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數據分析,2016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背景是:2015年末,秦皇島港5500大卡市場動力煤平倉均價370元/噸,已跌至2004年水平,煤炭行業虧損面超過9O%。
2016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責任分配為:
1、相關部門要建立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協調.制定實施細則,督促任務落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2、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要成立領導小組,任務重的市、縣和重點企業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推進機制。
3、國務院國資委牽頭組織實施中央企業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
4、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國資委要根據本意見研究提出產能退出總規模、分企業退出規模及時間表,據此制訂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實施節奏: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的時間,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
2016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
碳中和后續節奏
責任分配碳中和后續節奏是工信部和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產能置換辦法和項目備案的指導意見。將進一步指導鞏固鋼鐵去產能的工作成效。
控制新增產能碳中和后續節奏,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鋼鐵冶煉項目需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的政策,對違法違規新增的冶煉產能行為將加大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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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走向碳中和系列:從中央到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