發現的設計文件和圖紙差錯及時向項目法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條件的項目法人,可以使用招標結余資
29、金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開展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二)設計交底(二)設計交底項目法人應當組織或者委托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參建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監理等有關參建單位進行交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作出詳細說明,并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明確??辈?、設計單位明確的關鍵部位,應劃分為關鍵部位單元工程。(三)設計變更(三)設計變更根據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項目法人等單位可以提出設計變更建議。項目法人應當對設計變更建議及理由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技術、經濟論
30、證。應當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按照規定履行設計變更程序。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參建單位研究確認后實施變更,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應當依據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 2020283 號),制定設計變更方面的制度,明確內部設計變更流17程。設計變更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實施。(四)設計供圖管理(四)設計供圖管理項目法人應和勘察設計單位在合同中明確或簽訂供圖協議,對工期超過 12 個月的建設項目要明確年度供圖計劃,對中小型項目盡可能在工程開工前一次性提交施工圖。施工過程中,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按合同要求或供圖協議及時
31、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三、勘察設計管理措施保障前期工作經費,按規范要求的深度開展勘察。摸清樞紐、隧洞工程的地質情況;摸清管線、渡漕等線性工程的地形地貌、臨近道路和建(構)筑物情況;摸清工程建設環境與邊界條件,根據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劃定情況及城市、交通等規劃情況優化工程設計,合理避讓、減少交叉,避免因勘察不足對后期施工的影響。充分開展方案論證,選擇最優方案,有條件的可以在可研、初步設計階段委托第三方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咨詢。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按照“先認定,再變更;先追責,再審批”的原則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嚴格控制重大設計變更,避免因個人主觀好惡進行設計變更。18
32、第三章招標與合同管理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擇優選擇承包人,簽訂合同,構建以合同履約為核心甲乙雙方關系,是抓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最基礎、最重要的環節。招標與合同管理常見問題:規避招標或招投標不規范;招標方式選取不當,應該公開招標的未采用公開招標;招標信息、中標結果公告內容不全;合同簽訂不及時;合同內容不規范,修改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未開展合同履約檢查或合同履約檢查流于形式。一、招標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14 號)相關規定,項目的初步設計已經批準,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方可開展主體工程施工招標;招標前,項目法人應按管理權限向
33、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備案。(一)有關要求(一)有關要求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第613 號,2019 年國務院令 第 709 號修改)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第 16 號)相關規定。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和規模的項目,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相關19規定執行。國家重點水利項目、地方重點水利項目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項目法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資
34、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招標文件內容要完整,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公告應在規定的發布媒介上發布,發布水利工程招標信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時可同步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評標完成后,發布中標結果公告;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簽訂合同。項目法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二)重新招標條件(二)重新招標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
35、 3 個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 3 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 3 個的;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的,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20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二、合同管理(一)合同簽訂(一)合同簽訂合同文本應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合同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相一致,簽訂的合同內容
36、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要求,內容完整。其中“通用合同條款”,應當不加修改地引用?!皩S煤贤瑮l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其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抵觸。(二)合同執行(二)合同執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項目法人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交底,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項目法人應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承包人)、監理、監測、技術鑒定、咨詢(全過程、代建)、質量檢測和材料、設備制造供應等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管理。管理和作業人員應按照合同約定到位,防范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嚴格按照合
37、同組織進行進度、質量和安全管理,確保按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技術標準要求實施工程建設。定期對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約行為,并建立監督檢查臺賬,實行閉環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合同進行處罰,問題嚴重的,對有關責任單位采取責令整改、約談、停工整改、追究經濟責任、21解除合同、提請相關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降低資質等級等措施進行追責問責。三、招標與合同管理措施招標前,按照有利于施工管理和項目劃分的原則,綜合考慮工程建設質量、投資、工期控制等因素,合理劃分標段。盡量減少相互穿插和干擾,有利于質量控制;對控制進度的關鍵工程單獨分標,盡早組織施工,有利于施工總進度的控制;考慮
38、設備制造、設計周期、招標程序及各標先后實施的順序等按批次分別招標。招標中,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澄清修改文件進行審核,確認后方可發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時限及時處理收到的質疑(對招標文件和開標、評標等環節提出的質疑),協助有關招標監督單位處理項目投訴。評標結束中標結果公示期間,發包人組織由設計、監理對前兩名或前三名的投標文件進行檢查復核,主要檢查是否存在評標委員會未發現的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存在對招標文件響應不充分或者合同執行中可能產生歧義的內容,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等。對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可能構成廢標的,交代理機構由評標委員會進行復審。提前謀劃合同管理,設置好招標文件條款。項目法人將合同
39、履約中要求承包人執行的要求,讓投標人在投標時即知曉并響應招標邀約,避免進場后在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時產生分歧。在合同中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獎罰條款。開展合同談判。將投標文件中容易在合同執行中產生歧22義的條款梳理出來,在簽訂合同前由承包人承諾澄清,避免后期合同履約出現因理解不一致而產生矛盾。將不平衡報價清單項目列出來,通過合同談判確定處理原則,提醒項目法人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施工中要重點監管。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時,應考慮到設計成果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開展,其費用的計算方法及結算辦法。簽訂施工合同時,明確防汛期間雙方責任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確定;明確變更范圍、內容、程序及估價原則;汛前、下閘
40、蓄水、機組安裝驗收等關鍵節點及任務安排;需購買工程保險項目;水保及環保實施內容占比主體工程量較小的,可在主體工程合同中同步招標實施。工程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相一致,應將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開工和完工時間、工程量計量規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措施費標準、工程造價、工程變更辦法、檔案管理、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工程保險、進度款支付和結算、主要管理人員履約、農民工工資保障、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等條款逐一明確。嚴格首次履約檢查考核,扣好履約管理第一??圩?。持續合同履約管理,定期開展合同履約檢查和合同履約考核。加強檢查考核結果應用,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和獎勵。23第四章計劃與進度管理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項
41、目的計劃與進度管理工作,使工程的施工按照預期進度計劃執行,避免出現拖延工期,是按期發揮工程項目效益的重要手段。計劃和進度管理常見問題:未按下達計劃執行或者完成率低,未編制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或內容不完善,關鍵階段工程、重大節點進度滯后;工程計量不真實,不按實際工程量計量,計量憑證不全、缺少支撐資料;工程計價不規范;水利統計數據填報不及時,上報數據存在誤差,統計內容或數據不真實。一、計劃管理(一)計劃執行(一)計劃執行項目法人應制定計劃執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及時組織編制下一年度投資計劃,應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并按程序向上級
42、主管部門申報。上級主管部門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后,項目法人應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年度工程建設資金,按時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對于當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資計劃,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資計劃完成率要達到 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資計劃完成率要達到 80%以上。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后不能按計劃執行的,應當及時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進行調整。(二)工程計量計價(二)工程計量計價24項目法人應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 522015)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 年版)的相關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在開挖工程動工前,實測開挖區的原始斷面圖或地形圖;開挖過程中,定期測量收方斷面或地形圖
43、;開挖工程結束后,實測竣工斷面圖或竣工地形圖。上述成果經監理人檢查確認后,作為工程計量的依據。必要時,項目法人可參與測量工作。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 年版)的相關規定,開挖場地植被清理或場地清理所需的費用,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連接、加工及安裝過程中鋼筋損耗量,土石方開挖排水費用(包括排水設備的安拆、運行和維修),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相應單價中,不另行支付。未列入工程量清單的其他臨時設施,施工單位根據合同要求完成這些設施的建設、移置、維護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費用,包含在相應永久工程項目的工程單價或總價中,不另行支付。依據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12007)
44、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 年版)的相關規定,土方開挖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為,按招標設計圖示輪廓尺寸范圍以內的有效自然方體積計量,施工過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發生的費用,應攤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單價中。土石方工程開挖前,監理單位按施工圖紙所示的工程建筑物開挖尺寸進行開挖剖面測量放樣成果的檢查,該成果作為工程量計量的原始依據,以確?;A開挖施工作業面尺寸設置合理。25施工單位應按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對總價子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 28 天內將各子目的總價支付分解報告提交監理人審批,并按批準的各總價子目支付周期,對已完成的總價子目進行計量。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
45、價子目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不得按此工程量結算,結算工程量是施工單位實際完成量,并按合同約定的計算方法進行計量的工程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單價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計量,總價子目的計量周期按批準的支付分解報告確定。(三)投資控制(三)投資控制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 第 712 號)相關規定,項目法人應按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進行工程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二、工程進度管理項目法人應確
46、定截流前、汛前、蓄水前、首臺機組啟動前、通水前等關鍵線路建設內容,以及各關鍵節點的時間、進度要求。督促施工單位按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分階段(年度)或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及其說明,報監理單位審批。項目法人要以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為重點,會同監理單位跟蹤檢查施工進度,分析實際施工進度與進度計劃的偏差,26重點分析關鍵線路的進展情況和進度延誤的影響因素,確保穿(破)堤(壩)施工工程、施工圍堰、導流設施、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重點部位形象面貌在汛前滿足安全度汛要求。三、進度控制措施提前開展建設用地報批手續。項目法人要加強與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對接,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47、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第 69 號)等規定,加快工程建設用地手續辦理,在可行性研究報批階段即根據批準的用地預審意見和初步確定的工程規模提前開展用地組卷籌備工作,初設批復后及時報審。國家重大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應積極在可研批復后申請先行用地。組織設計、監理和外聘專家(有必要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各階段建設目標與總進度計劃是否一致,關鍵線路的制定是否正確,人、機、料及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并逐項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跟蹤地方政府落實移民征地進度滿足施工用地需求,協調移民管理機構搬遷進度滿足主體工程
48、重要節點和安全度汛需要。加強工程調度和完善例會制度,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工程建設資金的保障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線路,檢查保證進度控制措施落實情況是否到位。進度滯后時,及時進行動態調整,督促施工單位制定趕工計劃,優化施工組織方案,優先保障資源配置,落實關鍵階段工程趕工措施。27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協調工作,監督資源配置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進度計劃的執行進行跟蹤檢查、分析和調整,處理好變更、索賠、施工暫停、工程驗收等影響施工進度的重大合同問題,確保按期或提前實現合同工期目標。四、統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水利統計管理辦法(水規計2014322 號)水利建設投資統計數據質量核查辦法(試
49、行)(水規計2020301 號)相關規定,項目法人應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應安排專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水利統計數據,統計內容和數據不得弄虛作假,確保上報數據準確無誤。28第五章資金使用與管理資金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順利推進的保障,項目法人需要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行為,保障建設資金安全,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資金使用與管理常見問題:未按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未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會計資料不真實,原始憑證不合規,記賬憑證填制、審核不規范;超范圍列支建設成本或虛列建設成本,建設管理費使用不規范,擠占、挪用、滯留建設
50、資金,征地補償資金以撥代支,未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一、會計基礎工作(一)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一)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項目法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按規定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項目法人在進行崗位職責分配時,對于不同屬性的職責建立分人操作的要求。會計職務與出納職務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
51、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二)財務制度(二)財務制度29項目法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性質,建立健全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定期開展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加強對參建單位的管理。項目法人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三)會計核算(三)會計核算項目法人應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性質,按項目單獨核算,納
52、入單位賬簿和財務報表,保證會計資料完整、真實。按照要求設置會計科目、會計賬簿;填制、審核記賬憑證;管理財務原始憑證。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二、資金管理(一)預算管理(一)預算管理項目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相關項目支出標準,真實反映支出需求,嚴禁重復申報和虛報虛列項目內容騙取國家資金,嚴禁虛增投資完成額套取國家資金。(二)銀行賬戶管理(二)銀行賬戶管理項目法人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30要求,開立、使用銀行賬戶。開設銀行賬戶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選擇開戶銀行,要采取競爭性方式或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方式。
53、不得委托下屬單位代存代管資金。(三)程序管理(三)程序管理項目法人應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在項目概算范圍內嚴格控制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支出。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未經批準的,超標準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法人用自有資金彌補?;绢A備費主要為解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和有關技術標準調整增加的投資以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為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預備費使用,應履行報批手續。(四)保證金管理(四)保證金管理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54、、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證金。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三、資金使用(一)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一)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項目法人應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 號)相關規定,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未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法人不得預付工31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項目法人需要求對方提供預付款保函。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項目法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 3%的質量保證金外,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 80%。(二)建設資金
55、使用(二)建設資金使用項目法人應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 第81 號,2017 年財政部令 第 90 號修改)的相關要求,不得超范圍或時間列支建設成本、虛列建設成本,將不當損失列支建設成本。項目法人應按照批準的工程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使用資金,嚴禁轉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設資金。工程建設期間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入賬(不含國庫集中支付),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三)建設管理費使用(三)建設管理費使用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法人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
56、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32項目法人應按照 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 號)相關要求,對項目建設管理費進行明細核算。四、征地移民資金使用項目法人應當根據移民安置年度計劃,按照移民安置實施進度將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支付給與其簽訂移民安置協議的地方人民政府。項目法人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避免出現以撥代支問題。項目法人應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進行有
57、效監管。監督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嚴禁截留、滯留、轉移、挪用資金。五、保障農民工工資項目法人應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等制度。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足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開立保函、在施工現場設置維權信息公示牌,公布舉報電話。項目法人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監督施工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六、竣工財務決算竣工財務決算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T 19-2023)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33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 號)相關要求進行編制與上報,內容完整,不
58、得缺項。34第六章質量管理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根本,是決定工程項目建設成敗的關鍵。項目法人應加強對設計質量、重要方案、原材料和金結機電設備、施工過程等關鍵環節質量行為的全過程管理,確保工程實體質量合格。質量管理常見問題:對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不嚴格,忽視對試驗檢測、工序驗收、安全監測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改落實;過程控制不嚴格,不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存在偷工減料現象;單元(工序)驗收資料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對質量缺陷情況進行填表、分析、審批、備案。一、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對水利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首要責任的具體內容詳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59、52 號)第二章??辈?、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水利工程質量承擔主體責任,分別對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質量和監理質量負責。檢測、監測單位以及原材料、中間產品、設備供應商等單位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分別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以及原材料、中間產品、設備供應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水利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項目法人、勘察、35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承擔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
60、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由項目法人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項目負責人如有更換的,應按前述規定重新備案。工程開工后,項目法人應當在工程施工現場明顯部位設立質量責任公示牌,公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包括已更換的)以及質量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當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志,載明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名稱、歷任項目負責人姓名。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項目法人應在工程開工前明確質量目標、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建立涵蓋各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協調機構,設立質量管理部門,任命質量負
61、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按要求配置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工程建設過程中,按 PDCA 循環,不斷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提升質量管理水平。三、質量檢驗(一)質量檢查(一)質量檢查項目法人應當對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組織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對發生嚴重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的,項目法人應當及時報告具有36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項目法人可以自行開展質量檢查,也可以組織外部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質量檢查的內容可參考水利建設項目稽察常見問題清單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水利部印發的與質量有關的問題清單。要注重質量檢查的成效,在問題分類的基礎上
62、抓重點,緊盯試驗檢測、工序驗收、安全監測和質量管理體系,在問題分級的基礎上抓成效,按問題嚴重程度由重到輕開展檢查,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持續提升。(二)質量檢測(二)質量檢測項目法人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建立工地試驗室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承擔檢測工作,按照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有關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原材料、中間產品、設備以及單元工程(工序)等進行質量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項目法人或者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督促監理單位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開展平行檢測。對大中型水利工程,有條件的項目法人可使用招標結余資金、建設管理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
63、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在現場建立工地試驗室或采用送檢方式,開展項目法人檢測。檢測內容、頻次由合同約定,以實體質量、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進場檢測為主。項目法人委托組建的工地試驗室可以承擔監理平行檢測任務,承擔監理平行檢測任務的不得再承擔施工單位檢測任務。37(三)質量問題整改(三)質量問題整改按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的通知(辦監督2019211 號)和有關標準規范要求,接受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項目法人應
64、建立涵蓋內部、外部監督檢查問題臺賬,堅持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實行閉環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合同進行處罰。四、質量缺陷處理及備案項目法人應建立質量缺陷分類、預防、處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工程發生質量缺陷后,項目法人組織對施工單位制定的缺陷處理方案進行論證,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情況。按驗收標準規定,開展質量缺陷備案。五、質量過程控制與驗收(一)項目劃分(一)項目劃分項目劃分是質量驗收的基礎,項目劃分應有利于及時驗收。主體開工前,項目法人應組織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劃分原則,編制項目劃分表及說明書,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工程實施過程中,及
65、時細化、調整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項目劃分表,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二)驗收工作計劃(二)驗收工作計劃38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初期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當工程建設計劃進行調整時,法人驗收工作計劃也應相應地進行調整并重新備案。(三)單元(工序)驗收(三)單元(工序)驗收單元(工序)驗收是工程質量過程控制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項目法人應按驗收標準要求參加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驗收。督促監理、施工按驗收標準要求履行驗收程序,規范驗收行為,確保單元(工序)驗收資料真實準確。(四)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四)分部、單位工程驗收項目法人應按驗收標準要求主持驗收,履行驗收程序,規范驗
66、收行為,確保分部、單位工程驗收質量。六、質量事故處理項目法人應加強管理,避免質量事故發生。發生質量事故后,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按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 第 9 號)規定,及時報告事故,組織或配合事故調查,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工程處理方案,經有關單位審定后實施。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要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七、質量管理措施質量管理重在預防,要提高質量管理制度的針對性、可39操作性,以建立健全參建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為抓
67、手,避免出現系統性、普遍性質量問題。緊盯試驗檢測。試驗檢測是事前發現問題的有效手段,要緊盯試驗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及時發現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緊盯工序驗收。工程是一道工序一道工序干出來的,工序質量直接決定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乃至整個工程質量,盯住工序質量,就抓住了實體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緊盯安全監測。安全監測是事中事后發現問題的有效手段,要關注監測儀器埋設及時性、監測頻次規范性、監測數據真實性,定期研判監測成果,盡早發現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實行首件認可、掛牌驗收等制度,提升工程質量。在質量管理中使用務實高效的信息化技術,提升信息化程度。將單元(工序)驗收資料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提升
68、驗收資料歸檔及時性。40第七章安全管理項目法人必須切實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風險防控和事故隱患排查,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證工程建設安全。安全管理常見問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未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學時不滿足規定;未按規定提取、使用、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不到位,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批程序不合規;未按規定制定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預案或未
69、備案、報批;未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方案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一、安全生產投入(一)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一)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法人應按規定確定概算中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由現行費率統一調整為 2.5%。項目法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明確投標方應按有關規定計取,單獨報價,不得刪減;項目法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列入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所需費用、支付計劃、41使用要求、調整方式。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至少每半年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和
70、專家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意見通知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二)安全設施(二)安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項目法人應組織安全設施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完工工程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二、風險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項目法人應按照水利部關于印發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水利部關于印發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工作指導手冊(2023 版),落實水利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
71、處置和責任等風險管控“六項機制”。(一)危險源管理(一)危險源管理項目法人應依據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監督2018323 號)相關規定,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全面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并動態更新,科學評價研判風險等級并視其動態變化及時調整,建立風險公告制度,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對危險源特別是風險等級為42重大的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及時實施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應按有關規定報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二)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二)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項目法人應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令 第 16
72、 號)有關規定,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治理責任,落實排查治理經費,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按規定通報和報告。項目法人應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安監2017409號)有關規定,按照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對本項目存在的事故隱患級別作出判定,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向從業人員通報。重大事故隱患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三、危大工程管理項目法人應會同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
73、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審查論證會,修改完善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簽43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四、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一)組織保障(一)組織保障項目法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完善搶險救援、技術支持、對外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機制。汛期應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門及時聯系、聽從統一防汛指揮,落實汛期值班值守、領導干部到崗帶
74、班、關鍵崗位24 小時值班制度,保障現場應急指揮能力。(二)方案編制(二)方案編制項目法人組織相關參建單位按照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報項目監管部門備案,重點工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保護重要城鎮、工礦企業、交通干線的在建水庫工程、堤防工程,在 2 級及以上堤防上建設的工程等)需通過專家咨詢論證后報項目監管部門批準。單獨編制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的還應將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報送地方防汛指揮部門備案。(三)責任落實(三)責任落實項目法人應組織填報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備案表并上報項目監管部門,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開。應當與各參建單位
75、簽訂安全度汛責任書,明確防汛度汛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度汛工作責任制,壓實責任到崗到人。(四)汛情通報和應急處置(四)汛情通報和應急處置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要與屬地防汛指揮機構、水行政44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建立暢通的聯系渠道,及時掌握實況信息和相關預測預報預警成果,科學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及山洪、地質災害情況,并將相關信息發送各參建單位。出現重大險情時,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盡最大可能消除險情,減少損失。(五)(五)保障工程建設進度保障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應當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水庫大壩、穿(破)
76、堤、施工圍堰、導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達到度汛要求。(六)度汛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六)度汛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各參建單位在汛前和汛期按要求開展安全度汛工作檢查,全面檢查防汛責任、搶險隊伍、預案、物資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實情況,排查工程施工現場及營地的安全度汛隱患。要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檢查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人,逐條整改銷號。(七)應急培訓演練(七)應急培訓演練項目法人應當在每年汛前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搶險救援等應急知識培訓、實戰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針對應急演練中暴露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修改完善,重大變更需重新備
77、案或報批。針對度汛措施、搶險隊伍、物資儲備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加以改進。45(八八)建立建立險情險情信息報送機制信息報送機制項目法人應當建立險情信息報送機制。出現重大險情,項目法人要第一時間向項目監管部門和屬地防汛指揮機構報告。重點工程出現重大險情的,項目法人或項目監管部門要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將險情發生時間、部位、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處置措施等情況準確報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并抄報流域管理機構。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一)應急準備(一)應急準備項目法人應組織各參建單位,針對項目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編制相應的項目生產安全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78、并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督促落實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滿足要求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建立并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二)事故處理(二)事故處理項目法人應加強管理,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規定,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要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還應當于46接到報告后按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
79、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事故處理應遵循“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認真調查處理事故,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發生。47第八章工程驗收驗收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手段,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應交付使用或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常見問題:專項驗收、竣工驗收不及時;不具備驗收條件時驗收通過;驗收程序不合規;驗收資料不完整、不真實;驗
80、收鑒定書內容不全。一、階段驗收階段驗收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加的其他驗收。驗收程序和要求執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蓄水安全鑒定。按照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設2022217 號)規定,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按照“放管服”要求,將水庫下閘蓄水外的其他階段驗收委托項目法人主持。對小型水利工程,執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二、專項驗收專項驗收一般
81、包括: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消防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主持單位應按國家和相關行48業的有關規定確定。編制環境影響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法人應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利部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移民安置未經驗收或者驗
82、收不合格的,不得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進行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階段驗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應當完成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驗收。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大中型和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在竣工驗收前開展檔案驗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在竣工驗收前開展檔案驗收,也可在竣工驗收時同步開展檔案驗收。未進行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或通過竣工驗收。三、竣工驗收依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49通知(水建設2022217 號),項目法人是竣工驗
83、收準備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驗收工作計劃,明確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的時間節點,根據時限要求制備竣工驗收資料,做好各項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工程竣工驗收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收技術鑒定等單位,需分別對執行強制性條文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作為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⒐を炇諔诠こ探ㄔO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 1 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工程未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84、提出延期竣工驗收專題申請報告??⒐を炇涨?,項目法人應組織竣工驗收自查,完成自查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自查的工程項目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將自查報告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完成后,有關單位應組織驗收,并形成驗收成果性文件。項目法人應參加驗收并負責將驗收成果性文件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50附錄:常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性文件一、項目法人建設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建 1995128 號,2016 年修正)2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 號,2019 年修正)3水利部關于印發水
85、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設2020258 號)。4關于印發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投資審批管理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發改投資2019268 號)5水利部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辦法(試行)(水規計201622 號)6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 第 471 號,2017 年修訂)7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033 號,水規計2019425 號修正)8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5 號,2017 年修改)9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
86、水保2019160 號)10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 號)51二、勘察設計管理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293號,2017 年國務院令 第 687 號修改)2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520 號)3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 號,2019 年修正)4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總2014429 號)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精簡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發改農經20151860 號)6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農經20141895 號)7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87、建議書編制規程(SL/T 6172021)8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SL/T6182021)9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T 6192021)三、招標與合同管理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主席令 第 45 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 第 21 號,2017 年修正)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第 613 號,2019 年修訂)524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 第 30 號令,2013 年修訂)5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第 20 號令)6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16 號)7招標公告和公
88、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第 10 號)8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等 7部委令 第 12 號,2013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9 部委令第 23號修改)9和 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9 部委令 第 56 號,2013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9 部委令 第 23 號修改)10關于印發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的通知(發改法規20171606 號)11關于印發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的通知(發改法規20113018 號)1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14 號)13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
89、2018843 號)14關于進一步做好和實施工作的53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 號)15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 號)16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 號)17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7123 號)18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19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16420 號)四、計劃和進度管理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主席令 第 15 號,2009年修訂)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 第 7
90、12 號)3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525 號)4國家水網骨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農經規20211880 號)5關于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71462 號)6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意見(水規計 201554105 號)7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水建設2023156 號)8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 522015)9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 年版)10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12007)1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12水利工程
91、施工監理規范(SL 2882014)13水利統計管理辦法(水規計2014322 號)14水利建設投資統計數據質量核查辦法(試行)(水規計2020301 號)五、資金使用與管理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主席令 第 21 號,2017年修訂)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主席令 第 22 號,2018年修訂)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第186 號,2020 年修訂)4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 第 81 號,2017年修改)5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 第 79號)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 號,201955年修改)7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
92、725 號)8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 第 33號,財政部令 第 76 號修改)9關于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財會201821 號)10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農經規20192028 號)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 號)12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 號)13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 5 號)1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 號)15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 第 471 號,2017 年修改)16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93、(國務院令 第 724號)17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18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56(財建202283 號)19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 號)20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T 192023)六、質量管理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 279 號,2019 年國務院令第 714 號修改)2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 52 號)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 號)4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 第9 號)5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1998 年發布,2
94、019 年修正)6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水監督2021335 號)7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水監督2019139 號,根據辦監督2020124號修正)8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建設項目稽察常見問題清單(2023 年版)的通知(辦監督2023194 號)9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 631SL 63920122013)5710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七、安全管理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 第 29 號,2021 年修正)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393號)3水利
95、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26 號,2019 年修改)4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水監督2021412 號)5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導意見(水建設2023號)6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辦監督函20181693 號)7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安監2017409 號)8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3 年版)的通知(辦監督2023273號);9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監督2018323 號)10水利部關于印發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
96、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水監督2022309 號)5811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水安監2013189 號)12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通知(水安監2015298 號)1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 號)14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的通知(辦水總函202338 號)1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 第 397 號,2014 年修改)1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 第 708 號)17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 第 3號,2015 年修改)1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 第 30 號
97、)19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令 2019 年第 3 號)2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140 號)2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 7212015)22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SL/T 7892019)2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 3982007)2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65359號)25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14)26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值班規定(國汛20096 號)27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監201419
98、號)2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 88 號,2019 年修改)29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建管2006202 號)3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31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水監督2022156 號)32水利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監督2021391 號)八、工程驗收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253號,2017 年修訂)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第30 號,2017 年修改)3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設2022217 號)604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
99、23-2008)5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水建管1999177 號,2017 年修正)6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技術鑒定導則(SL670-2015)7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環發2009150 號)8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 號)9環境保護部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 號)10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 號)11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19172 號)12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見(辦水保2020235 號)13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管理辦法(水移民2022414 號)1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 51 號)15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水辦2023132 號)16水利檔案工作規定(水辦2020195 號)6117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辦202120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