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購是什么
根據WTO頒布的《政府采購協議》,可以看出政府采購指的是各個成員國家的國家政府租賃、購進公用設備、工程材料、服務化及物品的活動。政府采購是公共性質的采購活動。在我國,政府采購的發展時間較短。

2.政府采購的主要類型
政府采購有四種基本類型:即購買、租賃、委托、雇用。其中,購買特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采購行為;租賃是在一定期限內貨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購方轉移的行為;委托和雇傭是政府采購方請受托方或受雇人處理事務的行為,工程的招標就屬于委托。
3.政府采購作用
(1)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2)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3)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4)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采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采購主體的行為規范,有效地、及時地鏟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5)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采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借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采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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