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對于“投行+投資”協同模式,也可以從兩方面來分析: (1)股票承銷與私募股權業務展現顯著協同效應。以2022年及之前為例,高盛資管業務中私募股權投資收益在總資管收入中的占比年均達44%,與股權承銷凈收入的走勢高度一致,并在2021年達到峰值。其協同的核心機制在于資管內部專項基金受投行推薦,投資特定行業(如TMT、清潔能源行業),并投資于pre-ipo、高成長的企業,協同體系的核心在于:投資項目的退出路徑更加清晰,且作為投資者的高盛能夠更有效地主導IPO過程。以中國平安為例,1994年高盛用自有資金3500萬美元購入7.5%股份,11年后獲得20倍回報,2004年作為主承銷商之一協助其成功在港交所上市。(2)高盛的財務顧問業務與投資形成有效協同。高盛在提供杠桿收購、資產重組等復雜交易的財務建議時,常以中介身份參與并投入自有資金,實現雙重收益。(1)股權投資機會:2003年,高盛向三井住友金融集團(SMFG)投資12.7億美元,獲取其可轉換優先股,并以91億美元收購其不良貸款,助其完成債務重組并恢復盈利。(2)債權投資機會:2004年,高盛在聯想并購IBM案中擔任財務顧問,并通過高盛信貸提供5億美元過橋貸款,助力交易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