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應改盡改,推動煤電從常規主力電源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轉型。2021 年,《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明確提出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應改盡改,“十四五”期間完成改造規模 2 億千瓦,增加系統調節能力 3000-4000 萬千瓦。2024 年 2 月,《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要深入開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到 2027 年存量煤電機組實現“應改盡改”。目前政策保障提升火電靈活性改造積極性,一方面通過輔助服務市場發展保障火電靈活性改造收益;另一方面通過將調峰資源和新能源建設掛鉤提高靈活性改造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