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伏建筑一體化政策有哪些?
近年來,隨著光伏產業發展的逐步上升,加之我國正在開展綠色化發展,因此我國對光伏企業發布了一些政策,其分別是《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和《關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等等。
2、光伏建筑一體化政策一覽
2017年5月發布了《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分布式光伏發電,不受各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
2017年10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即使國家補貼會下調至消失,用戶安裝的家用光伏電站,也可以通過賣電給電價高、用電穩的企業。
2017年11月發布了《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推動廂增售電,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后自動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按照全部發電量給予度電補貼。
2017年12月發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
2018年5月發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531新政出臺,在電價上確認“兩下調”原則,對光伏建設規模進行縮減;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
2019年4月發布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2019年I一Ⅲ類資源區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55元。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新增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0元。
2019年5月發布了《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其主要內容是進一步促進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服務,保障公平無歧視、高效接入電網。
2020年4月發布了《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至Ⅲ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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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5元、0.4元、0.49元;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5元。
2021年2月發布了《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其主要內容是擬實行雙消納雙考核,壓實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責任。為壓實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12億KW以上的責任,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分別設置總量和非水電兩類消納責任權重,且兩類權重均應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
2021年3月發布了《關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其主要內容是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一步支持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和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潔能源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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