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政策有哪些?
近年來,我國對第三方支付發布了一些政策,其主要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等等。
2、第三方支付政策具體內容介紹
2010年6月14日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具體內容是辦法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經營主體、經營領域和監管要求,以網絡支付(含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預付卡發行和受理、銀行卡收單三種類型為主要形式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納入監管。對第三方支付設置了準入門檻,要求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需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并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審慎監管,實行的是機構監管模式。
2012年9月27日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具體內容是對預付卡的發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贖回及預付卡業務企業監督與管理做出詳細規定。
2015年12月28日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具體內容是對支付機構開展網絡支付業務的業務范圍、客戶支付賬戶定義及分級管理、支付賬和銀行賬戶資金流轉、支付機構分級管理、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支付按安全等級進行交易限額、監督管理機制等進行詳細規定,相較于之前的意見稿,此為正式文件。
2017年12月25日發布了《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具體內容是對條碼支付業務定義、條碼生成和受理、條碼類別、客戶分級、限額管理、特約商戶管理、外匯備付金賬戶管理、風險管理、信息安全進行明確規定。
2018年1月13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內容是明確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這樣就防止了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網聯平臺建立后,通過其技術支撐,即可建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體系,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的“集中清算、集中存葳管、集中監督”,從而有效化解備付金挪用、占用風險,維護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
2021年1月10日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具體內容是《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未纏播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支合服務市場靛康發展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采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住行為、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轉業務獎型折分非銀行麥討機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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