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政務定義
美國副總統戈爾在1993年性能評價委員會中解釋:電子政務是一種精簡、高效、清廉和公道的政府運作形式,它致力于使當代信息技術能被充分的運用在政府機構的治理和服務本能中。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政府的網站中將電子政務定義為:借助高效率和以客為本的方法為市民和商界提供相對融和的電子服務。這一定義是在將虛擬政府、網絡政府、和電子政府的內涵進行綜合的基礎上,而對電子政務給予的一種比較客觀的闡釋,而這一界定也指明了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方向
有學者認為,作為“電子”和“政務”交集的電子政務,相應的概念中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義:
(1)電子政務必須基于電子信息和數字網絡構建,通信基礎設施和相關軟件技術支持的是其發展的前提條件。
(2)電子政務中政務處理以及政府服務的各項職能上網,是對政府各部門進行組織結構的重組和業務流程的重塑,把先進的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等高科技產物作為工具以期為整個社會和公民個體呈現出一種嶄新的政府管理的方式,并逐步達到自動化、無紙化的辦公狀態;而不是舊酒裝新壺,按部就班的把傳統的政府事務轉移到互聯網中。
(3)“電子”跟“政務”的關系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政務”是終極目標,而“電子”只是服務于目標的手段、工具,或是載體,運用當中,必須正確處理。
2、中國電子政務發展歷程
“六五”時期:明確提出要在政府管理中使用計算機,計委、財政部等中央政府部門開始建立數據中心并開始進行電子數據處理。
“七五”時期:完成國家經濟信息系統等十余個信息系統建設。
“八五”時期:1993年,正式啟動國民經濟信息化起步工程——“三金工程”。
“十五”時期:2001年,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成立,全國政府網站建設范圍延伸到鄉鎮級;2002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發布。
“十一五”時期:2006年,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對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整體方向、基本路徑、基本框架、重點領域進行謀劃。
“十三五”時期:2016年,《“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印發,電子政務被列入12項優先行動;2017年,國家領導人指出,以推行電子政務等為抓手,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2018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2018年4月,國家領導人指出,要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加快推進電子政務,構建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2018年7月,《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出臺;2019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3、電子政務產業鏈
電子政務上游軟硬件生產制造行業技術相對成熟,競爭激烈,市場供給充分,隨著國產自主可替代計劃的推進,電子政務企業對國外提供商的依賴有望降低。中游是電子政務服務商,包括提供硬件等基礎設施產品和軟件、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等,服務于政府部門的信息化建設。下游行業主要為政府部門,不斷加強其信息化和安全建設。

4、電子政務和數字政府差異
兩者在時代背景、政策語境、技術支撐、功能屬性、頂層設計、信息流動、應用領域、應用案例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具體差異如下表所示:

數據來源
《【公司研究】久遠銀海-公司深度報告:醫保IT元年開啟數字政務正當時-20200106[28頁].pdf》
《金橋信息-首次覆蓋報告:大力布局智慧法院打開長期成長空間-220106(2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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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報】頭豹研究院:2019年中國電子政務行業研究報告(31頁).pdf》
《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管理中心:政務外網IPv6演進技術白皮書(2021)(36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