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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年版)2023 年 2 月目目錄錄一、行政許可類.1二、行政處罰類.2三、日常監管類.3四、表彰評優類.5五、其他類.6附件: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 年版)說明一一、行政許可類行政許可類業務類別序號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一)電力類1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政許可A1.依法依規予以適用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告知承諾制、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
2、02042號)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B2.依法依規予以適用告知承諾制。3.依法依規視情況可以適用簡化程序、優先辦理、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2電力業務(發電類、輸電類、供電類)許可C4.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格按標準流程辦理,不得實施簡化程序或便利措施。D5.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行從嚴審查。6.在信用修復前,不予適用告知承諾制。7.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取得行政許可。注:每一項應用事項均分別對照4個信用分類,選擇適用各項監管措施。1二二、行政處罰類行政處罰類業務類別序號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一)電力安全類3對違反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行
3、政處罰處罰裁量A1.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時,符合相關條件,作為從輕情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2115號)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五條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至第七十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
4、條、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六條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至第五十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電力安全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條供電監管辦法第三十三條至三十八條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電力市場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電力并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第十六條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第二十八條4對違反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規定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5對違反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二)電力類6對違反供電服務標準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B2.依法依規一般處罰。7對不配合
5、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政處罰8對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行政處罰9對違反電力業務許可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C3.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一般處罰。10對違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11對違反電力企業信息報送、信息披露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12對違反電力市場監管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D4.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從重處罰。5.對被有關主管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3年版)實施懲戒措施。法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直至終身禁止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直至終身禁止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6、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擔任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三)煤炭類13對違反煤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四)其他類14對違反可再生能源法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15對違反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注:每一項應用事項均分別對照4個信用分類,選擇適用各項監管措施。2三三、日常監管類日常監管類業務類別序號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一)電力安全類16對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管對象篩選A1.包容審慎監管,給予免查或減少抽查頻次。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
7、3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17對有關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8對水電站大壩的安全檢查B2.簡化監管程序,減少抽查頻次。19對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20對電力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C3.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重點監管,適當提高抽查頻次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抽取比例。(二)電力類21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
8、許可制度監管22發電、輸電、供電企業許可制度監管23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服務監管D4.實施嚴格監管,大幅度提高抽查頻次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抽取比例,專項整治列為重點監管對象。24用戶受電工程市場行為監管25電力市場行為監管26電價執行情況監管(三)煤炭類27對煤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四)油氣類28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注:每一項應用事項均分別對照4個信用分類,選擇適用各項監管措施。3三三、日常監管類日常監管類業務類別序號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五)其他類29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重點監管對象篩選A1.包容審慎監管,給予免查或減少抽查頻次。國務院
9、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30對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B2.簡化監管程序,減少抽查頻次。31對能源行業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C3.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重點監管,適當提高抽查頻次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抽取比例。32對可再生能源法律執行
10、情況的監督檢查D4.實施嚴格監管,大幅度提高抽查頻次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抽取比例,專項整治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注:每一項應用事項均分別對照4個信用分類,選擇適用各項監管措施。4四四、表彰評優類表彰評優類業務類別序號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一)電力安全類33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評優申報A1.優先推薦參與表彰評優,提高表彰評優的名次或級別,作為重點宣傳對象。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
11、管的若干 意 見 (國 辦 發 2015 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電力監管條例第5條34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B2.正常參與表彰評優。35對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二)電力類36在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過程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信息C3.予以適當降低表彰評優名次和級別,或限制參與表彰評優。(三)其他類37對舉報違反能源監管有關規定行為的有功的單位或人員的獎勵D4.依
12、法依規撤銷其所獲榮譽,一定期限內暫?;蛉∠鋮⒓釉u先評優資格。注:每一項應用事項均分別對照4個信用分類,選擇適用各項監管措施。5五五、其他類其他類業務類別序號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一)其他類38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選擇A1.同等條件,優先選擇為政府采購供應商。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
13、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和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221917號)B2.正常參與政府采購活動。C3.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依規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D4.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依規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39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對象篩選A5.同等條件,優先準予財政性資金項目。B6.按正常程序申請承擔財政性資金項目。C7.依法暫停項目審批。D8.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40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政府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實施對象篩選A9.同等條件,優先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B10.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C11.嚴格按照標準流程辦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或便利措施。D12.依法依規限制適用政府財政性支持措施等優惠政策。41示范項目審查項目審查條件A13.同等條件,優先推薦或確認為示范項目。B14.按正常程序推薦或確認為示范項目。C15.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依規限制推薦或確認為示范項目。D16.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依規禁止推薦或確認為示范項目。注:每一項應用事項均分別對照4個信用分類,選擇適用各項監管措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