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方碳市場對于CCER抵消政策的規定 CCER 可抵消部分碳配額缺口,未來綠電 CCER 機制完善后,火電轉型新能源公司從公司整體層面有望相對獲益。全國及地方碳市場均設置 CCER 抵消機制,其中,CCER 在全國碳市場的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 5%。地方試點碳市場對于 CCER 抵消機制的規定更加精細,通常納入本地減排量,且對減排量的來源有所限制。各大試點碳市中,對于 CCER 的抵消比例和抵消基數要求不一,其中廣東、福建碳市場最為寬松,減排量抵消比例可以達到當年經確認的排放量的 10%,深圳碳市場最嚴格,抵消比例僅為不超過不足以履約部分的 20%。 政策法規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