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運作模式
就當前來說,ppp項目運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BOT,也就是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承擔新建項目設計、融資、建造、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職責,合同期滿后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等移交給政府,整體的項目借款及風險由社會資本方主要承擔。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設-擁有-運營-移交):相較BOT模式,社會資本方在運營期間擁有項目的所有權,意味著在融資時社會資本方可以將項目進行質押融資。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轉讓-運營-移交):政府將存量資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并由其負責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合同期滿后資產及其所有權等移交給政府。

ppp項目融資風險
其實就當前來說,融資難是遏制PPP項目落地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項目公司負責項目融資工作,這就包括了開展融資方案設計、機構接洽、合同簽訂和融資交割等事宜,通常來說的話,國際上尤其是發達國家的PPP項目通行的PPP融資方式時項目融資,將項目本身的收入(這里也就是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等等)、資產以及合同權益等,通過合同安排來分擔風險,以此來充分的發揮項目公司的風險隔離優勢,假如,項目失敗了,那么就也只是項目公司破產了,社會資本的母公司是不會受到牽連的。
但是,考慮到PPP項目的一些特性,如周期長、投入量大,并且產權并不明晰(通常的話,項目公司是只有經營權的,并沒有產權),再加上缺乏抵押和擔保,因為這些因素,所以通常國內的金融機構對PPP項目是比較的審慎的。
和較為傳統的信貸流程審核并沒有什么差別,要求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的母公司提供完全的擔保,甚至是要求政府提供相對應的擔保,那么這就導致了項目融資在我國極其的受限,且認可度不高,成功率也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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