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規模的已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的吸引力。1982 年,納斯達克在其報價系統的基礎上開發了全國市場系統(NMS 系統),設置一套較 高的上市標準,將部分規模大、交易活躍的 股票劃入新成立的全國市場,不滿足全國市場條件的股票歸入常規市場(后續被命名為小型市場、資本市場)。截至 20 世紀 90 年代末,納斯達克兩大市場分別有 3~4 種上市財務標準,指標包含股東權益、凈利潤、市值、總收入等組合。為更好吸引新興產業上市,紐交所在 1995 年和 1999 年對上市標準進行調整,從過去側重于公司的盈利能力,轉到注重公司成長性。紐交所在先前“稅前利潤”的盈利指標基礎上,增加了“調整后凈利潤+市值+收入”和“市值+收入”兩套標準,由此消除了折舊、攤銷等因素對公司盈利的不利影響,以吸引那些因前期投資規模大、折舊高而達不到盈利門檻的優質公司。同時,紐交所還放松了企業的盈利限制,對部分企業不作盈利要求,僅需滿足市值不低于 10 億美元,且收入不低于 2.5 億美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