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國資委對于國資監管的強度都是在不斷的加強的,下面是天津市國資委加強國資監管的具體措施一覽。
2020/11/20,市國資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國資委國資監管負面清單(2020 年版)的通知,通知強調:
1.禁止過度負債危及企業持續經營。
2.禁止盲目追求高收益,引發財務結構失衡、財務風險增加。
3.禁止使用與正常生產經營不匹配的高息類債務,嚴格控制新增融資成本。
4.堅決禁止通過集資、地下錢莊等各種非法途徑融入資金,嚴禁通過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網絡借貸機構、虛擬理財、私募基金等開展非法集資。
5.堅決杜絕無商業實質的或不計成本的盲目舉債、過度負債和人情負債等現象。
6.不得瞞報、漏報重大債務風險及風險損失事件。
2020/12/30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關于加強市管企業、委管企業對控股子企業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堅決防控債務風險。監管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管理各級子企業融資規模,在全面預算約束作用的基礎上,科學安排融資計劃,根據自身專業水平確定融資工具,堅決杜絕通過融資盲目做大規模,嚴禁偏離企業實際需求的融資,禁止“短貸,長投”,禁止舉借高利貸債務,充分保障還款來源,建立與金融債權人的良性溝通機制,從嚴管控擔保事項,堅決防控債務風險。
2021/2/3市國資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對外捐贈管理辦法》、《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擔保事項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強調: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捐贈、擔保、發債管理工作。
2.組織落實,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3.規范流程,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
4.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監督到位;附有三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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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信用周報:永煤之后,各地政府如何應對債市收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