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態度轉向,由“鼓勵”轉為“強制” 四川、山西、甘肅等省份相繼要求推進減隔震技術研究和應用。2014 年,住建部發布《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廣應用減隔震技術的若干意見(暫行)》,大力推動減隔震技術應用。在云南省建筑減隔震市場發展的影響下,四川、湖南、山西、甘肅等省份相繼開始對省內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區的學校、醫院等建筑物強制或優先使用隔震技術。其中,山西省要求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區、地震重點危險區學校和幼兒園的新建教學用房、學生宿舍、食堂以及醫院的新建醫療建筑必須采用減隔震技術;甘肅省也要求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地區及地震災后重建的醫院醫療用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公共建筑必須采用基礎隔震技術;新疆要求自 2016 年起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區凡具備條件的房屋市政工程均應采用減隔震技術。2014-2019 年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工作要點》均提及減隔震工作,并對我國減隔震建筑的數量進行了統計;2018 年 7 月-9 月,全國人大常委啟動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指出“加強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運用;加大對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的支持,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和體制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