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中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礎性文件,它代表了土地承包權的雙方在金錢、權利以及義務等方面的關系,承載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歷史地位、農民土地權利的制度性保障以及農民對土地享有的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法律效力。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概念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部分農民以政府撥出的土地為抵押,且由土地所有權人和承包人簽訂的,有關農村土地使用權、承包費及其他權利義務等關系的契約性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內容包括:土地所有權單位(地主或農民集體)和農民之間的關系,以及 農民的權利義務、承包費和其他約定支付項目等多項內容。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設立來源
1981年,中共中央發出《解放農村要緊管緊施細作申報》,要求各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毛澤東主席833號重要講話,明確提出農村實施“終身歸小組使用制度”,明確提出“一組一個責任安排,將這一切記錄在書上”,最后在1982年中共中央發表了《關于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在地方層面建立起相應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體系,以規范農民雙方對農村土地變更的整改情況。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雙方的簽訂內容,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安排情況,農民集體土地的分割承包情況,土地所有權人(農民或集體)與土地承包人之間有關土地使用權、土地上規定的禁令、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的繳納情況等。
1、農民雙方的簽訂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由承包地所有權人和承包人簽訂,明確書寫了土地所有權人和承包人的聲明及其他農民集體土地相關的規定,如限制性規定、土地使用的用途和范圍等,并在合同上作相應的印章。
2、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安排情況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農民集體被承認了土地所有權,在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安排情況中,農民集體實行分清決策,明確核定了土地的承包安排,以及向個人允許的承包面積以及承包價格比例等事項,確保農民的土地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3、農村集體土地的分割承包情況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確分割承包情況,在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安排情況下,農民集體給予了農民個體的權利,即:尊重個體農民的自主選擇,允許其選擇繼續擁有土地或者放棄擁有土地;允許其選擇分割土地面積;允許單位大戶或小戶自由選擇其承包土地的規模和量,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可以按照農民集體要求,分割分類后,由個人繼續承包。
四、農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