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料制品禁塑條例一覽
(1)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
(2)2008年,《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3)2014年,吉林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4)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增力22項食品容器相關規定。
(5)2018年,全國首個外賣餐盒團體標準上海實施,未來考慮立法推廣。
(6)2019年,星巴克全面停用塑料吸管。
(7)2020年,2020年底前,海南全面禁塑。

2、塑料制品各國相關政策介紹
2018年1月英國發布了2042年之前消除所有可避免的塑料垃圾。
2018年7月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和發布了零售商禁止向購物者提供一次性超薄塑料袋。
2019年1月西澳大利亞州發布了《關于節約資源及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法律修正案》,全面禁止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
2019年2月3日韓國智利發布了超市及商場禁止向購物者提供塑料袋,對每個違法提供的塑料袋,最高罰款370美元。
2019年6月坦桑尼亞發布了除醫療服務、工業產品、建筑業、農業、食品、衛生及廢物處理的塑料制品及包裝外,禁止進出口、生產、銷售、儲存、供應及使用所有厚度的塑料袋。
2019年7月美國紐約發布了紐約市內的餐飲店將不能再使用一次性的泡沫塑料餐盒。
2019年7月哥斯達黎加發布了“廢物綜合處理”法律修正案》,禁止使用聚乙烯泡沫塑料。也將禁止使用塑料吸管,零售場所也將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袋。
2019年7月新西蘭發布了商場、超市、服裝等零售業,將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對于違規情節嚴重、勸說無效者,最高罰款是10萬紐幣。
2019年8月巴基斯坦發布了在首都伊斯蘭堡及其周邊地區,生產、銷售、使用各種一次性塑料袋的行為將被禁止,在旁遮普省、信德省等地也將陸續實施這類法規。
2019年10月印度發布了全國范圍內實行禁塑令,對塑料袋、塑料杯、吸管等塑料制品實行嚴格關注。禁止過境船舶上使用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金等;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過境船舶使用各種塑料袋、塑料盒、食品包裝膜、防震保濕包裝、分裝塑料容器、包裝袋、包裝瓶蓋等。
2020年法國發布了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并要求碗碟杯叉等一次性餐具必須用基于生物的原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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