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裝備方面,根據發改委最新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針對鋼鐵行業主要設備高爐與轉爐的要求如下,從歷史沿革來看,2005 年版指導目錄要求在2007 年底前完成 300 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的淘汰;自 2011 年版指導目錄將“400 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列為淘汰類,2019 年版指導目錄新增加河北煉鐵高爐淘汰類為450 立方米及以下,到即將生效的新指導目錄,全國被列入淘汰類的煉鐵高爐容積未再調整。據調研,我國已基本沒有 400 立方米及以下淘汰類煉鐵高爐在運行,河北僅存的450 立方米煉鐵高爐也已處于停產狀態,目前行業已經基本完成淘汰類高爐的關停、置換與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