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相關部門出臺了多項監管及鼓勵政策,期貨行業的發展逐漸趨于規范、穩定,為相關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下面是2010年以來我國期貨行業相關監管政策的匯總梳理。
2010年4月證監會《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 允許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2010年4月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 允許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2011年3月全國人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要促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發展,推進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
2011年5月證監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允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2011年6月原銀監會《關于印發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的通知》允許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2011年9月證監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允許基金專戶投資商品期貨。
2012年5月證監會《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增資入股、兼并重組等方式投資期貨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控股期貨公司參與期貨創新業務試點。
2012年9月證監會、人民銀行等《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增資擴股等方式,進一步壯大規模和實力。
2012年10月原保監會《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以對沖或規避風險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等衍生品交易。
2016年1月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 “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鼓勵精準扶貧。
2016年12月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國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2017年1月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再次提出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
2018年1月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和融資、并購重組,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
2018年6月發改委、商務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期貨公司的最高外資股比由49%提升至51%,并將于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019年1月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支持重點領域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
2020年2月證監會、人民銀行等《關于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的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
2021年9月國務院《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支持研究發展基于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內容來元:《瑞達期貨-首次覆蓋報告:全牌照期貨“老馬”創新業務進擊中-220216(25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