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定成本法
**法定成本法**(legislative cost approach)是指由法律強制規定的企業應當認可的全部記錄在會計賬簿上且經歷了會計核算程序后的成本。也可以叫做“經會計認證的成本”。

從法定角度上來說,法定成本是企業可以在報表上認可的,從會計學上來說,其處理過程必須遵循會計準則,而且這是一個極其正式的處理方式。在我國,主要以審計準則的“事實原理“為基本支撐,以《審計準則》、《會計制度》、《會計程序》以及FZ8-2-2《企業會計原則》、FAD5-1《審計服務準則》等一系列法規、準則為依據,給企業和審計機構制定了一個全面的、系統的、完整的規范性程序。
法定成本法處理成本信息的重點,一方面強調完整性,要求企業對所有發生的費用進行記錄;另一方面強調公正性,所有成本記錄均以當前原價計量,受到科目核算的限制,受到嚴格審計監控,避免出現資產虛假和損失不報的情況。
優點:
1.適用范圍廣泛,易于使用。法定成本法關注了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財政收入和支出,因此這種方法涉及到了企業實際經營的方方面面,是企業管理成本的全面分析。
2.科學合理,便于對比分析。法定成本法強調了匯總數據和未進行記賬的細節,使會計報表數據有了可比性,就財務報表來說,法定成本法重視報表上的可比性。
缺點:
1.存在時效性,報表滯后。法定成本法只關注已經記錄在會計賬簿上并且經過會計核算程序的成本,所以無法確定未記錄的費用,也不能及時取得最新的成本數據,從而導致會計報表滯后性比較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實時經營狀況。
2.缺乏精確度,選擇權有限。由于法定成本法受到會計核算的限制,因此它在計算成本的精確度有限,經常只能得到一個近似的結果,而且企業在選擇成本的辦法上也很有限,只能按照規范要求依照法定成本法進行成本記錄。
#### 二.利潤溢價成本法
**利潤溢價成本法**(profit-premium cost approach),即企業按照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之間的差異,合理地反映分析企業的成本利潤狀況。通常認為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得到的差額就是利潤,所以本種方法通過分析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的金額差,來反映企業成本和利潤狀況。
由于本種方法可以用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之間的金額差來反映出企業的利潤狀況,企業可以把這種比例反映的成本歸入各個營業單位或成本項,也可以計算各部門、各成本項的收入百分比,從而分析出企業成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