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是指利用現行的金融體制或者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得目前已有的金融體制、工具無法獲取的利潤,這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動態發展的過程。金融創新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進行定義。從廣義上來說,金融創新是指一切發生在金融領域中的創新活動,包括金融制度、機制、機構等方面的創新,狹義的金融創新則是指金融工具以及金融服務等業務方面的創新。綜合來看,金融創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體制創新。

2.金融創新是誰提出來的
1912年,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著作《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闡述“創新”概念時首次提出“金融創新”概念,此后,關于金融創新學術界出現兩個不同學派,一個是技術創新學派,一個是制度創新學派。技術創新學派認為金融創新是由知識和物質來推動技術的變革產生的,從而金融創新主要是指技術創新;而制度創新學派則不同,他們認為制度的發展與創新之間的聯系是密不可分的,制度的變動能帶來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而推動金融創新的發展。
3.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1)金融創新客觀上推動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體系的改變,使得原有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模糊,這客觀上改變了原有的監管基礎,以金融功能為對象的金融監管方式將會逐步取代原有的以金融機構為對象的監管方式,金融創新促使更加統一綜合的金融監管體系。
(2)金融創新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金融創新打破了分業經營的模式,促進了混業經營的進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行業出現了并購浪潮,大型金融機構的出現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大型金融機構的倒閉也可能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危機,這客觀上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也要求監管機構完善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金融創新使得金融產品日益復雜,金融風險被不斷重組打包,金融機構對風險的監控難度越來越大。
(3)金融創新促進金融監管國際間的合作
金融創新一方面使得國際間資本流動更加便利,促進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另一方面也帶來新的風險,如金融危機國際間的傳導,客觀上要求國際間金融監管的協作。
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的影響
(1)金融監管可以增強金融市場的信息透明度,減少交易的風險,在金融創新初期,好的金融監管措施能引導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
(2)融監管本身可能就是金融創新的誘導因素,如美國在上世紀60年代的的利率管制導致了大額可轉讓存單的出現。
(3)金融監管政策的改變也促進金融創新,銀行業的海外擴張主要因素就是外匯和資本監管的廢除。
(4)金融監管的嚴格限制會阻礙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過于苛刻的金融監管體制使得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面臨很高的成本,對創新形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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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報告:《非銀金融行業金融的盡頭是科技(一):乘科技之風破金融創新之浪-20200725[40頁].pdf》
《零壹智庫:中國數字化小微金融創新實踐報告(2021)(64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