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水環境質量
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水環境質量是指水環境對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適宜程度,通常以水環境遭受污染的程度來表示,也即以水的物理、化學及生物學特征及組成狀況來表示。我國在河流、水庫上進行水環境質量評價工作始于20世紀50年代。

2.水環境質量指數怎么計算
水環境質量指數的計算和具體考核水源地、主要流域和湖庫的水環境質量有關,計算方式如下:
水環境質量指數=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指數 0.40+主要流域、湖庫、水環境質量指數 0.60。
其中: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指數=(當年飲用水源地功能區達標率)
(前三年飲用水源地功能區達標率平均值*50%+飲用水源地功能區達標率目標值*50%)。
主要流域、湖庫水環境質量指數=(當年主要流域、湖庫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 (前三年主要流域、湖庫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平均值X
50%+主要流域、湖庫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目標值X 50%)。
水質按照水環境功能分區達標是環境保護的重要要求,因此水域功能區達標率目標值確定為100%。水域功能區達標率包括各縣(市、區)轄區內流域省控、市控和交接斷面、飲用水源地、湖庫的監測數據。其中,飲用水源地執行三類標準水質標準,其余斷面(點位)執行相應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超過該項分值滿分值時以滿分計。
3.水環境質量的應用舉例
(1)使用內梅羅污染指數法對源入海排污口的鄰近海域水環境質量進行了綜合評價,提出了把排污口的特征污染物作為海域水環境評價的主要參評參數,使評價結果更客觀,有利于管理者了解排污口排海污染物對鄰近海域水環境造成的影響,從而更好地進行監督和管理,避免盲目性。
(2)依據城市河流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定期排名,是目前環境管理者為促進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的一種政策措施,采用正確的排名方法是保障排名結果是否合理的關鍵。研究選用綜合污染指數法、水質類別法兩種常用的評價方法,同時結合城市河流黑臭、渾濁等特點,篩選出pH、溶解氧、色度、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磷7項因子參與評價并對城市河流進行排名。結果表明,選用的排名方法基本滿足城市河流水環境質量排名的需求,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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