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歷兩次合規風險事件,公司近兩年來加大合規管理投入。2016 年 3 月,美國政府稱中興違反此前與美國簽訂的對伊朗的禁運協定,宣布將中興列入實體名單,最終于 2017年 3 月通過繳納罰金 8.92 億美元達成首次和解(3 億美元暫緩執行);2018 年 4 月,由于中興未按要求履行此前約定事項,美國宣布激活原暫緩執行的禁令,最終于 2018年 6 月達成第二次和解,作為交換,中興需要:1)向美國支付 10 億美元的罰款并再支付額外的 4 億美元且在十年后可獲得豁免;2)按要求在 30 天內撤換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3)聘任一名獨立特別合規協調員;4)在未來十年內如果違反《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美國可能再次激活禁令等其他條款。為降低經營中的合規風險,公司自 2018年開始不斷加大合規管理投入,2017-2020 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費用中法律事務費分別為0.19 億元、1.86 億元、9.47 億元、8.63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