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舊固定資產分錄怎么做?

出售舊固定資產分錄應用于公司將已使用的固定資產出售給第三方的情況。出售舊固定資產分錄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凈收益
固定資產凈收益計入售出日期結轉至固定資產凈值以前的凈收益。固定資產凈收益通常以原價與出售價的差額計算,病由財務部門盡可能消除扣除折舊對固定資產凈值的影響后的凈收益。
2、銀行利息收入
售出日期之前收到的任何銀行利息應計入收入,并將其記入凈收入部分。
3、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相關的累計折舊應計入費用,自原價中減免,以減少固定資產的凈值。
4、應稅收入
出售價之外收取的任何關稅應記入收入,并由相關部門采取相應的舉措,以減輕企業相關稅收方面的負擔,增強企業的可投資性。
5、稅收費用
出售所得收入普遍要支付營業稅。營業稅需要依照國家規定準備相應的費用,以納稅。
6、固定資產清理支出
原幣采購的固定資產如果出售時已經形成折舊,在出售之前(售出之前),可能需要針對原資產進行一些特殊的維修和清理,此花費將不計折舊,而是計入此類費用的賬戶中。
二、結合日常操作,作出具體分錄
針對出售舊固定資產的情況,以2102年1月1日(售出日期)為例,做如下分錄:
(1) 應收現金 500,000
(2) 固定資產凈收益 50,000
(3) 銀行利息收入 10,000
(4) 累計折舊 40,000
(5) 應稅收入 10,000
(6) 營業稅 5,000
(7) 固定資產清理支出 5,000
(8) 現金 500,000
最后,固定資產凈收益、銀行利息收入、應稅收入等會通過營業收入或其他收入記賬,而營業稅、固定資產清理支出則屬于費用記賬,詳細分錄如下:
(1) 固定資產凈收益 應收現金 50,000
(2) 銀行利息收入 應收現金 10,000
(3) 應稅收入 應收現金 10,000
(4) 營業稅 現金 5,000
(5) 固定資產清理支出 生產成本 5,000
以上5項記錄中,只有2項是記賬(1、2項),其余3項是分錄,即貸方(應收現金、現金等)記賬的3項是貸方分錄,借方(固定資產凈收益、銀行利息收入、應稅收入、營業稅、固定資產清理支出等)記賬的兩項是借方分錄。
總之,出售舊固定資產分錄的準備應包括結轉固定資產凈值之前的凈收益、銀行利息收入、累計折舊、應稅收入、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