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適應中心(GCA)發布了《亞太地區可再生能源行業報告》。
報告指出,依賴化石燃料發電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產生不利影響。作為一種可持續的發電模式,全球正在向可再生能源轉變。
主要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
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GW)

盡管可再生能源產能不斷增加,但亞太地區可再生能源采用率仍有較大提高空間。
采用可再生能源(2019年)

亞太地區在采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存在增長空間,預計這將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產能。
主要國家可再生能源采用增長目標
個別國家制定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發電中所占份額的目標

印度:印度可再生能源部門允許100%的外國直接投資(FDI),無需政府事先批準(自動路線);政府的各種政策舉措旨在通過激勵項目開發商和建設輸電基礎設施,為增加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創造有利環境。
中國:中國已經實現了2030年早些時候20%的目標,并正在從上網電價制度轉向競爭性招標;可再生能源項目被列為“鼓勵性”項目,不需要任何最低限度的國內參與
日本:2019年實施的《海洋可再生能源法》有望推動海上風電項目。該法案將允許這些項目長期獨占使用海域;中國還計劃引入上網電價制度。預計可再生能源發電機將獲得高于通過現貨市場確定的批發價格的溢價。
可再生能源投資
考慮到增長的凈空和對可再生能源采用的長期關注,亞太地區一直是該領域全球投資比例最大的地區。
可再生能源區域新投資

盡管可再生能源的總投資保持在相對相似的水平,但由于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平準化電力成本(LCOE)的降低,絕對容量增加有所增加。全球范圍內,太陽能光伏項目的加權平均LCOE從2010年到2018年已降低了73%。同期,陸上風電項目的加權平均LCOE降低了約30%。
LCOE的下降是由于設備成本的降低以及太陽能和風能設備效率的提高。
亞太地區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獲得了最大的投資。
亞太地區可再生能源產能增加投資
亞太地區投資的技術重點因國家而異:各國投資情況(2019年) 單位:十億美元

按技術劃分的投資明細(十億美元)

中國:由于計劃從2021年起減少補貼,大部分投資用于風力發電項目。
日本:盡管太陽能項目獲得了最高的投資,但生物發電項目的投資(比2018年)增長了26%。
印度:并網太陽能繼續獲得最高投資。
臺灣:海上風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制度繼續吸引投資。
可再生能源外商直接投資的來源和目的地
西歐國家資助的項目最多,亞太地區是新項目的主要目的地之一。
按國家分列的外國直接投資來源(前10名)

按國家分列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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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全球適應中心(GCA):亞太地區可再生能源行業報告》。點擊下載PDF報告