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養老保險類型
就當前來說,我國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有傳統型養老保險、分紅型養老保險、投資連結型養老保險和萬能型養老保險等4大類型,其中分紅型養老保險是最主要的保險形式。下面是這幾種商業保險的收簡單介紹。
(1)傳統型養老保險,風險較小、收益穩定,適合穩健型投資者。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收益率,合同期滿后保險公司支付養老金。
(2)分紅型養老保險,享有一定的投資功能,用于抵御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與傳統型養老保險類似,但預期收益率相對更低,每年會根據賬戶投資收益情況和公司經營情況返還給投資者一定紅利。
(3)投資連結型養老保險,與賬戶投資收益直接掛鉤,風險較大,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資者。將保單收益和保險公司投資業績掛鉤,投資者每年領取的養老金與保險公司當期的投資回報相關。
(4)萬能型養老保險,交費方式較為靈活,可由投資者自主決定參與保險的時點和金額,獲取的收益和本金也可以由投資者分批或一次性提取。提供預期收益區間,投資者繳納的保費會放入保險公司設立的投資賬戶中,保險公司按月或季度對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價值進行核算與公布。
2 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案例

3 商業養老保險新政策
2022年2月《關于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范圍的通知》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同時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與試點。
2021年12月《關于規范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養老保險機構應定位為專業化養老金融機構,進一步突出養老特點。要求清理壓降養老特點不明顯的業務,終止或剝離與養老無關的保險資產管理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轉型與產品創新。
2021年10月《關于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創新發展各類投保簡單、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具備長期養老功能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
2021年5月《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方案》鼓勵試點保險公司創新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專屬保險產品,積極探索滿足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
2020年1月《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強化商業養老保險保障功能。大力發展商業養老年金保險,推動商業保險機構加快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個人賬戶式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有助于實現養老金融產品年金化領取的保險產品,滿足消費者終身領取、長期領取需求。
2017年7月《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2017年3月《“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2014年8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樣化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滿足個人和家庭在風險保障、財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
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
2008年6月《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我國第一部商業養老保險地方性試點法規。規定投保人在天津市購買補充養老保險享有稅收優惠,由于未能與稅務部門有效協調,試行兩個月后被叫停。
2007年11月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我國第一部完整、專業的養老保險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養老年金保險經營主體、產品管理和經營管理等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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