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專題報告的編制主要參照行業協會標準和監管及交易所報告標準。例如,國際層面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GSSB)《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GRIStandards)、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交易所層面的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滬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涉及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有49家機構參考國際通用報告標準(包括但不僅限GRI、TCFD、PRI、ISO26000),50家機構參考其所在交易所的報告標準、13家機構參考國內相關標準(如社科院、CASS-CSR、社會責任指南)、31家機構參考金融業行業報告標準,以及24家機構分別依據或公開ESG評級信息(如FTSERussell、MSCI、DJSI、CDP等)。
分行業來看,較多銀行和證券公司參照行業標準,諸如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原銀監會(現銀保監會)《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的意見》和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等;大多證券和基金公司參照國際標準撰寫報告,主要依據PRI等內容作為PRI的簽署方進行披露,而較少機構在報告中參考國內標準。與參考形式多元化的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相比,基金和信托業在編制和披露報告過程中參考標準較為單一,尚未形成統一的、成熟的報告框架。
分行業來看,較多銀行和證券公司參照行業標準,諸如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原銀監會(現銀保監會)《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的意見》和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等;大多證券和基金公司參照國際標準撰寫報告,主要依據PRI等內容作為PRI的簽署方進行披露,而較少機構在報告中參考國內標準。與參考形式多元化的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相比,基金和信托業在編制和披露報告過程中參考標準較為單一,尚未形成統一的、成熟的報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