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促法實施條例》于 21 年 5 月 14 日修訂落地,細化“集團化辦學”相關政策表述,禁止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與利益相關方實施關聯交易,促進行業健康發展。2021 年 5 月 14 日,民辦教育領域的綱要性政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出臺,于當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規定了民辦學校的分類性質,堅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從法律的性質賦予了民辦學校的合法權益,民辦教育發展的不確定性解除?!稐l例》明確堅持民辦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則,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這一舉措減少以資本化方式辦學的行為,有助于維護教育公平。同時,《條例》加強了對民辦教育的規范,包括完善民辦學校招生規則,規范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在線辦學行為,完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機制,健全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監管機制等,嚴禁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實施義務教育、非營利性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加強對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辦學的監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