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能銀行
全能銀行亦稱“綜合銀行”。根據A·Saunders and
I·Walter(1994)對全能銀行的定義,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還經營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租賃、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還可以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
西方國家對全能銀行的界定有三種。
第一種:全能銀行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
第二種:全能銀行二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
第三種:全能銀行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企業股 東。目前西方國家普遍認為并充分達成共識的是第二種,其不包括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票。

2.全能銀行主要業務
(1)全面的存款業務。它可以開辦活期、定期、儲蓄和其他不同種類的存款。
(2)全面的貸款業務。它可以自由發放不同目的、不同期限、不同方式的貸款。
(3)全面的證券業務。它可以買賣各類有價證券,并能經營黃金業務。
(4)全面的支付結算業務。
(5)全面的信托業務。它承接信托投資、財產保管、代理保險、設備租賃、信息咨詢及代理保管證券、代理收付證券本息。
3.全能銀行模式
全能銀行可以分為經營風格不同的兩種形態的經營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和內部綜合經營型全能銀行。
(1)內部綜合經營型全能銀行
相對于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來說,內部綜合經營性全能銀行最重要的標志就是內部金融服務部門的一級法人治理,按金融服務產品、業務和職能劃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集權式治理的公司結構。它以公司總部與各分部門治理者之間的分權為特征,也可以是一個集團公司。其最高領導機構中有三個組織實體,即股東大會、監事會和理事會,每個業務部門都設有自己的治理層,有幾名高級治理人員處理日常事務,還有至少兩個集團一級的高級主管擔任領導。如德國全能銀行采取的就是這種形式。
(2)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
是指能夠在一個窗口為客戶提供兩種以上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內涵有:
首先,它能夠利用一個綜合服務平臺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
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本身是一個金融機構,而無論它是以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還是保險公司等為主業,還是被金融機構控股、被非金融機構控股或是被治理集團控股。
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能夠控股足夠的金融機構子公司為客戶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務,而無論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機構。
以上梳理了全能銀行的定義、業務范圍及主要模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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