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清算模式(Four-party model)是當前主流的清算方式。與三方模式不同,四方清算模式下,一筆交易中的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清算機構通常是不同的公司。以 VISA 和 Mastercard 為代表的清算機構,建立并運營支付清算網絡,制定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負責連接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處理交易信息的轉接和清算,確保交易的安全、高效進行。它們不向持卡人、商戶收取發卡費,而是從金融機構客戶(發卡方和收單方)中收取服務費用。收單機構主要負責與商戶簽訂協議,為商戶提供支付受理服務,包括安裝支付終端、處理交易數據等。收單機構將商戶的交易信息傳遞給清算機構,并在交易成功后將資金結算給商戶。發卡機構通常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負責向消費者發行銀行卡,如信用卡、借記卡等。發卡機構與消費者建立賬戶關系,為消費者提供信用額度(信用卡)或支付工具(借記卡),并承擔消費者的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